证据法学第十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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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证据的分类 第一节 证据分类概述 第二节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第三节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第四节 本证与反证 第五节 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 第六节 主要证据与补强证据 第七节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第十三章 证据的分类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 握证据的集中主要分类方式及其概念和 特点,理解这些分类的意义,能用有关 理论分析实践。 重点: 各种证据分类的形式 难点:本证与反证 自习内容: 第一节 证据分类概述 (一)概念以及由来 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证据按照不同 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证据的分类源于 18世 纪英国法学家边沁。 (二)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关系 1、划分标准和数量不同 2、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同 3、能否反映证据的特点不同 (三)证据分类的作用:理论上可以用来研究 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实践中便 于据此指导办案工作。 第二节 言词证据 vs实物证据 (一)概念和特点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 的证据。 言词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 以及鉴定结论等等。 特点如下: ( 1)主动、全面证明案件事实 ( 2)容易失实 第二节 言词证据 vs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表现方式的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等。 具有以下特点:( 1)较强的客观性( 2) 被动性、依赖性( 3)证明范围狭窄 将证据划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意 义在于揭示两种完全不同的证据的特征, 以便进行有针对性的证据收集、审查判 断工作。 第二节 言词证据 vs实物证据 (二)运用规则 言词证据: 1、禁止非法收集 2、审查主客观因素 3、法庭调查阶段:讯问、询问、宣读、质证 实物证据: 1、科技手段,及时收集 2、审查重点:伪造、变造;变形、损坏、灭 失;人员素质、设备状况 3、法庭调查阶段:出示、辨认、质证 思考:录音、录像带是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 1、如果录音录像带本身记载的是案件事实, 那么就属于实物证据。 2、如果记录证人证言的录音带或录像带就是 言词证据;记录被告人口供的录音带或录像带 也是言词证据;但是,如果录像带记录的是犯 罪现场上的物体和痕迹,那么就属于实物证据 了 . 案例分析 1、某甲杀害某乙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检查机 关在向法院起诉的过程中向法院提供了如下证 据:某甲供述其犯罪经过的笔录、供述的录音 带、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的笔录、勘查过程中发 现的带血的匕首、某乙的尸体检查报告等。 问:上述证据各属于哪一证据类型,其中哪些 属于实物证据,哪些属于言词证据? 第三节 原始证据 vs传来证据 (一)概念和特点 以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 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以是否直接来源于 案件事实为标准。 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不是取 决于证据是否由司法人员直接获得。 当证据的痕迹或者体积很大的时候,由 司法人员采用科学方法予以收集、固定 和保全获得的证据也是原始证据。 传来证据 传闻证据(不包括实物证据) 第三节 原始证据 vs传来证据 特点: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 的证据。其特点如下:( 1)来源与案件事实 有直接关系( 2)证明价值大( 3)证明价值不 是固定不变 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 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的证据。 其特点如下:( 1)来源与案件无直接关系( 2) 必须有确切出处或经查证属实( 3)某些情况 下,证明价值大于原始证据 (二)划分意义 传来证据的作用: 1、往往是发现原始证据的先导; 2、传来证据是审查原始证据的重要手段; 3、在不能获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运用传 来证据认定事实; 4、传来证据可以对原始证据起佐证作用。 对收集和运用证据的指导意义: 1、尽可能收集原始证据; 2、注意收集和运用 传来证据; 3、对全部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判断 和正确运用。 第三节 原始证据 vs传来证据 (三)运用规则 原始证据: 1、尽量收集和使用 2、司法人员亲自询问原始证人和当事人 3、附卷 4、审查确认必须依法进行 第三节 原始证据 vs传来证据 传来证据: 1、收集与原始证据最近的传来证据 2、查明来源和出处 3、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 案例分析 2、 骨科接骨失败造成的医疗责任事故中, 哪些属于原始证据: A、 X光照片 ; B、 残疾鉴定结论 ; C、麻醉师的证言; D、医生的陈述 案例分析 3、 2006年 11月 20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 门公交车站等候 83路车,大约 9时 30分左右有 2辆 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 的 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 被告第一个从公交车后门下车,原告摔倒致伤, 被告发现后将原告扶至旁边,在原告的亲属到 来后,被告便与原告亲属等人将原告送往医院 治疗,原告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住院治 疗,施行髋关节置换术,产生了医疗费、护理 费、营养费等损失。 案例分析 证据 : ( 1)该起事故的承办民警到法院对事件的主 要经过作了陈述并制作了谈话笔录,谈话的主 要内容为:原、被告之间发生了碰撞 . ( 2)被告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 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徐老太的原始询问笔 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 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 ( 3)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 甲方乙方 节目 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 “ 我至少找了 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 笔录纸的照片, ” 并说, “ 我为了搞清事实才 用手机拍了笔录的。 ” 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 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 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 Exif信息证明 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 . 在记者的追问下,这 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 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 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案例分析 ( 4)处理事故的城中派出所提交了当时 对被告所做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 写材料,电子文档的属性显示其制作时 间为 2006年 11月 21日,即事发后第二 天。讯问笔录电子文档的主要内容为: 彭 X称其没有撞到徐 XX;但其本人被徐 XX撞到了 . 案例分析 ( 5)证人陈二春出庭作证 : 2006年 11月 20日其在 21路公交车水西门车 站等车,当时原告在其旁边等车,不久来了两 辆车,原告想乘后面那辆车,从其面前跑过去, 原告当时手上拿了包和保温瓶;后来其看到原 告倒在地上,被告去扶原告,其也跑过去帮忙; 但其当时没有看到原告倒地的那一瞬间,也没 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时候原告已 经倒在地上,被告已经在扶原告 .整个过程大 约半个小时。 案例分析 ( 6)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 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 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 证明。 ( 7)在事发当天,被告曾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且此 后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关于被告给付原告钱款的原 因,双方陈述不一:原告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 被告认为是借款。 ( 8)南京鑫盾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徐 XX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问:上述证据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 案例分析 第四节 本证 vs反证 (一)概念和特点 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以 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与反征。 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反证是指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而提出 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不同于抗辩,必须提出 相反的事实,抗辩只是否认本证本身的证明力。 注意:不能根据证据提出者的诉讼地位来划分本 证与反证 ;同一个证据有时可以同时具有本证和反 证的属性 。 第四节 本证 vs反证 (二)划分意义以及运用规则 划分意义: 1、落实举证责任 2、有利于法院审查判断证据 运用规则: 1、除对方当事人承认外,都必须提出本证或 反证 2、本证、反证通常不能并存 3、本证与反证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 案例分析 4、张三状告李四一年前借其 10000元未还,且 向法庭提供了借条一张。李四说张三纯属诬陷, 其根本不欠张三什么钱,其提供给法庭的借据 系伪造,并提供了其平常字迹一份,显示其字 迹和借据中有明显差别。张三怒极,委托司法 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证明借据字迹系李四 左手所写。 问:本案中有哪些证据,其中哪些是本证、哪 些是反证? 第五节 控诉证据 vs辩护证据 (一)概念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 犯罪行为的证据就是控诉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 行为或者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具有 从轻、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情节的证 据是辩护证据。 两者可能有交叉(从轻、减轻、免除刑 罚处罚的情节)。 第五节 控诉证据 vs辩护证据 (二)划分意义 首先,有利于控辩双方正确收集和提出证据, 实现各自的诉讼职能; 其次,有利于审判人员正确认定证据和运用证 据认定案情,实现其审判职能。 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从轻、减轻、免除刑罚 处罚的情节属于有罪证据。 有利于控方或辩方证据,从轻、减轻、免除刑 罚处罚的情节有利于辩方,但是以有罪的不利 为前提。 第五节 控诉证据 vs辩护证据 (三)运用规则 1、控诉方要证明被告方有罪或罪重,必须收 集和提出确实充分的控诉证据,但同时负担从 轻、减轻、免除刑罚处罚的证据收集义务;辩 护方必须收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 2、审判机关在认定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时候, 控诉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并排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可能性。 3、经过反复的调查核实,如果控诉证据和辩 护证据并存形成疑案时,必须遵循疑罪从无从 轻原则。 第六节 主要证据 vs补强证据 (一)概念和特点 能否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主要 substantive证据,主政据、实质 证据,证明主要事实存在与否的证据。 补强 corroborative证据,增强或担保 主要证据证明力之证据。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 46条、 150条 第六节 主要证据 vs补强证据 (三)意义 1、有利于司法人员迅速了解案件的主要 事实。 2、有利于司法人员做到定案根据确实、 充分。 3、有利于防止司法人员偏重口供。 第六节 主要证据 vs补强证据 (四)运用规则 1、既要重视收集主要证据,又要注意收 集补强证据。 2、补强证据本身同样必须具有客观性、 关联性、合法性,否则不能采信。 3、不能仅凭口供定罪,没有口供也可以 根据其它具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定罪。 第六节 主要证据 vs补强证据 5、法庭上,证人丙证明自己曾看到被告 甲手持凶器在某一荒野中杀害被害人乙, 并提供了自己当时偷偷用手机拍下的录 像。被告甲认为丙个人品质可能有问题, 所述纯属诬陷。检察院提供了丙无刑事 犯罪记录的证明和其手机录像的鉴定结 果。 问:上述案例中有哪些证据,其中哪些 是主要证据,哪些属于补强证据? 第七节 直接证据 vs间接证据 (一)概念和范围 根据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 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 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 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 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注意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认定,在刑事诉讼、民 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表现。 第七节 直接证据 vs间接证据 (二)特点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内容重合; 一般表现为言词证据;数量很少,且不 容易获取。 间接证据:证明作用有限;种类繁多, 形式多样;一般表现为实物证据,且客 观性较强;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方法比 较繁杂,且难度较大。 第七节 直接证据 vs间接证据 (三)作用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很强,运用方便,有利 于直接查明案件事实,但数量较少,在案 件中难以获得。 间接证据的作用不容忽视, 1、是查明案件 主要事实的向导,是发现直接证据的媒介; 2、可以用来鉴别直接证据的真伪; 3、没 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间接证据来 定案。 第七节 直接证据 vs间接证据 (四)意义 1、有利于司法人员全面而充分地收集证据 2、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及时处理 3、有利于加强人权保障 第七节 直接证据 vs间接证据 (五)运用规则 直接证据: 1、禁止非法收集 2、必须有其他证据加以印证 3、孤证不能定案 间接证据: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充分性 4、协调性 5、完整性 6、排他性 案例分析 6、上海建筑公司的一台吊车在施工作业时不慎将 附近一民宅山墙撞塌,致使该民宅内的部分家具 及电器受损,此外该民宅内的一名老人因受到惊 吓在匆忙离开现场时摔了一跤,致使大腿骨折。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 歧,该民宅的房主李某诉诸法院,要求被告上海 建筑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原告李某在起诉时同时向法院送交了如下证据材 料及实物: 1、当地电视台 每日观察 记者现场采制的录音 录像带。 2、李某拍摄的现场物品受损的照片 3、事故发生前三个月李某为装饰房屋所签订的装 饰合同书及付款凭证 4、松下微波炉的实物和东芝手提电脑的实物 案例分析 5、李某母亲腿部骨折诊断书以及医疗费用清 单的复印件。 6、居委会提供的证人证言 7、现场部分围观群众提供的证言 8、赔偿费用一览表及计算办法 9、吊车现场位置图及车牌号 被告: 1、被告现场拍摄的若干幅照片 2、现场局部实物特写及放大照片 3、松下微波炉和东芝手提电脑的位置图及上 述两物品周围无山墙倒塌物的照片 4、被告于事发当日修复山墙的实景照片 以上证据哪些属于言词证据,哪些属于实物证 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控诉证据?辩护证 据? 练习题 一、选择题 1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 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 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 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练习题 2、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 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 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 ? A、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 C、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 练习题 3.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A.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 证人证言 B.马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 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 C.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 的录像 D.吴某投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 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练习题 4、甲亲眼看到乙打伤丙的母亲,甲的 证言属于什么证据? A.间接证据 B.直接证据 C.派生证据 D.辅助证据 5、在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我国法定的 民事证据种类?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证人证 言 D.物证 练习题 6、某凶杀案中的凶器匕首属于()? A.间接证据 B.直接证据 C.原始证据 D.传来证据 思考题 : 、比较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和 划分意义。 、鉴定结论和视听资料是属于实物证 据还是言词证据的范畴?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分类标准与 运用规则。 、本证和反证的分类标准与运用规则。 第十四章 证明概述 第一节 证明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证明的过程与方法 第三节 证明的意义 第十四章 证明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 握证明的概念和特点,了解证明的过程 和方法,明白证明的意义,为后续具体 的证明理论学习打好基础。 重点: 证明的概念和特点、过程和方法 难点:三大诉讼证明的区别 自习内容: 一、证明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由已知推出未知的活动。由论题、论据 和论证方式三个组成部分组成。 1、诉讼证明 就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法 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 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系争 事实、论证诉讼主张的活动。 第一节 证明概念和特点 诉讼证明概念的组成: ( 1)主体: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 2)目的:为查明争议事实,论证己方主张 ( 3)阶段:审判阶段 指向主体:审判人员 ( 4)受证明责任影响和支配 ( 5)受诉讼法律规范和调整 注意两个问题: 1、诉讼证明和探求案件事实 的区别。 2、法庭确认案件事实和国家公诉机 关、诉讼当时人证明责任的区别。 (二)证明的分类 1、狭义证明和释明。是否要求法官获得完全 之确信。完全确信为狭义证明,实体法事实必 须为狭义证明;大概可信的薄弱心证为释明。 2、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证据是否受法律严 格约束 ( 1)严格证明:有证据能力并经过合法调查 的证据,实体法事实。 ( 2)自由证明:不具有证据能力或未经合法 调查的证据 (二)证明的分类 3、形式证明和实质证明。证明的性质不同。 形式证明:与形式真实主义相联系的证明,英 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程序高于实体。 实质证明:实质真实主义。大陆法系职权主义。 4、控诉机关证明和当事人证明。证明主体。 控诉机关证明: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 当事人证明:当事人提供的证明。 (三)证明的特点 1、主体只能是控诉机关和当事人。 2、任务是阐明案件事实或论证诉讼主张 3、根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 即诉讼证据,而不是一般的公理、定律 或经验。 4、范围和对象受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 限制 (四)三大诉讼证明的区别 1、证明主体与证明责任分配不同 民事诉讼实行 “ 谁主张、谁举证 ” 的证明责任 原则;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控诉方; 行政诉讼一般由被告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的 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2、证明对象不同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除了实体法上的犯罪构成 要件事实之外,还需要证明当事人是否有减轻、 从轻、免除等事由;民事诉讼中主要是引起民 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等事由;行政诉讼中主 要是行政机关所实行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三)证明手段和行为不同:证据种类 不同 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和辩解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存在; 当事人的自认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 的法律后果不一样。 (四)证明标准不同 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三大诉讼证据的证明 标准是一样的,没有对三大诉讼进行区 分,这是不合理的。 第二节 证明的过程和方法 一、证明的过程 分为三个阶段 1、收集证据 2、审查判断 3、提出证据 二、证明的方法 1、侦查或调查 2、举证或发问 3、质证和辩论 4、推定和认定 第二节 证明的意义 1、是证据发挥作用的根本保障。 2、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方法。 3、是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 4、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明 河故意杀人案,法庭之上,刘明河却突 然全面推翻了自己先前在公安机关所做 的有罪供述。但是, 1996年 12月 27日,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仍然作出一审判决: 刘明河乃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面对一审判决,刘明河 当即表示不服,并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 院提出上诉。 案例分析 证据 : 1.关于作案时间: 被害人死亡时间经法医鉴定的结果是最后 进食一个半小时以上,这就意味着,应当 是一个半小时以上,两个小时以内; 法医鉴定死亡时间应当是晚上 9时 30分左 右,而此时刘明河人在家,没有作案时间。 刘明河也于当晚 10点外出,何时返回无人 证明 . 陶子玉最后一次进食,从食堂的职工证明 以及陶子玉的女儿证明的情况来看,她最 后一次进食不会超过 7点钟, 2. 关于作案地点 检察机关的认定,刘明河杀害陶子玉的现场是在 机电学院学生食堂的宣传栏前。证据是:被害人 背部有擦痕,这个背部擦痕与被告人交代的那个 广告栏下的特征相符合:广告栏是木头的,不是 很光滑,法医鉴定,现场检验也确定了,这与他 的交代是吻合的。 律师王亚林认为,当时宣传栏距离食堂和宿舍都 是非常近的,而且当时是个交通要道。按照一审 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在刘明河实施杀人之前, 他们双方进行了激烈的争吵,而激烈的争吵当时 在宿舍会有人听到,来来往往的行人也会有人看 到。但是没有人证明或没有人站出来澄清 . 律师王亚林据此指出,检察机关如果没有证据证 明,那么就只能推定为没有。 3. (三)关于抛尸方式 . 发现陶子玉尸体的水塘是机电学院当时存在的 3 个水塘之中距离检察机关所认定的杀人现场距离 最远的一个。 律师王亚林:我们实在想不通他为什么舍近求远, 背着一个尸体,通过人群来来往往比较密集的地 方,穿过大半个校园,把尸体抛在那个地方。 检察人员:这恰恰与刘明河的职业 (基建 )有关, 刘明河知道那个水塘马上就要填起来,他把她丢 在那里,过几天搞基建把它填平,谁都发现不了。 4. 关于本案据出定案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辩护律师认为 : 在这个案件当中,除了刘明河的供述之外, 由于没有目击证人,所以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者是间接证 据。在刘明河翻供的情况下,这些间接证据无法形成证据 锁链,从而证明刘明河曾经故意杀人。 检察人员:这个案件除了一些证据之外,我们还要靠人的 正常的思维逻辑判断来推理。这个案件除了被告人的口供 以外,其他都是间接证据,而且间接证据能够形成锁链的 比较好的一个案例。 律师王亚林:分析和推理能够作为破案的一种手段,可以 作为一种破案的思路,但是你不能作为一种定案的依据, 定案是靠证据。 检察人员:我们现在的科学技术水平只能到这一步,而且 任何一个案件不可能所有的证据都十全十美。 问:本案中检方的证明是否达到了刑事诉讼要求的程度? 终审中高院应该按照什么证据原则进行判决? 思考题: 1、什么是诉讼证明,诉讼证明有哪些特 点? 2、刑事诉讼证明、民事诉讼证明、行政 诉讼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3、什么是严格证明,什么是自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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