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上市后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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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九 章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与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2 第 九 章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与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药 品 管 理 法 明 确 指 出 国 家 实 行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制 度 。 2004年 3月 4日 , 由 卫 生 部 、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理 局 审 议 通 过 , 并 由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督 管 理 局 ( SFDA) 颁 布 并 实 施 了 药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管 理 办 法 ,为 推 进 我 国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进入 一 个 新 的 发 展 阶 段 奠 定 了 重 要 的 法律 基 础 。 3 主 要 内 容 提 要 : 第 九 章第 一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概 述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第 三 节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第 四 节 药 品 整 顿 与 淘 汰 4 根 据 WHO统 计 , 全 球 每 年 在 住 院 患 者 中 有 10% 20%发 生 药品 不 良 反 应 ( Adverse Drug Reaction, ADR) , 其 中 , 5%因严 重 ADR而 死 亡 。 在 美 国 , 药 源 性 损 害 致 死 占 社 会 人 口 死 亡 的 第4 6位 , 约 占 社 会 人 口 的 1/2200。 我 国 是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较为 严 重 的 地 区 , 据 统 计 我 国 每 年 在 5000多 万 住 院 患 者 中 至 少 有250万 人 因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而 入 院 , 其 中 25 50万 人 属 于 严 重 不良 反 应 , 约 19万 人 因 此 而 死 亡 。 在 5000 8000 万 的 残 疾 人 中有 1/3为 听 力 残 疾 , 其 中 60% 70%是 因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致 聋 。 百余 年 来 , 全 世 界 发 生 了 几 十 起 致 死 、 致 残 的 药 害 事 件 。 第 一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概 述 第 九 章 5 一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相 关 概 念二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主 要 临 床 表 现 与 分 类 三 、 世 界 重 大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回 顾 第 一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概 述 第 九 章 6第 九 章 第 一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概 述一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相 关 概 念 ( 一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1.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对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的 定 义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是 指 一 种 有 害 的 和 非 预 期 的 反 应 ,这 种 反 应 是 在 人 类 预 防 、 诊 断 或 治 疗 疾 病 , 或 为了 改 变 生 理 功 能 而 正 常 使 用 药 物 剂 量 时 发 生 的 . 7 合格药品正常用法用量下有害反应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定 义 8第 九 章 第 九 章第 一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概 述一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相 关 概 念 ( 一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2.我 国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的 有 关 定 义 ( 1)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是 指 合 格 药 品 在 正 常 用 法 用量 下 出 现 的 与 用 药 目 的 无 关 的 或 意 外 的 有 害 反 应 。 ( 2) 新 的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是 指 药 品 说 明 书 中 未 载明 的 不 良 反 应 。 9第 九 章 第 一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概 述一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相 关 概 念 ( 一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2.我 国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的 有 关 定 义 ( 3) 药 品 严 重 不 良 反 应 指 因 使 用 药 品 引 起 以 下损 害 情 形 之 一 的 反 应 : 引 起 死 亡 ; 致 癌 、 致 畸 、 致 出 生 缺 陷 ; 对 生 命 有 危 险 并 能 够 导 致 人 体 永 久 的 或 显 著 的 伤 残 ; 对 器 官 功 能 产 生 永 久 损 伤 ; 导 致 住 院 或 住 院 时 间 延 长 。 第 九 章 10第 九 章 第 一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概 述一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相 关 概 念 (4)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是 指 药 品 不良 反 应 的 发 现 、 报 告 、 评 价 和 控 制 的 过 程 。 ( 二 ) 药 品 不 良 事 件 药 品 不 良 事 件 定 义 为 患 者 或 临 床 试 验 受 试者 接 受 一 种 药 品 后 出 现 的 不 良 医 学 事 件 , 但 并 不一 定 与 治 疗 有 因 果 关 系 。 第 九 章 11 一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相 关 概 念( 三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与 药 品 不 良 事 件 区 别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的 定 义 排 除 了 意 向 性 和 意 外 超 剂 量 用 药与 用 药 不 当 所 致 的 不 良 后 果 , 即 不 包 括 误 用 、 滥 用 药 品 、给 药 剂 量 不 当 、 患 者 不 依 从 等 情 况 而 引 起 的 反 应 , 也 不 同于 医 疗 事 故 以 及 因 药 品 质 量 问 题 ( 假 药 、 劣 药 ) 而 引 起 的有 害 反 应 。 药 品 不 良 事 件 包 括 了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用 药 错 误 和 超 剂量 用 药 引 起 的 作 用 , 以 及 因 药 品 质 量 问 题 而 引 起 的 有 害 反应 等 。 第 一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概 述 第 九 章 12 二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主 要 临 床 表 现 与 分 类 第 一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概 述 第 九 章 1.副 作 用 ( side reactions) 是 治 疗 剂 量的 药 物 所 产 生 的 某 些 与 防 治 目 的 无 关 的 作 用 。 如阿 托 品 通 常 被 用 于 解 除 肠 胃 痉 挛 而 引 起 口 干 、 心率 加 快 、 视 力 模 糊 、 心 悸 等 。 这 种 作 用 是 在 治 疗剂 量 下 同 时 出 现 的 , 所 以 其 副 作 用 常 常 是 难 以 避免 的 。 13 二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主 要 临 床 表 现 与 分 类 第 一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概 述 第 九 章 2.毒 性 反 应 ( toxic reactions) 毒 性 反 应 与 副 作 用 较 难 区别 , 毒 性 反 应 主 要 是 由 于 使 用 者 的 年 龄 、 体 质 状 况 而 造 成 相 对药 物 剂 量 过 大 或 用 药 时 间 过 长 引 起 的 , 对 人 体 造 成 某 种 功 能 性或 器 质 性 损 害 的 反 应 。 这 类 反 应 对 人 体 危 害 较 大 , 有 的 停 药 后可 逐 渐 恢 复 , 但 也 常 造 成 一 些 不 可 逆 的 损 害 , 终 身 不 愈 。 临 床常 见 的 毒 性 反 应 有 : ( 1) 中 枢 神 经 反 应 , 如 头 痛 、 失 眠 、 眩 晕 、耳 鸣 、 耳 聋 等 ; ( 2) 造 血 系 统 反 应 , 如 再 生 障 碍 性 贫 血 、 粒 细胞 减 少 等 ; ( 3) 肝 肾 损 害 , 如 肝 肿 大 、 肝 痛 、 肝 肾 功 能 减 退 、血 尿 、 黄 疸 、 蛋 白 尿 等 ; ( 4) 心 血 管 系 统 反 应 , 如 血 压 下 降 或升 高 、 心 律 失 常 、 心 动 过 速 或 过 缓 等 。 14 二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主 要 临 床 表 现 与 分 类 第 一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概 述 第 九 章 3.变 态 反 应 (allergic reactions) 即 过 敏 反 应 , 只 有 特 异 质的 病 人 才 能 出 现 , 与 药 物 剂 量 无 关 。 是 外 来 的 抗 原 性 物 质 与 体 内抗 体 间 所 发 生 的 非 正 常 的 免 疫 反 应 , 引 起 不 同 程 度 的 组 织 损 伤 或功 能 障 碍 。 临 床 常 见 的 过 敏 反 应 分 为 皮 肤 反 应 和 全 身 性 反 应 , 皮 肤 反 应轻 者 不 适 , 严 重 的 可 能 出 现 表 皮 脱 落 。 全 身 反 应 主 要 表 现 为 呼 吸道 反 应 过 敏 性 鼻 炎 、 过 敏 性 休 克 、 支 气 管 痉 挛 引 起 的 哮 喘 等症 状 。 变 态 反 应 症 状 单 独 出 现 的 较 少 , 常 常 是 同 时 存 在 多 种 症 状 ,最 常 见 的 症 状 有 皮 疹 、 瘙 痒 、 喷 嚏 、 哮 喘 、 淋 巴 结 肿 大 、 发 热 等 。 15 4.其 他 不 良 反 应 ( 1) 继 发 反 应 , 这 种 反 应 不 是 药 物 本 身 的 效 应 , 而 是 药 物 作 用 所 诱 发的 反 应 。 如 广 谱 抗 生 素 可 破 坏 菌 群 之 间 平 衡 的 共 生 状 态 而 导 致 某 些 维生 素 缺 乏 和 二 重 感 染 等 ; ( 2) 致 畸 作 用 , 某 些 药 物 可 以 引 起 胎 儿 畸 形 , 如 雄 性 激 素 、 汞 制 剂 、叶 酸 拮 抗 剂 等 。 孕 妇 用 药 必 须 严 加 注 意 , 尤 其 是 妊 娠 初 期 3个 月 最 易受 药 物 的 影 响 ; ( 3) 致 癌 作 用 , 目 前 已 确 定 具 有 致 癌 作 用 的 药 物 有 砷 化 合 物 、 乙 烯 雌酚 等 ; ( 4) 药 物 依 赖 性 ,某 些 药 物 经 较 长 时 间 应 用 , 停 药 后 易 产 生 心 理 上 的渴 求 或 生 理 上 的 依 赖 , 具 有 生 理 依 赖 性 的 药 物 长 期 应 用 可 成 瘾 , 停 药后 发 生 戒 断 综 合 征 , 轻 者 不 适 , 重 者 出 现 惊 厥 , 甚 至 死 亡 , 如 阿 片 、吗 啡 制 剂 等 极 易 成 瘾 。 第 一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概 述 第 九 章 16 二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主 要 临 床 表 现 与 分 类 第 一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概 述 第 九 章 1.A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量 变 型 异 常 ) : 由 于 药 品 本 身 的药 理 作 用 增 强 所 致 , 常 与 剂 量 或 合 并 用 药 有 关 。 多 数 能 预测 , 发 生 率 较 高 而 死 亡 率 较 低 。 临 床 上 常 见 的 副 作 用 与 毒性 反 应 均 属 此 类 。 2.B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质 变 型 异 常 ) : 与 药 品 的 正 常 药理 作 用 完 全 无 关 的 异 常 反 应 。 B类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难 预 测 ,发 生 率 低 而 死 亡 率 高 。 临 床 上 常 见 的 变 态 反 应 属 于 此 类 。( 二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分 类 17 二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主 要 临 床 表 现 与 分 类 第 一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概 述 第 九 章 3.C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迟 现 型 不 良 反 应 ) 此 类 药 品 不良 反 应 背 景 发 生 率 较 高 , 非 特 异 性 , 机 制 复 杂 , 潜 伏 期较 长 , 临 床 上 常 见 的 主 要 有 致 畸 、 致 癌 、 致 突 变 作 用 等 。 18 三 、 世 界 重 大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回 顾 第 一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概 述 第 九 章 欧 、 美 国 家 较 早 地 应 用 工 业 化 方 法 大 规 模 生产 化 学 药 物 , 1900年 以 来 国 际 上 发 生 过 多 起 严 重药 物 不 良 反 应 , 给 全 世 界 人 民 留 下 了 深 刻 的 血 的教 训 , 如 : 反 应 停 事 件 。 19 三 、 世 界 重 大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回 顾 ( 一 ) 国 外 重 大 药 品 不 良 反 应第 一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概 述 第 九 章沙 利 度 胺反 应 停 事 件 20 沙 利 度 胺反 应 停 事 件 21 ( 二 ) 我 国 重 大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回 顾第 一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概 述 第 九 章 22 ( 二 ) 我 国 重 大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回 顾第 一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概 述 第 九 章 23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 20世 纪 50年 代 , 世 界 新 药 研 制 的 高 潮 开 始 出 现 , 随 着 药品 品 种 和 数 量 的 增 多 , 合 并 用 药 和 长 程 疗 法 的 不 断 增 加 , 药品 不 良 反 应 严 重 性 逐 渐 引 起 了 世 界 各 国 的 注 意 。 1963年 联 合国 建 议 各 国 建 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系 统 。 1964年 英 国 开 始 建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自 愿 报 告 制 度 , 即 黄 色 卡 片 制 度 ( yellow card system) 。 1967年 日 本 建 立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制 度 ,1968年 WHO建 立 了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国 际 联 合 监 测 中 心 。 24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 我 国 于 1988年 开 展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的 试 点 工 作 。 药品 管 理 法 的 修 订 以 及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管 理 办 法 的 出 台 在 法 律 层 面 上 确 保 了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工 作 的开 展 。 对 于 发 生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系 统 及 时发 现 、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及 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最 大 限 度 地 减少 损 害 的 发 生 、 保 障 公 众 的 用 药 安 全 。 因 此 , 建 立 和 完 善 药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制 度 有 着 重 大 的 现 实 意 义 。 25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一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机 构 及 其 职 责二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要 求 三 、 国 外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概 述 26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一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一 ) 各 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1.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管 理 部 门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全 国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理 工 作 , 并 履 行 以 下 主 要 职 责 : ( 1) 会 同 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制 定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的管 理 规 章 和 政 策 , 并 监 督 实 施 。 ( 2) 通 报 全 国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情 况 。 27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一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一 ) 各 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1.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管 理 部 门 ( 3) 组 织 检 查 药 品 生 产 、 经 营 企 业 的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测 工 作 的 开 展 情 况 , 并 会 同 卫 生 部 组 织 检 查 医 疗 机 构 的 药 品 不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工 作 的 开 展 情 况 。 ( 4) 对 突 发 、 群 发 、 影 响 较 大 并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药 品 不 良 反应 组 织 调 查 、 确 认 和 处 理 。 ( 5) 对 已 确 认 发 生 严 重 不 良 反 应 的 药 品 ,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管 理 部 门 可 以 采 取 紧 急 控 制 措 施 , 并 依 法 作 出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 28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一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一 ) 各 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2.省 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省 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管 理 工 作 , 并 履 行 以 下 主 要 职 责 : ( 1) 会 同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制 定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药 品 不 良 反应 报 告 及 管 理 规 定 , 并 监 督 实 施 。 ( 2) 会 同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药 品 不 良 反应 报 告 和 监 测 的 宣 传 、 教 育 、 培 训 工 作 。 29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一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一 ) 各 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2.省 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3) 组 织 检 查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药 品 生 产 、 经 营 企 业 的 药 品 不 良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工 作 的 开 展 情 况 , 并 会 同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组织 检 查 医 疗 机 构 的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工 作 的 开 展 情 况 。 ( 4)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发 生 的 严 重 不 良 反 应 组 织 调 查 、 确 认和 处 理 。 ( 5) 对 在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已 确 认 发 生 严 重 不 良 反 应 的 药 品 ,省 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可 以 采 取 紧 急 控 制 措 施 , 并 依 法 作 出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 30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一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一 ) 各 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3.省 级 以 下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省 级 以 下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工作 , 并 履 行 以 下 主 要 职 责 : ( 1) 会 同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监 督 实 施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和 监 测 管 理 规 定 。 ( 2) 组 织 检 查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药 品 生 产 、 经 营 企 业 的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和 监 测 工 作 的 开 展 情 况 ; 并 会 同 同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检 查 本 行 政 区 域 内医 疗 机 构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工 作 的 开 展 情 况 。 ( 3)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发 生 的 药 品 严 重 、 群 体 不 良 反 应 调 查 、 上 报 。 ( 4) 组 织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的 宣 传 、 教 育 、 培 训工 作 。 31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一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二 )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1.国 务 院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 1) 协 同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制 定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告 和 监 测 管 理 规 章 和 政 策 。 ( 2) 负 责 全 国 医 疗 机 构 中 与 实 施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制 度有 关 的 管 理 工 作 。 ( 3)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 依 法 对 已 确 认 的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采 取相 关 的 紧 急 措 施 。 32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一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二 )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2.县 以 上 各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 1) 协 同 同 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监 督 实 施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药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管 理 规 定 。 ( 2) 协 同 同 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组 织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监 测 的 宣 传 、 教 育 、 培 训 工 作 。 ( 3)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医 疗 机 构 中 与 实 施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告 制 度 有 关 的 管 理 工 作 。 ( 4)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 依 法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已 确 认 的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采 取 相 关 的 紧 急 措 施 。 33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 三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专 业 技 术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1.国 家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 心 国 家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 心 承 办 全 国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技术 工 作 , 在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 SFDA) 的 领 导 下 履 行 以下 主 要 职 责 : ( 1) 承 担 全 国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资 料 的 收 集 、 评 价 、 反 馈和 上 报 工 作 。 ( 2) 对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 心 进 行 技术 指 导 。 34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 三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专 业 技 术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1.国 家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 心 ( 3) 承 办 国 家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信 息 资 料 库 和 监 测 网 络 的 建 设 及维 护 工 作 。 ( 4) 组 织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宣 传 、 教 育 、 培 训 和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信息 刊 物 的 编 辑 、 出 版 工 作 。 ( 5) 参 与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的 国 际 交 流 。 ( 6) 组 织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方 法 的 研 究 。 35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 三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专 业 技 术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2.省 级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 心 ( 1)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资 料 的 收 集 、核 实 、 评 价 、 反 馈 等 工 作 , 按 规 定 上 报 。 ( 2)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各 级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机 构 和 药 品 生 产 、经 营 企 业 、 医 疗 机 构 的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工 作 进 行 技 术 指 导 。 ( 3) 承 办 国 家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专 业 信 息 网 络 在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运 转 和 维 护 工 作 。 36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 三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专 业 技 术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2.省 级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 心 ( 4) 编 辑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专 业 信 息 资 料 , 提 供 咨 询 服 务 。 ( 5) 开 展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方 法 及 相 关 研 究 。 ( 6)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药 品 严 重 、 群 体 不 良 反 应 进 行 调 查 、分 析 和 评 价 。 ( 7) 在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开 展 有 关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的宣 传 、 教 育 和 培 训 工 作 , 组 织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领 域 的 交 流 和合 作 。 ( 8) 完 成 上 级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37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 三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专 业 技 术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3.基 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机 构( 1)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资 料 的 收 集 、 核 实 、分 析 、 上 报 , 并 向 报 告 单 位 反 馈 信 息 。( 2)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的 宣 传 、 教育 和 培 训 工 作 。( 3) 完 成 上 级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 38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 二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要 求 根 据 药 品 管 理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开 展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告 和 监 测 工 作 是 药 品 生 产 、 经 营 企 业 和 医 疗 机 构 的 法 定 责 任 ,各 单 位 应 切 实 履 行 相 应 的 职 责 , 建 立 合 理 的 工 作 机 制 。( 一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工 作 模 式 1.药 品 生 产 企 业 2.药 品 经 营 企 业 3.医 疗 机 构 4.个 人 报 告 模 式 39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 ( 二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程 序 1.逐 级 上 报 制 度 ( 1) 省 级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 心 一 般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每季 度 向 国 家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 心 报 告 一 次 。 新 的 或 严 重 的 不良 反 应 报 告 应 当 进 行 核 实 , 并 于 接 到 报 告 之 日 起 3日 内 上 报 , 同时 抄 报 所 在 地 省 级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 每 年 向国 家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 心 报 告 所 收 集 的 定 期 汇 总 报 告 。 ( 2) 国 家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 心 每 半 年 向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管 理 部 门 和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报 告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统 计 资 料 , 其中 新 的 或 严 重 的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群 体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应 分 析 评 价 后 及 时 报 告 。 40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 ( 二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程 序 2.我 国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的 报 告 方 式 ( 1) 书 面 报 告 : 指 对 发 现 的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相 关 机 构 按 要 求填 写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事 件 报 告 表 或 药 品 群 体 不 良 反 应 /事件 报 告 表 ( 按 需 要 )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事 件 定 期 汇 总 表 ,并 向 上 级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 心 传 送 的 过 程 。 ( 2) 电 子 报 告 : 指 对 发 现 的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相 关 机 构 在 全 国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网 络 上 填 写 电 子 版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事 件 报 告表 , 并 向 上 级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 心 传 送 的 过 程 。 41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 二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程 序 3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事 件 报 告 表 的 填 写 要 求 患 者 基 本 信 息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 如 年 龄 、 性 别 、 简 单 病史 (含 过 敏 史 )、 是 否 妊 娠 等 情 况 ; 准 确 的 原 患 疾 病 记 录 ; 对 ADR的 描 述 , 包 括 发 生 时 严 重 性 与 关 联 性 评 价 ; 完 整 、准 确 被 怀 疑 药 物 信 息 , 如 药 品 的 名 称 , 用 药 剂 量 , 给 药 时 间和 合 并 用 药 情 况 , 静 脉 用 药 的 给 药 速 度 以 及 药 品 批 号 等 ; 报 告 填 写 人 最 好 为 直 接 接 触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的 临 床 医 护 人 员 ,并 提 供 的 联 系 方 式 。 高 质 量 的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表 有 助 于 提 高 药 品 与 不 良 反 应 因 果 关 系 评 判 的 准 确 性 与 可 靠 性 。 42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 二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程 序 在 我 国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病 例 报 告 的 质 量 还 需 不断 提 高 。 目 前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有 : 有 效 的 药 品 不 良反 应 报 告 表 相 对 偏 少 , 报 告 的 利 用 率 不 高 ; 药 品 不良 反 应 报 告 的 来 源 相 对 单 一 , 主 要 来 自 医 疗 机 构 ,来 源 于 药 品 生 产 企 业 、 批 发 企 业 和 零 售 企 业 的 报 告极 少 。 43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 三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因 果 关 系 的 评 判 原 则 目 前 国 际 上 对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因 果 关 系 判 断 的 常 用 方 法 有( 1) 诊 断 试 验 方 法 , 包 括 体 内 和 体 外 激 发 试 验 。( 2) 问 卷 评 分 综 合 判 断 方 法 , 如 Karch和 Lasagna评 价 方 法 、计 分 推 算 法 等 ;( 3) 统 计 学 分 析 方 法 : 包 括 贝 叶 鉴 别 诊 断 法 、 泊 松 分 布 判 断法 、 利 用 死 亡 率 统 计 调 查 不 良 反 应 发 生 的 原 因 。 我 国 国 家 药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中 心 制 定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关 联 性 分 析 方 法 以 及澳 大 利 亚 、 瑞 典 、 新 西 兰 等 国 的 评 价 方 法 在 Karch和 Lasagna 方 法 的 基 础 上 发 展 而 来 。 44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 四 ) 我 国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信 息 通 报 制 度 根 据 药 品 管 理 法 和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管 理办 法 规 定 ,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应 发 布 国 家 药 品 不 良反 应 报 告 和 监 测 情 况 。 国 家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信 息 通 报 是 一 个 及时 反 馈 有 关 药 品 安 全 隐 患 的 技 术 通 报 , 是 国 家 药 品 不 良 反 应监 测 机 构 在 发 现 新 的 、 严 重 的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后 提 示 药 品 生 产企 业 、 医 务 工 作 者 及 公 众 注 意 其 存 在 的 安 全 性 问 题 , 避 免 严重 不 良 反 应 重 复 发 生 的 一 个 信 息 发 布 渠 道 。 在 许 多 国 家 都 有相 应 的 制 度 。 我 国 于 2001年 正 式 建 立 这 一 制 度 。 45 第 二 节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第 九 章三 、 国 外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概 述 20世 纪 一 系 列 重 大 不 良 反 应 促 使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WHO) 及 各 国 政 府 加 快 了 针 对 药 品 安 全 性 “ 不 良 反应 监 测 体 系 ” 的 建 设 。( 一 ) WHO国 际 药 品 监 测 计 划 ( 二 ) 美 国 的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 三 ) 日 本 的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管 理 46 第 三 节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第 九 章一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概 述二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的 组 织 机 构三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内 容 、 实 施 与 处 理 方 式 47 第 三 节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第 九 章一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概 述 ( 一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的 概 念 根 据 医 药 学 的 最 新 学 术 水 平 , 从 药 理 学 、 药 学 、临 床 医 学 、 药 物 流 行 病 学 、 药 物 经 济 学 及 药 物 政 策等 主 要 方 面 , 对 已 批 准 上 市 的 药 品 在 社 会 人 群 中 的疗 效 、 不 良 反 应 、 用 药 方 案 、 稳 定 性 及 费 用 等 是 否符 合 药 品 的 安 全 性 、 有 效 性 、 经 济 性 、 合 理 性 原 则做 出 科 学 的 评 估 和 判 断 。 48 第 三 节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第 九 章 一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概 述( 二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的 必 要 性 首 先 , 尽 管 药 品 在 上 市 前 经 过 了 临 床 前 研 究 和 临 床 研 究 ,并 获 得 了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批 准 , 但 药 品 研 发 者 在 药品 上 市 前 收 集 到 的 可 能 存 在 的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方 面 的 信 息 是 不 完整 的 , 主 要 原 因 有 : 1 动 物 试 验 的 结 果 不 足 以 用 于 预 测 公 众 用 药 的 安 全 性 2 临 床 试 验 对 象 人 数 有 限 , 且 用 药 条 件 控 制 严 格 3 研 究 时 间 短 4 试 验 目 的 单 纯 5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存 在 49 第 三 节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第 九 章 一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概 述( 二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的 必 要 性 其 次 , 在 实 际 临 床 用 药 过 程 中 不 合 理 用 药 现 象 的 严 重 性 也决 定 必 须 进 行 上 市 后 的 再 评 价 工 作 。 用 药 不 对 症 、 大 处 方 、重 复 用 药 、 用 药 不 足 、 给 药 途 径 不 适 宜 、 违 反 禁 忌 证 、 合 并用 药 过 多 等 临 床 不 合 理 用 药 问 题 突 出 。 有 报 道 表 明 , 我 国 的不 合 理 用 药 品 种 主 要 涉 及 抗 生 素 、 解 热 镇 痛 药 、 激 素 类 药 品 。据 WHO的 报 道 , 在 全 世 界 死 亡 的 病 人 中 , 约 有 1/3的 患 者 死 于 用 药 不 当 。 50 第 三 节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第 九 章 一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概 述( 二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的 必 要 性 所 以 , 对 药 品 上 市 前 潜 在 的 、 没 有 被 人 们 发 现 的 不 良 反应 、 特 殊 人 群 的 用 药 评 价 和 药 品 远 期 疗 效 的 评 价 , 都 必 须 通过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来 完 成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是 一 个 复 杂的 系 统 工 程 , 涵 盖 了 上 市 后 的 各 个 方 面 ,是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工 作中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环 , 是 促 进 临 床 合 理 用 药 、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的基 石 。 目 前 , 国 际 上 许 多 国 家 已 将 或 正 将 工 作 的 重 点 从 药 品 上 市 前 的 审 批 转 移 到 上 市 后 的 再 评 价 上 来 。 51 第 三 节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第 九 章 一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概 述( 三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的 意 义 1.为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政 策 提 供 依 据 , 提 高 我 国 药 品监 督 管 理 水 平 ; 2.为 新 药 研 究 开 发 提 供 选 题 依 据 ; 3.加 大 药 品 上 市 后 管 理 力 度 , 有 助 于 加 快 新 药 审 批 ; 4.为 最 佳 药 物 疗 法 提 供 咨 询 , 指 导 和 促 进 临 床 合 理 用 药 ; 5.为 加 强 药 品 市 场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 52 第 三 节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第 九 章二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的 组 织 机 构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主 管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工 作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药 品 评 价 中 心 主 要 承 担 国 家 基 本 药物 目 录 制 定 、 调 整 的 技 术 业 务 组 织 工 作 , 非 处 方 药 目 录 制 定 、调 整 的 技 术 业 务 组 织 工 作 , 药 品 试 产 期 及 上 市 后 的 再 评 价 和药 品 淘 汰 筛 选 的 技 术 业 务 组 织 工 作 ,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的 技术 业 务 组 织 工 作 等 。 53 第 三 节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第 九 章二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的 组 织 机 构 药 品 评 价 中 心 依 靠 国 内 外 广 大 专家 , 跟 踪 国 内 外 有 关 药 品 再 评 价 的 最新 信 息 和 学 科 进 展 , 承 担 相 关 的 药 品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的 具 体 技 术 业 务 组 织 工作 , 已 逐 步 形 成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药 品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的 组 织 系 统 , 为 国 务 院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该 项 工 作 强 有 力 的 技 术 支 撑 。 54 第 三 节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第 九 章三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内 容 、 实 施 与 处 理 方 式 ( 一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内 容 1.药 品 安 全 性 评 价 是 一 个 从 实 验 室 到 临 床 , 又 从 临 床 到 实验 室 的 多 次 往 复 过 程 。 2.药 品 有 效 性 评 价 鉴 于 上 市 前 研 究 的 局 限 性 , 药 品 上 市 后在 公 众 中 应 用 的 有 效 率 、 长 期 效 应 和 发 现 新 的 适 应 证 以 及 临 床疗 效 中 存 在 的 可 影 响 药 品 疗 效 的 各 种 因 素 ( 治 疗 方 案 、 患 者 年龄 、 生 理 状 况 、 合 并 用 药 、 食 物 等 ) 的 研 究 是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的重 要 内 容 。 55 第 三 节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第 九 章三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内 容 、 实 施 与 处 理 方 式( 一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内 容 3.药 品 经 济 性 评 价 将 药 物 的 成 本 研 究 与 临 床 疗 效 研 究 连结 起 来 , 不 仅 仅 研 究 药 物 的 经 济 性 , 还 利 用 流 行 病 学 、 决 策学 、 统 计 学 、 循 证 医 学 等 多 学 科 的 方 法 来 评 估 药 品 的 治 疗 价值 。 药 物 经 济 学 评 价 目 的 就 是 如 何 合 理 地 选 择 和 利 用 药 物 , 以高 效 、 安 全 又 经 济 节 省 地 提 供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 使 患 者 得 到 最佳 的 治 疗 效 果 和 最 小 的 经 济 负 担 , 从 而 以 最 大 限 度 地 合 理 利用 现 有 药 物 资 源 。 因 此 药 物 经 济 学 评 价 也 是 药 品 再 评 价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 56 第 三 节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第 九 章三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内 容 、 实 施 与 处 理 方 式 1.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的 实 施 方 式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可 采 取 定 期 系 统 性 评 价 和 不 定 期 的专 题 评 价 相 结 合 的 模 式 。 定 期 系 统 评 价 是 根 据 市 场 现 有 药 品 的 使 用 情 况 调 查 , 按药 品 评 价 指 导 原 则 有 计 划 、 按 系 统 地 组 织 评 价 。 不 定 期 专 题 评 价 是 根 据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和 非 处 方 药 遴 选 提出 的 需 要 以 及 不 良 反 应 事 件 的 因 果 分 析 等 的 需 要 进 行 的 评价 。 57 第 三 节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第 九 章三 、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内 容 、 实 施 与 处 理 方 式 2.处 理 方 式 ( 1) 我 国 药 品 上 市 后 再 评 价 的 处 理 方 式 采 取 了 重 点 监 测 , 责 令 修 改 药 品 说 明 书 , 限 制 其 使 用 范 围 、 暂 停生 产 、 销 售 和 使 用 的 措 施 , 将 非 处 方 转 换 为 处 方 药 或 撤 销 该 药 品 批准 证 明 文 件 等 措 施 。 ( 2) 国 外 药 品 再 评 价 的 处 理 方 式 发 出 临 床 治 疗 警 告 ; 修 改 药 品 说 明 书 , 对 新 的 警 告 信 息用 黑 框 标 明 警 示 ; 对 存 在 较 严 重 安 全 性 隐 患 , 但 临 床 急 需 或 没有 更 好 的 替 代 治 疗 的 药 品 , 采 取 限 制 使 用 措 施 ; 发 布 临 床 用 药指 南 , 特 别 标 明 严 重 的 用 药 风 险 并 告 知 患 者 应 采 取 的 避 免 措 施 。 药 品 被 召 回 、 暂 停 药 品 生 产 或 销 售 。 药 品 被 撤 销 上 市 权 。 58 第 四 节 药 品 整 顿 与 淘 汰 第 九 章 2006年 7月 30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的 全 国 整顿 和 规 范 药 品 市 场 秩 序 专 项 行 动 方 案 , 围 绕 药 品的 研 制 、 生 产 、 流 通 和 使 用 四 个 环 节 开 展 对 药 品 的整 顿 工 作 具 有 高 度 的 指 导 意 义 , 也 是 在 本 节 中 论 述药 品 的 整 顿 部 分 的 主 要 理 论 依 据 。 59 第 四 节 药 品 整 顿 与 淘 汰 第 九 章一 、 药 品 整 顿 概 述 二 、 药 品 品 种 淘 汰 三 、 药 品 品 种 淘 汰 方 式 与 处 理 办 法 60 第 四 节 药 品 整 顿 与 淘 汰 第 九 章一 、 药 品 整 顿 概 述 ( 一 ) 药 品 的 市 场 整 顿 1.整 顿 和 规 范 药 物 的 研 制 秩 序2.整 顿 和 规 范 药 品 的 生 产 秩 序 3.整 顿 和 规 范 药 品 的 流 通 秩 序4.整 顿 和 规 范 药 品 的 使 用 秩 序 61 第 四 节 药 品 整 顿 与 淘 汰 第 九 章一 、 药 品 整 顿 概 述 ( 二 ) 药 品 的 品 种 整 顿 药 品 的 品 种 整 顿 是 从 用 药 安 全 、 有 效 的 原 则 出 发 的 ,药 品 上 市 后 还 可 能 出 现 一 些 以 前 未 预 料 到 的 严 重 不 良 反应 , 一 经 发 现 , 都 应 重 新 评 价 。 62 第 四 节 药 品 整 顿 与 淘 汰 第 九 章二 、 药 品 品 种 淘 汰 1982年 9月 4日 , 卫 生 部 发 出 通 知 , 决 定 将 水 杨 酸 钠 针剂 等 127个 药 品 品 种 淘 汰 ; 1993年 12月 4日 , 又 将 补 血 养 神 丸 等 128个 中 成 药 品 种予 以 淘 汰 ; 1994年 淘 汰 了 水 泻 散 等 105个 中 成 药 品 种 。 国 务 院 机构 改 革 后 , 药 品 品 种 淘 汰 工 作 也 一 直 在 进 行 , 具 体 工 作 现由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药 品 评 价 中 心 负 责 。 63 第 四 节 药 品 整 顿 与 淘 汰 第 九 章二 、 药 品 品 种 淘 汰 2000年 ,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撤 销 了 所 有 含 苯 丙醇 胺 ( PPA) 的 药 品 制 剂 ; 2001年 停 止 销 售 、 使 用 西 立 伐 他 汀 钠 片 ( 拜 斯 亭 ) ,此 药 已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被 淘 汰 ; 2002 撤 销 了 乙 双 吗 啉 原 料 药 和 制 剂 批 准 文 号 ; 2003年 取 消 关 木 通 、 广 防 己 、 青 木 香 的 药 用 标 准 , 在2005年 版 的 中 国 药 典 中 的 关 木 通 、 广 防 己 和 青 木 香 药品 标 准 已 被 删 减 ; 64 第 四 节 药 品 整 顿 与 淘 汰 第 九 章二 、 药 品 品 种 淘 汰 2004年 ,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 关 于 注 销 布 洛芬 片 等 药 品 批 准 文 号 的 通 知 ” , 分 别 停 止 使 用 或 撤 销 了 一 些企 业 生 产 的 布 洛 芬 片 、 庆 大 霉 素 甲 氧 苄 啶 注 射 液 等 104种 药 品的 批 准 文 号 , 撤 销 重 复 发 号 或 批 准 文 号 变 更 品 种 389个 , 不 具备 生 产 范 围 或 省 局 要 求 注 销 品 种 36个 。 65 第 四 节 药 品 整 顿 与 淘 汰 第 九 章三 、 药 品 品 种 淘 汰 方 式 与 处 理 办 法 一 是 通 过 修 订 药 品 标 准 对 药 品 品 种 进 行 整 顿 、 复 查 , 重 新 进 行审 核 ,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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