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柜收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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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柜收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快递柜收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江永兴摘 要:多年免费的丰巢服务,一朝超时收费标准,引发了社会广泛的讨论。根据丰巢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几乎处于垄断地位的丰巢服务,制定的超时标准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权。该行为与其说是个别企业的行为,不如说是半公共性质的行为。因此,需要监管部门的有力措施进行规制。关键词:丰巢服务;消费者权益;监管中图分类号:F25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21.03.0161 问题的提出2020 年 4 月底,丰巢宣布普通用户包裹在柜内保管 12 小时后,每小时收费 0.5元,3 元封顶,节假日除外。杭州东新园小区认为未经协商就向收件人收取超时保管费,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决定 5 月 7 日起停用。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事件引发了热烈讨论。支持者认为收费只针对超时包裹,有利于提升快递柜的效率;反对者认为对加班族来讲,12 小时时段太苛刻。那么作为末端配送的最后一站,仅凭广告植入难以走出亏损泥潭,推出收费也属正常市场行为。但是,在实施收费政策前,我们应该厘清一个问题:收件人是否自愿将包裹存入快递柜?这是丰巢快递柜该不该收费以及向谁收费的关键所在。从而引发一系列相关问题:快递柜超时费究竟由谁支付?为何 12 小时算超时,规则该由谁定?该规则是否侵犯了收件人的权益?这些问题也是我们接下来将要讨论和思考的问题。2 快递柜收费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2.1 快递柜收费与消费者的选择权与知情权上文提到收件人是否同意将包裹存入快递柜是快递柜收费的关键问题。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厘清丰巢服务与收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那么,丰巢服务是否属于快递运输的环节?一方面,丰巢自称为第三方的代派及寄存服务,快递公司也并未与丰巢服务签订相关的合同条款。另一方面,收件人网购填写的收件地址,其初衷并非让丰巢成为代收人。由此可知,丰巢服务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属于快递运输环节,丰巢服务与收件人之间不存在货物运输合同。那么,快递员为了效率或者其他因素与丰巢服务签订服务合同,丰巢服务向快递员收费有法可依,该代派行为需要征得收件人的事先同意方可实施。但是在实践中,不少快递员以包裹存进快递柜为由,不再送件上门,在包裹进柜前,收件人甚至不知情更别提是否同意。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换句话说,只要收件人支付了快递费,快递公司就应该将快递送至收件人指定的地址。如果快递员擅作主张将包裹存入快递柜,就违反了上述规定,收件人即使超时取件,也不应该承担超时费。另一方面来講,收件人自行去快递柜取件本是支援快递员工作了,若超时收费,对收件人来说无疑是变相强制收费。对于主动要求将包裹存入快递柜的收件人,适度收取费用则另当别论。那么快递员擅自将包裹存入快递柜的行为,则无疑侵犯了收件人的权益。一方面,快递公司与收件人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一条、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快递员将包裹存入快递柜,不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交付”。收件人作为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快递员未告知的行为侵犯了收件人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对生活节奏快并追求效率的当代人来说,智能快递柜不失为一种生活帮手。但是丰巢服务作为第三方服务,可以称之为快递公司“延长的手”,收件人对送货上门和快递柜存储享有选择权。然而快递员擅自将包裹存柜的行为,侵犯了收件人的选择权。2.2 快递柜收费与消费者的公平权上文提到快递员将包裹擅自存入快递柜从而产生的超时费,属于变相强制收费,收件人不负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的规定,收件人作为消费者,快递员的该行为侵犯了收件人的公平交易权。上述是快递柜收费的一种情形,另一种情形是收件人事先同意将包裹存入快递柜,那么丰巢服务 12 小时算超时的规则是否侵犯了收件人的公平交易权?丰巢服务的超时定价是否合理?为何 12 小时算超时,他的依据何在?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面,根据交通部公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该规定并未明确保管期限以及超时多少收费。另一方面,智能快递柜是解决小区门禁快递员无法上门送件和收件人出差上班等问题的有效办法,理应受到各方的欢迎。丰巢服务入场费、场地费、运营成本的支出,要求收件人付费,如果收费标准、超时时间设置合理的话,相信很多消费者也能接受。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丰巢于 4 月 30 日推出的收费标准如下:(1)普通用户:12 小时内免费保管包裹,超时后 0.5 元/12 小时,3 元封顶,节假日期间不计费,享两次免费超时取件体验。(2)会员用户:月卡:5 元/月 季卡:12 元/季,其免费保管时间为 12 小时,超过后 0.5 元。该标准显然不合理。特别不适合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上班族,对于这部分群体来说,早上七八点钟出门,晚上七八点钟都未必能准时到家。对于他们来说,网上购物已经支付了快递费用,还要为超时付费。特别是网购小商品总价没有多少钱,二次付费增加成本,消费者自然不愿意接受。综上所述,丰巢服务超时收费标准不合理,只考虑了自身利益,没有考虑消费者的权益,对消费者造成了变相强制消费,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3 快递柜经营的性质与收费行为的监管3.1 网络平台经营行为的垄断性丰巢发出推出会员服务后 5 天,丰巢参股股东顺丰控股发布一份公告,对外披露了丰巢并购中邮智递的交易框架。公告显示,顺丰控股的参股公司丰巢拟与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中邮智递)进行重组。市场数据显示,作为快递柜行业市场份额排前两名的公司,2019 年丰巢与中邮智递两家公司的市场份额之和接近 70%,其中丰巢占 44%,中邮智递占 25%。一系列股权重组操作的结果是,原本独立运营智能快件箱业务的丰巢网络(顺丰系)与中邮智递(邮政系)成为一体。伴随着丰巢与速递易的重组,丰巢无疑将牢牢把控着快递柜市场。据数据显示,重组之后丰巢和速递易合计市场占有率将达到 69%。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此次顺丰系丰巢和邮政系的中邮智递之间的股权重组系经营者集中,已达到申报的法定标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认为,把前后事件联系在一起,很难排除丰巢“先收购竞争对手,后向消费者强推收费”的经营逻辑。综上所述,丰巢通过股份重组,进而市场份额占有率达到 69%。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其市场份额已经超过 50%,又涉嫌强制对用户收费的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2 对网络平台经营行为的监管我们应该意识到,智能快递柜收费问题并不是单个企业问题,而是涉及多方主體利益的半公共性质的行为。市场经济下,价格是供需双方博弈的结果,在快节奏的生活环境下,智能快递柜成为公众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涨价本无可厚非。但是,丰巢服务的市场份额过大,以至于其涨价“底气足”以及听到反对声音仍继续涨价,漠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警醒我们监管机构应该及时介入。目前的情况是,各个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丰巢服务进行磋商,结果大多是停用丰巢服务,这样“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行为实属消费者的无奈之举。互联网智能时代的特点是高效,比如疫情期间实现无接触送快递。但是,一个行业一旦形成垄断之势,必然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损害万千消费者的权益,此时的个体在这个垄断行业面前几乎没有话语权。即使由一个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其谈判,所能抗衡的仍然微乎其微,最终仍是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当务之急消费者协会、监管部门应尽快介入。首先,暂时停用“超时收费”标准;其次,根据每个城市的实际情况确定智能快递柜免费保管时间;最后,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一方面解决快递员未经同意直接将包裹投入快递柜的问题;另一方面解决“超时收费”标准问题。4 结论总之,在“最后一百米”的问题上,一方面,针对擅自入柜情形,消费者并不是延时收费的原因,其中不乏快递员擅自将包裹入柜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针对同意入柜情形,只有产生于各方利益博弈下的收费标准才能真正实现双赢。不管是哪种情形,都需要监管部门的介入,才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参考文献1暗战终端!揭秘丰巢涨价背后:资本搅动,即使亏损也要做大规模EB/OL.http:/ 文字版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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