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简介公开课教案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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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简介政策简介 2019年12月26日一、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一、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从从20202020年年1 1月月1 1日开始,我市生育保险与职日开始,我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基本医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收支。实行统一收支。二、缴费基数申报二、缴费基数申报在职职工按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192019年年1 1月至月至20192019年年1212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1212计计算的月平均额)申报算的月平均额)申报2020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年度月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列入工资总额统计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执行。的项目执行。退休人员按退休人员按20192019年年1111月份调整的最新养老月份调整的最新养老金申报金申报20202020年度个人账户年度个人账户划拔基数划拔基数。三、缴费基数核定三、缴费基数核定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全市上年度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平均工低于全口径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平均工资的,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20182018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工资为5695256952元元(4746(4746元元/月月)。四、缴费基数核定四、缴费基数核定20202020年年1 1月份及以后新录用的职工按起薪当月份及以后新录用的职工按起薪当月的应发工资申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月的应发工资申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口径平均工资的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个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即以职工个人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即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四、缴费基数核定四、缴费基数核定20202020年年1 1月份及以后新录用的职工按起薪当月份及以后新录用的职工按起薪当月的应发工资申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月的应发工资申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口径平均工资的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个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即以职工个人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即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五、缴费比例五、缴费比例按照单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按照单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六、缴费比例(一)机关和一)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为7.9%7.9%个人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比例为2%2%。七、缴费比例(二)其他用人单位:(二)其他用人单位:按按“统账结合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方式参保的: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为8.5%8.5%,个人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比例为2%2%按按“单建统筹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方式参保的:单位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为6%6%,个人不缴费,个人不缴费。八、缴费比例八、缴费比例(三)无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三)无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原缴费比例(仍按原缴费比例(9.5%9.5%或或5%5%)缴费,个人不)缴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生育保险费。(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按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60%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之和(比例为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之和(8.5%+2%8.5%+2%),),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九、先申报、后缴费九、先申报、后缴费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职工医疗保险费实行工医疗保险费实行“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征收”办法。办法。从从20202020年年1 1月月1 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自行申报、按时足额向税务医保经办机构自行申报、按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采取按季度或半年申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采取按季度或半年申报缴费办法。报缴费办法。九、先申报、后缴费九、先申报、后缴费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后,职工医疗保险费实行工医疗保险费实行“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征收”办法。办法。从从20202020年年1 1月月1 1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日起,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自行申报、按时足额向税务医保经办机构自行申报、按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采取按季度或半年申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采取按季度或半年申报缴费办法。报缴费办法。十、申报时间和方式十、申报时间和方式申报时间:每月的申报时间:每月的1 1日日-15-15日。日。按季度或半年缴纳的应在每季度或每半年按季度或半年缴纳的应在每季度或每半年初始月份的初始月份的1 1日日-15-15日申报。日申报。申报方式:应使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方式:应使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特殊业务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申报。特殊业务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十一、申报时间和方式十一、申报时间和方式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如没有发生增减人员、在职转退其余月份如没有发生增减人员、在职转退休等变动情况的,可以不申报。休等变动情况的,可以不申报。用人单位发生增减人员、在职转退休等变用人单位发生增减人员、在职转退休等变动的,需先办理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再办动的,需先办理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申报业务。理申报业务。十二、申报时间和方式十二、申报时间和方式初次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初次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按年度一次性申报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和按年度一次性申报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职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职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和缴纳。申报和缴纳。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位留存备查。十三、申报时间和方式十三、申报时间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职工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单位全年职工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职工监督。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职工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医疗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十四、缴费时间和方式十四、缴费时间和方式缴费时间:每月的缴费时间:每月的1 1日日-25-25日。日。2626日至月底为日至月底为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缴费方式:通过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或已开缴费方式:通过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或已开通的其他渠道缴纳,也可持缴费核定单到主通的其他渠道缴纳,也可持缴费核定单到主管税务征收大厅缴纳。管税务征收大厅缴纳。十四、缴费时间和方式十四、缴费时间和方式缴费时间:每月的缴费时间:每月的1 1日日-25-25日。日。2626日至月底为日至月底为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缴费方式:通过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或已开缴费方式:通过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或已开通的其他渠道缴纳,也可持缴费核定单到主通的其他渠道缴纳,也可持缴费核定单到主管税务征收大厅缴纳。管税务征收大厅缴纳。十五、待遇享受时间十五、待遇享受时间新参保单位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新参保单位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连续缴费满遇,连续缴费满3 3个月及以上的享受生育医个月及以上的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疗费待遇。已参保单位中新增参保职工,自单位为该已参保单位中新增参保职工,自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职工连续缴费满3 3个月之后方可享受职工基个月之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待遇。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待遇。生育津贴待遇按照规定执行。生育津贴待遇按照规定执行。十六、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十六、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医疗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顺产顺产20002000元、难产元、难产25002500元、剖宫产元、剖宫产30003000元;元;怀孕未满怀孕未满4 4个月流产的个月流产的400400元;怀孕满元;怀孕满4 4个月个月流产的流产的800800元。元。十七、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十七、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限额支付标准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限额支付标准的50%50%享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按限额支付标准的灵活就业人员按限额支付标准的50%50%享受生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十八、生育津贴待遇十八、生育津贴待遇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工资由单位照发,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由单位照发,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连续缴费满其他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连续缴费满1212个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享受生育津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贴待遇。十九、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十九、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均工资3030生育津贴支付期限计发。生育津贴支付期限计发。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逐月拨付至用人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逐月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或挪用。截留、克扣或挪用。十九、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十九、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均工资3030生育津贴支付期限计发。生育津贴支付期限计发。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逐月拨付至用人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逐月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或挪用。截留、克扣或挪用。二十、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二十、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按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女职工生育享受98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假1515天;难产(包括剖宫产)的,增加产假天;难产(包括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 1个婴儿,增个婴儿,增加产假加产假1515天。天。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的,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二十一、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二十一、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延长产假延长产假6060天。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女职工怀孕未满4 4个月流产的,享受个月流产的,享受1515天产天产假;怀孕满假;怀孕满4 4个月流产的,享受个月流产的,享受4242天产假。天产假。二十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二十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期间,生育保险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期间,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或死亡的,生育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或死亡的,生育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贴;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二十三、中断缴费待遇处理二十三、中断缴费待遇处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从欠费次月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从欠费次月起停止两项保险的待遇。起停止两项保险的待遇。欠费时间不超过欠费时间不超过3 3个月的,且按规定补缴欠个月的,且按规定补缴欠费及滞纳金后,可连续享受两项保险待遇;费及滞纳金后,可连续享受两项保险待遇;欠费时间超过欠费时间超过3 3个月的,从办理补缴手续并个月的,从办理补缴手续并正常缴费次月起恢复享受两项保险待遇,正常缴费次月起恢复享受两项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其职工的两项保险待遇基本医保欠费期间其职工的两项保险待遇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基金不予支付。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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