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和相关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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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总则专利法中;大于、小于、超过,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V, 以内等包括本数。2条、5条和25条: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25条;不能授权的主题;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日 历的编排方法、比赛规则、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乐谱、食谱、计 算机程序)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新品种 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 结合作出的主要起表示作用的设计。医药用途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但是不能采用“采用物质或者组合 物X来治疗疾病Y”的表述。可以采用“一种物质或者组合物X,其 特征在于将其用作抗菌剂”的表述。利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玉米本质上依然还是属于植物品种,不能授 予专利权,转基因动物亦然。但是采用辐照饲养方法生产高产牛奶的 乳牛的方法、改进饲养方法生产瘦肉型猪的方法等属于可被授予发明 专利权的客体。武器可以被授予国防专利。放射性同位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生 产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可以授权。动植物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可授 权,放射性同位素的用途可授权。对人体/动物体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可能授权;治疗用,非授权客体; 非治疗用,无实用性。粒子加速方法可授权,核变换的设备仪器可授权,放射性元素的用途 可授权。化学类;天然物质、菜谱和烹饪方法、医生处方、物质的医药用途。 (都不能授予专利权)微生物: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 人工诱变生产新微生物的方法。(都不能授权)。但微生物本省不属于 动植物,可给予专利保护。5条:违反社会公德和妨害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用于赌博的设备、 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 文物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X。一种 使盗窃者双目失明的防盗装置,一种严重污染环境的方法或制剂,涉 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或宣传封建迷信的不能授予专利X。 用于医疗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和用于娱乐的棋牌等。 可以申请专利。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能源,破坏生态平衡,危 害公众健康的,不可授权。实用新型的客体:确定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实用新型不 能涉及新材料的制造,可以用现有技术的其他材料代替某材料。不属 于实用新型的客体: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微观结构,金相 结构。不属于实用新型客体:1、方法(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 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2、未经人工 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体(花雨石) 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艺术范畴的作品、非产品常规形 态、依赖于自然物的原有形状(1、平面印刷品十图案色彩改进十标识 X; 2、纯美术、书法、摄影;3、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者 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电子屏幕壁紙, 开关机画图、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X)*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也 可能成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根雕;通过嫁接植物而生长的水 果;通过基因改造而繁殖的牛羊。产品名称通常应避免: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型号等;2.概括 不当,过于抽象,例如:文具、炊具、乐器等;3.描述技术效果、内 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 的汽车;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如:中型书 柜、一副手套;5.外国文字/无意义的名字,但公众都明白的可以用, 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但是MP3不可以,指代不 明。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仅色彩不同的,是实质相同的外观设 计。仅材料不同的,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保护期10年,发明保护期 20年,均自实际申请日起(非优先权日)。3条:管理专利部门的行政级别:地方的专利管理部门不能裁决侵权 赔偿的数额。专利代办处不能受理1.PCT申请;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 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3.分案申请的文件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 利申请文件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专利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终极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 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4条、20条、21条:保密审查的对象要求:1、主要包括发明和实用 新型(不包括外观);2、该发明或是实用新型是在中国完成的(不论 申请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3、申请人准备向外国申请专利。(结 论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利向外国申请时都需要勾选保密审查,不 然可以被别人宣告无效,20条是无效宣 告的理由。包括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国防专利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 查,由国务院国防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涉及其 他因素需要保密的,由专利局审查。国防专利只能是发明专利,保密 专利可以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国务院国防专利机构设立辭专利复 审委员会,负责国防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工作。禁止向国外的单位 和个人以及外国人和外国机构转让国防专利权和国防专利申请权。国 防专利申请人在自申请日起6月内或者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 复时,可以对其国防专利申请主动修改。外国人在我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需要保密审查外 国人在外国的专利向中国申请不需要保密审查X;保密申请不能通过 电子申请的方式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前需要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保密审查(专利法 20条)。保密审查的申请人未在4个月内收到意见通知,或者未在6 个月内收到审查决定,可向外国申请。保密专利公告时公告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保密专利初审 后不公布,依请求直接实质审查。保密专利申请时在申请书上提出/ 公布前提出。有权提出解密申请的是申请人和专利局。专利局每2 年对保密申请进行复查。PCT制度:国际申请的程序:1国际申请的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 其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可要求优先权但必须制定国家、日期和 申请号。一式三份,一件三费(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申请费)需在 国际申请日起一个月内缴纳。2形式审查和国际申请日的确定:国际 申请日被视为在各成员国的专利申请日。3.国际检索(必经阶段): 4对权力要求书的修改: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2个月或自优先权18 个月内,有权对权力要求进行一次修改,但不能修改说明书及其附图。 5.国际公布;可请求提前公布,一般自优先权18个月。6国际初步 审查(不是必经阶段)申请人在优先权19个月提出,国际初步审查 单位应当在优先权28个月或初步审查6个月内做出。7进入国家阶 段:在优先权日30个月制定进入具体国家。PCT费用减免:1.港澳台属于中国公民。可以享受申请费的减免(国 际申请费和手续费减缴75%)。2国际申请请求书用PCT申请软件制 作的,可以减免国际申请费,不限语言。3.改正译文的需要提交申请、 修改页,并支付费用。PCT程序:1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文字,摘要 附图和附图副本,附图中文字换成中文;2国际申请以中文提交的, 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和摘要附图副本。6条和7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公司; 委托发明专利权归受托人。职务发明创造类型:a、只要履行本单位 的工作,不管是否为本职工作之内的任务,都是职务发明b、临 时借调执行的任务也是职务发明创造c、退休X年内做出发明也 是职务发明d在职期间做出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发明不是职务发 明X。仅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的发明人可与单位约定权利归发明人。 如果利用新公司的资源完成与原公司相同创造的技术,则新公司与原 公司协商,不能协商的,由双方合理分享。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课题小组.公司.法人都不能是发明人X)申请人:要能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公司的内部部门、研发 中心、大学的院系、研究室都不能是申请人X)。但与是否具有完全 民事能力无关,服刑的人,不满14周岁的学生都可以作为申请人。 16条:职务发明的奖励:(针对个人,不能是研究组、课题组)(仅 包括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创造获得中国专利权的中国单位)约定优先 原则,应在授权公告日(不是收到授权通知书)起个月发放,发 明不少于3004元,实用新型和外观不少于1000元,发明、实用新 型每年奖励利润的2%,外观0.2%,许可他人实施奖励许可费的10%。 8条:合作完成的专利: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共同享有申请专利的 权利。(一方出资,另一方出力不属于合同专利,只能按照委托合同 算。合作完成的专利必须是共同参与研究)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合同优先,没有合同专利权属于受托方。9条: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在先申请原则:同一申请人同日申请发明 和实用(此处的同日申请指实际申请日不指优先权日)。二人同一专利同一天申请,协商确定,否则都驳回。ZS41:不区 分上午下午,都按同一天算。并且不区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的类别(不过外观设计不会和发明/实用新型成为同样的发明创造), 都适用该条。同一人同天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的也适用这条,实践中 为了避免在申请文件中一定要备注同时申请。(新颖性的判断由抵触 申请概念,外观设计也有抵触申请概念。) 10条:专利申请权(不包括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转让:先 订立理合同(不能是口头),接着向国知局登记,国知局公告,专 利申请权和转让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包 括外观设计)。但是中国主体(例如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 向外国主体(例如外国母公司)转让申请专利的权利不需要登记但是 需要保密审查。专利的转让和质押都需要到国知局进行登记。 11条:专利权的效力: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只有5种:制造、使用、 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中对制造行为是绝对保护,即只要制造了 就会侵权;对于其他四种行为,如果能证明是合法来源的产品虽然构 成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某项产品申请发明但未公布,行为人独 立研究制造了相同的产品,在发明申请公布后继续制造行为的,需要 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在授权后继续制造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发明和实用新型侵权包括使用,但是外观设计侵权不包括使用(故 在侵权诉讼中外观使用者不够成侵权,不能去使用者所在地的法院起 诉)。病人为了治病而服用某种专利药品,没有为生产经营目的不侵 权,但是药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依然侵权。再比如:发生地震,某奇 特为抢险救灾制作专利挖掘器具,全部运往灾区不收取任何回报此时 不侵权;但是只要收取回报了就是侵权;入伙国家制定该企业这么做, 并给予补偿,此时虽然该行为的性质是强制许可,但依然需要付给专 利权人合法费用。如果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作为另一产品的零部件进行制造、 销售的,也构成侵权;但是外观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的,不构成侵权 (外观不处罚使用行为),但销售会构成侵权。(前提一定要在产品表 面看到外观产品,如果被包在里面了则不侵权)。 12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无需向国知局登记和 公布。专利实施合同的类型:独占实施许可:只允许一个被许可人实 施其专利,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排他实施许可:只有一个被 许可人实施,自己也可以实施;普通实施许可:可允许多人和自己; 交叉实施许可:互相许可;分实施许可:被许可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 同。指定许可的对象(推广应用):国有企事业单位、仅限发明专利。 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被指定单位需要 支付使用费。13条:临时保护:发明专利权自国知局公告(不是公布之日)之日 起生如临时保护是指专利被公布但还未授权的这段时间,专利申请 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其数额应当 按照普通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计算。要求支付临时使用费的,必须是相关技术方案同时落入公开文本 和授权文本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授权文本决定。临时 使用费是指在发明公开阶段至发明授权阶段实施的侵权行为。PCT国际申请的临时保护:国际局应自国际申请的优先权日起满 理个月后迅速进行国际公布。对通过PCT途径进入我国的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不论 该国际申请采用何种语言,国知局都将重新予以公布;国际申请以中 文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际公布之日起在中国获得临时保护;国际申 请由国际局以外文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家只是产权局重新公布之日 在中国获得临时保护。14条: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允许制定单位实施,由实施 单位按照构架规定向权利人支付使用费。(推广专利仅限于发明专利, 强制许可可以是发明+实用,推广专利是国务院批准,强制许可是国 知局批准。)15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共有:约定优先,没约定的共有人可 以单独实施,也可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该专 利的,收取的费用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普通许可外的情形,行使共 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休共有人的同意。(包括提申 请、放弃申请、转让申请的权利、放弃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赠与等)。 约定按份共有但没约定份额的,扔认定为共同共有,而不按出资额确 定;约定等额共有与共同共有存在区别:在等额共有的情况下,共有 人可以转让自己的份额,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由优 先购买权;而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必须全休共有人同意,共有人的权 利才可以转让。17条:专利标识:只有被授权的专利在专利有效期内才能标识。标 识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首先以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然后写 明申请号。依照方案直接获得产品,应用中文注明该产品依照专利方 法获得的产品。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的部门负责监督,标注不当的 构成冒充专利行为。18条:外国人/企业条件:在我国没有经常居住地或营业所,则申请 专利必须委托代理机构。如果外国企业和中国企业共同申请专利,如 果中国企业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则不必委托代理机构,如果外国企业 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则必须委托代理机构。19条:专利代理:专利代理人的规定:a、专利代理人从事代理工作 于脱离专利业务1年内不得申请专利;b、能够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是专利代理机构,而不是专利代理人,不能自行 接受委托;c、保密义务d、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 专利代理业务。专利代理人应收惩戒: 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 构执业;自行接受委托;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妨碍取证;干扰 正常审理活动。不予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情形: 1、超过70 岁;2、领取执业证不满一年又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3、收回代理执业证 惩戒不满 3 年的;4、受到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不发执业证。代理机构: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3人发起,有限责任公司制专利代 理机构5人发起。超过65岁/作为另一代理机构的股东不满2年/受 惩戒不满3年不能作为合伙人、股东设立新机构。设立办事机构的, 应当有10名以上代理人,设立满2年以上,新法已经删除资金要求, 年检制度也取消,现在是年度报告公示)合伙人应有2年以上执业 经历。成立公司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在申请设立前 6个月内出具。设 立专利代理机构,向省级知识产权局申请,由国知局批准(30 日), 变更机构向国知局申请。年检由国知局组织,由省局实施。第二部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22 条: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才有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现有技术:1国内外出版物公开;2国内外使用公开或其他公开。 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不是现有技术。黑匣子理论:1.本领域技术人员 看外表能知的结构-现有技术;2.看外表不能知的结构-非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日期的确定:a:不包括申请日当天;b:中文期刊没有 写明是某月的哪一天,那就只能算是该月最后一天出版,没写那年的 就以该年最后一天计算;c:审查指南p154页。抵触申请:在先文件申请日要早于(不包括当天),在先申请公布 要不早于(包括当天)在后申请日。主体:所有人,包括申请人自己。 判断范围:权利要求书十说明书。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当天的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可以 用来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抵触申请只能评价新颖性(不能将现有 技术和抵触申请组合起来评价创造性)。抵触申请一定要是进入中国 并公布的专利,包括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但不包括在外国 公布的专利。一项不具备新颖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能具备创造性。具备 创造性的发明一定具备新颖性,这句话也是对的。虽然创造性的判断 不包括抵触申请,存在极端情况具备创造性但不具备新颖性,但国知 局的答案就认为这句话正确。新颖性判断规则:1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2全面覆盖,即现有 技术要全面覆盖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3可下不可上,即申请文件可 以采用下位概念,不能采用上位概念;4单独对比原则。 一判断一件专利申请文件不具备创造性,必须认为所有的权利要求都 不具备创造性才能作出驳回专利申请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创造性的判断标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辅助性因 素:1发明解决了人民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2.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3.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效果4.发明在商业 上获得成功。不具备实用性的情形:1无在现性;2违背自然规律;3利用独一 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4.无积极效果;5.人体或者动物的疾病诊断、 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6.明显具有危险性的测量方法。关于数值范围的新颖性破坏问题,略。上位概念的公开部破坏下位 概念的新颖性。申请文件的范围一定要小。放弃实用新型保留发明的策略,仅适用于同日申请的同样的发明创 造,并且需要在申请时备注同日申请。在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审查中,应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 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23条: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相同的外观设计是指:相同种类产品,设计要素相同。对可变化 形状的产品应当基于使用状态下的形状进行相近似判断。对于种类不 相同也不近似的外观产品不进行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是否实质相同 的比较和判断。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是指相同或近似种类的产品外观设计,并 且还存在细微差距。能够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可以是类似的咖啡杯 a1、a2、a3、a4, 或者是成套的产品咖啡杯A、咖啡壶B,但不能将A1和A、B作为一 件申请提出。同一产品两件以上相似外观(产品名称、类型和用途均应当相同) 可作为一件申请,同一类别(同一大类)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两项以上 的外观涉及可作为一件申请。下列情况,属于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1百叶窗的外观设计仅有 具体叶片数不同;2在不容易看到的部位;3将某一设计要素置换为 惯常设计要素,如将带图案和色彩的饼干桶的形状由正方体置换为长 方体;4影院座椅成排排列或数量增减;5互为镜像。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不包括自己)在申请日以前已 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主 要是指:商标权、著作权(主要是指美术作品)、肖像权、企业名称 权、知名商标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对限定保护范围具有重要作用,属于申请时必 须提交的重要文件。24 条: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申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有优先 权的以优先权日)以前 S月内,有下列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2在规定的学术 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必须是我国的、公开的)上首次发表(包括口 头报告和书面资料)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即 超过6个月的丧失新颖性,学术期刊不享有新颖性宽限期。)申请人 应当在申请日2个月内提交证明。新颖性宽限期不能够把申请日提前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 这四种期限被耽误造成的权利丧失,不能请求恢复权利。(这四种是 实体性权利不可恢复,如果是程序性期限则可恢复。)第三部分:专利的申请 26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请求书:申请人后不能加职称;联系人只能填一个;发明人和申请 人可以不公开姓名。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必需填 写联系人。发明的名称一般不超过25字,化学领域不超过40字,不能带有商 标、型号、单位名称、人名。专利名称不能是:一的技术;一 种一外观涉及的名称一般不超过20字。发明的说明书摘要文字不超过 300字(含标点)。说明书摘要:没提供摘要的-补正-不补正的视为撤回。不能超过300个字。摘要不能作为修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依据,不能解释 权利要求的内容。权利要求书:是确定该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且该保护范围是由前 序和后序记载的特征共同决定。权利要求可以有化学或者数学公式, 但是不得有插图。权利要求书中一般不可以有表格,必要时可以有表 格,但不能有流程图。(附图标记带括号,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 限制)。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含了另一项同类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 征,且对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了进一步的限定,则该权利要 求为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既可对前序也可对后续部分进行限 定。当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范围时,通常应该出至 少两端点值附近(最好是两端值)的实施例。(但不限于两端点值。) 范围宽时还应给出中间某个值的实施例。说明书:文字部分可包含数学式、化学式、表格,不得含有插图。 权利要求中可以出现数学式和化学式,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说明书中不许出现“如权利要求所述的”。要求保护的发明 为化学品本身的,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品的确认、制备、用途。说明书附图:应当有本产品的附图,不能只有现有技术的附图。 也不能只有表示产品效果、性能的附图,例如温度变化曲线图等。发 明专利可以无附图,实用新型专利必需有附图。摘要附图只能有一副。生物材料应当在申请日前或最迟在申请日(优先权日)提交保藏(如 果放弃优先权的,则在申请日前提交即可),最迟至申请日(不是优 先权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和存活证明。PCT申请中,这个期限就 是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之日起4各月内。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 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 用(我国)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 利权。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我国+外国)遗传资源的 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不符合 申请的-补正-不补正的驳回。遗传资源来源纰漏登记表的内容不属于 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判断说明书是否公开 的依据,则不得作为修改说明和权利要求书的基础。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不一定该权利 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判断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关键是看所属技术领域额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得 到或概括得出该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判断是否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要对权利要求书进行对比。与X 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样的发明创造:对比权项,有一个权项相同, 就是同样的发明创造。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必然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纯功能性的权利要 求意味着将所有实现这种功能的技术方案都囊括在内,但说明书不可 能穷尽所有的技术手段,故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必然得不到说明书的 支持。不具备创造性的发明方案:去掉某一组分;相同领域内产品的置换; 简单的组合叠加;27 条: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 外观设计为准。夕卜观设计的名称:不得含有规格(小型书桌X)、型号、人名、商 标等,可以包含颜色、形状、材料。“成套沙发、方凳、圆桌都可以。” MP3 含义不确定,可以是一种音频编码的格式,也可以是一种音乐播 放器(硬件),还可以是一种能播放音乐文件的播放器(软件)。 外观设计名称概括不当的名称:文具、炊具、乐器;描述效果:节油 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附带产品规格: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X夕卜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书,应当写明外观设计的名称、離、外观设 计要点、并制定一副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省略视图或请 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书中写明。可以写用途,不能写性能、 材料,不涉及产品内部的情形。一件外观涉及专利申请中的相似专利设计不超过 10 项。28 条:专利实际申请日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细则 39条)1.发明或实用新型缺少请求书、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2.实用新型缺少附图;3.外观设计缺少请求书、 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的;4.未使用中文的;5.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或缺少地址;6.邮寄没有用挂号信;7. 必需委托专利 代理机构而未委托的;8. 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9. 从国外或港澳台直接邮寄申请。国知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此时 没有申请号和申请日。缺少说明书摘要的申请可受理,可补正。实际申请日的判断: 窗口递交-收到日为申请日;邮政邮寄的-寄 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收到日为申请日;快递公司 邮寄-收到日为申请日;寄给个人的-以受理处实际收到为申请日。直 接寄给审查员的文件没有确定申请日的效果。答复文件转交给专利受 理处才是申请日。申请日的重新确定:缺少附图补交、补交说明书漏页的会重新确定 申请日(此时不用管优先权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保留原申请日。 用清晰附图替换原来模糊的附图不会导致重新确定申请日。分案申请 的申请日填写错误的,审查员会要求补正,补正符合要求的,审查员 会重新确定申请日。申请人如果认为国知局给出的申请日与实际不符 可以申请更正,不过应在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29:优先权:包括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只能与专利 申请权一同转让,外国优先权可以单独转让。外国优先权:在外国首次申请发明 (12个月)、实用新型(12个月) 和外观设计(6个月),然后又在中国申请。本国优先权:在中国首次申请发明(12个月、实用新型(12个月), 然后又在中国申请。(本国优先权没有外观设计、申请人要求本国优 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被视为撤回。首次申请和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可以不同,说明书的内容也可以不同。 首次申请是发明,在后申请可以是发明和实用新型;首次申请是实用 新型的,在后申请可以是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外观;首次申请是外观的, 在后申请只能是外观设计。优先权期限自首次申请的申请日开始计算,但不包括申请日当天。 并且,首次申请是实用新型,在后申请是外观设计的,则优先权期限 为 6 个月。在先申请能否构成优先权基础:1.必须是正规的国家申请(有申请 日,与该专利的法律状态无关,撤回的申请可作为优先权基础O)/PCT 杏/依据欧洲专利公约的欧洲专利申请/依据海牙协定的外 观设计。2.针对相同主题的首次申请。部分优先权:只要包含了首次申请权利要求不曾记载的内容,就不 能以该首次申请作为优先权基础,只能以其实际申请日为申请日。多项优先权:首次申请A申请:X;再次申清B申请:X+Y;最后申请 C申请:X+Y+Z 则B申请中的X可以享有A申请的优先权。C申请中 的X可以享有A申请的优先权,Y可以享有B申请的优先权,Z不能 享有优先权只能以实际申请日为申请日。(外观设计:相同的主题: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的图片/照片必须完 全一样。例外: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 外观设计;或者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 下列那些专利申请不能作为就相同主题提出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的优先权基础:1.在中国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已享受过本国 优先权专利申请3.不是第一次在外国提出的专利申请。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享受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此时不是首次申请);2已 经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避免重复授权,如果是外国优先权则不存在 该问题,因为是在不同的地区授权);3.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此 时也不是首次申请);4在先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符)。 30条:要求优先权的手续要求优先权应在申请时书面声明,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副本。 优先权书面声明不能补交,未在申请时提出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在 书面申请时应该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国家,漏写或 错写两项/一项(如果三项都没写的视为未提出)的可以补正,未补 正的视为未提出。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完全不一致 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如果有重合的不用),未提交的 视为未提出。在先申请是外文的,在限期内提交中文译文,没提交的 视为未提出。未在限期内提交在先申请副本的,视为未提出。作为优先权基础的技术方案可以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也可以记载 在说明书中。说明书摘要不属于。31条:单一性、合案申请和分案申请单一性的审查属于形式审查,不能是授权时考虑的驳回理由,也不 能是无效宣告的理由。单一性的判断依据只能是权利要求书,不能是说明书和附图。单一 性的判断方法:只要包含特定技术特征(有创造性,不属于现有技 术)就属于有单一性。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应当在 简要说明书中指明一项“基本设计”。申请人选择对成套产品中的多件产品的外观设计提出合案申请,就 不能在对其中某一件产品又提出多项相似的设计方案。国知局认为不符合单一性的,限期修改,不修改的视为撤回;修改 不符合的被驳回。对不符合单一性原则的申请,可以1删除多余的 权利要求/外观图片;2分案申请。分案申请的要求:1.主动提分案申请的截止时间是收到国知局的授 权通知书的两个月内。2.分案申请不能改变专利类别,否则不予受理。 3.分案申请不能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4.请求书中应写明原申请的 申请日、申请号,并提交文件副本,有优先权的,提交优先权副本。 5.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与原案相同或者是其中部分成员。6.分案的说 明书可以是原案的说明书。7原申请已经驳回的,可在收到驳回决定 起3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8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 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类别。一有疑问 分案申请未填写原申请日,按原申请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未填写 原申请号的,按一般专利申请。发现申请日错误的,在提交申请文件 2个月内申请更正。32条:专利申请的撤回申请人可以在专利授权之前随时撤回专利申请,且不影响之后再次 申清,且被撤回的专利也可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申请人有多个的,撤回声明必须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撤回申明 不需要对撤回理由进行说明。国知局收到撤回声明后,原则上应当终止审理。但如果做好发明公 布准备的,则继续公布但随后要公布撤回申请。如果专利因权属之争 被国知局中止程序的、或采取保全措施时国知局中止程序的,此时不 能撤回。33条: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原则修改的范围: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不包括摘要); 不能包括优先权文本的内容。背景技术的引证文件:如果是非专利文件或者外国专利,则其公开 时间应当在涉案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如果是中国专利,则只需要起公 开日在涉案专利的公开日之前。说明书技术背景部分可以使用新的资 料和插图。主动修改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权项中有记载,而在说明书中 无记载的,可以补入说明书。发明专利主动修改的时机为提出实质审 查请求时以及收到发明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 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主动修改的时机为:自申请日起2 个月内提出。PCT实用新型申请自进入日起1个月内主动修改。主动 修改在期限上要求比较宽松,如果超期但修改有利于授权,国知局也 会接受。在主动修改中,修改不能超过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 范围,但可以扩大原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针对审查意见的修改, 处理不能超范围,原则上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在复审 程序中,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合议组指出的缺陷;在无 效程序中,修改方式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发明和实用新型仅能修改权 利要求书,且修改方式一般仅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 的删除。主动修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补正,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坯 提出,此时不是驳回。专利侵权是全面覆盖原则,只有包含了授权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 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34条: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初审合格+自申请日(优先权日)满 18个月。现有技术的判断日期、18个月的公开起算日和提起实质审 查日期的3年都是从优先权日起算。保护期限则是从实际申请日起算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公告时才予以公布。国知局根据申请人的请 求进行初审后,除予以驳回的外,应当立即予以公布。35条和37条:发明的实质审查/请求:必须经请求才能实质审查(自 申请日起3年内),逾期不请求的视为撤回。国知局也可依职权审查。 申请人逾期不答复审查意见的,其申请视为撤回。只能由专利申请人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36条:发明专利申请资料的提交:发明专利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 国知局要求提供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无正当理 由不提交的,其申请视为撤回。38发明专利实审后被驳回: 39条:发明专利权的授予: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不是公布之日)之 日起生效。国知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在2个月内缴费,逾 期的视为放弃专利权。办理登记手续时,需要缴纳登记费、公告印刷 费、当年年费。40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经初审合格后予以登记 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41条: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委的主任由国知局 局长兼任。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可以收到驳回通知j月内申请复审 (复审费用在收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缴纳。不能对驳回申请提出行政 复议);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后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审请求只能由全部申请人提出。不是全部申请人的,发补正通知 书。复审可以附证据,也可不附证据。只有申请人才有权利提出复审 请求,发明人没有权利提复审。复审程序:提出复审-前置审查-合议组审查-做出复审决定。 1.对 专利局所有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的,都要进行前置审查。前置审查 应由原审查部门收到案件后1个月内完成。2.复审应当由合议组审查, 简单的可一人独任。3复审的决定有三种:驳回、撤销驳回、在修改 基础上撤销驳回。4.复审决定作出之前,请求人撤回请求的,复审委 不可依职权继续审查,复审程序终止;对于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撤 回的,复审委可以依职权继续审查。5.复审和无效宣告都须基于请求 启动,复审委不能依职权自行启动。无效宣告请求中复审委无义务作 全面审查,但可依职权审查,而不限于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依 据。6.复审终止:1)撤回或者视为撤回2)决定作出后期满未起诉 或起诉后判决生效。(若复审委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当事 人可以起诉,此时复审程序未终止;若法院撤销复审委的决定,此时 复审委需要重新作出决定,复审程序也没有终止。)复审中的修改:申请人可以在权利要求中补充技术特征,也可删除 权利要求。不可改变权项的类型,不可增加权项、不可将驳回针对的 权项缺乏单一性的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项、不可对驳回未涉及的部分 加以修改(缺陷性质相同的除外)、不可将原来已经删除的权利要求 作为新的权力要求。复审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1个月,期满未答复视为撤回。复审请求 人在收到审通知后7日内递交回执,逾期不交视为不参加审。第五部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42条:专利权的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10年,从 实际申请日(非优先权日)起算。优先权请求费和年费也从实际申请 日起算。(专利申请年度也从实际申请日算起)。43条:专利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例如一份发明 专利2000年1.1申请,2003年1.2授权,则应将缴纳第四年年费。 44条:专利权终止:1.没交年费;2.书面放弃专利权;3.专利权期 限届满。专利权终止要登记和公告。45条:宣告无效请求:前提是该专利被授权公告,不管之后该专利 的状态。无效宣告请求人:任何单位、个人、外国人都可以提无效 宣告请求,可对已经终止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对自己 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必需是 1.全部专利权人提出;2只能 无效部分权项;3.证据必需是公开出版物。无效宣告理由:细则第65条。1 .主题不符2条/5条/25条的; 2. 申请不符9条的重复授权;3.申请不符20条的保密审查;4.申请不 符22条的三性;5.申请不符26条的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的要求;6. 申请不符27条的外观照片要求;7.修改不符33条的修改范围;8. 分案申请不符实施细则43条;9.独权不符实施细则20条。无效宣告 理由与驳回理由非常类似,但是没有单一性。单一性不是无效宣告 的理由。46条:宣告无效请求的审查和审理:无效宣告的决定不服的,可在 收到决定3个月内起诉,以复审委为被告,以对方当事人为第三人。(只可起诉,不可行政复议)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1.必须具体说明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2. 每一项理由都必须提供证据予以支持;3.证据与理由相互支持,必须 指明法律依据。特殊情况:以授权的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为理 由请求宣告无效的,请求人必须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 害关系人是指已经就侵犯在先权利想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相关部门处理的人,即要采取措施。)复审委受理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日(不是复审委受 理的日期)起1个月(并且1个月时间不能延长。)内增加理由和补 充证据,逾期的不予考虑。(外文翻译也是在1个月内提供)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后,下列两种情况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 可采纳:1)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提交的反证, 在复审委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具体说明;2)对明显与提 交的证据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的。3. 审辩论终结前提 交的技术词典等公知证据/公证文件。 专利文件的修改:1.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仅限 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2.不能对权利要求进行 重新划界;3.专利权人不能修改说明书;4.不能改变主题名称;5. 外观设计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同时发给请求人 和专利权人。权利要求的删除: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合并:将 多项相互无从属关系但都从属于同一独权的从权合并为一项权利要 求,以替代原来的独权。技术方案的删除: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 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多种技术方案。审查员依职权的修改:发明名称、摘要、个别文字的错误。单位 不可以修改。头审理:1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也可依职权;参加审的每方当 事人十代理人不得超过4人。2无效宣告请求人不答复“头审理通 知书”不参加头审理的,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审的,可 以缺席审理。3.无效宣告中,当事人提出口审的,应当同意。复审中, 提出口审的,可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同意。审应当在2日前公告,在 至少3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4.出庭证人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会晤条件:1.发出一审审查意见;2.国知局指定会晤地点;3.委托 了代理机构的,会晤必须有代理人参加;4.没委托代理机构的,申请 人必须参加;5.申请人是单位的,可以指定单位人员参加,应出示证 明身份证件和单位出具的介绍信;6会晤人员总数5 (共同申请的 除外);7.会晤记录不能代替正式答复。电话讨论:适用次要问题。电话记录应当存入案卷中。无效宣告终止:主动撤回或者视撤的,专利复审委认为能够做出无 效宣告的,不终止审查程序。当事人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之 日起三个月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无效程序终止。对于下列事项,代理人需要具有特别授权的委托书:1.专利权人的 代理人代为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2,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承 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3.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为修改权利要求书 4代理人代为和解5请求人的代理人代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请求费在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外观专利无效宣 告请求须有利益相关的人提出。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提交期限是无效申请日之后的一个月。应组成5人合议的无效宣告: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涉及疑难法律 的、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回避:1.无效宣告中,曾参与原申请审查的成员 应当回避。2.当事人请求成员回避的应书面提交请求,复审委应书面 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成员自行回避的,无须书面、无须通知。无效宣告作出决定后,同一请求人对同一专利以不同理由再提无效 宣告,原主审员不再参与该审查工作。无效宣告可以和解。无效请求只能单独提起,不能由两个企业共同 提起。不过两个企业可以委托同一个代理机构办理无效,社会公众都 可以对授权专利提起无效宣告。当事人有权处置自己的权利,如放弃无效理由,和对方和解,缩小 或放弃权利要求等。专利权人声明放弃部分权利要求的,视为专利权 人承认对该项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对方可以免除举证的责任。 专利权人缩小权利要求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大于该保护范围的权利 要求自始无效。47条:宣告专利权无效决定的效力: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 存在,具有溯及力。凡是正在执行或未执行的侵权判决/调解书/处理 决定、正在履行或未履行的合同都可以不用执行/履行,但是对已经 执行完毕的/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具有溯及力,除非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恶意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在专利权被部分无效的情况下,被无效的权利要求视为自始不存在 被维权的权利要求则视为自始存在。(都追溯至申请日)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强制许可的审批机关为国知局。第48条:给予强制许可的一般理由:1强制许可必须是发明和实用 新型专利。2理由:a被授权满三年,自申请(优先权)满四年,无 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b被认为是垄断。3申请强制许可的 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那些行为被认为是垄断行为: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 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49条:给予强制许可的特殊理由(发明/实用新型):1.a国家出 现紧急状态/非常情况;b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2强制许可必须是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3.强制许可理由消除并不在发生时,经申请人 申请,国知局才能作出终止强制许可的决定。第50条:出口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 (必须是药品专利)要求:1强制许可制造的药品数量不得超过进方需求,且必须全 部出到进方。2要采用特殊标记/特殊包装。3要在WTO网站或 其他网站公布。4.出方应将相关信息通报TRIPS理事会(包括取得 强制许可的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出药品名称、数量;进方;强制 许可期限;网站信息。)5向专利权人支付必要的使用费。 第51条:从属权利的强制许可:(交叉许可)(发明/实用新型)1. 只能在后专利申请交叉许可,然后在先专利才能跟着申请交叉许 可(此时在后专利需要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2. 如果在后申请不申请交叉许可,此时在先申请不能申请交叉许可,只 能按照48条1款的要求以“未在规定期限实施或充分实施”为由给 予强制许可。第三人要实施经过改进的技术,就必须同时获得先后两个权利人的第52条:半导体技术的强制许可:1. 为了公共的非商业性使用;2.用于经司法或行政程序确定为反竞 争行为而给予的补救。第53条:强制许可的实施限制:原则:强制许可的实施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例外:1为制止垄断行为而给予强制许可的例外(48条2款);2. 为帮助他国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而给予强制许可的例外(50条);3自 由贸易区例外。第54条:申请强制许可的有关证据:原则:只适用48条1款(未在合理期限内实施或充分实施)和51 条(交叉许可)的情形。要想获得上述强制许可,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曾向在先权利人申请 实施该专利,且在先权利人不许可的才能申请强制许可。一般在发出 申请许可要约后在先权利人考虑3个月-1年内的时间都是合理的。第55条: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及其登记、公告和终止:a请求:请求书应载明请求人的相关信息(姓名/名称、地址、国 籍/国家);被许可的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公告日、联系人信 息;请求理由和事实;b受理、转送和答辩:国知局不予受理的情形:1被请求强制许可 的专利号不明确或难以确认的;2请求文件未使用中文的;3明显不 具备强求强制许可的理由。C审查和听证:除49条理由外,其他理由请求人/专利权人(两方 人马都可以申请)要求听证的,应举行听证。D驳回/许可:驳回理由:1请求人不具备规定的主体资格;2强许 可理由不符48-51条的规定。许可:应载明许可的范围、规模、期限; 应当及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予以登记和公告。E终止:规定期限届满,强制许可自动终止,要公告。如果专利权人 认为强制许可理由已经消除且不再发生,可以向国知局请求提前终止。56条:强制许可的实施权: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 允许他人实施。1.强制许可不是独占许可,专利权人自己可实施,国 知局也可继续允许他人实施。2.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不得进行分许可。 3强制许可只在一种情况下可以转让:因企业并购等原因,导致强制 许可被许可人的资产发生转移或者强制许可相关的商誉发生转让,强 制许可可以一并转让。57条:强制许可的使用费:取得强制许可的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数额由双方协商, 不能协商的,由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决。豁免权:在授予强制许可的出方已经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的情 况下,则豁免进方支付使用费的义务。58条:给予强制许可决定和使用费裁决的司法救济两种类型:1专利权人对国知局授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没有规 定申请人对国知局驳回强制许可不服,此种情况申请人不能寻求司法 救济);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对国知局裁决的许可使用费不服(如果协 商一致则不存在救济),二者都可以救济;3自收到通知书3个月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59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发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外观以图片/照片为准。 侵权原则: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包含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包 括前序特征与后续特征)才能被认定为侵权。从属权利要求所确定的 保护范围必然落入其引用的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之内。专利权的保护类型由权利要求确定,判断权利要求类型依据的是权 力要求的主题名称:对于产品权利要求: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 对于产品制造方法:不得使用该专利方法,以及不得使用、许诺销 售、销售或者进该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其他方法:不得使用专利方法。用途发明/用途限定:一般化学产品的用途发明是方法类型。“用化 合物X作为杀虫剂”或者“化合物X作为杀虫剂的应用”是用途权利 要求。解释权利要求的依据:内在证据:说明书、附图、专利审查档案。; 外在依据: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内在证据外在依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说发明目的不应当对 专利侵权判断的结论产生决定性影响。凡是不能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中清除和毫无疑义地导出的发明效果均不允许通过修改加入说明书。相同侵权判断与新颖性判断的比较新颖性判断相同侵权判断权利要求对比文献结论权利妖气被控侵权行为结论A,B,CA,B,C无A,B,C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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