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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 赁 融 资 目 的 要 求 :1、 掌 握 租 赁 融 资 的 含 义 及 特 征 。2、 掌 握 融 资 租 赁 的 含 义 、 特 点 及 与 经 营 租 赁 的 区 别 。3、 熟 悉 融 资 租 赁 的 一 般 操 作 程 序 。 4.1租 赁 融 资 概 述 4.1.1租 赁 的 含 义 及 其 特 征1、 租 赁 的 含 义 特 指 在 约 定 期 间 内 ,资 产 所 有 者 向 他 人 转 让 资 产 使 用 权 并 收 取 租金 的 一 种 经 济 活 动 。2、 租 赁 的 特 征 (1) 融 资 与 融 物 相 结 合 ; (2)租 赁 标 的 物 的 使 用 权 和 所 有 权 分 离 。 4.1.2租 赁 的 种 类 1.按 服 务 地 区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 国 内 租 赁 : 即 出 租 人 和 承 租 人 都 在 同 一 国 家 的 租 赁 业 务 。 国 际 租 赁 : 即 出 租 人 或 承 租 人 在 不 同 国 家 的 租 赁 业 务 。 ( 租 赁 的 国 际 业 务 ) 2.按 租 赁 目 的 不 同 可 分 为 经 营 租 赁 : 为 获 得 资 产 短 期 使 用 权 而 进 行 的 租 赁 。 其 也 称 服 务性 租 赁 或 操 作 性 租 赁 , 是 一 种 不 完 全 支 付 租 赁 。 融 资 租 赁 : 以 融 通 资 金 为 目 的 而 进 行 的 租 赁 。 指 出 租 人 根 据 承租 人 对 出 卖 人 、 租 赁 物 的 选 择 , 向 出 卖 人 购 买 租 赁 物 件 , 提 供 给承 租 人 使 用 , 向 承 租 人 收 取 租 金 的 交 易 , 它 以 出 租 人 保 留 租 赁 物的 所 有 权 和 收 取 租 金 为 条 件 , 使 承 租 人 在 租 赁 合 同 期 内 对 租 赁 物取 得 占 有 、 使 用 和 受 益 的 权 利 。 其 也 称 金 融 租 赁 或 财 务 租 赁 , 是一 种 完 全 支 付 租 赁 。 两 者 的 区 别 4.2融 资 租 赁 4.2.1融 资 租 赁 的 类 型1.根 据 租 赁 设 备 的 获 得 渠 道 不 同 , 可 将 融 资 租 赁 划 分 为 二 种 形 式 : 直 接 租 赁 : 又 称 直 接 购 买 租 赁 或 整 租 , 其 特 点 是 购 进 租 出 , 即 出租 人 先 从 设 备 供 应 商 处 购 进 设 备 , 继 而 将 设 备 出 租 给 承 租 人 。 回 租 租 赁 : 也 称 售 后 回 租 ,其 特 点 是 先 卖 后 租 。2.根 据 出 租 人 对 购 置 租 赁 设 备 的 出 资 比 例 分 为 单 一 投 资 者 租 赁 和 杠杆 租 赁 。 4.2.2单 一 投 资 者 租 赁1.含 义 :指 的 是 租 赁 设 备 的 购 置 成 本 完 全 由 出 租 人 独 自 承 担 , 这 是 一种 十 分 普 遍 的 租 赁 方 式 。承 租 人 供 货 商 出 租 人1、 选 择 设 备 2、 提 出 租 赁 申 请3、 供 货 洽 谈 4、 签 订 租 赁 合同5交货提供服务 7、 支 付 租 金6.支 付 货 款 4.2.3杠 杆 租 赁1.含 义 :出 租 人 只 承 担 设 备 购 置 成 本 较 小 比 例 , 一 般 为 20%40%,其 余 部 分 由 其 他 经 济 主 体 提 供 贷 款 补 足 , 然 后 购 得 设 备 出 租 给 用户 , 此 种 租 赁 方 式 称 为 杠 杆 租 赁 . 2.单 一 投 资 者 租 赁 与 杠 杆 租 赁 的 区 别项 目 单 一 投 资 者 租赁 杠 杆 租 赁参 与 当 事 人 出 租 人 承 租人 制 造 商 物 主 出 租 人 物 主 受 托 人 承 租 人 债 权人 合 同 受 托 人 制 造 商 经 纪 人 担 保 人 资 金 来 源 出 租 人 20%40%由 物 主 出 租 人 垫 付60%80%来 源 于 债 权 人 贷 款 合 同 文 本 购 买 合 同 租赁 合 同 参 加 协 议 购 买 协 议 转 让 协 议 物 主 信托 协 议 合 同 信 托 协 议 租 赁 合 同 项 目 规 模 小 大 4.3融 资 租 赁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万 元解 问 每 年 租 金 为 多 少附 加 率 为折 现 率 为租 金 每 年 年 末 支 付年租 期 为万 元设 备 的 价 格 为一 台 设 备租 赁 公 司 出 租 给 某 企 业例 附 加 率 率与 租 赁 期 数 相 对 应 的 利租 赁 期 数租 赁 资 产 的 价 格每 期 租 金式 中 比 率 来 计 算 租 金格 上 再 加 上 一 个 特 定 的是 在 租 赁 资 产 的 设 备 价附 加 率 法 12.2368685 %)1051(68: ?%,4%,10, ,5,68,: : )1()1( RriNPR rPNNi(PR 。 (2)年 金 法 (分 为 期 末 支 付 和 期 初 支 付 两 类 )期 末 支 付 租 金 1)2/1( 2/)2/1( , ;: 1)1( )1( 22 NNN Ni iiPR NiPR i iiPR 则 公 式 为如 果 每 半 年 支 付 一 次 为 年 数为 利 率为 设 备 价 格为 租 赁 费式 中 期 初 支 付 租 金 1)2/1( 2/)2/1( , ;: 1)1( )1( 2 121 NNN Ni iiPR NiPR i iiPR 则 公 式 为如 果 每 半 年 支 付 一 次 为 年 数为 利 率为 设 备 价 格为 租 赁 费式 中 万 元年 初 支 付 万 元年 末 支 付解 租 金每 年 年 初 支 付 方 式 计 算试 分 别 按 每 年 年 末折 现 率 为租 金 每 年 年 末 支 付年租 期 为万 元设 备 的 价 格 为一 台 设 备租 赁 公 司 出 租 给 某 企 业例 84.161%121 %121%1268 86.181%121 %121%1268 %,12, ,5,68,: 5 155 5 )( )(R )( )(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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