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八项制度样本(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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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八项制度样本动物养殖场畜禽标识管理制度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_天内加施畜禽标识,_天内离开饲养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二、畜禽首次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三、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四、养殖场不得销售、收购、运输、屠宰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五、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一、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2、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3、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_等。四、报告程序。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管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五、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六、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养殖场消毒制度一、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定期消毒。二、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消毒药物,不同品种的消毒药物应交替使用。三、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消毒池和消毒室。进出车辆、人员等要进行消毒。四、生活区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采用药物浸泡法。六、生产区。圈舍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运动场地每周清理一次,每两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清理的垫料、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七、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消毒。动物养殖场用药制度一、严格按照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兽药。二、禁止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违禁药品和其他禁用化合物。所用兽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休药期的时间,四、不得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五、建立并保存兽药购买、使用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购入单位、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用药时间、疗程、休药期等。六、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_的兽药质量抽检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的抽检。七、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动物养殖场档案管理制度一、养殖场设置养殖档案专卷专柜,并专人管理。二、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1、2、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3、4、5、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养殖代码;三、饲养种畜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信息。四、种畜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五、养殖档案一般保存_年,种畜禽长期保存。动物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一、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养殖过程中病死动物及其排泄物、污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二、对病死动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循“四不准一处理”的原则,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三、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应当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四、无害化处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以焚烧、掩埋、化制、消毒和发酵处理式为主。五、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情况做详细记载六、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七、采取掩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掩埋场所应当在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对污染得饲养料、排泄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八、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应符合环境要求。动物养殖场免疫制度一、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二、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强制免疫。三、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四、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五、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六、防疫机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七、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动物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_天应向驻场检疫员申报检疫。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驻场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五、跨省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凭跨省调运动物证明运输、经营。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养殖场八项制度样本(二)防疫制度一、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工作。二、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主要责任人,认真组织抓好各项动物防疫措施的落实。三、养殖场(小区)必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四、养殖场(小区)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由场方兽医负责完成。使用的疫苗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供应的合格产品。要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五、养殖场(小区)内动物的免疫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和程序进行,保持免疫密度达到_%。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国家规定的标准。六、对养殖场(小区)自定的免疫病种,要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七、要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认真登记相关信息,动物免疫后要加施畜禽标识。八、病畜要及时隔离、治疗,病死动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一、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2、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3、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四、报告程序。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管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五、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六、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消毒制度一、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定期消毒。二、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消毒药物,不同品种的消毒药物应交替使用。三、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消毒池或铺垫浸有消毒药液的草垫。进出车辆、人员等要进行消毒。四、生活区(办公室、宿舍、食堂及其周围环境等)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采用药物浸泡法。六、生产区。圈舍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运动场地每周清理一次,每两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清理的垫料、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七、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消毒。用药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兽药。二、禁止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违禁药品和其他禁用化合物。所用兽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休药期的时间,暂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应遵守肉蛋不少于_天、弃奶期不少于_天的规定。四、建立并保存兽药购买、使用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购入单位、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用药时间、疗程、休药期等。五、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的兽药质量抽检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的抽检。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无害化处理制度一、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养殖过程中病死动物及其排泄物、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二、对病死动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循“四不准一处理”的原则,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三、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应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四、无害化处理应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以焚烧、掩埋、化制、消毒和发酵处理方式为主。五、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情况做详细记载。六、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七、采取掩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掩埋场所应在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八、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应符合环境要求。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动物检疫工作实行检疫申报制,场方兽医具体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工作。二、动物出栏,动物产品出售前场方兽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三、跨省调入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场方兽医应当在调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同意后方可调运。四、场方兽医应当按下列时间申报检疫:1、种用、乳用动物提前十五天;2、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3、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的随时申报检疫。五、检疫申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现场申报;2、电话申报;3、寄送书面信函;4、传真申报;六、接到检疫申报后,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合格后出具检疫证明,凭证出售和运输。养殖场八项制度样本(三)哈尔滨市呼兰电业局“八项”制度首问责任制第一条首问责任制,是指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服务工作中确定第一责任人的一项制度。第二条按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群众首次问询相关工作的人员为第一责任者。第一责任者对外来办事人员所提的问题和事项,要热情接待,并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进行登记。第三条对外来办事人员所提的问题和事项,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明确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负责人、办理时限。能够一次性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第四条对提出的相关业务、法律咨询,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给予明确的答复,除有特殊情况外,必须即时解答完毕。因政策、法规不允许的事项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互相推诿或者误导,更不能以任何方式拒绝解答。第五条涉及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应当面核查申报材料及手续,材料符合要求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需指出暂缺内容,请当事人补齐,并在相应的办理时限内办结。第六条对于所咨询办理事项属于处内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热情主动地介绍给该岗位具体办理同志。如具体办理的同志不在,应留下对方的联系方式,主动承担与对方联系工作。第七条对于所咨询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处职责范围内的,第1哈尔滨市呼兰电业局一责任者应当主动热情地负责与有关处室或者部门主管人员进行协调衔接,并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方便。第八条承办事宜需审核、审批的,应由承办人呈报有关领导或上级领导机关,不得让当事人直接找有关领导或上级机关。第九条对未能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的,将依照失职追究制予以处罚。服务承诺制度第一条服务承诺制,是指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项行为规范制度。第二条服务承诺内容。依据工作程序,按时办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事宜;按时办结外资项目和合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及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审核上报相关事宜;按时办结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审批相关事宜。第三条服务承诺原则。坚持服务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服务与自身工作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服务与公务员政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按照各级职能和管理权限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第四条服务承诺制形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政务公开公示栏等载体,公布工作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和办结时限等承诺,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第五条服务承诺规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优质高效地为服务对象服好务。2哈尔滨市呼兰电业局第六条服务承诺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在业务工作中,不准巧立名目收取费用。限时办结制度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受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相关事宜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和人员应在承诺的时限予以办理完结的一项制度。第二条本着创建优良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全心全意为项目单位服务的原则,依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办理时限。第三条对市属权限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及经济实用住房和职工集资住房建设项目、城建及其他类建设项目、社会事业性建设项目、市场体系及现代物流项目进行核准和备案。核准项目前期阶段_个工作日,正式核准阶段_个工作日,总共_个工作日。备案项目材料齐备的,_日内即可办结。第四条对市属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项目进行核准,时限为_个工作日。对市属权限内的各类法人在境外投资的项目进行审核上报,时限为_个工作日。失职追究制度第一条失职追究制,是指工作责任人出现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并违反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七条禁令等有关规定情况时,实行责任追究的一项制度。3哈尔滨市呼兰电业局第二条实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分清责任、各负其责的原则,过错与责任、处分相适应的原则,适用法律和政纪人人平等的原则,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在失职责任追究工作中,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干扰、阻碍。第三条失职责任追究的范围: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2、工作中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3、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相互推诿、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4、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事项超过办理时限,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5、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延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6、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工作态度生硬,工作作风粗暴的;7、工作中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造成不良影响的;8、其他失职类错误。第四条失职追究及处理1、失职错误轻微,没有造成大的不良后果,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2、工作人员违_的纪律和行政纪律,因失职造成损失的,4哈尔滨市呼兰电业局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国家公务员奖惩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3、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否定报备制度第一条否定报备制,是指对不予批准或办理的事项进行备案的一项制度第二条对企事业单位、投资者、群众及基层单位申报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告之当事人,使之了解办理事项的条件和程序。第三条因不符合批准条件而不予批准或办理的事项,要实事求是地向其说明原因,同时将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呈送主管领导签字后,在相关负责处内备案,以便日后查询,作为确认行为责任的依据。无偿代办制度第一条无偿代办制,是指对涉及我委两个以上处室办理的事项,凡申办人遇到不便或提出要求的,第一受理部门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无偿办理的一项制度。第二条受理人要无偿代理其申报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办理时间。第三条对涉及本部门以外的申报事项,要积极帮助协调、引导,主动帮助联系,尽力提供帮助,让服务对象满意。一次性告知制度5哈尔滨市呼兰电业局第一条一次性告知,是指我委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尤其是在窗口服务工作中,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做到一次性予以告知的一项制度。第二条一次性告知的内容(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三)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四)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五)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第三条一次性告知的方式(一)书面告知方式。服务对象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1、按照法定一次性告知内容,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卡片或有关书面说明材料。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可提供“一次性告知书”(格式附后)。(二)口头告知方式。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三)公示告知方式。在窗口位置公示或在网上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供服务对象查阅。6哈尔滨市呼兰电业局上述一次性告知的信息应当准确、可靠、适用。第四条一次性告知要求(一)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应当向服务对象提供申请事项的示范文本、审批环节(流程)示意图、办事须知、卡片等资料。(二)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不受理;申请材料错误的,当即指出,提出修改要求。(三)遇到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帮助联系有关部门。(四)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哈尔滨市发改委一次性告知书ab角制度第一条“ab角制”,是指在日常工作中,除主办人(即a角)外,要指定协办人(即b角)的一项制度。当“a角”不在岗时,必须由“b角”接替“a角”的工作。第二条“a角”因公、私原因请假_日以上,必须将有关紧急工作移交“b角”处理,保证各项工作按照承诺时限完成。第三条“a角”在办公时间内临时外出开会或有其它公务时,对服务对象的来访,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由拒绝接待,必须由“b角”按相关程序接待办理。如不能即时办理的,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事后向“a角”作交代,必要时由“a角”主动7哈尔滨市呼兰电业局与服务对象联系,反馈回复意见。第四条原则上,经办人对服务对象预约的来访,不能失约。但因紧急公务出现失约情况时,“a角”必须委托“b角”接待,并行使“a角”的职责。第五条各处室须确定a、b角岗位责任人员,报办公室备案,并根据人事变动随时进行调整。第六条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服务对象不满意,引起投诉或上访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养殖场八项制度样本(四)防疫制度一、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工作。二、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主要责任人,认真_抓好各项动物防疫措施的落实。三、养殖场(小区)必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四、养殖场(小区)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由场方兽医负责完成。使用的疫苗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供应的合格产品。要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五、养殖场(小区)内动物的免疫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和程序进行,保持免疫密度达到_%。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国家规定的标准。六、对养殖场(小区)自定的免疫病种,要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七、要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认真登记相关信息,动物免疫后要加施畜禽标识。八、病畜要及时隔离、治疗,病死动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一、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2、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3、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_等。四、报告程序。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管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五、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六、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消毒制度一、要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定期消毒。二、要至少备有两种以上消毒药物,不同品种的消毒药物应交替使用。三、养殖场(小区)正门要设有消毒池或铺垫浸有消毒药液的草垫。进出车辆、人员等要进行消毒。四、生活区(办公室、宿舍、食堂及其周围环境等)每天清扫一次,每月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五、更衣室每天消毒一次,采用紫外线照射法;工作服每周消毒一次,采用药物浸泡法。六、生产区。圈舍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运动场地每周清理一次,每两周用消毒药喷洒消毒一次;清理的垫料、粪便进行堆积发酵处理。七、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消毒。用药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兽药。二、禁止使用原料药、假劣兽药、违禁药品和其他禁用化合物。所用兽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三、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休药期的时间,暂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应遵守肉蛋不少于_天、弃奶期不少于_天的规定。四、建立并保存兽药购买、使用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购入单位、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用药时间、疗程、休药期等。五、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_的兽药质量抽检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的抽检。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无害化处理制度一、规模养殖场(小区)应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养殖过程中病死动物及其排泄物、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二、对病死动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循“四不准一处理”的原则,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三、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应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四、无害化处理应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以焚烧、掩埋、化制、消毒和发酵处理方式为主。五、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情况做详细记载。六、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七、采取掩埋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掩埋场所应在饲养场内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八、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应符合环境要求。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动物检疫工作实行检疫申报制,场方兽医具体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工作。二、动物出栏,动物产品出售前场方兽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三、跨省调入乳用、种用动物及其_、胚胎、种蛋的,场方兽医应当在调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同意后方可调运。四、场方兽医应当按下列时间申报检疫:1、种用、乳用动物提前十五天;2、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3、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的随时申报检疫。五、检疫申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现场申报;2、电话申报;3、寄送书面信函;4、传真申报;六、接到检疫申报后,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合格后出具检疫证明,凭证出售和运输。第24页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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