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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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各级领导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领导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医院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领导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党政副职以上、各处(科)室-(职能科室、业务科室)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医院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医院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医院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的;若属方案错误诱导造成的,主要追究方案制定人的责任; 6.失职造成医院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201元以上的; .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 8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医院利益的;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六条承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承办人责任。 1- 第七条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承办人责任。 第八条领导者不负责、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错误决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经济损失在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4.经济损失在202元以上且无法补救的; 第四章追究的种类 第十一条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留用察看;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5.开除;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造成经济损失在0000以上的,主要责任人视情节和态度承担损失总额的3-80%,并承担法律责任,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按损失总额的2%给予经济处罚;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主要责任人承担1%,次要责任人或连带或领导责任的,按损失总额的2%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章追究程序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可由人事处、纪委(监察室)提出,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也可根据举报调查后提出。处理工作由人事处落实。处理意见报批前应向处理对象核实。 第十六条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因素,报党委书记审批。 第十七条被追究人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意见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应予纠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为了强化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管理,努力创建节约型医院,不断提高两个效益,为医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特制订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医院暂定的重大经济事项是指涉及金额在万元以上的事项。如:大型设备购置;药品供货单位选择及大宗购药计划;重大基建项目招标;大型维修项目;数额重大的职工福利事项;有关补(赔)偿事宜;其它大型经济事项。 、一般重大经济事项在有关科室进行考察论证后,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殊情况可开碰头会)后,方可实施。 4、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时,除按第三条办理外,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重大经济活动涉及金额大、影响大,因此,必须实行责任追究。 、如因开展有关重大事项,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者,由有关部门或医院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党纪政纪处理。 7、如因开展有关重大事项,对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按有关行政处罚规定或医院经济处罚细则予以处罚。 第三篇:实行重大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妇幼保健院 实行重大事项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强化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参与经济决策职能,建立科学和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重大经济事项的审批范围 (一)固定资产。范围有。基本建设、大型修缮、仪器设备、交通工具。 (二)重大事项。范围有。重点学科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筹资(融资、贷款)方案。 二、审批形式 (一)审批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筹资(融资、贷款)方案,不论金额大小,均进行投资(筹)资决策分析,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市卫生局审批。 2、基本建设、交通工具、重点学科建设、卫生部规定的甲乙类设备以及单台(件套)20万元以上的其他仪器设备购置、维修费1万元以上的房屋设备修缮,按单件(台、件)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备案。卫生部规定的甲乙类设备以外的及其他单台(件套)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购置,维修费0万元以下的房屋设备修缮,报市卫生具备案。 (三)其他。被服、图书、家具等由单位自主决定。 三、审批程序 (一)制定计划。每年年底根据卫生局核定的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统筹安排下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局直单位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书,包括审批、备案和其他三部分。 (二)上报审批。 1、上报。局直单位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书每年2月底前报卫生局,审批项目要附可行性论证报告等材料。 2、审批。审批项目和事项经卫生局审查研究后,于下年的月底前批复,接到市卫生局批复后方可实施。 (三)方案调整。如突发疫情、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不可预测等因素影响,确需调整、追加年度发展实业计划的,需逐项报卫生局批准。 四、规范审批 医院经济决策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医院购买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后勤物资、办公设备等必须写出书面报告,可行性论证,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最后提交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 医院成立物品采购和基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开支在100元以上项目的公开竞标和集体议标,减少医院开支,同时医院实行重大经济项目(万元以上项目)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让党委成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应采用投票表决方式,也可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如少数党委成员因故未参加会议,应将讨论决定及时通报,并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对需要决议的问题产生分歧时,一般应缓定,进一步调查论证、商讨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成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进行。 五、形成会议纪要 每次会议均作详细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印发会议纪要。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电,由党委书记签发;书记不在,由临时主持会议的党委成员审核签发。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决策程序的; (二)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三)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四)不如实向党委会介绍情况的;(五)未按上级党委要求重新议事的; (六)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七)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 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第四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避免工作中出现大的失误,结合我局(公司、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通过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包括: 1、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业务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支付; .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职能划分; 4.研究决定本委人员调整、推荐和奖惩; 5、涉及到本(公司、单位)工作以及诸多情况的,需要向上级领导和区委、区政府汇报的。要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统一思想,由书记、局长(主任)汇报。 第四条会议集体研究及汇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局长)办公会,遇到紧急情况可 随时召开。 2、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3、本局(公司、单位)党组会应采用“党组会议专用记录簿”由专人负责逐项逐事记录,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参加成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主要议程等。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组书记(成员)可即时处置,事后应以适当形式及时向其他成员通报。 5、如党组会的议题涉及到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需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6、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书记或委托其他成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7、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由书记签发,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主任代签发。凡涉及有关重大重要事项需向区委、区政府请示的,先向本委书记或主任汇报请示,按区委、区政府批复组织实施。 第五条认真学习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组要努力提高工作和决策的透明度。 第六条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通过监督抽查党组会议记录,了解党组会议情况,并受理有关投诉、检举。 第七条本级党组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信访、设诉电话、网络等方式监督。 第八条对本委人、财、物;以及重要或重大事项,应该上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决定,而未上会研究讨论造成失误和损失及重大问题未经领导集体决策且未及时纠正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规则其它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违规决策造成较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篇:重大工作事项责任追究制为进一步增强村级干部组织观念,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推进干部工作作风转变,优化服务,促进各项工作尽责高效,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工作落实有力、确保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各项工作任务。镇党委、政府决定从年4月25日起在村级干部中实行重大工作事项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村两委班子成员。 三、追究范围。村两委班子成员在工作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xiiagcom【w.xexiencom】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镇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的工作事项,镇党委、政府临时性、突击性布置的工作事项落实不力,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不能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独断专行,自搞一套,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3、对当前重大工作事项(企业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防火、防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重大工作事项)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影响全镇各项重大工作整体水平的。 四、追究方法及程序。责任追究时,先由分管领导、蹲村领导和干部对追究人提出意见,听取当事人口头或书面解释,再提请镇党政班子集体审定予以责任追究。 1、每发生一起被追究的事项,由镇党委、政府指定人员找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年度累计二次被诫勉的,是支委委员的撤消其职务,是村委成员的给予停薪、停职,并依照有关规定罢免其职务; 3、凡年度内有此类情况发生的取消当年个人评优、单位评先资格; 五、重大事项责任追究 (一)森林防火。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停职检查处分。 一次性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在10亩以上(含100亩)00亩以下的; 不认真执行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擅自脱岗的; 有意虚报、瞒报森林火灾事故的; 发生森林火灾时,接到通知后不到火场、没有组织有效扑救或中途擅自撤离,使灾情扩大造成大量森林面积受害的;发生森林火灾连续6个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在发生森林火灾时,不服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贻误灭火时机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党纪、政纪、撤职处理。 (2)、森林火灾发生时,因组织不力、指挥不当、扑救不及时等原因而造成民房烧毁,重要设施受严重破坏的; (3)、森林火灾发生时,不服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或森林火灾发生后组织扑救不力而延烧至毗邻乡镇,不继续组织扑救,擅自撤离的。 (四)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县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计生工作造成非常被动局面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停薪、停职、撤职等处分。 (五)企业项目建设工作。对辖区内项目建设因思想不通、工作不力、跟踪服务不周,而影响我镇项目落户、建设进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撤职处分。 1、对辖区内项目落户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视,影响项目落户的; 、对辖区项目建设不理解、不推动,反而起到负面影响的; 3、对辖区内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不及时,造成影响项目进展的; 4、在辖区内项目落户、建设过程中,因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协调不力,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六)新农村建设工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因工作不实、不力,影响我镇新农村建设整体水平的,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撤职处分。 1、村干部对新农村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进度的; 2、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诿,建设项目落实不力的; 3、“三清六改五普及”、“三绿一处理”建设任务没有按期完成的; 、在迎接上级新农村建设检查中,影响镇新农村建设工作整体水平的。 六、要求 、坚持集体决定高于一切,千方百计将决定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之中,共同维护组织的形象。 2、坚持尽心尽责,团结互助,既努力抓好、维护好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又相互支持、帮助,共同构建和谐。 3、坚持发挥主观能动的作用,勤奋认真,尽可能避免因其他因素对工作的影响,尽可能减少失误,避免不该有的风险产生,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减少损失,争做称职、优秀的村干部。 第 12 页 共 12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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