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巴士》PPT课件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21170938 上传时间:2021-04-25 格式:PPT 页数:58 大小:387.1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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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一 )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立 法 原 则 与 概 念( 二 )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税 制 要 素( 三 )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计 算( 四 )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申 报 与 缴 纳 2 1.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立 法 原 则( 1) 公 平 税 负 , 促 进 竞 争 ;( 2) 理 顺 政 企 关 系 ;( 3) 本 国 实 际 与 国 际 惯 例 相 结 合 原 则 ;( 4) 简 化 税 制 , 便 于 征 管 原 则 。 3 2.企 业 所 得 税 的 概 念n 概 念 : 是 对 我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和 其 他 取 得收 入 的 组 织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和 其 他 所 得征 收 的 一 种 税 。 4 ( 三 )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税 制 要 素1.纳 税 人2.征 税 范 围3.税 率4.税 收 优 惠 5 1.纳 税 人n是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或 取 得 其 他 收 入 的组 织 都 是 所 得 税 的 纳 税 人n除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 合 伙 企 业 外 6 2.征 税 范 围n 居 民 企 业n 是 依 法 在 境 内 注 册 成 立 , 或 者 依 照 外 国 法 律成 立 但 实 际 管 理 机 构 在 中 国 境 内 的 企 业 。n 就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和 境 外 的 所 得 征 税 。n 非 居 民 企 业( 1) 在 境 内 设 有 的 机 构 、 场 所 的 就 其 机 构 、场 所 取 得 的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 外 的 所 得 征 税( 2) 在 境 内 没 设 立 机 构 、 场 所 的 或 虽 设 立 但取 得 的 所 得 与 其 所 设 机 构 、 场 所 没 有 实 际 联系 的 只 对 境 内 所 得 征 税 , 境 外 的 不 征 税 。 7 所 得 来 源 地 确 定销 售 货 物 所 得 , 按 交 易 发 生 地 确 定提 供 劳 务 所 得 , 按 劳 务 发 生 地 确 定转 让 财 产 , 不 动 产 按 不 动 产 所 在 地 ; 动 产 按机 构 所 在 地 确 定股 息 、 红 利 等 按 分 配 所 得 的 企 业 所 在 地 确 定利 息 、 租 金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按 负 担 、 支 付 所得 的 企 业 或 机 构 场 所 所 在 地 确 定 8 3.税 率基 本 税 率 : 25%低 税 率 : 20%适 用 : 小 型 微 利 企 业 ( 应 税 所 得 不 超 过 30万 , 人 数 不 超 过 100人 资 产 总 额 不 超 过3000万 ) 。 预 提 税 ( 适 用 非 居 民 企 业 国内 的 场 所 没 有 关 系 的 收 入 。 实 际 征 收 10%)优 惠 税 率 15%: 国 家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企业 适 用 9 4.税 收 优 惠 10 ( 四 )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计 算1.计 税 依 据2.一 般 情 况 下 的 计 算3.亏 损 弥 补 情 况 下 的 计 算4.境 外 所 得 的 境 内 扣 除5.破 产 清 算综 合 练 习 一综 合 练 习 二综 合 练 习 三 11 1.计 税 依 据 应 纳 税 所 得 额=每 一 纳 税 年 度 的 收 入 总 额 不 征 税 收 入 免 税收 入 各 项 扣 除 以 前 年 度 亏 损( 1) 收 入 总 额 的 确 定( 2) 准 予 扣 除 的 项 目( 3) 不 得 扣 除 的 项 目 12 ( 1) 收 入 总 额 的 确 定n一 般 规 定 : 生 产 经 营 收 入 ; 财 产 转 让 收 入 ; 利 息 收入 ; 租 赁 收 入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收 入 ; 股息 、 红 利 、 租 金 收 入 ; 捐 赠 等 其 他 收 入n特 殊 规 定 : 减 免 或 返 还 的 流 转 税 ; 国 家 财 政 拨 款 及 财 政 资 金 ; 非 货 币 资 产 或 权 益 收 入 ; 接 受 捐 赠 的 实 物 资 产 收 入 ; 13 减 免 或 返 还 的 流 转 税n除 了 国 务 院 、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规定 有 指 定 用 途 的 项 目 以 外 , 都 应 并 入 企业 利 润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 14 国 家 财 政 补 贴n除 了 国 务 院 、 财 政 部 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规定 不 计 入 损 益 者 之 外 , 应 一 律 并 入 实 际收 到 该 补 贴 收 入 年 度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15 非 货 币 资 产 或 权 益 收 入n其 收 入 额 应 参 照 当 时 的 市 场 价 格 计 算 或确 定 。 16 接 受 捐 赠 应 计 入 应 税 收 入n接 受 捐 赠 资 产 的 日 期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n接 受 捐 赠 货 物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是 资产 价 值 和 捐 赠 方 扣 缴 的 增 值 税 但 不 包 括其 他 费 用n某 企 业 接 收 一 批 捐 赠 材 料 增 值 税 发 票 注明 价 款 10万 , 增 值 税 1.7万 , 受 赠 方 自 行支 付 运 费 0.3万 。n入 账 收 入 =10+1.7=11.7万n应 纳 所 得 税 =11.725%=2.93n可抵扣进项税=1.7+0.37%=1.72 17 不 征 税 、 免 税 收 入不 征 税 收 入 : 财 政 拨 款 ; 依 法 收 取 的 纳 入 行 政 性 管 理 的 行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政 府 基 金 ; 国 务 院 规 定 的 其他 不 征 税 项 目免 税 收 入 : 国 债 利 息 ; 居 民 企 业 之 间 的 股 息 红 利 ; 在 中国 有 机 构 场 所 的 非 居 民 企 业 从 居 民 企 业 取 得与 该 机 构 场 所 有 关 的 股 息 红 利符 合 条 件 的 非 营 利 组 织 收 入 : 接 收 捐 赠 、 政 府 补 助 、 民 政 、 财 政 部 门 规 定收 取 的 会 费 、 不 征 免 征 税 所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18 ( 2) 准 予 扣 除 的 项 目一 般 规 定 :n 费 用 ; 成 本 ; 税 金 ; 损 失特 殊 规 定 :n工 会 经 费 、 职 工 福 利 费 、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n公 益 、 救 济 性 的 捐 赠 ;n业 务 招 待 费 ;n国 债 利 息 收 入 19 工 会 经 费 、 职 工 福 利 费 、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分 别 按 计 税 工 资 总 额 的 2%、 14%和 2.5%计算 扣 除 。n超 过 部 分 准 予 以 后 年 度 结 转 扣 除 20 公 益 、 救 济 性 的 捐 赠n在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的 12%以 内 的 部 分 准 予 扣除 , 超 过 部 分 不 得 扣 除 ;n纳 税 人 直 接 向 受 赠 人 的 捐 赠 , 不 允 许 扣除 。 21 业 务 招 待 费v按 照 发 生 额 的 60%, 同 时 不 能 超 过 年 销 售额 ( 营 业 ) 收 入 5 ;n 例 题 4n某 企 业 发 生 业 务 招 待 费 60万 元 , 其 营 业收 入 净 额 为 6000万 元 , 则 其 可 扣 除 的 业务 招 待 费 是 多 少 ?6000 5 =30万 元60 60%=36( 万 元 )可 扣 除 30万 元 22 广 告 费n不 超 过 年 营 业 收 入 的 15%扣 除n超 过 部 分 准 予 以 后 年 度 结 转 23 租 赁 费n经 营 性 租 赁 发 生 的 租 赁 费 允 许 均 匀 扣 除n融 资 性 租 赁 费 不 得 直 接 扣 除 。 应 提 取 折旧 费 分 期 扣 24 国 债 利 息 收 入n纳 税 人 购 买 国 债 取 得 的 利 息 收 入 ,不 计 入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但 购 买 国 家建 设 债 券 和 金 融 债 券 取 得 的 利 息 收入 , 应 照 章 纳 税 。 25 ( 3) 不 得 扣 除 的 项 目n资 本 性 支 出 ; 无 形 资 产 受 让 、 开 发 支 出 ;n违 反 经 营 的 罚 款 和 被 没 收 财 物 的 损 失 ;n各 项 税 收 的 滞 纳 金 、 罚 金 和 罚 款 ;n自 然 灾 害 或 意 外 事 故 损 失 有 赔 偿 的 部 分 ;n超 过 扣 除 限 额 的 公 益 、 救 济 性 的 捐 赠 ;n与 取 得 收 入 无 关 的 其 他 各 项 支 出 ;n销 售 货 物 给 购 货 方 的 回 扣 ;n未 经 核 定 的 准 备 金 支 出 ;n各 种 赞 助 支 出 。 26 2.一 般 情 况 下 的 计 算n应 纳 税 所 得 额=收 入 总 额 准 予 扣 除 项 目 金 额=利 润 总 额 +纳 税 调 整 增 加 额 -纳 税 调 整 减 少 额n应 纳 税 额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 率n例 题 5n例 题 6 27 例 题 5n某 运 输 企 业 8月 份 营 运 业 务 收 入 2 000 000元 , 营 运 成 本 800 000元 , 营 运 税 金 及 附加 60 000元 , 管 理 费 用 600 000元 , 财 务费 用 50 000元 , 营 业 外 支 出 8000元 。n计 算 该 公 司 3月 份 应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收 入 总 额 准 予 扣 除 项 目 金 额=2000 000 800 000 60 000 600 000 50 000 8000=482 000应 缴 所 得 税=482000 25%=120500( 元 ) 28 例 题 6n某 国 有 企 业 上 年 亏 损 100万 元 , 当 年 实 现利 润 300万 元 , 经 查 实 , 该 企 业 购 买 国 库券 利 息 收 入 20万 元 列 入 营 业 外 收 入 , 被工 商 部 门 罚 款 5万 元 列 入 营 业 外 支 出 , 擅自 多 提 折 旧 30万 元 , 其 2004年 112月 已预 缴 企 业 所 得 税 28万 元 。n计 算 该 企 业 年 终 汇 算 清 缴 时 应 补 缴 的 企业 所 得 税 。 29 例 题 6解 析n税 收 调 整 增 加 额=5+30=35( 万 元 )n税 收 调 整 减 少 额=100+20=120( 万 元 )n应 纳 税 所 得 额 =300+35 120=215( 万 元 )n全 年 应 纳 税 额 =215 25%=53.75( 万 元 )n应 补 交 所 得 税 =53.75 28=25.75( 万 元 ) 30 例 题 7(亏损弥补)n某 企 业 20042010年 的 盈 亏 情 况 如 下:年度盈亏(万元)0420 05-160 06-40 07 08 09 201050 100 -10 70计 算 该 企 业 1995年 2001年 的 应 纳 税 额 。 31 例 题 7解 析n04年 的 所 得 应 缴 税 ; 05年 的 亏 损 可 由072010年 的 所 得 弥 补 , 06年 的 亏 损 可 由07-2010年 的 所 得 弥 补 ; 09年 的 亏 损 可 由2010年 的 所 得 弥 补 。n该 企 业 20042010 期 间 应 纳 税 额 =20 25% +10 25% =5+2.5=7.5( 万 元 ) 32 例题7.B (亏损弥补)n某企业当年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应税项目所得5万元,免税项目所得为2万元。去年该企业亏损7万元,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税所得额。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5-7=-2+2=0n某企业2009年亏损5万元,2010年盈利8万元,2001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8-5=3 应 纳 所 得 税 =3 25%=0.75 33 例 题 1 (两 免 三 减 半 )An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实行2免三减半n 例 : 江 苏 某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从 2005年 各 年 获 利情 况 如 下 表 ,。 请 计 算 各 年 应 纳 所 得 税 多 少 ? 年度 05 06 07 08 09 10获利情况 -20 -10 2 15 22 15从取得第一笔收入的年度起开始计算二免三减半 07年取得第一笔收入。07、08免税,09、10年减半征税09年应纳所得税=22 25%0.5 10应纳所得税=1525%0.5 34 5.境 外 所 得 的 境 内 扣 除n 纳 税 人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外 的 所 得 , 应 按 我 国 税 法汇 总 计 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已 在 境 外 缴 纳 所 得税 税 款 的 , 准 予 在 汇 总 纳 税 时 从 其 应 纳 税 额 中扣 除 , 但 是 , 扣 除 额 不 得 超 过 其 境 外 所 得 依 照企 业 所 得 税 暂 行 条 例 规 定 计 算 的 应 纳 税 额 。n 计 算 扣 除 限 额 应 分 国 ( 地 区 ) 不 分 项 计 算 , 即对 于 来 源 于 境 外 某 一 国 的 各 项 所 得 不 分 项 , 而是 要 汇 总 到 一 起 , 作 为 其 来 源 于 某 外 国 的 所 得额 , 按 照 我 国 税 法 的 规 定 计 算 扣 除 限 额 ; 而 对于 来 源 于 境 外 多 国 的 所 得 , 却 要 按 来 源 于 每 一个 国 家 的 所 得 , 按 照 我 国 税 法 分 国 计 算 扣 除 限额 。 35 n 境 外 所 得 税 税 款 扣 除 限 额=来 源 于 某 外 国 的 所 得 额 我 国 法 定 税 率=境 内 、 境 外 所 得 按 税 法 计 算 的 应 纳 税 总 额 ( 来 源 于 某 外 国 的 所 得 额 境 内 境 外 所 得 总 额 )n 如 果 纳 税 人 来 源 于 境 外 的 所 得 在 境 外 实 际 缴 纳的 所 得 税 税 款 低 于 计 算 出 的 扣 除 限 额 , 则 可 以据 实 扣 除 ; 若 超 过 扣 除 限 额 的 , 其 超 过 部 分 不得 在 本 年 度 的 应 纳 税 额 中 扣 除 , 也 不 得 列 为 费用 支 出 , 但 是 可 用 以 后 年 度 税 额 扣 除 的 余 额 补扣 , 补 扣 期 限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5年 。 36 例 题 9: 某 企 业 2010年 度 境 内 所 得 为 800万 元 , 同期 从 境 外 某 国 取 得 所 得 200万 元 , 境 外 实际 缴 纳 所 得 税 80万 元 。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例 题 9解 析n 应 纳 税 总 额 =( 800+200) 25%=250( 万 元 )n 扣 除 限 额 =250 200/(800+200)=50( 万 元 )n或 : 扣 除 限 额 =200 25%= 50( 万 元 )n实 际 允 许 扣 除 的 境 外 已 纳 税 款 为 50万 元n应 纳 税 额 =250 50=200( 万 元 ) n80 50=30 用 以 后 年 度 的 扣 除 限 额 抵 扣 37 6.破 产 清 算n纳 税 人 的 破 产 清 算 所 得 应 按 规 定 交 纳 所 得税 。n所 谓 清 算 所 得 是 指 纳 税 人 清 算 时 的 全 部 资产 或 财 产 扣 除 各 项 清 算 费 用 、 损 失 、 负 债 、企 业 未 分 配 利 润 、 公 益 金 和 公 积 金 后 的 余额 , 超 出 实 际 缴 纳 资 本 的 部 分 。 38 例 题 10 n 某 企 业 因 经 营 不 善 , 严 重 亏 损 , 于 2008年 4月底 宣 布 破 产 , 经 清 算 , 该 企 业 存 货 变 现 损 益1000万 元 , 清 算 资 产 盘 盈 150万 元 , 应 付 未 付工 资 120万 元 , 偿 还 负 债 收 入 400万 元 , 发 生 清算 费 用 100万 元 , 企 业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120万 元 ,企 业 注 册 资 金 1000万 元 。 计 算 该 企 业 应 纳 所 得税 。清 算 所 得 =1000+150-120-100+400-120-1000 =210( 万 元 )应 纳 税 额 =210 25%=( 万 元 ) 39 综 合 练 习 一n全 年 工 资 性 发 放 为 : 基 本 工 资 300万 元 ,浮 动 工 资 100万 元 , 奖 金 200万 元 , 各 种补 贴 50万 元 。 全 年 提 取 的 职 工 福 利 费 用为 100万 元 , 职 工 工 会 经 费 为 15万 元 , 教育 经 费 为 17万 元 。n计 算 该 企 业 应 调 整 多 少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40 练 习 一 解 析n准 予 从 收 入 总 额 中 扣 除 的 三 项 经 费 按 计 税工 资 总 额 分 别 乘 以 规 定 的 提 取 比 例 可 得 “ 职 工 福 利 费 =650 14%=91( 万 元 ) 职 工 工 会 经 费 =650 2%=13( 万 元 )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650 2.5%=16.25( 万元 ) ( 三 项 经 费 限 额 合 计 120.25万 元 , 超 过实 际 132万 元 的 应 计 入 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中 计 算 缴 税 。 )n调 增 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32-120.25=11.75( 万 元 ) 41 综 合 练 习 二n 某 企 业 2009年 112月 份 共 预 缴 了 企 业 所 得 税 700万元 。 年 终 结 算 后 有 关 帐 户 的 数 字 为 : 产 品 销 售 收入 9000万 元 ; 产 品 销 售 成 本 4500万 元 ; 产 品 销 售费 用 800万 元 ; 管 理 费 用 700万 元 ; 其 他 业 务 收 入50万 元 ; 其 他 业 务 支 出 30万 元 ; 营 业 外 收 入 100万元 ; 营 业 外 支 出 90万 元 ; 坏 账 损 失 20万 元 ; 增 值税 退 税 收 入 100万 元 ; 国 债 利 息 收 入 200万 元 ; 金融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20万 元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10万 元 。n 假 设 各 扣 除 项 目 的 支 出 都 在 税 法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计 算 汇 算 清 缴 该 企 业 所 得 税 。 42 综 合 练 习 二 解 析n 国 债 利 息 收 入 免 征n 应 纳 税 所 得 额=9000 4500 800 700+50 30+100 9020+100+20+10=3140( 万 元 )n 应 纳 税 额=3140 25%=785( 万 元 )n 应 补 缴 企 业 所 得 税=785 700=85( 万 元 ) 43 综 合 练 习 三n 某 出 版 社 2009年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8000万 元 , 销 售 成 本 3200万 元 , 销 售 税 金 及 附 加 50万 元 ; 管 理 费 400万 元 , 其 中 新技 术 研 发 费 40万 元 , 其 中 业 务 招 待 费 45万 元 ; 国 库 券 利 息收 入 200万 元 , 企 业 债 息 收 入 10万 元 , 支 付 税 务 部 门 滞 纳金 、 罚 款 为 5万 元 ; 支 付 非 公 益 性 、 救 济 性 支 出 ( 赞 助 费 )4万 元 。 计 入 成 本 费 用 的 工 资 性 支 出 500万 元 , 提 取 的 职 工福 利 费 、 工 会 经 费 、 教 育 经 费 附 加 共 计 90万 元 , 收 到 增 值税 退 税 收 入 200万 元 ; 支 付 销 售 费 用 300万 元 。 该 出 版 社 当年 应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为 :n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8000-3200-50-400+10-5-4-300=4051万 元n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4051 25%=1012.75( 万 元 ) n 请 按 税 法 规 定 分 析 上 述 应 纳 税 所 得 的 计 算 是 否 有 误 , 应 如何 纠 正 。 44 200综 合 练 习 三 解 析1.三 项 经 费 : 500 ( 14%+2%+1.5%) =87.5调 增 90-87.5=2.5 ( 万 元 ) 2.研 发 费 调 减 : 40 50%=20 ( 万 元 )3业 务 招 待 费 : 8000 5 =40( 万 元 ) 45 60%=27 调 增 45-27=18 ( 万 元 )4.滞 纳 金 、 罚 款 不 得 在 扣 除 项 目 中 列 支 , 应调 增 ;5.赞 助 费 不 得 在 扣 除 项 目 中 列 支 , 应 调 增 ;6.增 值 税 退 税 应 纳 入 应 税 所 得 额 , 应 调 增 ;4051+2.5-20+18+5+4+200=4260.54260.5 25%=1165.125 45 综 合 练 习 四n某企业2000年产品销售收入900万元;企业的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其中销售利润270万元,已列支的工资总额205万元,提取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和教育经费40万元;业务招待费6万元;因排污不当罚款1万元;本期向希望工程捐款,其中 :8万元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2万元是企业对贫困地区的直接捐赠;另外,企业已按实现利润300万元计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请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并计算应补或应退的所得税额。 46 综 合 练 习 四 解 析1.罚款1万须调增2.三项经费:2050.185%=37.925调增:40-37.925=2.0753、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9005=4.5(万元)6 60%=3.6 扣除限额调增所得额=63.6=2.4(万元)5、直接捐赠不能抵扣,调赠2万元;捐赠限额 300 12%=36, 8万 全 额 扣 除应纳税所得额=300+1+2.075+2.4+2 =307.475(万元)应纳税所得税=307.475 25%=76.87 (万元) 47 ( 四 )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申 报 与 缴 纳1.纳 税 年 度2.纳 税 时 间3.纳 税 地 点 48 1.纳 税 年 度n 一 般 规 定 : 纳 税 人 在 年 终 汇 算 清 缴 时 , 少 缴 的 所 得 税 税 额 , 应 在下 一 年 度 内 抵 缴 ; 抵 缴 后 仍 有 结 余 的 , 或 者 下 一 年 度 发生 亏 损 的 , 应 及 时 办 理 退 库 。n 特 殊 规 定 : 纳 税 人 在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的 中 间 开 业 , 或 由 于 合 并 、关 闭 等 原 因 使 实 际 经 营 期 不 足 12个 月 的 , 应 以 其 实 际 经营 期 为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 n 例 题 11 某 公 司 于 2009年 7月 1日 开 业 , 当 年 实 现 利 润 50000元 ,计 算 该 企 业 2009年 度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 49 例 题 11n该 公 司 经 营 期 为 6个 月 。n全 年 应 纳 所 得 税 额 =50000/6 12=100000( 元 )n全 年 应 纳 税 额 =100000 25%=25000( 元 )n该 企 业 2009年 度 实 际 经 营 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25000/12 6=12500( 元 ) 50 例 题 12( 预 缴 、 汇 算 清 缴 )n某商业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万,当年一至三季度应税利润为16.8万元,第四季度经营情况如下:零售收入15万元,代销手续费收入0.76万元,各项成本费用12.3万元,实际缴纳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0.0945元,营业外净支出0.086元,财产溢余0.076元,试计算(1)该企业季度末应预缴的所得税;(2)年终汇算清缴应补(退)所得税。 51 例 12解( 1) 季 度 预 缴 : 20 25%=5 4=1.25( 万 元 )4季 度 利 润 =15+0.76-12.3-0.0945-0.086+0.076 =3.35(万 元 )年 应 税 所 得 =16.8+3.35=19.15 (万 元 )应 纳 税 额 =19.15 25%=4.7875(万 元 )( 2) 汇 算 清 缴 : 4.7875-5=-0.2125 ( 万 元 )结 转 下 年 52 3.纳 税 地 点n 一 般 规 定 : 由 纳 税 人 向 其 所 在 地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缴 纳 , 所 在 地 是 指 纳税 人 的 实 际 经 营 管 理 所 在 地 。 企 业 注 册 地 与 实 际 经 营 管理 地 不 一 致 时 , 以 实 际 经 营 地 为 纳 税 地 点 。n 特 殊 规 定 :( 1) 联 营 企 业 的 生 产 、 经 营 所 得 , 一 律 先 就 地 缴 纳 所 得 税 ,然 后 再 进 行 分 配 ;( 2) 关 于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 3) 铁 道 部 、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 国 家 邮 政 局 等 有 直 属 企 业 的 ;( 4) 国 家 政 策 性 银 行 和 商 业 银 行 系 统 等 。 53 本 章 学 习 重 点 及 练 习n学 习 重 点1.我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特 点 有 哪 些 ?2.确 定 企 业 收 入 总 额 有 哪 些 特 殊 规 定 ?3.工 资 和 福 利 费 在 税 务 上 应 如 何 处 理 ?4.业 务 招 待 费 和 公 益 救 济 性 捐 赠 应 如 何 处 理 ?5.根 据 税 法 规 定 , 哪 些 是 企 业 缴 纳 所 得 税 时 不 可扣 除 的 项 目 ?6.企 业 所 得 税 的 计 算 。7.企业所得税缴纳地点有哪些特殊规定? 54 课 堂 练 习一、填空题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_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_的税率征收所得税。2.金融机构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于_范围,按规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_的_、_、_计算扣除。4.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机关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_地。5.企业当期发生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足所得额的_的,应据实扣除。6.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余额的_。 55 n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收入中不应计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A.购买国债所得利息收入B.购买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C.A单位取得拆借给B单位资金的利息收入D.投资入股分红收入2.某企业全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按规定可在费用中计提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为()万元。A.18 B.23 C.15 D.25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可以在()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A.3 B.5 C.2 D.104.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超过按 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其超出部分的处理方法是()。 56 A.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B.从来源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应纳税额中扣除C.列为当年的费用支出D.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三、多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构成收入总额的项目是()。A.生产经营收入 B.利息收入 C.预收款项 D.财产转让收入2.下列支出不得抵减收入总额的是()。A.滞纳金 B.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C.利息支出 D.对外投资支出3.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其具体内容是()。A.基本工资 B.劳务费 C.浮动工资 D.各类补贴 57 4.下列项目属于扣减收入总额的是()。A.增值税 B.营业税 C.消费税 D.资源税5.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项目中,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有()。A.逾期归还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B.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C.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D.粮食类白酒、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四、判断题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2.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是一致的,因此,缴纳所得税时只需依据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计算即可。3.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58 4.企业在生产、经营期的借款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照实际发生数从收入总额中扣除。5.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财务规定予以调整。6.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可以扣除。7.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如高于,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8.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应计未计费用和应提未提折旧等,经当地主管税务局批准,允许调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也能跨年度补扣。9.企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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