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集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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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集锦10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1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不是无终止时间,而是指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即期限长短无法提前预料和确定。没有固定的合同终止期限,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间的最大区别。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劳动者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像很多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所认为的那样一旦签订就无法解除。法定情形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样可以解除。下列情况出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及经济补偿金问题(一)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2 编号:_甲 方:_乙 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注册地址 :_经营地址 :_第二条 乙方:_ 性别 :_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 :_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_ 证件号码 :_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_年_月_日家庭住址:_ 邮政编码:_在京居住地址:_ 邮政编码:_户口所在地:_省(市) _区(县) _街道(乡镇)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年_月_日止。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岗位(工种)工作。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标准。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小时工作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五、劳动报酬第九条 甲方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_元或按 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_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_-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元或按_执行。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公 章)乙方_(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 _年_月_日劳动合同变更书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附: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3 一、协商解除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举例:老王在A公司工作了11年,月工资10000元,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老王也体量公司,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老王可以获得的补偿是11万元。假设老王不想解除合同,公司单方面要解除,那么,老王可获得的补偿就应该是22万元,差了整整一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4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有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尤其是:“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其没有到期时间,不能到期自动终止,其解除上的不便导致被广泛理解为终身合同。一旦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她可能自己也理解为终身合同,员工的这种心态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这个问题已经成了广大企业管理者最为担心的问题之一。【案例】:谢某于1996年7月24日入职某百货公司并连续签订多份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均未明确谢某的具体工作地点,只写明“乙方(谢某)服从公司安排至广东省内工作”,谢某实际一直在广州工作。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XX年7月24日起至20XX年7月23日止,约定谢某的工作岗位为“营业员”,月工资1456元。20XX年7月15日,谢某收到百货公司发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本,该合同载明谢某的工作岗位为“零售服务岗、行政岗”,工作地点为“广州市、东莞市、珠海市、中山市、佛山市(包括甲方以及属于其管理范畴的其他公司)”,月工资860元。谢某提出异议,认为工作地点范围扩大、工资数额降低。20XX年7月22日,百货公司向谢某发出书面通知,称双方就续签劳动合同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故通知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终止。谢某收到该通知后于20XX年7月24日正式离职。后谢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百货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百货公司表示工资减少是笔误所致,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百货公司支付谢某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630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谢某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百货公司一次性支付谢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3120元。百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百货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6820元(20XX年1月1日前按一倍计算,之后按二倍计算)。【评析】: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的确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而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对于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基础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百货公司改变工作地点、降低劳动报酬是不当的,其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二、经济补偿的分段计算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对此,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分段计算,百货公司应对谢某的全部工作时间支付赔偿。另一种观点则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济补偿的处理应以20XX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之前的根据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按一倍计算;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二倍计算。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第二种观点。首先,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原则。赋予一部法律或一部法律中的某一条文具有溯及力,应由制定该法律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明确规定。根据这一原则,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关于适用时间的规定,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法不具有溯及力。其次,二倍赔偿金是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的制度,如果将赔偿金的计算时间确定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用工之日,让用人单位为新法颁布前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允。再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理解,应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因此,将该条规定的“用工之日”理解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用工之日”更为准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5 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 甲方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注册地址_经营地址_第二条 乙方_性别_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居民身份证号码_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证件号码_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年_月_日家庭住址_邮政编码_在京居住地址_邮政编码_户口所在地_省(市)_区(县)_街道(乡镇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年_月_日止。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岗位(工种)工作。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标准。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五、劳动报酬第九条 甲方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元或按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元或按_执行。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6 编号:_甲方:_乙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注册地址:_经营地址:_第二条 乙方性别:_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居民身份证号码:_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证件号码:_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年_月_日家庭住址:_邮政编码:_在京居住地址:_邮政编码:_户口所在地:_省(市)_区(县)_街道(乡镇)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年_月_日止。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岗位(工种)工作。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_标准。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五、劳动报酬第九条 甲方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元或按_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元或按_执行。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_。2._。3._。4._。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1._。2._。3._。4._。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1._。2._。3._。4._。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签字或盖章):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7 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注意,此工作年限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其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性解除情形和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种情形包括四个条件:一,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次数从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开始计算。如果施行前已经多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次数不计入“两次”内。如果连续签订两次甚至更多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解除情形和第四十条医疗期满解除、不能胜任解除情形;三,续订劳动合同的;四,劳动者没有明示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就是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更多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订在签订的时候有哪些是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关于这些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将会根据您的提问,为您做最专业的法律解答。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即: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二,劳动者希望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本人没有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但至今仍有不少人对这一制度认识模糊,实践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存在不少误区,本文作者将做全面分析。二、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误区。实践中,不少人误解为只要劳动者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就与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下面笔者进行分析。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20条规定,本条中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是指已有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延的。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5、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规定:“关于续延劳动合同的问题,要认真执行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此外,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考虑到两种用人制度存在的差异。为使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作时间较长,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果本人有要求,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应注意保护其他老弱病残职工的利益。”7、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9号)第1条规定:“关于签订和续延劳动合同问题。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按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对距离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老职工,按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1994360号)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其他固定职工,在当前新旧用工制度转换的过程中,作为一次性的过渡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从保护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的利益出发,做出一些特别规定。”从上面内容可知,签订无固定期限既要具备客观条件,又要具备主观条件,客观条件是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满十年,主观条件是劳工双方都愿意签订该合同。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9 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存在普遍性的理解错误,主要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对此,笔者的看法是,作为那些对单位贡献了“黄金年龄”的符合条件的老职工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合理的保障。但是,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不能不合理增加其负担,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些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的观点是错误的。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笔者认为,以上是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3、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这一限制,早在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明确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10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面请看“租赁合同:租花业务合同”一文:租赁合同:租花业务合同甲方:_乙方:_甲方室内、外租花业务由乙方承接摆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1.摆放各种花卉植物的品种以双方能接受的价格为准,并将花木价格清单(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确认的)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本合同确定花摆放地点为:_,双方核定租金为_,租金付款日期为每月_日前。3.如甲方提出需要增减或更换其它花卉的品种,按预算标准进行增减相应的费用。4.经双方协商本租花合同从_ 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止。5.甲方职责:要爱护所有摆放的植物,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需按花的价值给以赔偿。6.乙方职责:保证所摆放的植物生长正常,无病虫害,及时修剪植物残枝,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并定期派人检查植物生长情况,生长不好的植物免费替换。7.双方必须遵守合约,一方如解除合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免造成对方的损失,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执行本协议,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8.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 20XX年xx月xx日 _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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