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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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德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的通 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行为,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德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中等职业学校遵照执行。附件:德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德阳市教育局2013年9月3日德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教学管理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照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体现工学交替、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第三条 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学习借鉴国内外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成功经验,体现需求导向、学生中心、能力本位、学做合一的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第四条 教学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中高职教育相衔接,促进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相沟通,构建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第二章教学文件管理 第五条学校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成都、德阳、绵阳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自身优势设置专业。专业设置和申报要按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专业名称要与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相一致。设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的专业,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 实施性教学计划是教学组织、教学检查和评估的依据,是规范教学行为、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具体要求如下:1.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专业范围、知识结构、能力标准、课程设置与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按周分配)、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实习实训教学计划表和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实习(实训)教学计划表包括:实习(实训)教学目标(含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标准)、教学实习(实训)课题和实施要求、顶岗实习安排、时间分配等。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顶岗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明等。2.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制定颁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或教学指导方案),在充分听取行业、企业及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3.实施性教学计划要正确处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的关系,合理确定学时比例。原则上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技能课程(包括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时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顶岗实习累计学时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学时比例作适当调整。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中要设立选修课程,原则上其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不少于10%。4.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部门会同专业部,于新生入学前1个月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由学校存档备查。5.实施性教学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在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可对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环节等作适当调整,但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第七条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组织课程教学、检查课程质量、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凡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都必须有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主要包括课程性质和任务、教学内容和要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的时数分配、教学法建议及必备教学配置要求等。德育、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公共艺术课程等必修课采用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专业课采用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尚无统一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可由学校组织编写教学大纲,经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并报德阳市职业教育中心备案。第八条 学期授课计划是课程教学的具体计划,由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编写。学期授课计划于新学期开学前形成,经专业(学科)组同意,教务处备案后执行。第三章教学行政管理第九条 学校应建立结构合理、责权清晰、精干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立教务处(科)、实训处(科)、德育处(科)、专业部(科)、教研室等教学管理和研究机构,具体负责教学管理工作。专业(学科)组为基层教学管理组织,在教务处(科)或专业部(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还应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建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专业教学工作。第十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各教学部门和专业(学科)组的职能职责制度,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以及教辅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度,教学工作计划、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学期授课计划的制定、审批制度,教材管理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制度,实习(实训)中心、实验室、电教室、计算机房、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教务常规管理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教学日志,下达教学任务书,召开教学例会,管理教学档案等。具体要求如下:1校历应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在新学年开学前制订,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主要内容包括学期及寒暑假起讫时间,教学活动周数,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会、考试、毕业教育及其他全校性活动时间安排等内容。2教学进程表由教务部门根据校历、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将新学期的教学进程表印发各部门和教师。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学时数、实习实训时间、考试日期等。3教学任务分配表由教务部门会同专业部(科)拟订,提交教务例会讨论,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执行。4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由教务部门在新学期开学前编制并印发各处(科)室、班级和教师。课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代(调)课的,应提前办理代(调)课手续,经教务部门同意后执行。5教学(室)日志主要包括日期、周次、节次、课程、授课教师、教学内容、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分班发放,任课教师每次授课后填写,教务部门每月查阅并及时研究处理相关问题。6教学例会包括教务例会、专业(学科)组长会和教师及学生座谈会等,主要内容为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分析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7教学档案管理主要包括教学文书、教学业务、学生学籍和教师业务等档案的管理。教务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各类教学档案的归档内容,做到规范、齐全、实用。短期档案由教务部门保存,需长期保存的经教务部门整理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第十二条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做好学生入学注册、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和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学籍管理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学生学籍档案及电子注册等工作。学校可实行弹性学制和灵活的学习方式,为学生个性发展、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弹性学制年限一般为3-5年。第四章课堂教学管理第十三条 教师应重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为学生提供择业、就业、创业咨询服务,并渗透到教学各个环节。第十四条教师备课应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方法、备过程,实训教学还应备设备工具及职场化教学环境,提倡学科组(教研组)集体备课,资源共享。教案应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个部分。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方法和过程,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第十五条 教师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学,注重所授知识及技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教师教学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板书简洁、工整有序;理实结合、手段先进;实训规范、实操准确。教学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广泛采用直观教具、实体设备、多媒体课件、网络资源、仿真技术和电化教学设施。第十六条 教师应结合教学进度,组织课外辅导和答疑,布置和批改作业。作业的内容应通过专业(学科)组教研活动确定同意后布置给学生,文化课作业数量原则上每2学时1次,专业课作业数量原则上每34学时1次。同时,教师应对作业中的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对学生的实训(实验)作业要进行点评指导。第五章实践教学管理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实训指导书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实训课的准备、讲授、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第十八条 各类实习(实训)应按照实施性教学计划安排和实习(实训)大纲要求进行,专业部应会同实习(实训)管理部门,于实习(实训)前提出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计划主要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和任务,实习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实习的组织和轮换,指导教师的分工和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标准和评定办法,实习安全和保障措施等。实习(实训)计划应经教务部门审核,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同意后执行。第十九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毕业前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并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各实习环节、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应基本一致。第二十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职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对在校外实习基地或企业实习的学生,学校要选派教师进行管理和指导。要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正常秩序。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书”制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专业技能课教学内容要与职业资格标准对接,专业技能课考核要与职业资格证书实操考核对接。开展经常性的校级技能竞赛,积极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的技能大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并接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监测和评估。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分析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学校的教学检查要有阶段性重点,学期初查教学准备,学期中查教学进程,学期末查教学效果。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教师本人,促进教学工作不断完善。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成立教学督导室,聘请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客观公正的骨干教师和教学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督导室主要职责:对理论课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常规检查、督促,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对学校教学改革提供咨询意见等。第七章教师业务管理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双师型”教师不低于专业教师总数的30%,并按规定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建设一支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师应根据学校要求,制定个人提高计划,加强自修,并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实践认知能力,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到相关企业参与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年应到企业考察一次以上。第二十六条学校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聘请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促进校企双方互聘人员,使教学更加紧密地联系生产实际。学校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比例应达到专业课教师的15%,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保持相对稳定。第二十七条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教师考评委员会,每年按教师岗位职责对全体教师进行考核。考评结果应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考评材料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第八章 教研工作管理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加强教学研究工作,注重与行业企业合作,使学校更好地适应企业需要,更好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教研室负责制订教学研究活动计划,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和交流教学经验,组织课题研究。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对专业(学科)组的管理,健全公共课程学科和专业教研组。要选择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专业(学科)组组长,开展好教研活动。教研活动应定期进行,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考勤、有记录。专任教师每年不低于6次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教研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熟悉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集体备课,组织教学观摩活动等。第三十条学校应加强教育教学信息网络化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开发和使用现代化教学管理平台,提高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本规程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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