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管-典当企业财务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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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部分 典当企业设立条件及要求第二部分 典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 2 一、典当行设立依据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要求(一)对新设股东的要求 1.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2.典当企业的股东结构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 第十六条: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 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3 (二) 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1. 出资限额的要求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 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2.出资形式的要求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典当管理办法第八条4 3. 关于对设立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要求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5 (三)对注册资本金来源的限制 要严格审核典当行出资人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严防以借贷资金入股、以他人资金入股等。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十八条(四)对股东出资能力的审核 严格审核法人股东是否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能力。法人股东应在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若干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应有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记录。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十六条6 二、对投资者出资能力的要求(一)申请设立典当行需提交的材料 1.设立申请 2.区、县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3.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5.典当行公司章程 6.拟设立典当行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7 7.主要人员身份证明(1)主要人员: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 个人股东 拟任典当行的法定代表人 拟任典当行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身份证明:个人简历 身份证复印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 8 8.典当行出资协议、股东出资承诺书、典当行承诺书9.验资报告 9 10.典当行股东需提交相关资料(1)法人股东 最近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出资能力证明 资金来源证明 缴纳营业税、所得税证明 股东会决议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自然人股东 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资金为自有资金的有效证明 10 11.业务规则12.相关制度13.安全防范措施14.可行性研究报告15.国有独资(控股)法人股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16.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投资的,出具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11 (二) 资金来源证明 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对法人股东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资料出具,以证明其法人股东投入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参见-附录四) 12 (三) 出资能力证明 1.股东出资能力的要求 (1) 出资额小于其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 (2) 权益性投资余额(长期投资)加上本次对典当行的投资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其中担保类企业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20%; (3) 净资产不低于其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 13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述证明需做到:(1) 证明中涉及的数据应与审计报告核对,并保持一致;(2) 证明内容、格式均与模板一致。 (参见-附录五) 14 一、典当企业适用的相关政策法规二、对典当企业经营的限制三、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四、典当企业会计核算 15 1.典当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典当全行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16 当金 利息和综合费 绝当物品-金融资产 准则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绝当物品-动产 准则1号 存货 绝当 准则23号 金融资产转移 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收入 准则14号收入 17 2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 2009年7月20日财政部下发了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财会【2009】11号 18 1对典当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2对典当企业资金运用的限制3. 对典当企业资产配置的限制4. 对典当企业收费标准的限制5. 对典当手续的要求 19 1对典当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 典当企业的经营范围(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6)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20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1)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2)动产抵押业务; (3)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4)发放信用贷款; (5)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21 2对典当企业资金运用的限制 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2) 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3) 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4) 对外投资。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22 3. 对典当企业资产配置的限制(1) 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第一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 23 (2) 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3) 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 (4) 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24 (5) 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 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25 4. 对典当企业收费标准的限制 (1)当金利息 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26 (2)典当综合费用 综合费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其标准为: 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27 5. 对典当手续的要求(1)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 (2)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典当行经营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28 1.关于企业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要求典当企业的合法资金来源包括: (1) 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注册资金; (2)典当企业经营盈余; (3)按照典当管理办法从商业银行获得的一定数量的贷款。 典当企业只能用上述资金开展质、抵押典当业务及鉴定评估、咨询服务业务。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一条 29 2.关于企业货币资金的流向要求 (1)加强对银行存款和现金的审核,通过抽查典当企业的银行发生额对账单和现金,防止出现资金抽逃、违规融资。 (2)现金管理要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注重加强现金安全管理。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二条 30 3.关于典当企业与其股东的资金往来要求 (1)禁止典当行向股东借款 (2)禁止典当行股东以典当行名义为自己招揽业务 (3)禁止股东利用典当行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三条 31 4. 关于典当企业对股票等财产权利的典当业务 (1) 禁止和预防典当行违规融资参与上市股票炒作,或为客户提供股票交易资金 (2) 禁止以证券交易账户资产为质押的股票典当业务。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四条 32 5. 关于当票的使用要求 (1) 加强对当票与当物(质、抵押品)的对照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 检查当票的使用情况,有无不开具当票、以合同代替当票、有当票无质(抵)押等违规行为。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六条 33 6. 关于典当企业开具的当票与账面记录要求 (1) 典当企业当票与续当凭证使用的张数应与典当业务笔数相符 (2)当票与续当凭证开具的累计金额应与典当总额相符 (3)尚未赎回的当票与续当凭证的金额应与典当余额相符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 第二十七条 34 7. 关于典当企业档案管理要求 (1) 客户档案中有关证件、合同和当票等内容是否齐全、有效 (2)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内容是否与证件和合同相一致 (3)当票保管联是否存入档案 (4)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是否与财务报表一致。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八条 35 8. 关于当物的质、抵押登记要求 (1)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2) 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 第三十一条 36 (一)、典当业务的会计处理(二)典当企业提供劳务的会计处理(三)典当业务会计实例 37 (一)、典当业务的会计处理1.当金发放阶段(1) 验货、验证 -不需会计处理(2) 鉴定、估价 -不需会计处理(3) 签订合同 -不需会计处理 (4) 封存当物 -在备查簿登记(5) 支付当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8 (6) 收取综合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 (7) 需设置的会计科目贷款:(资产类账户)用途:核算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 39 40 明细账户设置: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综合费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余额: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的贷款余额。 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也可以作为一级科目设置 41 (8) 账务处理不预收综合费 借: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预收综合费 借: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本金 贷: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综合费调整 银行存款(现金) 42 2.当后管理阶段(1) 当物保管 (2) 建立典当业务台帐企业在开展典当业务中,应做到三个相符,即:当票与续当凭证使用的张数应与典当(续当)业务笔数相符;当票与续当凭证开具的累计金额应与典当总额相符;尚未赎回的当票与续当凭证的金额应与典当余额相符。典当业务台账的参考格式: 43 序号当票号当户名称当物 典当金额 时间 利息 综合费 后续 处理备注名称数量估价实际典当日期当期利率应收利息实收利息综合费率应收综合费实收综合费续当赎当小计合计 44 注:1.典当与续当业务应分别登记 2.实收利息合计数应与财务账面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一致。 3.实收综合费合计数应与财务账面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一致。 45 (3) 续当 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46 (4) 确认利息收入 确认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利息和综合费用属于计算实际利率的组成项目,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贷款的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企业应收或预收的综合费用,通过“应收账款”或“预收账款”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衔接规定 47 设置会计科目 利息收入(损益类账户) 用途:核算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账户结构: 48 借方 利息收入 贷方 结转至本年利润当期确认的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合同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本期借方合计本期贷方合计期末无余额 账务处理(未预收综合费) 按照准则规定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抵押(质押)综合费 应收利息-抵押(质押) 贷: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 -合同利息收入 收到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账款-抵押(质押)综合费 应收利息-抵押(质押) 50 账务处理(预收综合费)按照准财规定确认收入借: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综合费调整 应收利息 -抵押(质押)贷: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 -合同利息收入 收到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利息-抵押(质押) 51 (5) 当金的减值 减值损失的确认 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2 账务处理 当金本金可能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可能发生的损失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53 3. 当金回收阶段(1) 赎当正常赎当(预收综合费) 收取利息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利息-抵押(质押)利息 同时终止确认相关当金本金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本金 54 正常赎当(未预收综合费)终止确认相关当金本金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本金收取利息和综合费借:银行存款(现金)贷: 应收账款-抵押(质押)综合费 应收利息 -抵押(质押) 55 提前赎当(预收综合费) 确认已实现的利息和综合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综合费调整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 -综合费收入 应退还的综合费予以冲销 借: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综合费调整 贷:银行存款(现金) 同时终止确认相关当金本金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本金 56 逾期赎当(预收综合费) 确认已实现的利息和综合费收入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综合费调整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 -综合费收入 营业外收入罚息收入 同时终止确认相关当金本金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贷款(抵押或质押贷款)-本金 57 (2) 绝当 取得绝当物衔接规定 取得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动产等绝当物品:设“绝当物品”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存货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列示。 取得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股权、票据等金融资产类绝当物品: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58 需设置的科目绝当物品(资产类账户)用途: 核算典当企业在当户超过规定期限未赎当也未续当时,确认绝当的物品。账户结构:期末余额: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出售变现的绝当物品金额。明细账户的设置:按绝当物品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9 借方 绝当物品 贷方 期初余额 本期绝当物品增加 本期绝当物品减少 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出售变现的绝当物品金额 绝当物处置的政策依据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61 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62 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63 销售绝当物品涉及的会计科目存货类绝当物品: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金融工具类绝当物品通过“投资收益”等科目核算; 应当退还当户或应向当户追索的款项,应通过“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64 销售绝当物品,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应按规定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65 应交增值税计算 销售绝当物品应纳税额=销售额4%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绝当物处置的账务处理将绝当物转入“绝当物品”科目 借:绝当物品-xxx 贷:贷款质押贷款-本金 处置绝当物品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其他业务收入-销售绝当物品 66 提示 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且符合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典当企业可以将其确认为本企业资产; 绝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除非典当企业和当户事先约定,绝当后绝当物归典当企业所有,否则不应当将其作为本企业的资产加以确认,只有在处置完成后才能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67 (二)典当企业提供劳务的会计处理 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典当企业可以经营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典当企业从事的鉴定评估及咨询等服务,应当设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有关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衔接规定 68 1. 需设置的会计科目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损益类账户)用途:核算企业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账户结构:明细科目设置: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69 借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贷方 转至本年利润当期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鉴定、评估收入咨询服务收入期末无余额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损益类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账户结构:明细科目设置:按支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71 借方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贷方 当期发生的与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相关的支出结转至本年利润 期末无余额 2 账务处理 取得服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为取得服务收入而发生的相关支出 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 73 (三)典当业务会计实例例1 :2011年1月1日,某典当企业收当A企业一项房产,共发放当金260万元,月综合费率2.6%,月利率0.5%,典当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5个月)。假定当日典当企业预扣综合费33.8万元,利息于每月月底支付。2011年5月31日,当户偿还当金和最后一期利息。 74 2011年1月1日发放当金借:贷款-抵押贷款-本金 260万元贷: 银行存款 226.20万元 贷款-抵押贷款-综合费调整 33.80万元 75 2.计算并确认各期的利息收入利息收入的计量方法实际利率法合同利率法 76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摊余成本实际利率r摊余成本=初始确认金额 已偿还的本金 +/-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于至到期日金额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77 (1)计算实际利率r 期数 现金流入 0 -2,262,000.00 1 13,000.00 2 13,000.00 3 13,000.00 4 13,000.00 5 2,613,000.00 78 用EXCEL中函数计算的功能即可求出其实际利率r,本例r = 3.37%。EXCEL函数,财务,RATENper期数-5Pmt每期现金流入固定值-13,000.00Pv 现值流出- -2,262,000.00Fv未来值(最后可以得到的现金)-2,600,000.00Type 付款期:期初为1;期末为0 79 日 期实际利息收入现金流入差额摊销(实际利率)摊余成本余额合同利率计算综合费收入 差异(a)=(d) r (b) (c)=(a)-(b) (d)=期初(d)+(c) (e)(f)=(e)-(c)2 0 1 1年1月1日-2 2 6 .2 0 2 2 6 .2 0 1 .1 -1 .3 1 7 .6 2 1 .3 0 6 .3 2 2 3 2 .5 2 6 .7 6 0 .4 42 .1 -2 .2 8 7 .8 3 1 .3 0 6 .5 3 2 3 9 .0 5 6 .7 6 0 .2 33 .1 -3 .3 1 8 .0 5 1 .3 0 6 .7 5 2 4 5 .8 0 6 .7 6 0 .0 1 4 .1 -4 .3 0 8 .2 8 1 .3 0 6 .9 8 2 5 2 .7 8 6 .7 6 -0 .2 25 .1 -5 .3 0 8 .5 2 1 .3 0 7 .2 2 2 6 0 .0 0 6 .7 6 -0 .4 6 3 3 .8 0 3 3 .8 0 0 .0 080 (3)确认利息收入1.31日借:应收利息-房地产抵押-A企业 1.30万元 贷款-抵押贷款-综合费调整 6.32万元 贷: 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 1,30万元 利息收入- 综合费收入 6.32万元收到利息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1.30万元 贷:应收利息-房地产抵押- A企业 1.30万元 注:以后各期相同 81 3. 正常赎当的账务处理2011年5月31日,A企业赎当,并付清最后一次利息,应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261.30万元 贷: 应收利息-房地产抵押-A企业 1.30万元 贷款-抵押贷款-本金 260.00万元 82 例2. 2011年7月1日,某典当企业收当D企业流通股5,000股,发放当金6万元,月综合费率2%,月利率0.5%,典当期限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3个月)。当日某典当企业预扣综合费用3,600.00元,利息900.00元到期一次性支付。 83 (1)发放当金借:贷款-质押贷款-本金 60,000.0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6,400.00 贷款质押贷款-综合费调整 3,600.00 (2)计算每期应计的利息收入采用合同利率法每月应计利息:60,000.000.5%=300.00每月应计综合费:60,000.002%=1,200.00 84 (3)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质押贷款-应计利息 300.00 -综合费调整 1,200.00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 300.00 -综合费收入 1,200.00 85 例3. 2011年7月1日,某典当企业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2万元,发放当金1.50万元,月综合费率2%,月利率0.5%,当期:7月1日至9月30日。 设:当日预扣综合费900元;利息共计225元于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到期日后5日,该当户未赎当,也未续当,经分析,典当企业认定该笔业务为绝当。 86 (1)发放当金借:贷款-财产权利质押贷款-本金 15,000.00 贷:贷款-财产权利质押贷款-综合费调900.00 库存现金 14,100.00 87 (2)计算并确认每期应计利息收入每月应计综合费15,000.002%=300.00每月应计利息 15,000.000.5%=75.00 借:贷款-财产权利质押贷款-应计利息 75.00 -综合费调整 300.00 贷:利息收入-合同利息收入 75.00 -综合费收入 300.00 88 (3)确认为绝当物品借:应收票据 20,000.00贷:贷款财产权利质押贷款-本金 15,000.00 -应计利息 225.00 贷:营业外收入 4,775.00 89 例4. 2011年7月1日,某典当企业收当D企业流通股5,000股,发放当金6万元,月综合费率2%,月利率0.5%,典当期限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3个月)。当日某典当企业预扣综合费用3600元,利息900元到期一次性支付。设:到期日后5日,该当户未赎当,也未续当,经分析,典当企业认定该笔业务为绝当。10月5日,典当企业按照事先约定,处置了该股票 90 (1)如股市下跌,该股以52000的价格出售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52,000.00 其他应收款-XXX当户 8,900.00 贷:贷款-质押贷款-本金 60,000.00 -应计利息 900.00 91 (2)如股市上涨,该股以65000的价格出售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65,000.00 贷:贷款-质押贷款-本金 60,000.00 -应计利息 900.00 贷:其他应付款-XXX当户 4,100.00 92 例5. 2011年1月1日,某典当企业收当笔记本电脑一台,发放当金16,000.00元,典当期限:2011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月综合费率4.2%,已预扣。 到期日后5日,该当户未赎当,也未续当,经分析,典当企业认定该笔业务为绝当。 绝当时,该电脑估价为16,000.00元; 2011年5月30日,该电脑估价为15,000.00元; 2011年6月30日,该典当企业以13,390.00元价格将该电脑出售。 93 (1) 2011年1月1日发放当金借:贷款质押贷款-本金 16,000.00 贷:贷款质押贷款-综合费调整 672.0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5,328.00 (2) 1月31日确认收入 借:贷款-质押贷款-综合费调整 672.00 贷: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 672.00 94 (3) 2月6日将绝当物转入绝当物品科目核算 借:绝当物品笔记本电脑 16,000.00 贷:贷款质押贷款-本金 16,000.00 (4) 5月30日确认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95 (5) 6月30日出售绝当物品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3,3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1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销售绝当物品 12,875.00(6)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销售绝当物品 15,000.00 存货跌价准备 1,000.00 贷:绝当物品笔记本电脑 16,000.00 96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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