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法规简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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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法规简介 主 要 内 容 一 、 职 业 卫 生 基 本 术 语 二 、 我 国 职 业 卫 生 现 状 三 、 国 家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职 能 划 分 四 、 职 业 健 康 法 规 和 标 准 五 、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管 理 六 、 职 业 病 防 治 十 二 五 规 划 引 言 职 业 健 康 和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目 的 是 保 护 劳 动 者 的 健 康 。 随 着 全 国 生 产安 全 形 势 出 现 较 大 好 转 ,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 安 全 生 产 得 到企 业 的 高 度 重 视 , “ 红 伤 ” ( 即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 逐 渐 减 少 , “ 白 伤 ”( 即 职 业 危 害 和 职 业 病 ) 则 应 进 一 步 受 到 关 注 ,职 业 健 康 提 到 重 要 地 位 当 前 企 业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和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重 点 应 该 是 认 真 贯 彻 国 家职 业 病 防 治 规 划 ( 2009-2015年 )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职 业 健 康 法 律 法 规 、规 范 、 技 术 标 准 , 加 强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治 , 为 职 工 提 供 符 合 卫 生标 准 的 作 业 环 境 , 全 面 提 升 职 业 健 康 和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水 平 。 党 中 央 提 出 科 学 发 展 观 和 建 立 和 谐 社 会 的 目 标 , 它 的 核 心 就 是 “ 以 人 为本 ” , 企 业 要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 就 要 做 好 职 工 的 健 康 保 护 , 将 由 控 制 事 故 、减 少 伤 亡 向 减 少 职 业 病 危 害 对 职 工 健 康 的 影 响 , 为 职 工 提 供 良 好 工 作 场 所 , 进 而 实 现 “ 舒 适 工 作 ” 的 转 变 。 我 们 的 终 极 目 标 让 员 工 到 退 休 之 时 有 一 个 健 康 的 体 魄 去 享 受 天 伦 之 乐 职 业 健 康 ( 劳 动 卫 生 、 职 业 卫 生 ) : 指 对 工 作 场 所 内 产 生或 存 在 的 职 业 性 有 害 因 素 及 其 健 康 损 害 进 行 识 别 、 评 估 、预 测 和 控 制 的 一 门 科 学 , 其 目 的 是 预 防 和 保 护 劳 动 者 免 受职 业 性 有 害 因 素 所 致 的 健 康 影 响 和 危 险 , 使 工 作 适 应 劳 动者 , 促 进 和 保 护 劳 动 者 在 职 业 活 动 中 的 身 心 健 康 。职 业 性 有 害 因 素 : 又 称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 职 业 活 动 中 产 生或 存 在 的 、 可 能 对 职 业 人 群 健 康 、 安 全 和 作 业 能 力 造 成 不良 影 响 的 因 素 或 条 件 。 包 括 化 学 、 物 理 、 生 物 等 因 素 。 职 业 危 害 : 对 从 事 职 业 活 动 的 劳 动 者 可 能 导 致 工 作 有 关 疾病 、 职 业 病 和 伤 害 。 一 、 基 本 术 语 一 、 基 本 术 语 职 业 性 伤 害 : 职 业 活 动 中 所 发 生 的 伤 害 ( 工 伤 、 职 业 病 、工 作 有 关 疾 病 、 职 业 禁 忌 证 ) 职 业 病 : 是 指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和 个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劳 动 者 在职 业 活 动 中 , 因 接 触 粉 尘 、 放 射 性 物 质 和 其 他 有 毒 、 有 害物 质 等 因 素 而 引 起 的 疾 病 。 工 作 有 关 疾 病 : 是 与 多 因 素 相 关 的 疾 病 , 在 职 业 活 动 中 ,由 于 职 业 性 有 害 因 素 等 多 种 因 素 的 作 用 , 导 致 劳 动 者 罹 患某 种 疾 病 或 潜 在 疾 病 显 露 或 原 有 疾 病 加 重 。 职 业 禁 忌 : 劳 动 者 从 事 特 定 职 业 或 者 接 触 特 定 职 业 性 有害 因 素 时 , 比 一 般 职 业 人 群 更 易 于 遭 受 职 业 危 害 和 罹 患 职业 病 , 或 者 可 能 导 致 原 有 自 身 疾 病 病 情 加 重 , 或 者 在 从 事作 业 过 程 中 诱 发 可 能 导 致 对 劳 动 者 生 命 健 康 构 成 危 险 的 疾病 的 个 人 特 殊 生 理 或 者 病 理 状 态 。 健 康 指 整 个 身 体 、 精 神 和 社 会 生 活 的 完 好 状 态 , 而 不 仅仅 是 没 有 疾 病 或 不 虚 弱 。 一 、 基 本 术 语 预 防 指 预 先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 这 是 贯 彻 于 职 业 病 防 治 活动 全 过 程 的 根 本 措 施 。 它 包 括 为 控 制 和 消 除 职 业 病 危 害因 素 所 采 取 的 一 切 措 施 , 特 别 强 调 前 期 预 防 , 强 调 从 职业 病 危 害 源 头 采 取 措 施 。 消 除 指 依 靠 科 技 进 步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 技 术 改 造 和 其他 治 理 措 施 , 用 无 毒 材 料 、 工 艺 代 替 有 毒 材 料 、 工 艺 ,根 除 工 作 场 所 已 经 存 在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 控 制 指 对 工 作 场 所 、 职 业 活 动 过 程 中 产 生 或 者 可 能 产生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识 别 、 评 价 、 干 预 措 施 。 目 的 是保 证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的 浓 度 或 强 度 符 合 国 家 职业 卫 生 标 准 和 卫 生 要 求 。 一 、 基 本 术 语 一 级 预 防 : 又 称 病 因 预 防 , 采 用 有 利 于 职 业 病 防 治 的 工 艺 , 技术 和 材 料 , 合 理 利 用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及 个 人 职 业 病 防 护 用 品 ,减 少 劳 动 者 职 业 接 触 的 机 会 和 程 度 , 预 防 和 控 制 职 业 危 害 的 发生 。 二 级 预 防 : 又 称 发 病 预 防 , 通 过 对 劳 动 者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 结 合环 境 中 职 业 性 有 害 因 素 监 测 , 以 早 期 发 现 劳 动 者 所 遭 受 的 职 业危 害 。 三 级 预 防 : 对 患 有 职 业 病 和 遭 受 职 业 伤 害 的 劳 动 者 进 行 合 理 的治 疗 和 康 复 。 一 、 基 本 术 语工 作 场 所 : 劳 动 者 进 行 职 业 活 动 并 由 用 人 单 位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制 的 所 有 工作 地 点 。工 作 地 点 : 劳 动 者 从 事 职 业 活 动 或 进 行 生 产 管 理 而 经 常 或 定 时 停 留 的 岗位 和 作 业 地 点 。接 触 水 平 : 职 业 活 动 中 劳 动 者 接 触 某 种 或 多 种 职 业 性 有 害 因 素 浓 度 ( 强度 ) 和 接 触 时 间职 业 接 触 限 值 : 职 业 性 有 害 因 素 的 接 触 限 制 量 值 。 指 劳 动 者 在 职 业 活动 过 程 中 长 期 反 复 接 触 , 对 绝 大 多 数 接 触 者 的 健 康 不 引 起 有 害 作 用的 容 许 接 触 水 平 。 化 学 有 害 因 素 的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包 括 时 间 加 权 平 均容 许 浓 度 、 短 时 间 接 触 容 许 浓 度 和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三 类 。 物 理 性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包 括 时 间 加 权 平 均 容 许 限 值 和 最 高 容 许 限 值 二 、 我 国 职 业 卫 生 现 状 职 业 病 防 治 事 关 劳 动 者 身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 事 关 经济 发 展 和 社 会 稳 定 的 大 局 。 党 的 十 七 大 提 出 贯 彻 落 实 以人 为 本 的 科 学 发 展 观 , 要 求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 完 善 重 大 疾病 防 控 体 系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改 革 的 意 见 明 确 提 出 , 要 加 强 对 严 重 威 胁 人 民 健 康 的职 业 病 等 疾 病 的 监 测 与 预 防 控 制 。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实施 以 来 , 各 地 区 、 各 有 关 部 门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 开 展 职 业病 危 害 源 头 治 理 和 重 点 职 业 病 专 项 整 治 , 规 范 用 人 单 位职 业 健 康 管 理 和 劳 动 用 工 管 理 , 严 肃 查 处 危 害 劳 动 者 身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的 违 法 行 为 , 全 社 会 职 业 病 防 治 意 识逐 步 增 强 , 大 中 型 企 业 职 业 卫 生 条 件 有 了 较 大 改 善 , 职 业 病 高 发 势 头 得 到 一 定 遏 制 。 二 、 我 国 职 业 卫 生 现 状 当 前 职 业 病 防 治 形 势 依 然 严 峻 , 突 出 问 题 是 :一 是 职 业 病 病 人 数 量 大 。 改 革 开 放 30年 来 , 我 国 累 计 报 告 职 业 病 70多 万 例 , 近 年 新 发病 例 数 仍 呈 上 升 趋 势 。 由 于 职 业 病 具 有 迟 发 性 和 隐 匿 性 的 特 点 , 专 家 估 计 我 国 每年 实 际 发 生 的 职 业 病 要 大 于 报 告 数 量 。二 是 尘 肺 病 、 职 业 中 毒 等 职 业 病 发 病 率 居 高 不 下 。 尘 肺 病 是 我 国 最 主 要 的 职 业 病 , 约占 职 业 病 病 人 总 数 的 80%, 近 年 平 均 每 年 报 告 新 发 病 例 1万 多 例 。三 是 职 业 病 危 害 范 围 广 。 煤 炭 、 冶 金 、 化 工 、 建 材 、 汽 车 制 造 、 医 药 等 行 业 不 同 程 度地 存 在 职 业 病 危 害 。 许 多 中 小 企 业 工 作 场 所 劳 动 条 件 恶 劣 , 劳 动 者 缺 乏 必 要 的 职业 病 防 护 。四 是 对 劳 动 者 健 康 损 害 严 重 。 尘 肺 病 等 慢 性 职 业 病 一 旦 发 病 往 往 难 以 治 愈 , 伤 残 率 高 , 严 重 影 响 劳 动 者 身 体 健 康 甚 至 危 及 生 命 安 全 。五 是 群 发 性 职 业 病 事 件 时 有 发 生 。 近 几 年 发 生 的 河 北 省 高 碑 店 市 农 民 工 苯 中 毒 、 福 建省 仙 游 县 和 安 徽 省 凤 阳 县 农 民 工 矽 肺 病 、 江 西 秀 水 等 事 件 , 一 次 性 造 成 几 十 人 甚至 几 百 人 患 病 , 已 成 为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的 公 共 卫 生 问 题 。 二 、 我 国 职 业 卫 生 现 状产 生 上 述 问 题 的 原 因 是 : 一 是 用 人 单 位 责 任 不 落 实 。 一 些 用 人 单 位 没 有 真 正 树 立 以人 为 本 思 想 , 对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认 识 不 足 , 对 劳 动 者 健 康 重视 不 够 , 防 治 主 体 责 任 不 落 实 , 没 有 采 取 有 效 的 综 合 治 理措 施 , 违 法 行 为 大 量 存 在 。 二 是 政 府 监 管 存 在 薄 弱 环 节 。 监 管 机 构 不 健 全 , 基 层 监 管力 量 薄 弱 , 部 门 之 间 工 作 衔 接 不 够 , 没 有 形 成 合 力 。 部 分地 方 和 部 门 监 管 措 施 不 到 位 , 执 法 不 够 严 格 , 对 违 法 行 为处 理 不 力 。 三 是 防 治 工 作 基 础 比 较 薄 弱 。 许 多 工 业 企 业 特 别 是 中 小 企业 生 产 工 艺 落 后 , 设 施 、 设 备 简 陋 , 职 业 病 防 治 管 理 水 平低 , 投 入 不 足 。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力 度 不 够 , 应 急 救 援 能 力 有 待 加 强 。 二 、 我 国 职 业 卫 生 现 状主 要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和 主 要 职 业 病主 要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以 粉 尘 为 主 主 要 职 业 病 以 尘 肺 病 为 主 。 尘 肺 病 又 以 煤 工 尘 肺 、 矽 肺 最 为 严 重 , 尘 肺 病 患 者 中 有 半 数 以 上 为 煤 工 尘 肺 , 停 止 粉 尘 暴 露 , 尘 肺 病依 然 进 展 。 高 浓 度 暴 露 , 潜 伏 期 缩 短 , 发 病 年 轻 化 , 严 重 化 。 接 尘 工 龄 超 短 。 二 、 我 国 职 业 卫 生 现 状 典 型 职 业 病 案 例1) 中 石 油 开 县 川 东 北 气 矿 特 大 井 喷 事 故 : 2003年 12月 23日 晚 上 9点 15分 左 右 , 中 石 油 川 东 北气 矿 突 然 发 生 特 大 井 喷 事 故 , 来 势 特 别 凶 猛 ,富 含 硫化 氢 的 气 体 从 钻 井 喷 出 达 30米 , 高 于 正 常 值 6000倍 的“ 毒 气 ” 硫 化 氢 迅 速 向 四 周 扩 散 , 造 成 243人 罹 难 ,4000多 人 受 伤 , 6万 多 人 被 疏 散 转 移 , 9.3万 多 人 受 灾 。 6名 责 任 人 以 涉 嫌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罪 受 到 法 律 制 裁 , 165人 受 到 处 分 。 二 、 我 国 职 业 卫 生 现 状2) 氯 气 泄 漏 事 故 : 2004年 4月 15日 晚 ,发 生 氯 气 泄 漏 事 故 3)张 海 超 开 胸 验 肺 事 件 河 南 省 新 密 市 28岁 工 人 张 海 超 2004年 以 来 在 郑 州 振 东 耐 磨 材 料 有 限 公 司上 班 , 先 后 从 事 过 杂 工 、 破 碎 、 开 压 力 机 等 有 害 工 种 。 工 作 三 年 多 后 ,张 海 超 被 多 家 医 院 诊 断 为 尘 肺 病 。 但 企 业 拒 绝 为 其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得 了 职业 病 , 还 得 工 作 单 位 开 具 证 明 才 能 鉴 定 , 这 本 身 就 是 一 个 让 高 污 染 企 业可 钻 的 空 子 ), 向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和 当 地 政 府 多 次 反 映 投 诉 后 , 唯 一 可 以 开具 有 效 鉴 定 证 明 的 郑 州 市 职 业 病 防 治 所 却 为 其 作 出 了 “ 肺 结 核 ” 的 诊 断 。为 寻 求 真 相 , “ 铁 了 心 ” 的 张 海 超 不 惜 “ 自 残 ” , 到 郑 大 一 附 院 “ 开 胸验 肺 ” 。 核 心 提 示 : 按 照 国 家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职 业 病 的 鉴 定 由 当 地 职业 病 防 治 所 进 行 。 职 业 病 的 诊 断 、 鉴 定 , 需 要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有 关 职 业 卫生 和 健 康 监 护 等 资 料 。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规 定 , 当 事 人 对 市 级 职 业 病 诊 断 鉴定 委 员 会 的 鉴 定 结 论 不 服 的 , 可 以 向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卫 生行 政 部 门 申 请 再 鉴 定 。 由 此 导 致 了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的 修 订 。 4) 正 己 烷 中 毒在 苹 果 因 为 iPhone、 iPod而 获 得 巨 额 利 润 的 同 时 , 很 少 有 人 会 把 这 家 全 球 著名 的 企 业 跟 它 在 中 国 的 合 作 企 业 的 生 存 状 况 联 系 在 一 起 。 位 于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的 台 资 企 业 联 建 科 技 是 为 富 士 康 提 供 显 示 屏 的 上 游 供 应商 , 2010年 2月 15日 发 生 二 千 多 员 工 集 体 抗 议 事 件 , 引 起 海 内 外 广 泛 关 注 。 2月 21日 央 视 焦 点 访 谈 节 目 播 出 “ 无 尘 车 间 的 怪 病 ” , 报 道 称 , 联 建 科 技违 规 使 用 正 己 烷 溶 剂 代 替 酒 精 擦 拭 手 机 导 致 40余 名 员 工 中 毒 , 出 现 “ 职 业性 慢 性 中 度 正 己 烷 中 毒 ” 。 生 产 iPhone使 用 的 手 机 触 摸 屏 , 在 生 产 过 程 要 使 用 酒 精 或 正 己 烷 擦 拭 触 摸屏 。 正 己 烷 比 酒 精 的 挥 发 速 度 至 少 要 快 四 五 倍 , 在 相 同 条 件 酒 精 至 少 需 要十 几 秒 钟 才 能 挥 发 , 而 正 己 烷 12秒 钟 就 能 够 挥 发 。 酒 精 擦 拭 月 产 量 仅 为75万 90万 个 , 比 使 用 正 己 烷 少 生 产 225万 270万 个 。 使 用 酒 精 擦 拭 手 机 屏 良 品 率 仅 在 60%左 右 , 而 使 用 正 己 烷 良 品 率 达 到 了 90%以 上 。 正 己 烷 中 毒 事 件 截 至 目 前 受 正 己烷 影 响 的 员 工 共四 十 七 名 , 其 中轻 度 三 十 六 名 ,中 度 十 名 , 重 度一 名 。 未 发 生 员工 中 毒 死 亡 事 件 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 5) 硫 化 氢 中 毒 -北 京 污 水 井 中 毒 事 故 7人 死 亡 据 新 华 社 电 2009年 6月 3日 14时 30分 左 右 , 北 京 通 州 区 新华 联 家 园 北 区 悦 豪 物 业 公 司 因 一 污 水 井 排 污 不 畅 , 工 程 维修 人 员 维 修 污 水 井 中 的 污 水 提 升 泵 , 先 后 有 3人 下 井 作 业 。作 业 人 员 出 现 中 毒 情 况 后 , 又 有 7人 下 井 救 援 , 最 终 10人 均硫 化 氢 中 毒 。 在 此 次 事 故 中 6名 物 业 人 员 不 幸 死 亡 , 另 4人经 抢 救 脱 离 危 险 。 此 后 一 名 参 与 救 援 的 消 防 队 员 在 和 战 友一 起 先 后 救 出 4名 中 毒 人 员 后 , 其 佩 戴 的 空 气 呼 吸 器 面 罩 被受 困 者 拽 掉 而 中 毒 身 亡 。 卫 生 部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2008 2008年 共 检 查 存 在 粉 尘 、 石 棉 、 有 机 溶 剂 等 职 业病 危 害 的 用 人 单 位 115,697家 , 建 设 项 目 7,261项 。被 检 查 的 用 人 单 位 中 , 共 有 劳 动 者 2357万 人 ,其 中从 事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的 劳 动 者 878万 人 , 占 劳动 者 总 数 的 37.28 。 设 立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机 构 的 79,691家 , 占 68.88 ;落 实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定 代 表 人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制 的78,588家 , 占 67.93 ; 制 定 职 业 病 防 治 计 划 或 方案 的 70,300家 , 占 60.76 ; 共 配 备 职 业 卫 生 专 业人 员 113,539人 , 其 中 专 职 人 员 26,068人 。 卫 生 部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2008 2008年 度 劳 动 者 上 岗 前 、 在 岗 期 间 、 离 岗 时 和 应急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率 分 别 为 56.72 、 56.66 、30.57 、 48.57%,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建 档 率 为59.64 , 对 有 职 业 禁 忌 证 的 调 离 率 为 88.29 。2008年 在 监 督 检 查 的 用 人 单 位 中 , 共 发 现 疑 似 职业 病 12,552例 , 诊 断 职 业 病 8,760例 。 2008年 共 监 督 检 查 建 设 项 目 7,261项 , 其 中 存 在职 业 病 危 害 的 5,916项 , 占 81.48 。 已 完 成 职 业病 危 害 预 评 价 报 告 审 核 2,809项 , 占 47.48 ; 应审 查 职 业 病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1,531项 , 实 际 审 查 861项 , 占 56.24 ; 应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3,339项 ,已 竣 工 验 收 1,961项 , 占 58.73 。 卫 生 部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2008 2008年 新 发 各 类 职 业 病 13,744例 。 职 业 病 病 例 数列 前 3位 的 行 业 依 次 为 煤 炭 、 有 色 金 属 和 建 筑 行业 , 分 别 占 总 病 例 数 的 39.81%、 13.05%和 6.90%。建 国 以 来 至 2008年 底 , 累 计 报 告 职 业 病 共 704,602例 。 2008年 共 报 告 尘 肺 病 新 病 例 10,829例 , 死 亡 病 例613例 , 晋 期 病 例 811例 。 建 国 以 来 至 2008年 底 ,累 计 报 告 的 尘 肺 病 病 例 达 638,234例 。 在 10,829例 尘 肺 病 新 病 例 中 , 煤 工 尘 肺 和 矽 肺 占 89.32 卫 生 部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2008 2008报 告 各 类 急 性 职 业 中 毒 309起 , 中 毒 病 例 760例 , 死亡 病 例 49例 , 死 亡 率 为 6.45%。 其 中 重 大 职 业 中 毒 29起 ,中 毒 病 例 336例 , 死 亡 病 例 49例 , 死 亡 率 为 14.58%。 引 起急 性 职 业 中 毒 的 化 学 物 质 近 60种 , 引 起 中 毒 例 数 最 多 的前 3位 化 学 物 质 为 一 氧 化 碳 、 氯 气 和 硫 化 氢 , 报 告 慢 性 职 业 中 毒 1,171例 , 引 起 慢 性 职 业 中 毒 人 数 排 在前 3位 的 化 学 物 质 分 别 是 铅 及 其 化 合 物 、 苯 、 二 硫 化 碳 ,分 别 为 617例 ( 占 52.69%) 、 185例 ( 占 15.80%) 和 124例( 占 10.59%) 。 其 中 818例 慢 性 职 业 中 毒 病 例 分 布 在 中 小企 业 , 占 69.85%。 卫 生 部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2008 2008年 , 共 报 告 职 业 性 肿 瘤 39例 。 其 中 , 苯 所 致 白 血 病17例 , 石 棉 所 致 肺 癌 、 间 皮 瘤 12例 , 焦 炉 工 人 肺 癌 10例 。 职 业 性 耳 鼻 喉 口 腔 疾 病 共 报 告 945例 。 其 中 , 职 业 性 眼 病280例 , 职 业 性 耳 鼻 喉 口 腔 疾 病 236例 , 职 业 性 皮 肤 病 230例 , 物 理 因 素 所 致 职 业 病 82例 , 生 物 因 素 所 致 职 业 病 90例 ( 布 氏 杆 菌 病 89例 , 森 林 脑 炎 1例 ) , 其 他 职 业 病 27例 。 卫 生 部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2009 新 发 各 类 职 业 病 18,128例 。 职 业 病 病 例 数 列 前 3位 的 行 业依 次 为 煤 炭 、 有 色 金 属 和 冶 金 , 分 别 占 总 病 例 数 的41.38%、 9.33%和 6.99%。 新 中 国 成 立 以 来 至 2009年 底 ,累 计 报 告 职 业 病 722,730例 。 2009年 共 报 告 尘 肺 病 新 病 例 14,495例 , 死 亡 病 例 748例 。在 14,495例 尘 肺 病 新 病 例 中 , 煤 工 尘 肺 和 矽 肺 占 91.89 。 卫 生 部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2009 报 告 各 类 急 性 职 业 中 毒 272起 , 中 毒 552例 , 死 亡21例 , 病 死 率 为 3.80%。 其 中 包 括 重 大 职 业 中 毒18起 , 中 毒 188例 , 死 亡 21例 , 病 死 率 为 11.17%。引 起 急 性 职 业 中 毒 的 化 学 物 质 近 50种 , 引 起 中 毒例 数 最 多 的 物 质 为 一 氧 化 碳 , 2009年 共 报 告 慢 性职 业 中 毒 1912例 。 引 起 慢 性 职 业 中 毒 的 化 学 物 质 排 在 前 3位 的 分 别是 铅 及 其 化 合 物 、 苯 、 砷 及 其 化 合 物 , 分 别 为1082例 ( 占 56.59%) 、 208例 ( 占 10.88%) 和 165例 ( 占 8.63%) , 主 要 分 布 在 冶 金 、 有 色 金 属 和机 械 行 业 。 卫 生 部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2009 共 报 告 职 业 性 肿 瘤 63例 。 其 中 苯 所 致 白 血 病 22例 , 焦 炉工 人 肺 癌 19例 , 石 棉 所 致 肺 癌 、 间 皮 瘤 11例 , 联 苯 胺 所致 膀 胱 癌 11例 。 共 报 告 职 业 性 耳 鼻 喉 口 腔 疾 病 等 职 业 病 1106例 。 其 中 职业 性 耳 鼻 喉 口 腔 疾 病 424例 ( 噪 声 聋 居 多 , 达 348例 ) , 生 物 因 素 所 致 职 业 病 192例 ( 布 氏 杆 菌 病 190例 , 森 林 脑炎 2例 ) , 职 业 性 皮 肤 病 176例 , 职 业 性 眼 病 161例 , 物 理 因 素 所 致 职 业 病 111例 , 其 他 职 业 病 42例 。 三 、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职 能 划 分 2002年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出 台 明 确 了 卫 生 部 职 能 中 央 编 办 发 2003 15号 文 件 , 由 卫 生 部 、 安 监 局 共 同 管理 管 理 ; 2008年 国 务 院 批 准 在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设 立 职 业 安 全 健 康监 督 管 理 司 中 央 编 办 发 2010 104号 关 于 职 业 卫 生 监 管 部 门 职 责分 工 的 通 知 ( 2010年 10月 8日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编 办 ( 2010 104号文 件 精 神 加 强 职 业 卫 生 监 管 工 作 的 通 知 安 监 总 安 健 2010 201号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做 好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安 健 2011 41号 ) 三 、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权 限 划 分 中 央 编 办 发 2003 15号 文 件 的 规 定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职 责 ( 1) 负 责 制 定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检 查 、 职 业 危 害 事 故 调 查 和 有关 违 法 、 违 规 行 为 处 罚 的 法 规 、 标 准 , 并 监 督 实 施 。 ( 2) 负 责 作 业 场 所 职 业 卫 生 的 监 督 检 查 , 依 照 使 用 有 毒 物 品 作 业场 所 劳 动 保 护 条 例 发 放 职 业 卫 生 安 全 许 可 证 ;负 责 职 业 危 害 申 报 ,依法 监 督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职 业 卫 生 法 律 、 法 规 、 规 定 和标 准 情 况 。 ( 3) 组 织 查 处 职 业 危 害 事 故 和 有 关 违 法 、 违 规 行 为 ( 4) 组 织 指 导 、 监 督 检 查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职 业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 各 级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依 据 上 述 内 容 负 责 煤 矿 企 业 作 业 场 所 的 职 业 卫生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三 、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权 限 划 分 中 央 编 办 发 2010 104号 关 于 职 业 卫 生 监 管部 门 职 责 分 工 的 通 知 调 整 完 善 了 职 业 卫 生 监 管 职 责 分 工 , 明 确 了 职 业卫 生 监 管 三 个 环 节 分 别 由 一 个 部 门 为 主 负 责 的 指导 原 则 , 防 :(职 业 危 害 防 治 :安 监 局 )、 治 :(职 业 病 诊 断 治 疗 : 卫 生 局 )、 保 :(职 业 病 人 社 会 保 障 : 人 力 资 源 ) 确 立 了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在 职 业 卫 生 预 防 环 节 依法 实 施 监 管 的 主 体 地 位 。 三 、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权 限 划 分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职 能 : 起 草 职 业 卫 生 监 管 有 关 法 规 , 制 定 用 人 单 位 职业 卫 生 监 管 相 关 规 章 。 组 织 拟 订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准 中 的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工 程 控 制 、 职 业 防护 设 施 、 个 体 职 业 防 护 等 相 关 标 准 。 负 责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依 法 监督 用 人 单 位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律 法规 和 标 准 情 况 。 组 织 查 处 职 业 危 害 事 故 和 违 法 违规 行 为 。 负 责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工 程 项 目 和 技 术 改 造 、技 术 引 进 项 目 的 职 业 卫 生 “ 三 同 时 ” 审 查 及 监 督检 查 。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用 人 单 位 职 业 危 害 项 目 申 报工 作 。 三 、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权 限 划 分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职 能 : 负 责 依 法 管 理 职 业 卫 生 安 全 许 可 证 的 颁 发 工 作 。负 责 职 业 卫 生 检 测 、 评 价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的 资 质 认定 和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组 织 指 导 并 监 督 检 查 有 关 职业 卫 生 培 训 工 作 。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和 督 促 用 人 单 位 依 法 建 立 职 业 危害 因 素 检 测 、 评 价 、 劳 动 者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 相 关职 业 卫 生 检 查 等 管 理 制 度 ; 监 督 检 查 和 督 促 用 人单 位 提 供 劳 动 者 健 康 损 害 与 职 业 史 、 职 业 危 害 接触 关 系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负 责 汇 总 、 分 析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 评 价 、 劳动 者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等 信 息 , 向 相 关 部 门 和 机 构 提供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检 查 情 况 。 三 、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权 限 划 分 卫 生 部 职 能 : 负 责 会 同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等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律 法 规 、 职 业 病 防治 规 划 , 组 织 制 定 发 布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职 业 病 诊 断 与 鉴 定 工 作 。 组 织 开 展 重 点 职 业 病 监 测 和 专 项 调 查 , 开 展 职业 健 康 风 险 评 估 , 研 究 提 出 职 业 病 防 治 对 策 。 负 责 化 学 品 毒 性 鉴 定 、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 放 射 防护 器 材 和 含 放 射 性 产 品 检 测 等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资 质认 定 和 监 督 管 理 ; 审 批 承 担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 职 业病 诊 断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并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规 范 职业 病 的 检 查 和 救 治 ;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加 强 职 业 病 防治 机 构 建 设 二 、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权 限 划 分 卫 生 部 职 能 : 负 责 医 疗 机 构 放 射 性 危 害 控 制 的 监 督 管理 。 负 责 职 业 病 报 告 的 管 理 和 发 布 , 组 织 开展 职 业 病 防 治 科 学 研 究 。 。 组 织 开 展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律 法 规 和 防 治 知识 的 宣 传 教 育 , 开 展 职 业 人 群 健 康 促 进 工作 。 三 、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权 限 划 分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职 能 : 负 责 劳 动 合 同 实 施 情 况 监 管 工 作 , 督 促用 人 单 位 依 法 签 定 劳 动 合 同 。 依 据 职 业 病 诊 断 结 果 , 做 好 职 业 病 人 的社 会 保 障 工 作 。 全 国 总 工 会 职 能 : 依 法 参 与 职 业 危 害 事 故 调 查 处 理 , 反 映 劳动 者 职 业 健 康 方 面 的 诉 求 , 提 出 意 见 和 建议 , 维 护 劳 动 者 合 法 权 益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公 告2010年 第 21号 二 一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 公 告 如 下 :一 、 原 由 卫 生 部 负 责 的 建 设 项 目 ( 不 包 括 医 疗 机 构 ) 职 业 病 危害 评 价 甲 级 资 质 审 定 工 作 调 整 为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负 责 。二 、 原 由 卫 生 部 负 责 备 案 、 审 核 、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的 下 列 建 设项 目 ( 不 包 括 医 疗 机 构 ) 职 业 卫 生 审 查 工 作 调 整 为 安 全 监 管总 局 负 责 :( 一 ) 由 国 务 院 投 资 主 管 部 门 和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有 关 部 门 审 批 、核 准 或 备 案 , 总 投 资 在 500亿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的 建 设 项 目 ;( 二 ) 核 电 站 建 设 项 目 ;( 三 ) 跨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行 政 区 域 的 建 设 项 目 。三 、 自 2011年 1月 1日 起 , 卫 生 部 不 再 负 责 受 理 建 设 项 目 ( 不 包括 医 疗 机 构 ) 职 业 病 危 害 评 价 甲 级 资 质 的 申 请 、 建 设 项 目( 不 包 括 医 疗 机 构 ) 职 业 卫 生 审 查 申 请 , 请 申 请 单 位 向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提 出 申 请 。 三 、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权 限 划 分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编 办 2010 104号文 件 精 神 加 强 职 业 卫 生 监 管 工 作 的 通 知 ( 安 监 总 安 健 2010 201号 ) 一 、 充 分 认 识 调 整 完 善 职 业 卫 生 监 管 职 责 的 重 要 意 义 , 切实 增 强 责 任 感 、 使 命 感 和 紧 迫 感 二 、 尽 快 调 整 理 顺 职 责 , 建 立 健 全 监 管 机 构 和 队 伍 : 独 立设 置 职 业 健 康 ( 卫 生 ) 监 管 内 设 机 构 , 配 齐 配 强 监 管 人 员 三 、 认 真 履 职 , 加 大 职 业 卫 生 监 管 执 法 力 度 四 、 加 强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支 撑 体 系 建 设 , 为 开 展 监 管 执 法 提供 有 力 支 持 五 、 加 大 宣 传 培 训 工 作 力 度 , 营 造 良 好 的 工 作 氛 围 六 、 密 切 协 调 与 配 合 , 形 成 监 管 合 力 三 、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权 限 划 分 三 、 认 真 履 职 , 加 大 职 业 卫 生 监 管 执 法 力 度 1.认 真 抓 好 新 建 、 改 建 、 扩 建 项 目 和 技 术 改 造 、技 术 引 进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 三 同 时 ” 审 查 及 监 督 检查 工 作 。 2、 督 促 用 人 单 位 做 好 劳 动 者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工 作 。 3. 积 极 开 展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 评 价 、 劳 动 者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等 信 息 汇 总 和 分 析 工 作 。 4. 认 真 做 好 职 业 卫 生 安 全 许 可 证 颁 发 管 理 工 作 。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2011年 职 业 健 康 监 管 重 点 工 作 二 一 一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办 公 厅安 监 总 厅 安 健 2011 29号 总 要 求 : 要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编 办 关 于 职 业 卫 生 监 管 部门 职 责 分 工 的 通 知 ( 中 央 编 办 发 2010 104号 ) 精 神和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 强 化 法 规 宣 贯 , 创 建“ 两 支 队 伍 ” ( 即 安 全 监 管 系 统 职 业 健 康 监 管 队 伍 和 企 业职 业 健 康 管 理 员 队 伍 ) , 探 讨 落 实 “ 三 项 制 度 ” ( 即 职 业危 害 申 报 制 度 、 检 测 监 控 制 度 和 警 示 告 知 制 度 ) , 探 讨 构建 “ 四 大 体 系 ” ( 即 职 业 健 康 监 管 法 规 标 准 体 系 、 宣 传 教育 培 训 体 系 、 技 术 服 务 与 支 撑 体 系 和 信 息 与 装 备 保 障 体系 ) , 努 力 做 好 “ 五 项 基 础 工 作 ” ( 即 职 业 卫 生 “ 三 同 时 ”审 查 、 职 业 卫 生 安 全 许 可 证 管 理 、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管 理 、 职业 健 康 培 训 和 用 人 单 位 作 业 场 所 监 督 检 查 ) , 通 过 扎 实 有效 的 工 作 , 努 力 推 动 用 人 单 位 落 实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主 体 责 任 ,改 善 作 业 环 境 , 保 护 劳 动 者 的 健 康 权 益 。 陕 西 省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职 能 全 国 第 三 家 ( 共 四 家 : 陕 西 广 西 河 北 福 建 ) 转 交给 安 监 局 管 理 ,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20亿 及 以 上 , 省 发 改 委 批 复 项 目 、国 家 各 部 委 批 准 项 目 , 保 密 项 目 、 跨 地 区 项 目 由省 安 监 局 批 复 , 其 他 由 市 一 级 批 复 ; 煤 矿 项 目 由 煤 监 局 批 复 ; 卫 生 部 2002年 实 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先 后 制 、修 定 20项 配 套 规 章 、 近 700项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法使 用 有 毒 物 品 作 业场 所 劳 动 保 护 条 例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装 置 放 射 防 护 条 例 职 业 卫 生 配 套 规 章放 射 卫 生 配 套 规 章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尘 肺 病 防 治 条 例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三 、 职 业 卫 生 法 规 和 标 准1、 行 政 法 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 1982施 行 , 2004年 修 订 )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2001) 主 席 令 第 60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1994) 主 席 令 28号 安 全 生 产 法 主 席 令 妇 女 儿 童 权 益 保 护 法 ( 2005年 ) 人 大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规 定 ( 1988) 国 务 院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尘 肺 病 防 治 条 例 ( 1987年 ) 国 务 院 使 用 有 毒 物 品 作 业 场 所 劳 动 保 护 条 例 ( 2002年 ) 国 务 院 令 第 352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放 射 防 护 条 例 ( 2005年 ) 国 务 院 令 第 449条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2002年 ) 国 务 院 令 第 334号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 2003年 ) 国 务 院 令 第 376号 2、 卫 生 部 、 安 监 局 规 章 2007年 卫 生 部 关 于 实 施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病 危 害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卫 监 督 发 2006 415号5、 卫 生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审 查 规 定 的 通 知 卫 监 督 发 2006 375号 2、 卫 生 部 、 安 监 局 规 章安 监 督 总 局 令 第 27号 2、 卫 生 部 、 安 监 局 规 章 2、 卫 生 部 规 章 三 、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与 职 业 病 管 理 2、 卫 生 部 规 章 2 国 务 院 令第 449号 核 事 故 医 学 应 急 管 理 规 定 卫 生 部 令 第 38号 , 1994年 工 业 X射 线 探 伤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 GBZ 117-2006; 职 业 性 外 照 射 个 人 监 测 规 范 ) , GBZ 128-2002; 3、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 规 范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概 念 : 是 以 保 护 职 业 人 群 为 目 的 的 卫 生标 准 , 是 对 劳 动 条 件 的 各 种 卫 生 要 求 所 做 的 统 一 规 定 。它 在 控 制 职 业 有 害 因 素 、 预 防 职 业 危 害 工 作 中 占 有 特殊 重 要 的 地 位 , 是 进 行 预 防 性 和 经 常 性 卫 生 监 督 的 重要 依 据 , 是 制 订 劳 动 卫 生 法 规 的 基 础 和 贯 彻 、 实 施 法规 的 技 术 规 范 。 凡 是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的 标 准 均 是 强 制性 标 准 。 因 此 ,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大 多 属 强 制 性 标 准 GBZ、GB、 GBJ、 LD 只 有 检 测 方 法 标 准 是 推 荐 标 准 。 GBZ/T 3、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 规 范( 一 ) 职 业 卫 生 专 业 基 础 标 准( 二 ) 工 作 场 所 作 业 条 件 卫 生 标 准( 三 ) 工 业 毒 物 、 生 产 性 粉 尘 、 物 理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四 ) 职 业 病 诊 断 标 准( 五 ) 职 业 照 射 放 射 防 护 标 准( 六 ) 职 业 防 护 用 品 卫 生 标 准( 七 )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导 则( 八 ) 劳 动 生 理 卫 生 、 工 效 学 标 准( 九 ) 职 业 性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 检 验 方 法 。 ( 1) 设 计 相 关 卫 生 标 准 、 规 范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GBZ 1-2010 工 业 企 业 总 平 面 设 计 规 范 GB50187-1993 生 产 设 备 安 全 卫 生 设 计 总 则 GB5083-1999 建 筑 采 光 设 计 标 准 GB/T50033-2001 建 筑 照 明 设 计 标 准 GB50034-2004 生 产 过 程 安 全 卫 生 要 求 总 则 GB l2801-2008 小 型 工 业 企 业 建 厂 劳 动 卫 生 基 本 技 术 条 件 GBl6910-1997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控 制 设 计 规 范 GBJ87-1985 工 业 企 业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标 准 GB 18053- 18083 2000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标 准 GB 12348-1990 采 暖 通 风 与 空 气 调 节 设 计 规 范 GB50019-2003 压 缩 空 气 站 设 计 规 范 GB50029-2003 洁 净 厂 房 设 计 规 范 GB50073-2001 封 闭 式 车 间 微 小 气 候 计 算 参 数 GBZ 1-2002 室 内 空 调 至 适 温 度 (GB 5701-1985) ( 2)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标 准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化 学 因 素 GBZ 2.1-2007) 工 作 场 所 有 害 因 素 职 业 接 触 限 值 物 理 因 素 GBZ 2.2-2007) 工 作 场 所 空 气 中 生 物 因 素 容 许 浓 度 高 温 作 业 允 许 持 续 接 触 热 时 间 限 值 GB 935-89 ( 3) 卫 生 工 程 标 准 工 作 场 所 防 止 职 业 中 毒 卫 生 工 程 防 护 措 施 规 范 GBZ/T194-2007 密 闭 空 间 作 业 职 业 危 害 防 护 规 范 GBZ/T205-2007 黑 色 金 属 冶 炼 及 压 延 加 工 业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技 术 规 范 GBZ/T 231-2010 使 用 人 造 矿 物 纤 维 绝 热 棉 职 业 病 危 害 防 护 规 程 GBZ/T198-2007 建 筑 行 业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防 控 制 规 范 GBZ/T 211-2008 纺 织 印 染 业 职 业 病 危 害 预 防 控 制 指 南 GBZ/T 212-2008 水 泥 生 产 防 尘 技 术 规 程 (GB T16911-1997) 排 风 罩 的 分 类 及 技 术 条 件 (GB T 16758-1997)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 50243-1997) 工 业 企 业 噪 声 控 制 设 计 规 范 GBJ87-1985 工 作 场 所 有 毒 气 体 检 测 报 警 装 置 设 置 规 范 GBZ/T223-2009 ( 4)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卫 生 标 准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分 级 第 1部 分 :生 产 性 粉 尘 GBZ/T229.1-2010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分 级 第 2部 分 :化 学 物 GBZ/T229.2-2010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作 业 分 级 第 3部 分 :高 温 GBZ/T229.3-2010 粉 尘 作 业 场 所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GB/T5817 2009 高 温 作 业 分 级 GB/T 4200-2008 代 替 了 (GB T 4200-1997) 职 业 性 接 触 毒 物 危 害 程 度 分 级 GBZ 230-2010 体 力 劳 动 强 度 分 级 ( G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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