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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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建设有限公司XXXX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一通三防”管理制度.5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5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9三、盲巷管理制度.13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4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5六、测风管理制度.16七、瓦斯管理制度.17八、瓦斯抽放管理制度.25九、瓦斯排放管理制度.30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管 理 制 度 32十一、瓦斯日报表审阅制度.33十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3十三、矿井粉尘设施管理制度.39十四、综合防尘设施管理制度.41十五、隔爆设施管理制度.44十六、防灭火管理制度.47十七、井下爆破管理制度.53十八、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55十九、通风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57二十、瓦斯员班中汇报管理制度.59二十一、通风安全班前会制度.60二十二、通风队值班制度.61二十三、通风科考核办法.62第二章:机电管理制度.70一、机电科管理制度.70二、机电系统管理制度.71三、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72四、平巷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79五、斜巷运输质量标准化标准.82六、小绞车质量标准化标准.88七、钢丝绳及连接装置质量标准化标准.90八、刮板输送机质量标准化标准.92九、皮带输送机运行质量标准化标准.94十、综掘机质量标准化标准.102十一、人车乘人装置质量标准化标准.104十二、矿车使用质量标准化标准.105十三、电缆质量标准化标准.108十四、配件质量标准化标准.112十五、设备配件回收质量标准化标准.116十六、设备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化标准.118十七、小型电器质量标准化标准.121十八、油脂质量标准化标准.123十九、矿灯质量标准化标准.122二十、自救器使用质量标准化标准.128二十一、地面用电质量标准化标准.130二十二、井下设备电缆、卫生质量标准化标准.132二十三、矿井设备、器材使用质量标准化标准.133二十四、设备领用出库、移交标准.135二十五、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138二十六、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144二十七、机电设备月度检修质量标准化标准.146二十八、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标准.148二十九、机电会议制度.152三十、机电隐患排查验收标准.152第三章:瓦斯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55一、瓦斯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55二、瓦斯监测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56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8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60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61六、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64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65八、瓦斯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66第四章: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制度.167一、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168二、机 房(井上)监测工管理及考核办法.168三、仪器发放、充电工管理及考核办法.170四、仪器检修工管理及考核办法.171五、井下监测工管理及考核办法.172第五章:调度管理制度.173一、调度会议及值班管理考核办法.173二、调度台值班人员管理制度.182第六章:巷道掘进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管理考核办法一、工程质量管理及考核.183二、文明生产管理及考核.186三、安全管理及考核.187第七章:副总安全生产目标百分考核办法.189一、采煤副总安全生产目标百分考核办法.189二、掘进副总安全生产目标百分考核办法.189三、测量副总安全生产目标百分考核办法.190四、地质副总安全生产目标百分考核办法.191五、通风副总安全生产目标百分考核办法.192六、机电副总安全生产目标百分考核办法.193第 一 章“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科还应绘制通风网络图。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上级部门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 0分钟内启动。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在特殊情况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上级部门批准。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7、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8、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或采区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形成全压、完善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否则,通风科不能审批掘进作业规程,并向总工程师汇报。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科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 须 按 煤矿安全规程第1 1 4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1 0、回采工作面掘进二次切眼必须是风运两巷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形成全压通风系统二次切眼的掘进,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向二次切眼回风隅角供风。严禁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全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掘二次切眼、回采和安装。1 1、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上级部门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各生产采区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 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1 2、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1 0 1条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严禁采用角联通风巷道。1 3、入冬前,准备好进风井暖风炉的启运,确保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 以上;进风井口的风水管路,入冬前必须采取防冬保暖措施。1 4、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 6,机电碉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 0。温度超过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进行处理。测定温度的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掘进工作面迎头2 m的风流中;长壁式回采工作面,在工作面空间中央距回风巷1 5 m处的风流中;机电碉室回风口的风流中;测定时,不得靠人体、发热或制冷设备,距 其5 0 0 m m以上。测定时间:8-1 6时;测定仪器:使用最小分度为0.5,并经过校正的温度计。1 5、矿井应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入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必须经矿矿长、工程师审批,由总工程师负责执行,矿井反风演习报告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矿井必须具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16、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火灾、水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到安全出口的名称、方向、距离。17、采掘面、采区车场风门及联络巷风门必须实现闭锁,采区以上实现风门开关、风流短路在线监测、报警。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18、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或设小风门,保证单人通过风门时的安全。19、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着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永久挡风墙,全部封闭采区。20、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至少每月检查维修一次主通风机及其电器设备。主要通风机倒换时,必须办理申请票,经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矿长、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批准后执行。21、新安装、进行过技术改造和连续运转3年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1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22、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 后 每3年至少 进 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23、通风巷道由通风队及时维修危棚,大量的危棚巷道由生产科安排队组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24、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有计划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一个风井的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时,生产调度员必须立即通知受停风影响的地点或工作面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同时按“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风及停、送电、恢复通风管理规定”通知当日值班矿领导及“规定”中有关领导和部门,由值班矿领导迅速决定井下工作人员全部撤出的位置、矿井是否停止生产。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保持蝶型门的敞开,利用自然风压通风。25、通风科制定完善“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风及停、送电、恢复通风管理规定”,在一旦发生矿井主要、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报警的情况下,能 够 按“规定”迅速处理。26、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即:主要通风机电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切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在最高风压90%之内。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转数、叶片角度等工况时,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27、机电部门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分管安全的矿领导组织进行事故追查,安全科有记录可查。28、矿通风科每月应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月度分析结果由通风科报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29、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作业,必须由施工队组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单位按局部通风管理责任制对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安装、维护、试验、检修工作负责。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有明确规定,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使用地点所需风量,按 煤矿安全规程中风量计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部通风机的选型,明确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等,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核的不得随意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3、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经机电、通风部门与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集流器的保护栅完好、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保证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灵活、声音正常、吸风量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方可下井使用。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抽瓦斯风机除外),距掘进工作面回风口不得小于15-2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最低风速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5、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吊挂或垫高离地大于0.3米,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不准放置或悬挂物品,局部通风机要采用低噪音对旋式风机。风筒必须是采用中1000、中800、600的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距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6、风筒接口必须使用套接双反压边连接,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拐弯要用弯头,在距离局部通风机10-30米接一节排放瓦斯的三通风筒,调节风筒长2-3米,平时系严。风筒严禁随意拆开或开口,有破口要及时补好;炮掘工作面末端一节风筒,每次放炮崩坏,必须及时更换。风筒管理必须符合 通风质量标准化实施标准,违 犯 通风质量标准化实施标准或不按规定整改的参照奖惩办法处罚。风筒损坏率:综掘工作面损坏率2%,炮掘工作面5%;超过规定损坏率的或人为因素损坏已经吊挂好的风筒一率照价赔偿。7、所有煤或半煤岩掘进工作面都要安设“三专两闭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局部通风机的专供线路上不准连接其它负荷。所用掘进工作面,应装备同等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做到主局扇风机因故停止时,备用局扇风机能够自动启动。8、煤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都应采用压入式,严禁使用3台 以 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9、局部通风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局部通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并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单位名称、安装地点、时间、功率、局部通风机处的瓦斯浓度、瓦斯员、全压风量、入口风量、出口风量、测风时间、测风员、风筒直径、风筒长度、风筒出口距离(距工作面的距离)、管理人员姓名等内容。备用局扇风机管理牌板内容同主用局扇风机,但地点填写为备用风机。10、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一个月,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工至少检修一次,检修前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停风时),局部通风机累计运转时间达到三个月时,必须上井由矿机电维修单位进行检修。1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于无计划停风,要进行登记和上报,由安全科 按“规定”进行组织追查处理。12、掘进工作面开口和采煤工作面回撤时,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装备和通风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后,方可作业。13、掘进工作面开口或安装后,掘进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工作面的瓦斯浓度符合瓦斯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方可人工开局部通风机。14、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要立即撤出停风区的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处理,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1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对封闭区域实行“三断”(断管、断道、断电)、回收管理,由生产科组织,安全、机电、通风科检查验收后,停风建永久闭封闭。16、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办理停电停风手续,经矿总工程师、通风和机电矿长、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批准后执行。17、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每秒0.25米,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每秒0.15米,否则不准掘进。18、没有装备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严禁移交生产。19、供电部门要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责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20、抽排瓦斯的局部通风机安装、检修、维护执行本制度中的有关规定,风筒的管理严格按“专项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盲巷管理制度1、凡是井下6米以上不通风的巷道即称为盲巷。生产部门在设计、组织施工巷道掘进时,必须考虑利用和完善巷道的全压通风系统,杜绝设计造成盲巷。当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构造等非人为因素造成巷道停掘,以后需要使用的,有条件的必须形成全压通风系统,没有条件的必须保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供风;不再使用的巷道,回收完毕后,停风前,由生产科组织,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运输科共同验收合格后,通风科安排通风队制定措施,进行永久性封闭。2、盲巷口。栅 栏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通风科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编号记录,并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封闭时间、管理方式等。3、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和在封闭巷道 附 近5米内放炮作业时,作业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经通风科审核和矿总工程师批准。4、通风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盲巷管理设施,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 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技术科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书面通知通风科、调度室和相关单位。2、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进行贯通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 措 施(措施中必须写明贯通前后通风系统、风量、通风设施调节风量的建筑位置),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全、机电、技术等有关业务科室审查批准。矿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巷道贯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3、贯通前,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警戒。通风科在贯通措施中明确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通风队和施工队组按措施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通风科、调度室接到贯通预透通知单后,安排专人每天落实预透进度情况。4、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5、炮掘贯通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工作面当班班组长必须和瓦检员放炮员共同到对面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支护、通风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等情况。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警戒位置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6、间距小于20 m的平行巷道的掘进,执行巷道贯通作业的安全措施。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7、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科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通风科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和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设施要及时标入矿井通风系统图中。2、通风队负责通风设施的建筑和拆除。未经通风科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建筑、拆除、损坏通风设施。3、通风设施的建筑要符合 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夕卜所有封闭采空区、盲巷的闭墙必须使用料石建筑,墙体底部厚度不小于2m,顶部厚度不小于1.5m,墙中间加黄土层厚度不小于30Omni.在建筑通风设施时,必须编绘制施工图及安全措施。4、通风设施建筑完成后要经通风科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通风设施要重新建筑,并建立验收记录台帐,设施建筑过程中通风科不定期抽查,通风队安排专人跟踪检查验收。5、通风设施前后5 nl内不得堆放杂物以及不应放置电气设备。风门之间的巷道中不得存放电气设备(工作面回采收尾时除外)、前 后10米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喷浆(砌砧除外),风门是木门扇和木门框时,要包铁皮。6、矿通风科每月组织一次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检查出的问题要及 时“三定”处理,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使用。六测风管理制度1、通风科的测风员负责全矿井的测风工作。每10天对矿井主、进、回风巷道,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通风科安排测风员及时进行全面测风。2、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排瓦斯巷或抽排瓦斯风机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以及全压总回风量,根据完好情况随时进行测风。3、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4、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对于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地点的风量每10天进行一次测定。5、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科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6、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科长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测风时将巷道风量、平均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员姓名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8、主要巷道测风站要求:1)、测风站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10 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巷道拐弯等局部阻力;2)、若设立测风站的巷道断面不规整,其顶帮应用木版或其他材料衬壁呈固定形状断面,该断面巷道长度不得小于4 m。9、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分管通风副矿长、通风科各一份。旬报要在每月二、十二、二十二日前报出。七瓦斯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在每年7-9月份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一次鉴定工作,由通风部门编制鉴定方案,组织鉴定后,填 写 山西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书一式四份,报上级部门审核审批。2、新采区设计时,必须进行通风、排(抽)瓦斯及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报上级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采煤工作面设计时,按采区设计或上级部门要求进行通风、排(抽)瓦斯及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要求进行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3、采、掘工作面在投入生产前,必须对采、掘面的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瓦斯涌出量达到5m7min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抽放瓦斯,瓦排巷道必须与切眼形成系统、盲巷和高冒点,并必须遵守 规程第 137条之规定;瓦斯涌出量达到3 ni7min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双巷掘进、短距离通风。在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瓦斯抽放系统严格遵守 煤矿安全规程第 145条的规定,并由国家安全监察部门认定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会审。4、按瓦斯涌出量进行科学统计预测,新采区的相邻采区或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达到5m7min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5、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 m7min的回采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瓦斯超限的管理措施,内容包括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回风隅角、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巷的瓦斯。6、采 用 E、J、Y型及其它多进多回高排放瓦斯能力的通风方式进行通风治理采煤面的瓦斯。“J”型通风方式使用的抽瓦斯风机,必须是经国家有资质部门鉴定,授权的生产厂家、具有煤安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经抽瓦斯风机抽排出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距出风口 15米处安设瓦斯传感器,当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能够立即切断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排入专用回风巷的不在此限。并 在 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瓦斯监测监控的规定。7、专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风流必须排入采区专用回风巷,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时,按一般回风巷道管理;超 过 1%但小于2.5%时,专用回风巷不准敷设管线、道轨等导电体,并设栅栏严禁人员进入。没有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时,必须在采区回风巷中距专用排瓦斯巷口下风侧10-1 5 米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当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 超 过 0.7%时,能够立即切断其回风流中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8、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按采煤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当采用符合要求的抽出式通风机抽排回风隅角的瓦斯时,抽排风筒必须具有抗静电和阻燃性能,风筒内的瓦斯浓度控制在3%以下,距风筒出口 1 5米 处(出口 1 5米内不准有电器设备)与回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每班必须对风筒入口、风筒出口、风机附近的瓦浓度进行三次进行检查,风筒入口不准有杂物,入口距端尾架后尾梁不大于0.3m。回风隅角金属棚在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完成回收工作。9、采 用“J”型通风方式处理回采面和回风隅角瓦斯时,风巷沿空留设的巷道,要保证巷道断面,通风科必须有措施控制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10、采 用“J”型通风方式治理瓦斯和处理回风隅角瓦斯安设的抽排瓦斯风机必须实现 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1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nl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内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12、采掘设计和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发现巷道宽帮、高顶达到800毫米以上后,该处由瓦斯员每班巡回检查三次,瓦斯积聚时,必须有措施及时处理或使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并设置说明牌。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13、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矿调度室按主要通风机停风通知程序通知相关领导到调度室,按矿制定的 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管理规定进行处理。14、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回收该地点所有的电器设备和管线,回收后,按盲巷进行管理;其它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有计划和无计划停风,严格执行矿制定的 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15、综采工作面端头端尾三角区必须退锚放顶(沿空留巷除外),严禁切顶线老塘但IJ有空洞,“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写专门的技术措施进行管理。二、瓦斯检查1、瓦检员的职责范围(1)瓦检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2)回采工作面及其采用“J”型通风方式处理回采面瓦斯的抽排瓦斯风机处、机掘和炮掘工作面由通风队安排瓦斯员进行检查。在该面的瓦斯员均履行专职瓦斯员的职能。(3)掘进工作面专职瓦斯员除按规定正常检测外,还要注意和做到以下几点;注意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安设是否符合规定和发生循环风;注意检查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内,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规定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注意检查掘进工作面上部左、右角处,距顶、帮、煤 壁 各200m m处的瓦斯浓度,及距工作面第一架棚左、右柱窝距帮底各200 m m处的二氧化碳;注意检查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道的高顶、冒落处的局部瓦斯浓度和体积;检查传感器是否损坏、失灵,及其吊挂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风筒接头、设置吊挂的质量及状态,以及隔爆设施的安设状态;(4)采区回风流、一翼回风、矿井总回、井下煤仓上下口处、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井下水泵房、绞车碉室、机电碉室水仓、检修石同室及其它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以及回收工作面由通风队安排巡回瓦斯员进行检查。(5)通风队瓦斯员要将检查数据、日期、时间、人员填写在工作面以及检查地点的瓦斯牌上。井下记录牌、巡回图表和瓦斯台帐上的检查数据、日期、时间、人员做到三对口。2、瓦斯检查次数及地点:(1)回采和掘进工作面均设置专职瓦斯员,随身携带光学和便携式瓦检仪。回采和机掘工作面瓦斯员每小时进行瓦斯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填写瓦斯牌三次,时间间隔均匀或执行队里的规定,班中向队里汇报一次;炮掘工作面的瓦斯员,除 执 行“一炮三检”外 包括填写“一炮三检 瓦斯牌,要做到每小时进行瓦斯检查一次,两小时填写瓦斯牌一次,班中向队里汇报一次。所有检查瓦斯三次的地点相邻检查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小时。(2)回采工作面瓦斯检查点规定: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分至采空区切顶的空间)、工作面风流(进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距煤壁、顶、底 板20cm的支护范围,一般在回风巷检查)、采煤机处、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工作面高度10m处)、排瓦斯巷回风流(排瓦斯巷内距外端回风口 1015m处)、后刮板输送机的机尾上部。采 用“J”型通风方式处理回采面瓦斯的抽排瓦斯风机处检查点和次数执行该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的安全措施。(3)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 1 0 m处)o(4 )回收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收面风流(工作面作业范围)、回收支架附近、隅角、回收绞车洞室、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工作面1 0 m处)、安装局部通风机处的瓦斯检查执行“回收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5)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风流(范围同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范围同回采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距工作面回风巷内距10m处)、绞车碉室。(6)巡回瓦斯员检查矿井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流、井下煤仓、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井下水泵房、绞车碉室、水仓、检修石同室及其它可能瓦斯积聚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挡风墙和闭墙前0.2米处的瓦斯浓度每7天检查一次,当出现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其它有害气体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瓦斯检查结果由瓦斯员填写,其它人员严禁随意填写涂改。3、其它规定:(1 )所有瓦斯检查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盲巷和通采空区的闭前设检查箱),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回采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1 0米内的回风巷中;回采、安装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3 0n l内的进风流中;掘进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掘进头3 0m内的巷道中;安装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3 0m内的回风巷中;回收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回收侧距巷口 1015 m处;有正规测风站的回风巷中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测风站内;回风隅角(回采、安 装 工 作 面)、绞车碉室和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检查地 点。瓦斯员根据需要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2)、瓦斯员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仪器完好,并携带探杖、巡回图表、记录工具等必需品。(3)专职瓦斯员必须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巡回瓦斯员要在副井底 等 候室交接班。交 班 时 要 将 当 班 检 查 地 点 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签字后就近用电话向监测监空中心值班汇报,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返打电话证实瓦斯员的交接地点。(4)瓦 斯 员 负 责 所 经 路 线 的“一通三防”问题的检查和瓦斯传感器显示值的记录对照,在 检 查 过 程 中 发 现“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时及时向通风队和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处理。(5 )检查过程中发生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瓦 斯 员 严 格 按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进行 处 理。(6)在检查瓦斯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斯员必须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区域内的作业,撤 出 人 员,并按规定切断电源,向调度室进行汇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7 )瓦斯员在检查瓦斯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 病、矿灯熄灭、瓦 检 仪 出 现 故 障)需 要 离 开 岗 位 时,必须分别向队值班队干、调度室汇 报,经同意后方可上井,同时值班队干和调度室的调度员要安排好以后的瓦斯检查,并做好记录,由调度室进行落实。(8)矿总工程师、分管通风副矿长、通风部门领导每月现场抽查两名瓦检员,对瓦斯员使用仪器、规程、岗标、“一通三防”基础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并做好记录。(9)瓦斯员、通风队的管理人员下井时要佩戴光学瓦检仪和便携式瓦检仪,下井的矿领导、业务科室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采、掘、开队干、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有证的)、安全监测工、井下绞车司机、机运队井下皮带机头机尾的司机和维护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查。(1 0)通风队每月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瓦斯检查规定制定瓦斯检查巡回图表,瓦斯巡回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斯员检查的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巡回图表每月1日前报通风科审批后执行,如检查地点有变动,必须及时报通风科进行审批。巡回瓦斯员必须按照巡回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在正常情况下若与图表误差超过20分钟按假报瓦斯数据处理。(11)巷道风流瓦斯检查:有棚腿、梁支护的巷道,距棚腿、梁50 cm,距底板20 cm;锚网或锚喷支护的巷道,距帮、顶、底 板20 cm。八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0.61.OMt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n17min或回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 m7min或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 mVrn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和井下临时抽放系统。2、抽放瓦斯方法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建立地面抽放瓦斯系统、局部抽放瓦斯系统,必须是国家监察部门授权有资质的科研部门进行设计,设计和矿编制的安全措施报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对批准的地面抽放瓦斯系统设计如有重大修改时,必须重新进行报批手续;局部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通风部门技术主管审核,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抽放瓦斯专门设计:1)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说明书。矿井概况,瓦斯基础参数测算,抽放瓦斯方案抽放瓦斯系统设备,瓦斯泵站,抽放瓦斯监测,供电系统及设备,劳动组织及施工管理,经济技术指标。2)机电设备与器材清册。3)资金概算书。4)相关图纸。3、抽放工程峻工后,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设计、生产、通风、安全等部门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编制竣工验收报告,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4、抽放瓦斯应使用水环式抽放泵,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2套,1套运行,另1套备用。5、干式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必须装设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抽放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米。6、抽放的瓦斯利用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7、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8、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的措施。1)井下敷设瓦斯管路的原则:选择曲线段最少、距离最短的线路;不经常通车的巷道内(回风),以防撞坏管路漏气;设在运输巷道,则应架设一定高度到巷道上部;便于接设和维护;一旦发生故障,管路内的瓦斯不进入工作面、机械碉室的安全措施。2)管路接设质量要求:(1)井下管路:下井前除锈防腐处理;接设平直、坡度一致、不得急拐弯;低洼处设放水器;管路底部用木墩垫高,高度 300 mm,与巷道帮壁保持300 m m的距离;在轨道巷,距轨面 1.8m;不得与高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水平巷道要保持流水坡度;倾斜巷道,要有固定支架,30度坡度,每20 m设一卡;(2)地面管路防冻保暖;距建筑物 5叫距水管和水沟2m;距铁路 4 mo9、凡是新安装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低于30KPa,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o10、抽放瓦斯系统必须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主管排放瓦斯的队长和工程技术人员,每月要对全矿的抽放瓦斯系统进行1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1、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临时抽放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2)、抽出的瓦斯可引排至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临时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放系统的管路,但矿井抽放系统的瓦斯浓度应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要求。(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 5米、下风侧距管路出口 30米,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4)、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设置瓦斯传感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抽放瓦斯,进行处理。12、进行抽放瓦斯的回采工作面必须设置工作面进度牌(标明工作面推进位置与抽放瓦斯钻孔的关系)、钻 孔(抽放口)位 置 牌(按照钻孔设计的间距和数量确定的位置)、钻 孔(抽放口)观 测 牌(标明抽放瓦斯处编号、负压、流量、浓度、时间、观测人等)、抽放瓦斯管理牌(标明工作面的推进度、抽放孔数量、抽放总量、抽放浓度、观测时间、观测人等)。13、对井下抽放瓦斯各观测点每班进行一次观测,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抽放瓦斯泵房的观测班报和调度台帐对口。14、抽放瓦斯日报每天由通风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审阅批示。15、对于抽放瓦斯泵站和局部抽放瓦斯系统的出风口附近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抽放瓦斯泵的参数(抽放泵进出口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电机温度、电流、电压、观测时间等)至少每半小时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抽放瓦斯泵房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局部抽放瓦斯系统出口气流与总回风巷风流的混合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与采区回风巷风流的混合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16、抽放瓦斯泵房内要设置瓦斯监测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够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17、抽放瓦斯泵的启动要经通风部门同意并汇报矿调度室,不得随意启动抽放瓦斯泵;抽放瓦斯泵严禁无计划停转,抽放瓦斯泵一旦发生无计划停转时,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抽放瓦斯泵的有计划停止运转以及调整抽放瓦斯系统必须经过矿总工程师的批准。18、通风科每季度填制一次抽放瓦斯系统图,按比例绘制抽放瓦斯泵站平面图和管网布置图。19、抽放瓦斯要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和报表;抽放瓦斯管路气密性实验记录、钻孔施工记录、抽放瓦斯管路工程记录、钻孔观测记录、抽放瓦斯泵观测记录、抽放瓦斯日报、抽放瓦斯台帐(包括抽放瓦斯量、抽放工程、抽放设备、管路长度、系统变更等情况)等。20、没有建立抽放系统期间,按“作业规程”规定,打瓦斯释放孔。钻孔参数记录在案,记录由通风科负责,并保存备案。八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2、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斯员对井下的所有变(配)电所进行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3、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4、局部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使用排放瓦斯的三通风筒,严 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1)瓦斯员不得深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停风区内正头的瓦斯浓度检测,同监测监控值班人员联系,确定停风区内正头的瓦斯浓度;瓦斯员只能在停风区口(距全压供风巷交叉处,以 下 同)内5米处检查瓦斯浓度。(2)停风区口不超1%,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带班人员和瓦斯员现场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3)停风区口瓦斯浓度不超1%,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科队的技术员或班长以上的管理人员现场组织排放。(4)停风区口瓦斯浓度不超1%,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救护队组织排放。(5)停风区口瓦斯浓度超过1%或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时,通风部门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分管通风部门的领导现场指挥进行排放。(6)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只有经瓦斯员检查恢复通风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时,方可人工恢复通风巷道的供电。5、凡启封、贯通可能瓦斯积聚的巷道等作业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专门人员排放瓦斯。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有记录可查。6、排除已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特殊区域的瓦斯时,由矿书面提出措施报上级部门审批,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7、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 个采区内严禁2 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 有 第 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 到 0.5%以下时,下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8、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9、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1%、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且稳定30min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管 理 制 度1、“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准放炮。“一炮三检”工作由通风队瓦斯员担负,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2、“三人联锁”是放炮前爆破工(持警戒牌)、班 组 长(持放炮命令 牌)、瓦斯员(持放炮牌和放炮器钥匙)三人都在现场,一人不在现场不准装药放炮。三人联锁放炮制”是放炮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拦绳、挂 牌),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合格后,班组长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检查通风、瓦斯、煤尘合格后,以及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所经临近巷道中电器设备的一切电源时,瓦斯员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和放炮器钥匙交给爆破工;安全员监督爆破工,爆破工联好炮,爆破工、班组长、瓦斯员、安全员最后撤出工作面,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放炮安全区域内无人时,爆破工方可发出放炮口哨三次,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3、爆破工、班组长、瓦斯员,按 照“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的有关要求,认真负责,其它人员不得代替。同时执行其它放炮有关规定和矿下发的有关管理制度。十一瓦斯日报表审阅制度1、每天的瓦斯检查结果由监测中心负责人按时填写瓦斯日报表和瓦斯监测日报。2、监测中心负责人将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表送通风科长审核。3、监测中心负责人将审核的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表送到矿调度室。4、第二天调度会前由矿长、矿总工程师、分管通风的副矿长审阅签字。矿长、总工程师、分管通风的副矿长对瓦斯涌出的异常地点,必须批示处理意见。若矿长、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的副矿长出差时,由矿长安排的代理人审阅签字。5、领导审阅签字的瓦斯日报表和瓦斯监测日报表由通风科整理存档,至少保存一年。十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矿井防尘管理1、新建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资料。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或开采新采区,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上级部门备案。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矿井建立和不断完善矿井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副斜井、主要运输巷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卸载点及地面洗选、煤炭储装运系统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为矿井或两个及以上采区服务的防尘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6寸,为一个采区服务的防尘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4寸,只进行冲洗的轨道巷及其它巷道防尘管路安设内径2寸的管路,采、掘、开巷道安设 内 径2寸 和4寸的管路。防尘管路系统中应安设水质过滤器,支管和阀门要齐全,胶带运输机巷道和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50米设三通阀门。通风科每月填制一次管路系统图。3、地面永久性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nF并有备用水池,水池容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水质符合要求: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 m,PH值 在69.5之间。4、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风流净化水幕的喷雾能封闭全断面。(1)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净化水幕,距 工 作 面 5 0 米,回采工作面进风巷的净化水幕距车场30-50米。(2)炮掘进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距 工 作 面 2 0 米内,安设放炮喷雾水幕一道;机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距工作面50米内,安设一道;炮掘或机掘工作面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在距回风口 1015米处安设第二道净化水幕。5、回采工作面必须实施煤体注水防尘措施(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外)。采煤机必须使用喷雾泵和安设内、外喷雾灭尘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 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喷雾流量应于机型相匹配。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灭尘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炭器必须安装喷雾灭尘装置,其出、入口必须用条状挡风帘封闭。6、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喷雾泵,安设内、外喷雾灭尘装置,内喷雾灭尘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 pa,外喷雾灭尘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 M pa;如果内喷雾灭尘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 Mpa或无内喷雾灭尘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灭尘装置和湿式除尘风机。掘进机上的煤尘做到每个循环处理一次,确保无厚度超过2 毫米的煤尘。7、炮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20米,爆破时应自动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8、井下煤仓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点、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前后20米班班冲洗,都必须安设喷雾灭尘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皮带机运输走廊每天冲洗一次,确保无煤尘堆积。9、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司机、支架工和放煤工主要产尘源处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锚喷支护作业的打眼、喷浆、搅拌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要实行湿式打眼,搅拌前要洒水预湿,喷料达到手捏成团,手开即散,嘴吹无灰。10、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通风科至少每季测定一次,防尘管路变化时再进行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施工队每月至少测定一次。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时要设置增压增流设施,保证防尘设施洒水、雾化除尘效果。11、洗煤厂的原煤仓、储装运系统至少每10天冲洗一次煤尘,煤尘大时随时冲洗不得存在煤尘堆积现象。12、通风队负责粉尘化验室、测尘仪器的管理,测尘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按 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井下测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产尘点每月测定一次,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13、矿井的两翼与井筒相连同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道、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煤仓同其它相同的巷道以及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棚。二、综合防尘系统管理职责范围1、综采队负责综采工作面风运两巷车场交叉口以里,两巷出煤口往里的两顺槽及工作面所有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设施的标准化及巷道煤尘冲洗等工作。2、掘进、开拓队负责车场及出煤口往里整个掘进巷道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及回收的等。3、机运队负责:(1)主井至地面皮带走廊、主付斜井井口地面20米及井筒、井底车场,皮带机头、机尾附近20米范围内、绞车洞室及碉室口轨道和其它有绞车地点10米范围内巷道,确保无煤尘堆积。(2)地面静压水池的水量、水质、进出水管路的管理,以及水池的清理。4、机电队负责所管辖变电碉室及变电碉室口 5米范围内的巷道冲洗,并确保无煤尘堆积。5、通风队负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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