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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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4号为发挥高等教育资源优势,激发大学生自主创业热情,把徐州打导致国内大学生创业的首选之地,现就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提出如下意见:一、范畴条件1.本意见所称的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是指全国范畴内一般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涉及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生和博士生)在徐州市区范畴内开办公司。2.本意见所称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3.本意见所称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公司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具有明确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特别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4.海外归国留学生和已经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同类人员享有本意见优惠政策。5.本意见所称的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必须通过大学生自主创业管理中心有关程序论证,方可享有有关优惠政策,具体论证措施另行制定。二、税费优惠6.严格贯彻和兑现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见附件一)。7.凡税务部门征收的各类税项,其地方留成部分,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由地方财政全额返还。8.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外,其她项目收费一律免除。三、资金扶持9.设立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助、贷款贴息、税收返还以及有关奖励等(具体措施另行制定)。10.通过跟踪评估,对入园注册两年内的、发展前景较好的初创公司予以专项资助。11.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并对获得贷款的公司予以3年期限的半额或全额贴息。12.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信贷资金担保予以倾斜。13.鼓励大学生开办科技型中小公司或研发高新技术产品,对列入国家中小公司创新基金项目的,予以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14.成立徐州市风险投资公司,首期资金额度为5000万元(市财政局出资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投入风险资金,并协助上市。15.协助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资金扶持。四、创业场合16.免费提供创业前实训场地。选择一批企事业单位建成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对经审核有明确创业意向的在校大学生,为其提供一定期限的创业前实训。在实际实训时间内,予以每人每月400元的经济补贴。17.建立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公司免费提供三年2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合,并予以一定的住房补贴。18.鼓励在徐高校运用所属的房产、场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场合,鼓励大学生创业。19.在徐州经济开发区及市域范畴内设立大学生创业园产业化基地,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场地,并享有产业化基地的优惠政策。五、创业环境20.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21.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大学生创业导师由公司家、职业经理人、职业征询师、行业专家学者等构成。22.加大对大学生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和技能培训的力度。整合教育、劳动、人事等部门的培训资源,为大学生创业培训提供重点支持(具体内容见附件二)。23.每年举办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并对获奖项目团队进行奖励。24.建立大学生创业网,发布有助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投资信息、产品项目信息、行业技术交流信息、国内外有关行业发展信息、公司产品赚钱点信息等。25.充足运用各类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大学生创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建设创业文化。26.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大学生在徐创业评比活动,对工作成绩明显的大学生创业公司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符合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条件的,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惠政策予以一次性创新创业成功奖励,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基金中列支。六、组织机构27.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高等学校共同参与的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重要职责是:建立大学生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研究和指引;协调贯彻各项增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扶持政策。28.设立大学生创业管理中心。重要职责为:(1)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2)聘任专家讲座、安排实训、模拟运作、孵化哺育等公共服务。(3)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组织论证、评估、认定和跟踪管理。(4)检查和督促各项增进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贯彻。29.在创业园区成立大学生创业服务公司。明确专门创业指引人员,实行专业化服务,为大学生创业公司提供政策征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公司登记注册以及商务、融资、法律、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30.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简化各项行政审批手续,专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服务。31.设立大学生创业投诉中心,专门受理大学生自主创业中存在的问题。32.将大学生创业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畴。七、附则33.各县(市)、区参照本意见制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完善有关实行细则。34.本意见由市人事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负责解释。35.本意见自1月1日起施行。中 共 徐州 市 委徐 州 市 人 民 政 府1月12日 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印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实行措施(试行)的告知徐政办发41号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4号)精神,为激发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热情,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决定设立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如下简称“创业资金”)。为规范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措施。一、创业资金的来源 徐州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市区创业。二、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原则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三、资助范畴、对象、条件及重点 (一)资助范畴和对象在徐州市区范畴内开办公司的全国范畴内一般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涉及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生和博士生)。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园内的公司。 (二)资助条件 1.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公司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一般高校在校生提出创业资助资金申请,必须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并拟定在徐州市区范畴内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或在徐州市区范畴内落地转化的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获奖项目。3.自主创业公司申请创业资金资助,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构造发展和调节方向,对我市经济发展和振兴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 (2)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具有引导和推动作用的项目。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吸纳就业,具有带动性、渗入性的核心技术、共性技术、方向性技术及高附加值的项目。 (4)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项目。 (5)可以出口创汇,节能降耗,有助于环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6)科技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联合项目及具有广阔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7)由我市各孵化基地推荐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四、资助种类 创业资助涉及公司项目免费资助、商业贷款贴息、税收返还、创业前实训经济补贴、奖励等种类。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创业规定自行选择资助方式并提出申请。公司项目免费资助与商业贷款贴息之间不能反复申请。已获得市、区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等方面项目资助的在校生或毕业生,不得再反复申请创业资金。同一公司申报公司免费资助的项目最多为两个。五、资助原则及程序、措施 (一)公司项目免费资助及商业贷款贴息资助措施1资助的原则:(1)通过跟踪评估,入驻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两年内、发展前景较好的初创公司,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拟定资助级别与金额。公司项目免费资助原则为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提高到20万元。 (2)公司商业贷款贴息资助的额度:对已获得我市市区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并贷款合同到期,已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公司,根据贷款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等因素,予以实际支付贷款利息50%的贴息资助。特别优秀的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实行全额贴息。2.申报审批的程序: (1)申请。申报公司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如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提供:A.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B.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主管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C.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D.公司章程,E.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F公司有关支出的合同、凭证和商业筹划书,G.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献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备案许可等。申请公司商业贷款贴息资助的,需同步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及其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受理及初审。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筛选。(3)评审。一般每季度第三个月由创业服务中心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组织对申请人及其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建立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专家库,每次评审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项目的评审实行100分制,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按产业导向、自主创新、商业模式、公司规模、就业人数和利税等要素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项目得分状况核定资助金额。(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资助金额或贴息金额,在拟资助对象的单位和“徐州大学生创业网”及其她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创业服务中心发放核准告知书。 (6)拨付。对于免费资助项目,根据核准告知书,由市财政局对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首期支付资助额度为70%;其他部分资金根据项目进展限度,在首期资助资金使用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对于贷款贴息项目,根据公司归还银行所有贷款的有效凭据,由市财政局对商业贷款贴息进行一次性拨付。 (7)使用。免费资助资金用于经营成本、研发成本等实行项目的有关费用;贷款贴息资助资金应全额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利息。专项资金不得挪作她用。(二)公司税收返还资助措施1.税收返还资助的条件:(1)申请人所在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2)享有优惠政策年度内入库的税款。(3)如实申报税收返还额。(4)凡在税务部门办理了收入退还的税款和查补入库的税款,不能享有税收返还资助。2.税收返还资助的额度:税务部门已征收的各类税项,其地方留成部分,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3.申请税收返还资助的程序:(1)申请。申报公司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公司税收返还资金申请表;提供:A.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B.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主管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C.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D.年度增值税、营业税和公司所得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E.年度财务报告(重要涉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钞票流量表)等。 (2)审核。创业服务中心于每年的二月份受理上一年度的税收返还申请,并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申请人及其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3)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创业服务中心发放核准告知书。 (4)拨付。根据核准告知书和申请人提供的年度纳税缴款书,由同级财政一次性拨付。(5)使用。税收返还资金应用于生产经营有关开支。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三)创业前实训经济补贴措施1.申报实训经济补贴的条件。申报实训经济补贴的,需同步具有如下条件:(1)由创业服务中心安排在指定的创业实训基地培训。(2)实训期满,实训基地单位出具实际培训时间、培训效果合格证明。(3)实训结束后,在我市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的。2.实训经济补贴原则:在实际培训时间内,予以每人每月400元的经济补贴。补贴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享有过就业实训补贴的,不得反复享有。根据实训大学生数量,予以实训基地每人1000元的训练费补贴,补贴重要用于实训导师津贴和实训成本补贴。3.申请实训经济补贴的程序: (1)申请。申报大学生于实训结束并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公司后,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公司实训经济补贴申请表;提供:A.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B.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所在院校在读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C.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D.实训基地单位出具的证明等,E.大学生创业园落户证明。(2)审核。创业服务中心受理后,对申请人实训状况和创业公司项目等进行审核。(3)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在实训基地单位、创业公司所在地以及“徐州大学生创业网”及其她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4)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创业服务中心发放核准告知书。(5)拨付。凭核准告知书到创业服务中心领取实训经济补贴。六、监督与管理(一)徐州市财政局和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二)资助对象应当履行如下义务:1.对获得的创业专项资金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2.获得项目免费资助的,自每期资金拨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递交资金使用状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营状况报告。3.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三)资助对象如采用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创业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徐州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解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解决。(四)负责创业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背本措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徐州市财政和监察等机关按照财政违法行为惩罚条例对负责人进行解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解决。(五)获得专项经费补贴、贷款贴息和税收返还的,按公司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收益解决。 七、本措施由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日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印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措施(试行)的告知徐政办发173号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4号)、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印发的告知(徐政办发41号)精神,为做好对在徐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实行项目贷款贴息补贴,特制定本措施。一、贴息资金申请对象及支持重点、贴息原则(一)申请对象一般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大学生(涉及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生和博士生),获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后自主开办公司,且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均在徐州市区。重点扶持在大学生创业园内的公司。(二)贴息原则对入园后3年内,已获得我市市区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且贷款合同到期已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公司,根据贷款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等因素,予以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不低于50%的贴息补贴;特别优秀的,可予以贷款利息100%的贴息补贴,贴息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二、贴息资金的申报规定(一)申报条件1.在徐州市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公司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市产业发展升级和经济构造调节方向;3.一般高校在校生提出创业贷款贴息申请的,须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并拟定在大学生创业园内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或在大学生创业园内落地转化的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获奖项目;4.自主创业公司申请创业贷款贴息的,需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具有引导和推动作用的项目;(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吸纳就业,具有带动性、渗入性的核心技术、共性技术、方向性技术及高附加值的项目;(3)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项目;(4)节能降耗,有助于环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5)科技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联合项目及具有广阔前景的高科技项目;(6)由我市各孵化基地推荐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5.已获得我市市区金融机构发放的大学生创业商业贷款。(二)申报单位须提供如下材料1.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与金融机构签定的大学生创业贷款项目贷款合同、借据及付息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4.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其复印件;5.公司年度财务报表;6.其她有关材料和凭证。(三)同一种公司申报贴息资金项目最多为两个。三、贴息资金的申报和审批程序贴息资金的申报程序为:(一)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于每季季末向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出创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报告,并附项目具体申报材料。(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组织评审组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根据评审意见和实地核查状况,经综合平衡后,将评审成果在徐州市大学生创业网及其她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的,拟定贴息项目。(三)对拟定的贴息项目,一般予以50%的贴息补贴。特别优秀的项目,报经市政府审批后予以100%的贴息补贴。(四)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贴息资金筹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创业公司财政贴息核准告知书,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四、贴息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一)部门职责。贴息资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大学生创业贷款贴息平常业务管理,对贴息申请对象的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材料、申请资金额度等项目内容进行评审,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评审成果,拟定贴息金额。市财政局负责大学生创业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对其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委托审计部门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财政贴息资金进行检查或抽查。(二)违规惩罚。对项目贴息单位在财政贴息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贴息资金,登记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惩罚。五、附则(一)本措施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七月三十日有关印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管理措施(试行)的告知徐政办发1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提高大学生创业融资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4号)精神,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由全民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向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小额贷款提供担保。第三条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工作由市中小公司局负责。第二章担保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基金担保对象为一般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大学生(涉及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生和博士生),获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后自主开办公司,且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均在徐州市区。重点扶持在大学生创业园内的公司。第五条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担保应同步具有如下条件:(一) 具有经营创业项目所需的基本技能,且已获得项目经营规定的各项许可证明;(二)个人及其配偶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经济违法行为,未波及重大经济纠纷;(三)在金融机构无到期未结清的金融债务;(四)能按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的规定,提供有效反担保。第三章担保额度与期限第六条创业贷款担保额度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拟定,贷款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第七条担保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后原则上不予展期。对于确需展期的,由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合伙银行拟定借款申请人在展期期限内可以及时归还债务本息的前提下,可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第四章担保贷款程序第八条自愿申请创业贷款申请人向市中小公司局领取、填写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申请表与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前期审查表,并同步准备如下材料:(一)个体经营业者: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经营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许可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申请人创业筹划阐明及可行性分析; 4.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或有关资产证明; 5.可提供的反担保人或反担保财产状况证明。(二)小公司: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贷款卡编码; 2.公司章程或合伙合同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3.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及重要出资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与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司决定申请融资的股东会决策或合伙人决策; 7.近来一期的公司财务报表,涉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钞票流量表等; 8.公司基本状况简介,创业筹划阐明及可行性分析; 9.可提供的反担保人或反担保财产状况证明。第九条 政府部门推荐借款申请人在上述材料齐备后,向市中小公司局提出申请。市中小公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有效性,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能力,创业项目可行性,自有资金状况、还款来源和反担保能力;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在徐州市创业贷款担保前期审查表签订推荐意见,对不具有推荐条件的,答复申请人并阐明理由。上述工作应于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毕。第五章反担保措施第十条借款申请人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涉及:抵押、质押、保证等。第十一条借款申请人可提供第三方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该第三方必须是在我市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并与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以及国家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其所属单位应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及在借款人不准时归还贷款时批准从该第三方收入中扣还贷款的证明。第六章 附则第十二条本措施由市中小公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七月三十日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印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住房补贴资金发放措施(试行)的告知 徐政办发174号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4号)精神,特制定大学生创业住房补贴资金发放措施。一、申请对象和条件自主创业大学生申请住房补贴需同步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徐委发4号文献规定的范畴和对象;(二)获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人员;(三)入驻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四)非徐州市区户籍人员;(五)在徐州市区无住房人员。二、补贴原则、期限(一)住房补贴原则为每人每月200元。(二)住房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三、资金来源自主创业大学生住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四、申请、审批程序(一)申请。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法定代表人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如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市自主创业大学生享有住房补贴审批表(从“徐州大学生创业网”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住房租赁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创业服务中心提供的有关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初审。创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公示,按季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的,将申报资料送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核准。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财政部门下拨资金。(四)补贴发放。住房补贴发放自核准之日起次月开始计算,每季度发放一次。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向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划拨补贴资金。(五)年审复核。已享有补贴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于每年12月向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年度复核。年审符合条件的,创业服务中心向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继续发放下年度补贴资金。五、退出机制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补贴资金:(一)退出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的;(二)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三)已达到规定补贴期限的;(四)领取补贴跨年但未进行年度复核的;(五)其她不符合补贴发放政策有关条件的。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补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六、附则(一)本措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解释。(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七月三十日有关对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予以社会保险补贴的告知徐劳就管16号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处)、徐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贯彻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4号)精神,把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贯彻到位,现就大学生自主创业享有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享有社保补贴范畴(一)本告知所称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是指全国范畴内一般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涉及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生 和博士生)在徐州市区范畴内开办公司。(二)大学生开办的各类公司安顿全国范畴内一般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三)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享有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一)公司安顿大学生享有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公司实体认定证明原件、复印件;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一式三份;享有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一份;3、被安顿大学生的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4、公司与新招用的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备案花名册原件、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加盖社会保险审核章)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她材料。(二)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享有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原件、复印件;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3、徐州市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4、填写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三、社会保险补贴申办程序(一)符合条件的公司每季度末携有关资料至徐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企管科申报。(二)大学生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6月10-30日,下半年12月10-30日),符合条件的持所需证明材料至徐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企管科申报。附件:(见下载中心)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3、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4、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八月十二日有关印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公司奖励措施(暂行)的告知徐人社发195号 为进一步增进大学生创业公司发展,完善鼓励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4号)和12月17日市政府“推动大学生创业、发展物联网产业”调度会有关“根据公司年销售业绩,以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为原则进行分级奖励,同步暂停开展创业项目免费资助工作”的规定,制定本措施。一、奖励范畴徐州市区范畴内符合徐州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科技含量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创新型、科技型、中小微型大学生创业公司。重点扶持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区内公司。二、基本条件(一)公司法人已申领并持有通过年度审核的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二)在徐州市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三)依法在徐州市区内纳税;(四)总部机构坐落在徐州市区内;(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没有税收违规行为;(六)符合徐州市生态、环保规定;(七)诚信经营,积极承当社会责任,无违法经营状况发生;贸易、培训、餐饮、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类公司及个体工商户不在该奖励范畴以内;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公司不再实行奖励。三、公司奖项(一)公司经营业绩奖励。在徐州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内经营,自入驻园区年度起三个会计年度内予以公司经营业绩奖励。其中: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000元;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奖励30000元;年度营业收入8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奖励10000元;年度营业收入50万元(含)至80万元(不含)的,奖励5000元。(二)优秀毕业公司奖励。在徐州市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期满,当年离开大学生创业园并在徐州市区范畴内纳税的公司,自离开创业园年度起三年内,每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每年予以优秀毕业公司奖励5万元。四、办理程序(一)奖励实行申报制。各大学生创业公司根据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奖励申报告知规定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公司自行放弃。(二)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对申报状况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有关部门审核拟定年度奖励公司(个人)名单后,在公共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周。(三)公示期满无疑议,奖励资金直接支付至公司或个人。(四)收到奖励资金后,按照现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解决。本措施执行期限暂定为五年。 本措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 州 市 财 政 局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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