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及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

上传人:san****019 文档编号:20568353 上传时间:2021-03-31 格式:PPT 页数:26 大小:297.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险监管及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_第1页
第1页 / 共26页
保险监管及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_第2页
第2页 / 共26页
保险监管及保险公司财务稳定性_第3页
第3页 / 共2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九章 保险市场监管及保险公 司财务稳定性 主要内容 第一节 保险市场分析 第二节 保险市场监管 第三节 保险基金 第一节 保险市场分析 一、保险市场的垄断与竞争 按保险市场的竞争程度进行分类 1、自由竞争型保险市场 2、完全垄断型 3、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 4、垄断竞争型保险市场 二、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一)保险需求 保险需求是全社会在一定时期内购买保 险商品的货币支付能力。 (二 )保险市场的供给 保险供给是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保 险市场可能提供给全社会的保险商品数 量。 供给总量是指全社会所提供的保险供给 的总量,即 全社会的所有保险人对社会 经济所担负的危险责任的总量,亦所有 承保的保险金额之和。 三、保险经营组织 (一)保险经营组织的形式 1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State Owned Insurance Company)。 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 单独投资设立的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2股份保险公司 (Capital Stock Insurance Company) 三、保险经营组织 (二)保险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 1承保部。选择风险并办理承保业务。 2理赔部。 3再保险部。 4代理部,或称展业部。 5法律部。该部门主要负责保险合同条款 的拟订、保险理赔诉讼等法律纠纷的处理, 以及公司经营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等处理 工作。 三、保险经营组织 (二)保险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 6投资部。 7会计部。该部门主要负责保险公司会 计事务的处理、报表的编制,保险代理 人、经纪人往来账目的处理。 , 8精算和统计部。该部门主要由精算 师负责保险费率的制定、准备金的提存 、盈余及佣金或代理手续费的计算等工 作。 三、保险经营组织 (二)保险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 9工程部。该部门主要负责保险标的的 查勘、风险的评估、损失的估价调查等 工作。该部门为财产保险公司所独有的 部门。 10其他部门。保险公司还设有一些 其他部门,如人事教育、秘书、稽核、 总务等部门。 第二节 保险市场监管 一、概述 保险监管 (Insurance Regulation),是政府对保险 业监督管理的简称。 保险监管 、 行业自律 和 企业内控 存在一定的关 系。 保险监管法又称保险业法,在采取民商合一制 度的国家中,它被视为民法的特别法。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中,它被视为商法的范畴。 我国 属于民商合一的国家,保险业法是从属于 民法范畴的特殊法律规范。 二、保险监管部门 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归属问题几经周折,开始 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中间改为财政部领导 ,其后又转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 1998年 11月以前 中国人民银行 作为国务院金 融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保险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其后,根据分业监管的要求, 1998年 11月 18 日成立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简称中国 保监会 ) 三、保险监管的方式 1公示主义。 公示主义亦称 公告管理 ,是国家对保险业 最为 宽松 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 适用于保险业自律 能力较强的国家 。 其含义是国家对于保险行业的经营 不进行直接 监督 ,而 将其资产负债、财务成果及相关事项 公布于众 的管理方式。 三、保险监管的方式 该方式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自 由空间,但它 以保险行业本身也具有相 当的自我约束能力、社会各界具有较强 的保险意识并对保险人经营有正确的判 断为前提 。 英国 1901年及 1940年的公司法即采用该 方式。 三、保险监管的方式 2准则主义。 准则主义亦称 规范管理 ,是 由国家通过 颁布一系列涉及保险行业运作的法律法 规 ,要求所有的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必 须遵守,并在形式上监督实行的管理方 式。 该方式 适用于保险法规比较严密和健全 的国家所采取 。 三、保险监管的方式 准则主义较公告管理方式有了进步,注 重保险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并不涉及 保险业经营管理的实体,而保险的技术 复杂,有关法规很难囊括,因此有时容 易流于形式。 德国早期私人疾病基金的监督采用此法 ,但目前大多数国家已放弃该种管理方 式。 三、保险监管的方式 3批准主义。 批准主义亦称 实体管理 ,是国家保险管理机 关 在制定保险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保险法规 所赋予的权力,对保险业实行的全面有效的 监督管理措施 。 其监管的内容涉及保险业的设立、经营、财 务乃至倒闭清算。其监管的内容具体实际, 有明确的衡量尺度,是对保险业监管中 最为 严格 的一种。 三、保险监管的方式 它追求彻底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赋予国家保险 管理机关以较高的权威和灵活处理的权力,对 保险人的市场准入资格加以限制,国家保险管 理机关对于保险人的审批具有很大的政策灵活 性。 同时,国家保险管理机关还辅之以规范管理的 某些措施。 该方式 目前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但随着经济 的发展,许多国家已逐步放宽费率管理和条款 审定等,故而, 批准主义有放宽的趋势 。 第三节 保险基金 保险基金 1、集中形式的社会后备基金:财政后备 2、分散形式的社会后备基金:企业自保 3、社会保障基金 4、 保险基金 ( 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2) 未决赔款准备金 ( 3) 保险保障基金 #( 4)任意准备金 -总准备金 提取责任准备金的原则 1、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 2、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 #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有理论责任准备 金和实际责任准备金之分。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Unearned Premium Reserve ) 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 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出来所形成的准备 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一次计算提 取,提取的计算方法有年平均估算法、季平均估算 法和月平均估算法。 原因:保险业务年度和会计年度不一致 我国保险法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除人寿保险 业务外,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提取和结 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 50%,人寿 保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 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 未决赔款准备金 ( Outstanding Loss Reserve) 又称“赔款准备金”,指在每一财务年度决 算以前,保险人对已经索赔尚未赔付的保险 赔偿或给付,或者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尚未 索赔的保险赔款或给付所提存的资金准备。 原因:赔案处理时间与会计核算时间不一致 提存足够未决赔款 准备 金,关系到保险人的 赔付能力,也与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密切相关。 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以及一年期的人身保险 业务均应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保 障 基金 保险保 障 基金是根据 的要求 ,由各保险公司缴纳形成 , 其中财产险 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按保费的 0.15%, 长期 寿险按 0.05%计收 。 最终达到财产险、综合再保险、财产再保险公司总资产的 6%;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险公司的保 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 1%的才可以不再计提。 一旦有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时 ,当结算资金无法全额履行保 单责任时 ,保险保障基金就按事先确定的规则向保单持有人提 供全额或部分救济 ,以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 。 正因为能有效地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在保险业发达的 美 /英 /法 /日 /韩等国 ,保险保障基金已经成为保单持有人的最后 一道“安全网” 。 任意准备金 -总准备金 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毛利 20%)中提取,用于巨灾补偿的风险准备金。 总准备金属于所有者权益,是为发生周期较长、后 果难以预料的巨灾和巨额危险而提留的准备资金, 是构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因素。 经财政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提取的总准备金只能 在当年业务收入和其他准备金不足以支付赔款时动 用,不得用于分红或转增资本金。 提存总准备金并积累到适度规模,对保障保险公司 的偿付能力,保障被保险人利益十分重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