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物权法》公务员必考的十个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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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物权法定原则 考点阐明: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一、理论精炼物权法定原则,又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是指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不容许当事人以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或物权内容。在这一点上与债权不同,债权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内,可以创设任何种类的债权。国内物权法没有设定典权制度。(1)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其他法律文献一律不得设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2)民事主体的物权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无效。二、命题角度分析【角度】物权法定原则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例1:对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判断对的的是?生效,只是不具有物权效力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发生效力C.拟定无效.如果不在法律明确严禁之列,则拟定生效答:A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同设定。据此,当事人创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类型的法律行为有效,但不具有物权的效力。例2:甲与乙商定,甲将自己的一块劳力士手表在不转移占有的状况下质押给乙,担保乙的债权的实现。甲违约,乙向法院起诉,行使质押权,实现优先受偿权。乙能胜诉吗?答:不能,质押行为因违背物权法定原则无效。考点 物权变动原则及公示措施考点阐明:物权法初次规定了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制度,强调了动产交付的方式。一、理论精炼物权变动的原则:(一)公示原则是指在变动时,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措施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懂得物权变动的状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二)公信原则 是指一旦当事人变动物权时,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公示,则该公示即产生了公信力,虽然依公示措施体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似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快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公示原则在于使人“知”,公信原则在于使人“信”。公示措施,以登记和交付分别作为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公示措施。登记和交付分别作为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二、命题角度分析【角度1】 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例:下列选项中获得所有权是基于公信原则的有()?甲在垃圾堆拾取她人抛弃的旧物B.甲从市场上以正常价格买到一件赃物C.甲从乙处买得一台电脑D甲误将乙的房子登记为自己的房子,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获得该房所有权。答:D 是通过先占获得所有权。B是基于善意获得制度而获得所有权。C是基于正常的法律行为而获得所有权。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公示的,虽然标的物出让人事实上无处分权,善意受让人基于对于公示的信任,获得该屋所有权。【角度】交付方式。 选择题: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5万元成交。甲批准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批示交付 D占有改定答: 详解参见下述考点穿联动产交付方式。三、考点穿联(一)不动产的几种登记制度1、不动产登记的范畴:(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3、申请异议登记(1)申请异议登记的条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觉得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改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批准改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改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批准改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2)异议登记的效力: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后果:异议登记不当,导致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祈求损害补偿。、预告登记()合用范畴:买卖房屋或者其她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按照商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效力:保障将来实现物权,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批准,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二)动产交付方式二、动产交付1、交付的种类:(1)现实交付:实际交付动产。(2)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批示交付: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可以通过转让祈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替代交付。(4)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商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商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四、应试能力拓展1案例: 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乙并经产权登记。后乙又卖给丙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步乙有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问:现甲能否取回房屋所有权?丙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答:甲不能取回房屋所有权。丙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根据公信原则,交易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就获得公信力,就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即便公示所体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具体到本案,甲乙进行了产权登记,丙信赖乙对房享有所有权,因此与乙进行交易,并且也进行了登记,丙享有房屋所有权。选择题:(04卷三.单10)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白此意,对方表达批准。月15日,宾馆依商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A.8月7日 B.8月8日C.8月9日 D8月1日答:此交易的方式为简易交付。宾馆通过租借占有了此照相机,月日同电视台达到了买卖合同,此时视为照相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选择题:1月日,甲将自己家的耕牛借给邻居乙使用。1月20日,乙向甲提出购买此牛,甲批准。双方商定了价格,并商定天后付钱。1月日此牛被雷劈死了。问由谁来承当风险?A.甲 乙 甲乙各一半 D甲1/ 乙3答:B本案中的交付方式为简易交付,乙在买卖合同达到之前就占有标的物牛,合同达届时,视为交付,同步根据国内合同法的规定,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因此乙应承当该牛被雷击的风险。考点3善意获得考点阐明:物权法规定动产、不动产、其她物权(如质权、留置权)都可以善意获得,打破了善意获得制度仅合用于动产所有权的获得的观念。一、理论精炼 善意获得又称即时获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获得原物的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获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祈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条件: (1)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 ()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4)转让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 (5)不违背法律的严禁性规定。如被盗、被抢的财物、遗失物不合用善意获得制度。 2、合用范畴:动产、不动产、其她物权都可以善意获得;、效力:善意受让人获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懂得或者应当懂得该权利的除外。二、命题角度分析【角度1】 善意获得的标的不能是脱离物。例:甲有一台新的手提电脑,一天被乙盗窃而去。乙当天就在大街上找到一种买主丙,丙以1000元将电脑买走。甲闻讯后向丙主张返还此电脑。问:丙可否主张善意获得?答:不可以。不合用善意获得制度的对象有:被盗、被抢的财物、遗失物。【角度2】善意获得要件之一:对价、有偿。例:甲购买手机一部,交给同事乙请其起代为上号。乙将该手机赠送了其亲戚丙,丙受赠时并不懂得手机不为乙所有,后小偷将此手机偷走了。问手机应当归()?A.甲 B.乙 .丙 小偷答:A 甲为手机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物权,在其权利被侵害时可以行使物上祈求权,祈求返还原物。乙是无处分权人,丙并非有偿获得手机,因此不合用善意获得制度来阻断甲的所有权。【角度】善意获得的善意的基本规定是,获得物权时不懂得也不应当懂得对方无处分权。例:甲乙为一对好朋友。甲有一两山地自行车委托乙保管,乙应允。半个月后,乙拿到旧货市场卖与丙。丙买回家后第二天,从另一友人丁处得知该车系甲所有,而为乙偷偷卖掉的事实。问:丙能否获得该山地车?答:能。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不懂得或者不应当懂得转让人无处分权。本案核心是丙在买自行车时并不懂得车非乙所有,而是事后懂得的。三、应试能力拓展例:(0卷二多.42)甲擅自将乙借给她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对的的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C、丙可因善意获得而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干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答:C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项中甲的行为是无权处分,合同可因乙的追认而有效;B项中甲的行为是无权代理,也可因乙的追认对乙产生效力;项,甲丙的交易若符合善意获得要件,则丙可获得手表的所有权。考点4建筑物辨别所有权考点阐明:物权法初次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辨别所有权的客体、内容及权利行使方式。一、理论精炼建筑物辨别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的与其她部分区别开来的某一特定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及于建筑物的所有,只能及于其所有的部分。该所有权的客体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一)业主的建筑物辨别所有权的客体范畴:、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2、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乡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乡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3、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她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当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二)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会议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4、选聘和解雇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她管理人;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她重大事项。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批准。决定前款其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批准。二、命题角度分析【角度】建筑物辨别所有人的权利义务。例题: 对于辨别所有人的建筑物()?A辨别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辨别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祈求分割C辨别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的权利可单独转让D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她分担,由各辨别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价值的比例分担答: 辨别所有人对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共用部分享有共有权。错。辨别所有人的共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密切相伴,不能分离,在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必然转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且辨别所有人不得就共有部分祈求分割。C错。 四、应试能力拓展例:(06.卷三多.55)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哪些说法是对的的?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批准 答:D 甲、乙、丙、丁对于各自居住的房子享有独立所有权,其客体是使用和构造上均具有独立性的部分,因此一层住户肯定不对三、四层的楼板享有所有权。B对。整堵墙以及楼顶属于甲、乙、丙、丁共同拥有的,因此墙的广告收入四人分享,丁在楼顶建花圃必须要得到甲、乙、丙的批准。对。至于C于法于理无据。考点5拾得遗失物或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考点阐明:物权法初次规定了所有人对第三人的追及权的2年除斥期间和不当得利人20日内妥善解决义务。一、理论精炼遗失物指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志而临时丧失占有的物。埋藏物指包藏于她物之中,不易从外部发现的物。隐藏物指放置于隐蔽的场合,不易被发现的物。遗失物、失散的饲养动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都不是无主财产,一般都要归还原所有人。重点注意如下问题:(一)遗失物与埋藏物的区别原则是:发现的时候,与否是处在被埋藏与她物之状态。拾得遗失物或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与先占的区别:前者的物为有主物,后者的客体是无主物。(二)遗失物的所有权人的救济:1、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她人占有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祈求损害补偿,或者自懂得或者应当懂得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祈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祈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3、所有权人等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三)拾得遗失物的解决: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二十日内告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懂得所有权人等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告知其领取;不懂得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示。3、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示之日起半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二、命题角度分析【角度】 拾得遗失物应归还失主,拾得人是无因管理的债权人。例:某日甲在大街上拾得一钱包,内含00元人民币及失主的名片,甲为尽快归还失主,花了00元打的前去失主处,问此的费谁承当答:失主。甲为失主的利益支出的费用,属必要费用,失主承当,也符合权利义务平衡原则。【角度2】 隐藏物的归属于其所有人。 例:1月30日,甲在家将一件内藏00元人民币的旧大衣仍到垃圾堆,后被拾荒人乙拾取,并发现了此钱。后甲闻讯前去乙家要钱,未果。问下例说法对的的是().甲已抛弃了衣服和钱B.乙根据先占原则得到了衣服和钱该钱为隐藏物,乙因发现而获得D.乙应将钱返还给甲,仅仅保有衣服答: 甲仅仅抛弃衣服非钱,错。乙只能先占无主物衣服,不能先占有主物钱,错。发现隐藏物,能证明是她人的,应归还,C错,D对。三、应试能力拓展例:(04.卷三单7)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觉得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种是对的的?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B.奇石属无主物,乙获得其所有权C乙因加工行为获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可以获得奇石的所有权答: 甲丢失了奇石,并未丧失所有权,B错。乙配基座的行为并非加工行为。加工是指在她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的财产。虽然乙的行为是加工,也不能导致甲失去对奇石的所有权,错。丙是免费获得奇石的,因此不合用善意获得制度而不能获得奇石,D错。乙配的基座,是小价值的添附不影响奇石的所有权,应当归还失主,失主对乙配基座的损失给与补偿,A对。考点6 地役权考点阐明:物权法初次规定了获得地役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地役权合同及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规定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理论精炼 地役权是以她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一)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地役权合同。(二)地役权登记效力:当事人规定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地役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商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四)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承当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承当已设立的地役权。(五)地役权的效力、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批准,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六)地役权的抵押: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七)地役权的变动: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波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步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波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二、命题角度分析【角度1】地役权必须与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例:甲在海边拥有一幢别墅,为了以便其观看海景,甲在与其毗连的乙的地上设定了不得建高层建筑物的地役权。为以便丙观看海景,甲可否把该地役权转让给自己的邻居丙?答:不可以。由于地役权必须与需役地和供役地同步存在。 【角度2】需役地分割时,地役权在分割后的地块的利益仍然存继;供役地分割时,地役权仍就分割后的各地块存继。例:甲地在乙地设有通行的地役权,后来甲地分割为丙、丁两地,则丙、丁两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仍得各自从乙地通行。 四、应试能力拓展例1: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有:() A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 .相邻关系的产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地役权是通过当事人缔结合同而产生 相邻关系是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地役权的内容依当事人自由设定D.相邻关系的权利的获得是免费的;而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答案:BC答案解析:相邻关系本质上是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例2:(03.卷三.单.8)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商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0元。2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种是对的的?()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元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有此受到的损失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答:A答案解析:根据合同相对性理论或者物权法明确规定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项对的。考点七7 抵押的财产范畴考点阐明:物权法初次规定了将来财产抵押制度,即公司、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既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一、理论精炼抵押权是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她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直接对物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及第三人。其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而不在于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她财产。抵押权的设定不规定移转标的物的占有。抵押合同中,若抵押的财产不可抵押,则该合同无效。一般不可抵押的财产重要有如下几种: 、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她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乡镇、村公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公司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她财产。二、命题角度分析【角度】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不得为抵押的标的。例:某大学向银行举债000万元,以其下属幼儿园的一座教学楼作抵押,该抵押与否有效?若其以该学校的车队所有的车辆作抵押,则该抵押与否有效?答:以幼儿园的教学楼作抵押无效;以车辆作抵押有效。【角度】以乡(镇)、村办公司厂房抵押的,占用范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例:某村新办了一种砖厂,为筹集资金,向银行借款100万,同步以自己的生产车间厂房作抵押。问:该抵押是涉及该厂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答:涉及。三、考点串联? 可以抵押的财产、建筑物和其她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6、交通运送工具;7、公司、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既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抵押的其她财产。具体涉及:(1)正在建造或尚未建造的房屋可以抵押;(2)正在建造中的船舶可以抵押;(3)以将来的财产办理登记的,原则上有效,只要在一审辩论终结前补办手续,可以有效;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4)以农作物抵押的,不及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考点8 抵押登记的效力 考点阐明:物权法对担保法第41条、42条进行了修正,这两条作废。物权法规定应当登记的而没有登记,抵押合同有效,不能获得抵押权。一、理论精炼抵押权登记是导致抵押权获取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的安全,保护抵押财产关系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强化抵押担保的社会功能,避免纠纷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对抵押权之登记效力的主张,有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登记要件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抵押权成立之效力;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抵押权的成立只须在当事人间达到抵押合意即可。但对第三人不产生公信力,若要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进行抵押权登记。国内采用了以登记要件主义为主,以登记对抗主义为辅的原则。()以建筑物和其她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送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飞行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既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进行动产抵押的,应当向动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获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二、命题角度分析【角度1】一般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登记与否,由当事人决定。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例:甲欠乙债10万元,甲以一艘轮船为乙设立了抵押,合同签订后,始终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问:该船舶抵押权效力如何?答: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角度2】登记的公信力。例1:甲欠乙100万,甲以汽车4辆抵押给乙,并签订了合同。次日,甲、乙去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由于2人的疏忽,错登记为其中辆。问:该抵押合同的标的是几辆汽车?答:3辆。三、考点串联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效力(一)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根据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都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似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以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但拍卖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三)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考点 权利质权的标的考点阐明:物权法初次规定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和应收账款也可以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一、理论精炼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在性质上说其特点重要有:(1)必须是财产权;()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获得权利。(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她财产权利。二、命题角度分析【角度1】权利质权的标的具有可以转让性例:下列哪些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B.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基金份额 C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答:ABC项中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是权利质权的必备要素。三、考点串联质押生效条件、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发生效力。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以其她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四、应试能力拓展例:(0.卷三单11)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商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对的的?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质押合同不成立.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答:C 担保法解释第9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考点10留置权考点阐明:物权法初次规定了公司之间留置的不规定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扩大了公司的留置权范畴。一、理论精炼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商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的条件:1、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公司之间留置的除外。如承揽合同、货运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的债权人享有留置权。2、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根据规定。当事人商定不得留置的,按照商定。二、命题角度分析【角度1】留置权的标的物是动产。例:红星建筑公司,为四方学校新建了一栋教学楼。竣工后,该学校未依约支付价款,则红星建筑公司催其支付工程款。3个月后,该学校仍未任何反映,则甲此时便向法院申请,拍卖该教学楼,就拍卖所得优先获得相应的价款。请问甲与否行使的是留置权?答:甲行使的不是留置权,由于其标的物(建设工程)为不动产。这是法定的优先受偿权。【角度】若留置物为可分物,则债权人有义务留置与债务金额相称价值的动产。 例:甲学校委托乙修理部修理台笔记本,每台修理费为元;乙修好后,甲不付费。问:乙与否有权留置该10台笔记本?若甲学校委托丙修理一部汽车,修理费0元,而该部汽车值10万元。病修理好后,甲不付费。问:丙与否有权留置该部汽车?答:无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称于债务的金额。留置权人在债权未受所有清偿前,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所有行使留置权。三、考点串联 留置的效力、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商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合同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4、债务人可以祈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祈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5、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局限性部分由债务人清偿。6、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7、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国考物权法最新模拟试题及答案国考物权法最新模拟试题及答案 国考物权法最新模拟试题及答案8-1物权法的有关模拟试题(答案)1、物权的概念与特性。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她人干涉的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原则上是有体物,但在法律有规定的状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如担保法第34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75条规定的权利质押,均以权利为物权的客体。物权的特性涉及:物权是对世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排她性的权利。 例: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对的的是()。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 .物权是支配权??答案:C? 例2:下列可以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A电子;B电力; C.阳光; 人身 答案:B? 2、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发生的法律效果。可分为共同效力与特有效力。物权的效力涉及排她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祈求权。 例3: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一般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对的的是( )?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一方面归还工资 、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一方面归还银行债权? 、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一方面偿尚未设定抵押的一般债权? 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归还工资和银行债权? 答案:3、 物权的优先效力。具体而言,涉及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即同一物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一般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应注意,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根据破产法规定,工人工资债权优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3)根据海商法规定,船长、船员等工作人员的工资,其她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祈求权等优先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 例:甲有祖传贵重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到合同,以5万元价格发售之,双方商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对的的是: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C、乙得祈求丙交付该玉器、乙得祈求甲承当违约责任? 答案:D? 、物权的追及效力。即物权的追及权,不管所有权还是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辗转到何人之手都不影响这些权利的存在,但物权的追及效力并不是绝对的,物权的追及效力受到善意获得制度的限制。例5: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在抵押期间,甲未告知乙,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有哪些?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丙无权获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答案:D? ? 一.单选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种对的答案。1、甲购买乙的一辆二手车,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甲付款购车后,驾驶该车到某汽车空调配件经销部丙处,购买汽车空调配件并安装。安装好并付清款项后,甲驾车离开。途中,因空调泵线圈短路引起电源线起火导致火灾,该车被所有烧毁。经有关部门认定丙作为汽车空调提供者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A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由于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甲获得该车的所有权,由于动产所有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甲不能向丙祈求损害补偿,由于其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 D甲不可以向丙祈求损害补偿,由于该车转让没有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2、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商定,则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 A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通过乙、丙的批准 .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种批准?? .甲将共有轮船抵押不必经任何人批准? D.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属于无权处分 3、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元,双方商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A钱某与孙某之间的古董买卖合同无效孙某获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C.李某对该古董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D.赵某可以直接祈求李某归还该古董? 4、甲、乙、丙合伙开一家小餐厅,甲出资1万元加上自己的一间房屋,乙出资两万元,丙出资 万元。餐馆营业后1 年,甲因要出国定居照顾自己唯一的亲人舅舅,将来得及解决合伙事宜就出国了。此后其从国外来信称:自己在合伙中的财产不要了,但没有指定财产归属。年后,乙规定退伙,祈求分割财产,主张甲的财产应当和丙平均分派;丙觉得合伙未到期,财产不能分割;街道居委会觉得,甲出资的房屋应归集体所有。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A.甲出资的房屋不能分割 B甲出资的房屋可以由乙、丙均分C.甲出资的房屋由乙、丙按照其在合伙中应有部分的比例分割? D甲出资的房屋属抛弃物,应归集体所有 5、甲乙合伙建一楼房,前后楼上楼下各2间,中间隔一天井。建成后,双方商定,甲拥有前截上下两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拥有后截上下两间房屋的所有权。双方出入均由前截房屋右侧通行。天井、走廊、楼梯为双方共有。其后,甲将其所有的两间房屋租给了丙。现甲打算将其所有的两间房卖出,则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A.甲和乙之间就该楼房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B.甲和乙之间就该楼房形成共同共有关系C.乙有优先购买权 D丙有优先购买权?6、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0万元,乙公司规定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 公司其她股东批准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作出董事会决策。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有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 B.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生效力C该股权质权自A公司其她股东批准并作出董事会决策之日起有效设立? 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7、甲将三间私房中的西屋两间作价5 万元投入与丙合伙办的综合商店,又将东屋出租给乙居住。_竾開_坽现甲因急事用钱,要将整个房屋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乙??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丙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乙和丙 D.可以任意选择乙或者丙作为购买者、甲乙(均为某村村民)签订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商定:甲借给乙10 万元,乙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 A.甲乙之间有关“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商定无效B因甲乙之间有关“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商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 效C.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D担保合同的所有条款有效,故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9、王甲写信给其侄女王乙,表达要赠与500元美金,王乙回信表达接受,但此款因故始终未实际给付。后王乙与李丙登记结婚,婚后第半年接到王某的赠金00美金。该项钱款依法: 应属于王乙的婚前个人财产 B.应属于王乙与李丙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获得,但归二人共有?.属于婚后获得,归二人共有10、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两台小汽车,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全额付款。因甲公司前去购车者不会开车,又未带驾驶员,故甲公司与乙公司商定,乙公司将小汽车钥匙交甲公司后,将甲公司已选定的两台车临时保存在乙公司的车库里,待甲公司自提。但乙公司未将两台小汽车的有效单证等交付给甲公司。当晚,这两台车被盗。则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未生效,由于双方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B.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由于尚未交付给买方,故所有权仍未转移 给甲?? C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但是两台车由于尚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故所有权仍 未转移给甲D两台车被盗的风险应由甲自己承当11、07 年1月1 日,甲青年为结婚到乙家具店定作家具,商定价款60 元,10 天后交货付款。1 月1 日,甲到家具店付款600,家具店要给她送货,甲说因家中未装修完,不能将家具送去,需要暂放家具,后天再说。不料第二天乙家具店失火(雷电引起电线着火)甲规定家具店返还600 元,但乙家具店觉得这是意外事故与她们无关。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A.甲于定作合同成立之日即 月1日起获得该家具的所有权B由于家具尚未实际交付给甲,故甲尚未获得该家具的所有权 C甲已经获得该家具的所有权,但由于不实际控制该家具,故不承当家具灭失的风险D.甲无权规定乙返还600 元家具价款? 12、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的是:? A在建房屋B某大学的教学楼 C.公司的生产设备、原材料D.法律、行政法规未严禁抵押的其她财产 13、下列选项中获得所有权是基于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的有:A甲在垃圾堆拾取她人抛弃的旧物 B.甲从市场上以正常价格买到一件赃物 C甲从乙处买得一台电脑?D.甲误将乙的房子登记为自己的房子,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 手续,丙获得该房所有权14、对于辨别所有人的建筑物,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A辨别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B辨别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祈求分割 C.辨别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的权利可单独转让 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她分担,由各辨别所有人按其专有部分所占比例分担?5、A 与 系前后邻居,两家房距5.8米。A 翻盖房屋,准备在本来的宅基地上建两层9.22米高的楼房,便找到B协商。B 表达,按农村风俗前房不能高出后房,自己的房屋是8米,B不能超建。A觉得,在自己的宅基上建房,想盖多高盖多高,谁都无权干涉。故趁 外出做生意之机,强行超建将房建成。经科学测算,因A 的超建,B的房屋整个窗户在冬季近二个月不能受阳光照射。下列说法对的的有:A. 建房属于合法行使自己宅基地使用权,B 无权干涉B.A 和B 之间形成地役权法律关系C有权规定A停止侵害,排除阻碍 DA 的行为违背乡规民俗属于无效 1、某甲和某乙是邻居,某甲靠着某乙的墙建了一间棚子,后来某甲离家出走年。某乙见棚子坏了,又邻自己的墙,于是修理了一下,在里面放东西。某甲回来后也没说什么。后来某甲要盖房子,就提出要某乙将东西搬出去。则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 A甲不能规定乙将棚子里的东西搬出去,由于已过诉讼时效? B甲可以规定乙将棚子里的东西搬出去,由于还没过诉讼时效 C.甲任何时候都可以规定乙将棚子里的东西搬出去,这与诉讼时效无关 乙对某甲棚子的使用构成有权占有,由于某甲明知却未明确表达反对? 17、甲在家将一件内藏500 元人民币的旧大衣仍到垃圾堆,后被拾荒人乙拾取,并发现了此钱。后甲闻讯前去乙家要钱,未果。则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 A甲已抛弃了衣服和钱.乙根据先占原则得到了衣服和钱 C.该钱为隐藏物,乙因发现而获得?D.乙应将钱返还给甲,仅仅保有衣服?1、某社区拟解雇既有的物业管理机构,则下列有关业主表决状况的说法对的的是: 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 主批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 主批准 C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批准 D.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批准 19、根据国内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的是:A.土地承包经营权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典权D.海域使用权 20、农民甲一家4 口承包了本村亩家庭承包地,并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甲的女儿乙结婚嫁到外村,由于其夫家所在村农地紧张,致其在夫家始终未获得家庭承包地。甲所在村村委会根据自定的村规民约,抽回了乙1.5 亩承包地,并作为家庭承包地补给本村村民丁经营管理。甲多次规定村委返还却遭回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村委会侵害了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B女儿外嫁后收回承包地是村规民约,村委会并未侵权C甲可以祈求丁返还该承包地 D甲可以祈求村委会补偿其相应的损失二、多选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对的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21、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有哪些?A无线电频谱B.水流 C. 海域 空气? 2、甲委托乙办理房产证,但乙将房产证办成了自己的名字。则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A.甲可以规定登记机关改正登记,然后行使所有物的返还祈求权 B因登记错误,给甲导致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当补偿责任? C.登记机构补偿后,可以向乙追偿。D.甲可以直接根据委托合同起诉规定乙返还房屋。 23、甲、乙各有一套住房、B,某日两人口头商定互相换房居住。甲搬到B房,乙搬到A房。其后不久,甲以自己的名义将B 房租给丙居住并收取租金,租期 年。则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甲乙互换了房屋的产权 B甲乙互换了房屋的使用权甲将房屋租给丙居住属于无权处分D._2 年后,乙若规定收回B房,承租人丙可以继续租赁,不必乙批准。 24、甲在生前借用乙的自行车,未及返还,甲即去世。其继承人丙并不懂得甲遗留的自行车系她人的财产,遂作为遗产继承,并在上下班或业余时间使用。一年后,乙规定丙返还自行车,并补偿因其使用给自行车导致的磨损,丙表达回绝。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A 丙可以回绝乙返还该自行车的祈求,由于该车是继承其父遗产而来 丙无权回绝乙返还该自行车的祈求C. 丙应当补偿因其使用给自行车导致的磨损 D 丙不必补偿因其使用给自行车导致的磨损? 5、甲从乙处偷来一台电视机,因故障送至丙处修理。丙不知该电视机为赃物,将该电视修好了。但甲迟迟不支付修理费。在丙保有该电视机期间,该电视机被丁偷走。下列表述对的的有:A. 在丙占有该电视机期间,丙对该电视机不享有留置权? B.在丙占有该电视机期间,丙对该电视机享有留置权 C. 丙对丁不享有占有返还祈求权D. 丙对丁享有占有返还祈求权26、王某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随后该房地产公司将王某选购的商品房以更高价格销售给不知情的张某,并与张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下列说法中对的的是:A.王某不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由于房地产公司已经与张某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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