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章夫妻关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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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1 一、夫妻姓名权 (一) 姓名权就是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 姓名的权利。 (二)婚姻法第 14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 利。 (三)婚姻法的这一规定有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从历史上 看,我国历史上有妇女结婚后改随夫姓,赘夫该随妻姓的习 惯;从现实上看,我国农村还存在着强迫赘夫改姓的习惯。 为保障结婚后夫妻双方独立的姓名权,法律特设此规定 . 第四章 夫妻关系 第一节 夫妻之间人身关系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2 二、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夫妻双方在关系存续期间均有选择职业、参加社会活动, 接受教育与参加培训的权利 (一)婚姻法第 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 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 (二)这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告诉我们,妇女也有参加 社会生产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干涉 第四章 夫妻关系 第一节 夫妻之间人身关系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3 三、夫妻双方都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一) 婚姻法 第 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 的义务。婚姻法做出这一规定的理由在于,计划生育是基本 国策,生育的主体是夫妻双方,所以夫妻双方都有计划生育 的义务。 (二)与计划生育的义务相联系,夫妻双方也享有生育权。 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 47条第 1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 定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权利。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 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 9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 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 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4 四、夫妻同居的义务 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性生活。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 该权利。 国外法律:可暂时中止同居义务: 1、因正常理由暂时中止同居义务 对夫妻关系不产生 实质影响 2、因法定事由而停止同居 ( 1 )一方擅自将之所迁至国外或不适当的地点定居 ( 2)一方的健康、名誉或经济状况因夫妻共同生活受到 严重威胁 如家庭暴力等 ( 3)一方提起离婚或分局的诉讼以及婚姻关系已经破裂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5 五、夫妻的忠实义务 主要指贞操义务。我国 婚姻法 第 4条仅是宣示性规 定。 (一)国外立法 1、无过错方得以此为由提起离婚之诉,并可在离婚时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与有配偶者通奸的第三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二)我国 1、仅对重婚、与配偶以外的人同居等严重行为可在离 婚之诉中请求损害赔偿。 2、实践中当事人采用约定方式。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6 六、家事代理权 日常生活中,相互代理,被代理方须对代理方从事日 常家事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婚姻法未做明确规定 2、 司法解释(一) 第 17条: (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决定。 (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 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 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 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7 3、 解释 三) 第 11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 夫妻共有房屋 ,第三人善意购买 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 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的,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七、相互尊重协助义务与夫妻人身侵权赔偿 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还没有明确规定。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8 一、夫妻双方都有扶养对方的义务 (一)扶养的概念 婚姻法 第 20条 是特定的亲属之间,一方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的法律关系 (二)扶养义务的特点 1.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是无条件的,不以配偶一方是否还有 其他抚养人为条件,不以采取何种财产制为条件 2.夫妻之间的扶养具有法律强制性 ( 1)请求对方履行 ( 2)以诉主张权利 ( 3)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刑事犯罪 第二节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9 3.夫妻之间的扶养是相互的 4.夫妻之间的扶养是生活保持义务 5.扶养的方式可以采取共同生活的方式或是定期的金钱给付, 在实际生活中还有给付食物的方式 二、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离婚诉讼判决书生效之前,调解书生效之前,夫妻双方有 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1 0 三、夫妻财产制 (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与类型 1.概念 广义:指夫妻在婚前与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 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前半 部分)还有婚姻解除时,对财产的清算的法律义 务 狭义:仅指广义含义的前半部分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1 1 2.类型 ( 1)财产并吞制:随着婚姻关系的成立,妻子于婚前所有 的财产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与赠与所得的财产, 归夫所有。 ( 2)统一财产制:妻子婚后将全部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丈夫, 而于离婚之后,夫或其继承人对妻或其继承人,负有价格返 还义务 ( 3)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有制,指夫妻对自己的财产 各自保有独立的所有权,但夫对妻的财产享有管理、使用、 收益的权利,在离婚时,夫有返还的义务 原德、日、瑞 士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1 2 ( 4)分别财产制: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都分别归自己 所有,对其享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不排斥 通过契约将部分财产共有。 ( 5)共同财产制:除特有财产外,将夫妻财产的全部或一 部分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关系终止时才 分割 一般共同制:夫妻的财产,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所得, 均归夫妻共有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1 3 动产及所得共有制:不管婚前或婚后所得的动产,均 为夫妻共同所有,其他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才是共同财产 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财 产,包括继承、赠与、劳动所得等所有的财产 我国 劳动所得共同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劳动所 得的财产才是共同财产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1 4 (二)我国婚姻法的 法定 夫妻财产制 1.含义: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对夫妻财产关 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的约定无效时,应按法律规定,当然适用 的夫妻财产制。 婚姻法 第 17条 2.特点 ( 1)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排除了非婚同居 ( 2)取得的时间:共同财产开始于婚姻成立时,终止于婚 姻终结时 ( 3)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全部 财产 “所得:指的是取得所有权,而非实际占有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1 5 3.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内容 ( 1)工资、奖金 (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用婚前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用婚后财产投资 所得的收益 ( 3)知识产权所取得的收益 婚姻法 司法解释(二)第 12条 ( 4)遗嘱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 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1 6 ( 5)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解释(二) 第 11条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本金仍归个人)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与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 补偿费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 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 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1 7 4.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一)第 17条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 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 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 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 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1 8 (三)我国婚姻法的个人特有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 婚姻法 第 18条 1.特有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归属于配偶一方的个人所有, 并非排斥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2.特有财产的范围 (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应注意的问题:结婚前父母为孩子购置房屋所有权的问题 解释(二) 第 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 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 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 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 的除外。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1 9 (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 费等费用 (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解释 (二) 第 13条 与个人人身相联系的 ,有个人意义的奖杯、奖状等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2 0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 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 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 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 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 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 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解释(三) (征求意见稿)第 12条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2 1 确认个人财产应注意的事项: 属于个人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或共同使用、 管理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 原为婚前财产,婚后投入家庭使用,财产原形态仍 保持的,仍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已被消耗或毁损灭 失的,该方不得请求以共同财产补偿; 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拖拉机等 生活、生产资料,虽归个人使用,也为夫妻共同财产;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2 2 (四)我国婚姻法的约定财产制 婚姻法 第 19条 1.概念 夫妻以契约依法选择或创造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 2.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 1)对象:婚前或婚后的财产均可 ( 2)约定的形式 必须采取书面的方式 ( 3)约定的内容:个人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个人所有 ( 4)约定的效力 高于法定的效力 婚姻法 第 19条第 3款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一)第 18条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2 3 3、约定的对内效力 ( 1)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 2)双方均应认真遵守,如约履行; ( 3)离婚时发生争议的,有约定,从约定。 4、对外效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 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 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对此,夫或妻承担举证责任 无忧 PPT整理发布 婚 姻 法 2 4 5、对约定财产制应注意的问题 ( 1 )对约定时间并无严格限制。可以是婚前、结婚 登记时,也可以是婚后。 ( 2)订立协议时,夫妻必须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 3)订立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 4)夫妻双方以规避法律义务或逃避对当事人偿还 债务为目的的,应认定无效; ( 5)订立协议后,如需变更或撤销,需双方同意。 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 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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