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通用6篇)

上传人:沈*** 文档编号:199353403 上传时间:2023-04-10 格式:PDF 页数:23 大小:2.0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通用6篇)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通用6篇)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通用6篇)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通用6 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通用6 篇),欢迎大家分享。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 1 1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完善学校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运行机制,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保障水平,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5 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 xx19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体字 20 xx10 号)、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 xx17 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 xx2 号)、关于开展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作的实施方案(临市监餐食字20 xx4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优质、安全、高效、便利”的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从源头保障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放心食堂、满意食堂。二、基本原则1、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过程中,坚持采购选择权和使用评价权分离的原则。3、在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中,坚持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三、组织机构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安全指导科、财务核算中心、信访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讨论和决定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各采购配送学校要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四、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凡参加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达到一定的规模,有达标的场所、固定的工作人员、足够的配送车辆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能做到配送及时,服务到位。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3、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新成立公司除外)。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新成立公司除外)。5、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除外)。(二)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一定的规模,有一定面积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冷藏、运输、标准化检测等设施设备。仓储、配送、检测室等配置电子监控系统。2、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须在沂南县境内。3、供货价格不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4、所供食品在本县学校食堂使用率、品牌认知度、质量认可度较高。5、肉类、禽类、水产品、蔬菜等定点供应商须建有足够容量的冷藏库,配备符合要求的配送车辆。蔬菜供应商还须建有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有能力对大宗农产品(蔬菜、鲜肉、生鲜、蛋类、禽类等)进行检测或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检测合格报告,并将批次检测合格结果随食材送至学校。6、各工种工作人员配备合理、人数充足,且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健康证。7、有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并能严格落实。8、具备应急保障能力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能力交纳一定金额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金,用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定点供应商终止供货合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金使用情况,无息退还余额。五、定点供应商确定方式1、由县教体局发布定点供应商招商公告,供应商按公告要求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由县有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考察评估小组,采取实地考察、现场评估打分的方式,择优确定定点供应商。3、依据我县学校食堂需求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出综合性定点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各若干家。今后可根据全县学校食堂实际需求,适当增减定点综合性供应商和专项定点供应商数量。4、考察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体局组织定点供应商进行洽谈,提出相关要求,同时与定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5、定点供应商资格不得转让。六、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范围全县开设食堂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七、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种类米、面、食用油、杂粮、蔬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等。八、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方式1、县教体局建立“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和监管平台”,由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学校及监管部门人员使用,订货、下单、配送、结算、统计、监管、联系等全部在手机或电脑平台上完成。2、每天上午 9:00 前,定点供应商在平台上公布各类食品图片、质量等级、价格及相关资料信息等,各学校每天 14:00 前登录平台进行采购比选,在平台上完成填写订单,对本校食品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定点供应商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订单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对于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定点供应商要保证按时供货。九、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要求定点供应商在采购和配送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索要上一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若直接从生产厂家购进则须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上述内容每学期索要一次,归档保存并在送货时交一份给学校保存。2、在购进有关食品时须向上一级供货商或生产厂家索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归档保存,在送货时另交一份给学校保存。相关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配送的米、面、杂粮、食用油、调味品等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SC”标志,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4、配送的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5、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须在当地镇街(街道)政府备案。6、配送的肉类、禽类等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7、配送的蔬菜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提供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8、严禁配送劣质变质、霉变生虫、掺假掺杂、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禁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等容易发生中毒的蔬菜。9、禁止配送肉食鸡、鸭等含激素超标的食品原料以及成品、半成品。10、禁止配送转基因食品原料。11、禁止配送冷冻肉类、速冻食品、速冻蔬菜等食品原料。12、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由供应商提供车辆、驾驶员信息,县教体局统一定制盖章)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生鲜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13、严禁供应商之间搞串通定价、弄虚作假、恶意竞争、相互诋毁等不正当行为。14、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定点供应商不认真执行以上要求的,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严格遵守供货合同条款,按照“执行制度不放松、互相沟通不对立、负起责任不推脱”的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工作。1、学校要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学校要坚守购验分离、购用分离原则,对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索票制度。配强、配齐食品验收工作人员,接收货物时应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验收人员共同验收,仔细核对送货单,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并与定点供应商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及时做好换货或补货工作。2、及时做好食品价格公开工作。在学校食堂显眼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送货单等购货清单,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应通过师生、家长监督等多渠道了解食品市场价。学校安排人员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市场价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定点供应商提出警示。3、加强对定点供应商日常管理考核。学校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平时要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在学年度考核中对定点供应商做出客观的评价。定点供应商违反供货合同条款给学校食堂造成经济、声誉上损害的,学校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县教体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反映,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一、定点供应商考核和退出机制1、县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期限为1 学年,实行配送月考核(百分制),学年度考核(百分制)为配送月考核累积平均值。考核的内容包含:食品质量、数量对应、食品卫生及检验保障、配送时效性、价格执行、应急处置情况、配送服务满意度。考核等级:优秀(85 分以上)、合格(70-85 分)、不合格(70 分以下)。学校考核(60%):学校要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于下一个月的 5 日报送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监管部门考核(40%):主要包括监管部门不定期的“飞检”、督查组的督查、采购和监管平台的监督评估等方面。县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和监管部门考核的结果汇总并公示。学年度考核得分 85 分以上的定点供货商可直接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 70 分-85 分的定点供应商,采购配送期间无因质量问题退货行为,可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学年度考核得分 70 分以下的,取消参加下一学年度的食品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资格。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1)配送的食品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2)月考核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低于70 分的;(3)学年度考核结果低于 70 分的;(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5)其他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3、定点供应商可以自主退出平台供应,但须提前 30 天告知县教体局办理相关手续。十二、工作要求(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指导学校与采购配送定点供应商签定合同;不定时组织各相关科室对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组织全县和各学校学年度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考核总结工作,做好下一年度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相关准备工作。机关党委职责:参与定点采购统一配送考察评估过程、配送食品价格和廉洁自律的监督。安全指导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加强食堂安全管理,健全与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卫生制度;与相关科室协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财务核算中心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食堂收入和成本支出的核算,加强对学校食堂财务的监督与管理。信访科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中群众的诉求工作。学校职责: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分管校长、一名中层教干负责食堂管理工作,配备至少一名食品验收人员;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进、出货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要求,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管理,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学校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学校食堂委托餐饮公司经营管理的,食堂财务也要设立收、支台帐,凡学校食堂入账的食品原料采购票据,必须有餐饮公司负责人、学校食堂收货验收人、食堂管理中层教干、分管校长及校长共同签字的正规发票,餐饮公司财务才能予以下账;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加强食品市场价格调查,对定点供应商的食品报价进行监督,确保配送的食品价格符合合同要求;加强对定点采购统一配送食品的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定点供应商反映,及时沟通解决,确有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汇报;每批次食品都要向定点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建好台账;学校其他相关科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与监管。(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定点采购统一配送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各学校要及时对定点供应商进行学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及时报送县教体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沂南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对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食堂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定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三)建立督查制度。县教体局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县教体局机关党委、信访科、核算中心、安全指导科、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各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统一配送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成绩纳入对定点供应商的学年度考核。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 2 2一、项目概况:为学校食堂供应食材,项目涉及主副食材原材料、佐料、新鲜蔬菜等食堂所需的各类食材。该项目由学校比选工作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二、采购内容:长沙市长郡芙蓉中学食堂食材。三、比选工作小组:组长:吴胜军副组长:高泽、廖红波组员:徐海波、刘红星、傅小蔚、郭江林、学生家长代表(1人)教师代表(4 人)四、采购期限: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果遇到学校食堂经营方式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无条件终止合同,停止供货。)五、比选内容:食材质量、价格、服务、团队专业性和业绩等内容。六、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1.系芙蓉区学生食堂供货商备案入围单位;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经食药监部门审批,具有食品经营资质;3.在长沙市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必须具备制作、运输、储藏保鲜、食安检测等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4.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5.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有完整的管理制度;7.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经营风险;8.食材优质优价,具备食品溯源能力,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9.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报名: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未报名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比选,报名时,请提供(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公司简介资料 3 份,含本公司团队人数、从事食材行业年限、食品配送方案、食品安全和质量保障制度、在芙蓉区教育系统内配送年限、配送学校数量、报价情况、近五年获相关行政、卫生及政府部门奖项、食品安全保险单据、配送车辆数量等配送能力。如非法人代表参会,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领取食堂食材供货商比选择优承诺书,于比选会议时,带承诺书参会。2.报名时间:4 月 26 日。3.报名地点:教学楼 114 总务处办公室。4.报名负责人:郭老师八、一轮比选1.时间:4 月 27 日下午 2:30 起。2.比选地点:长沙市长郡芙蓉中学二会议室3.比选流程:比选工作小组审核供货商资料。各供货商提交承诺书,限时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货品货源、价格承诺;交流答疑。4.确定三家优质供货商,进入二轮比选。九、二轮比选(实地考察):时间:4 月 28 日-4 月 29 日。十、结果公示:时间:4 月 30 日至 5 月 10 日。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 3 3为保证原材料产品质量稳定,降低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同时进一步控制食品原材料价格,满足学生和家长对饮食的高标准要求,现结合我校食堂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比选优质合法的食材供应商,制定比选方案如下:一、比选项目XX 师范大学大路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食堂食材供应商比选项目。二、比选项目简介1、供应商类别及配送品种:预包装类:米、面、油、奶;生鲜肉蛋类:肉、蛋、禽;果蔬类:水果、蔬菜副食调料类:干货、调味品、豆制品其他预制品类:面包、麻花、油条等2、食堂食材配送位置:大路新区首都师范大学大路实验学校两校区3、就餐人数:2100 人左右。三、比选对象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具有合法供货资质的食材供应商,并愿意在中标后缴纳 5000 元质量保证金的供应商。四、供应商资质、资格等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纳税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5、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疫情防控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6、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米、面、油、奶、蔬菜、水果、调味品等:A、投标人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B、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符合 33 类食品市场准入要求,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QS 标记,其中,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 xx,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 GB2716-2005 的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 xx 规定;C、投标人所提供食品原材料须有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蔬菜、水果能够溯源;肉、蛋、禽类等:A、所有肉类食品应符合鄂尔多斯市肉类溯源体系要求;B、投标人需提供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其他预制品类等:投标人需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加工场所;7、其他要求:在实施具体采购项目时,配送企业不能将成交采购项目分包、转包;配送企业在与学校签订合同时应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00 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运输;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配送价格应不高于准格尔旗市场价,付款方式由学校与配送企业自行约定;配送企业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鲜活食品原料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食品原料新鲜、优质、安全可靠;配送企业与学校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及配送合同,每月一签;配送企业制定食品原料配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含配送服务的应急保障措施和应急赔付处理等内容);配送企业要响应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规定和要求,符合疫情防控等要求,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五、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制作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三本,须密封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3、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7、拟配货员身份证明、配货员个人健康体检合格证复印件及;8、专用加工场所(仓库)场地证明、专用配送使用车辆信息证明;9、配送食材种类及报价表;0、价格承诺书与质量承诺书;1、应急预案;2、其他优质资格证明文件:其他合作单位供货证明、年度纳税记录证明、公司管理制度、抗风险能力、售后服务等。注:上述所有索取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均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生产厂家或配送企业印章。六、确定供应商入围流程1、学校在公众号和校园公示栏公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比选公告。2、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具备合法供货资质的供应商均可报名。3、从招标公告公示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根据报名的先后或实力等情况初步选定每类别入围商家三家。(如果报名有 3 家以上,比选小组将进行初选,并确定最终进入比选流程三个商家)七、比选流程(一)比选报名截止时间:20 xx 年 3 月 21 日下午 16:00 点前。(二)比选初审:20 xx 年 3 月 22 日上午 10 点,由比选小组对报名商家进行初审,最终确定三家入围。(三)比选复审:20 xx 年 3 月 22 日-25 日,由比选小组对入围的三个商家进行复审。(四)复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根据比服务、比质量、比价格的原则,由比选小组成员独立综合评分最终确定 2 家中选。(五)比选复审程序:(1)检查投标书密封情况并拆封;(2)资质审查;(3)评委查看投标资料;(4)商家现场陈述;(5)评委评分;(6)分数统计,排名;(7)编写比选结果报告;(8)在校园公示比选情况;(9)为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相应供应合同;(10)双方在拟定合同时,我方有权聘请法律顾问。八、原则及标准1、比选小组只对通过入围的供应商采用相同的比选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将商家的原料质量、原料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承诺兑现等情况纳入评议范围进行打分;3、中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分包;4、如中标人因生产能力或其他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学校将与此次比选排位第三的供应商签定合同。九、废标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定标1、定标原则:根据学校比选小组综合打分得分,各种类前两名的商家中标。2、在学校微信号公布中标结果。公示期为5 天。十一、成立食堂食材供应商比选小组学校成立膳食委员会(校委会,生活部和党政办),共计 9 人的比选小组,开展本次比选工作。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 4 4为深入推进我市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委20 xx13 号)、台州市百万学生食品配送工程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 xx41 号)等文件要求,现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积极打造“阳光食堂”,全面建立“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食品安全,多方共赢”的学校食堂食品配送机制。二、配送种类学校食堂的粮面油(预包装)、鲜猪肉、冷冻食品(预包装)、副食品(调味品、预包装)、豆制品等5 类大宗食品实行定点配送。三、配送时间每 2 学年一轮。四、配送模式(一)抱团配送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继续统筹安排,把全市学校划分若干片块抱团区域;同时,继续推进 180 人或省三级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食品配送,具体由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负责监督落实,鸡山、海山等偏远学校继续实施学生食品定点采购。(二)竞争配送1.适度竞争。每一类入围企业原则上不超过6家,申请企业通过资质审核及量化评定后,按得分高低确认。2.抱团采购。区域内片块抱团组长学校牵头所在片块成员学校,根据入围企业排名情况和服务承诺及质量等,确定食品配送企业,特殊情况除外。五、企业要求(一)准入程序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对申请配送的企业进行初审。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服务师生”角度,集体择优确定配送企业(具体的量化评定办法详见附件)。(二)企业服务和责任1.企业服务。提供服务期限每 2 学年为一轮;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保证服务质量、食品质量;配送项目不得转包或转让;入围后自愿投保食品安全保险。2.验收要求。配送企业建立食品出入库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送货,严防非统一配送食品进校园。对于不符规格、存在质量问题等食品,配送企业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就餐。因食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引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配送企业责任。3.企业责任。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保障学校食堂正常运行,并提供各类票据和单据(与学校向社会公布一致),引导企业将视频监控接入监管部门监控平台。不拒绝学校的供货要求。配送人员做到热情服务,不拖拉,不推诿。建立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食品配送企业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售销记录台账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食品仓储管理制度;食品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及销毁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要定期自查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目录要在监管部门备案后方配送。(三)企业配送进退机制1.由片块组长学校组织片块成员学校对片块内配送企业进行“满意度”无记名投票测评(每学期两次,即1 月中旬、4 月底、6 月底、11 月初),满意率低于 50%的企业取消片块本期配送资格;满意率50%(含)至 70%(不含)的,暂停该食品配送片块一个月配送资格。片块“满意度”测评结果要接受监督并送交市教育局备案汇总,整个区域满意率累计低于 50%的企业取消本期配送资格;整个区域满意率50%(含)至 70%(不含)的,暂停该食品配送一个月配送资格。2.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企业配送的产品质量等进行过程性检查,发现产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代理销售的食品厂家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被行政部门处罚的(第一时间停售该食品代理的除外)、企业存在违反承诺出现不符合前置征集条件(特殊情况除外且经报备并能够及时整改的)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等行为之一,将取消企业配送资格。3.校企双方需在“玉环市教育局阳光饮食信息化服务平台”进行登陆交易。以半学期为周期,同一周期超过一半配送企业有过相同配送的食品按均价计算,若价格指数排名最高且超过各企业配送平均价的一定比例(虚高)的企业,1个周期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连续2个周期出现,暂停 1 个月配送资格;连续 3 个周期出现,将取消企业配送资格。一经发现价格存在恶意竞争的,直接取消企业配送资格。企业因自身原因或被强制退出配送的,由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布征集相对应的配送企业。六、学校要求(一)学校要按规定执行食品配送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源头安全可控及可溯,并在“玉环市学校阳光食堂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配送及定点采购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学校要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每批次采购的食品必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或食品检测报告;对采购索取的票据、清单、证照复印件要分门别类编号归档保存。(三)学校要明确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分人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应采取退货等措施予以处置,并及时做好记录,报送所在片块组长学校和市实施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配送企业进行“满意度”测评和相关部门对企业综合评定等的相应依据。同时,情节轻微,酌情扣除配送企业履约保证金;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四)学校要制定食品配送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对食品供应有稳妥的应急办法,保证学生的食品供应不受影响。七、配送价格坚持食品安全第一的原则,校方与配送企业在平等公开基础上协商配送价格。协商的价格原则上同一区域实行同价同质配送,在市场零售价和市场批发价之间,结合物价变化和企业营业场所出售价格等,再参照以往企业承诺价格下浮率,确定配送结算价格。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 5 5一、适用范围凡自营的蔬菜、水果类商品,均适用此管理流程。二、编码使用要求1、要货单、入库单、调拨单、报损单、除皮单、盘点单必须使用8 位商品编码;2、严格要求同一商品进、销计量单位一致化。如空心菜以“kg”作为计量单位进货入库,销售时必须以“kg”为计量单位。三、要货流程1、要货五原则:(1)参考上周同一天(节假日除外)销售;(2)参考昨日销售;(3)参考当日菜谱原料需求及当日库存情况;(4)严格依照食材认证渠道执行其中(1)、(2)、(3)项为食堂总厨在制定要货计划时必须参考的要素;(4)、项为采购负责人在决定采购时必须参考的要素。2、要货流程:食堂总管在餐行健系统上制作电子版要货单(准确填写商品编码、名称、要货数量),负责与采供部及时紧密沟通,在基地供应商处订货采买的商品在下午 2 点前填写好第二天所需商品;本地现采商品在营业结束后,即晚上 6 点前将第二天所需商品的要货单利用网络传输方式发送给采购组货源组织负责人,须确认对方成功接收。未按时完成处罚卖场负责人 100 元/次。四、采购流程1、采购现金由采购经理负责借出并在财务清帐。2、采购组逐步分类分单品摸索总结出每天的最佳采买时机、采买地点,可以获得最佳商品的品质品相和最优惠的价格经验,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形成科学有效的采买制度。3、采用送货制的供应商,采购组要与食堂一起科学安排和调度,尽可能缩短商品从收货到食堂售卖之间的时间。4、商品分级:采购人员在采买商品时,需认定商品等级,具体分为精品货、优质货和统装货三种,务必将认定结果填写在送货单上。其认定原则为:1)精品货:通过特别精选的商品。2)优质货:通过简单精选的商品。3)统装货:没有经过任何精选的商品。5、采购组参照要货单组织货源,对基地供应商和长期合作供应商进行询价和电话预定采买,其余商品进入现金采买流程。基地供应商和长期合作供应商送货到指定地点后,必须由采购人员、现场质检负责人共同检验、过称、结算并在三联单据上签字确认。在现金采买过程中遵照询价、议价、最终确定成交、点货装车、运输、交付六个环节依次进行。询价由当日所有采购员分别进行,汇总各自意见后确认意向采买点,进入议价环节,必须 2 人以上,现场明确主购和辅购,并对议定单价负责;价格谈成后通知携带现金的人员(指派专人并专款专用)开单结算,付款人员与驾驶员、搬运工一起过秤装车,付款人员对已买商品全部装车无遗漏负责。装车完毕后,由开单付款人负责填写送货单(一式四联),分供货商单独填写,有条件的留下供货商手机(电话)和联系地址,供货商签字确认;驾驶员、付款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付款。付款人员对采购商品的数量、金额、现金结算负责。6、送货单一联由付款人员保存,以备核对现金,另三联交驾驶员随货同行进入运输、交货环节。7、装车时采购组人员按重货优先原则、商品保鲜优先原则安排装车,商品要求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商品。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小心驾驶以保证商品安全、完整。8、对采购的商品进价,由监控部随机不定期抽检。9、车辆运输路线:由批发市场出发,直送总店分拣,再由总店向各分店配送。10、没有按上述流程执行的,每错一个环节处罚50 元。五、收货流程1、收货时间:从凌晨 4 点开始,货车到达指定收货地点后,驾驶员、搬运工、食堂质检员、总管等收货人员依照配送货单收货。2、收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收货标准,不得降低收货标准,不得提高收货数量(有特殊原因除外);对品相、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应予以拒收,对可以降级收货的,根据商品情况降级收货。3、收货人员必须过秤后如实填写商品毛重、去皮数量(含冰块、水份、泥土、包装物等)。过秤后在三联送货单上由收货负责人、司机、质检员共同签字确认,一联交付收货人,另两联由司机带回分别交给付款人员及生鲜部文员,以便采购组掌握交货信息、报帐。4、在货车离开交货区时,由质检员检查送货车辆是否有未卸完或夹带商品,并建立日志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方案 6 6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 xx6 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邵东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全面规范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行为,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采购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做好配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肖新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常务副组长:罗中安县教育局局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列事项:食品配送工作开展的方式,配送企业招标文件的审定和发布、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决定推荐配送企业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成员如下:1、办公室主任:李志敏(兼)成员:尹巨平李剑雄2、监督组组长:申合志(兼)成员:谭小群办公室设县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职责为: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起草工作文件;联系招标承办单位,负责资质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入围配送企业服务质量监管体系。监督组设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职责为:负责资质认定工作过程监督,受理招标过程中举报投诉,纠正、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二、工作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实施时间20 xx 年 6 月底前召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入围参加招投标配送企业的认证工作。7月底前完成学校食品集中配送企业的招投标工作,8 月学校与认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合同,20 xx 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的采购由配送企业配送。四、配送的范围及品类邵东县学校食堂的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五、认定程序(一)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企业资质:企业必须是市监部门登记注册的食品流通企业,持有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且证件有效,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2、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3、企业服务承诺书。(二)配送企业认定程序1、由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企业协调领导小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2、经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3 家以上(含 3 家)企业作为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配送企业。3、发布对评标结果:对拟中标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4、现场考察:组织有关人员对拟中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企业的资质、仓储能力、配送能力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5、认定:根据中标与考察结果,确定1 家为中标企业。六、其它1、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配送企业的认定有效期限为3 年。2、邵东县教育局与中标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3、实行对配送企业定期评估制度。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配送资质,且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资质认定。4、本着坚持就近采购的原则,支持配送企业优先选用本县内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