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级学校)验收标准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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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 级学校)验收标准 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O 一三年三月 2 一、潍坊市普通高级中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 级学校)验收标准 (一)说明 1.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潍发201112 号)和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潍办发201015 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2012 年3 月,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 2015 年)、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及其补充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 级学校)验收标准(试行稿)(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试行稿”)。根据一年来的试用情况并结合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财字2012 111 号),又对验收标准试行稿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 级学校)验收标准,做为今后计划达标学校建设与达标验收依据,并作为已经基本达标及以上学校改造提升的依据,特此说明。2.验收指标分为两级,设置一级指标8 项(A1 A8),二级指标19 项(B1 B19),每项二级指标中设有若干验收要素。3.每项一级指标设置分值为100 分,二级指标根据重要程度及实施难度,赋予相应的权重和分值。验收时不合并计算8 项一级指标的总得分,每项一级指标独立计分,每项一级指标得分达到90 分及以上的,认定为A 级;得分达到90 分以下、80 分及以上的,认定为B 级;得分80 分以下的,认定为C 级。8项一级指标都为A 级的(8A),可认定为达标学校;得5A3B 可认定为基本达标学校,限期到2013 年整改达到8A;有一个及以上指标得C 级或总体得5A3B 以下的,认定为不达标学校,限期到2014 年整改达到5A3B 及以上,到2015 年底必须整改达到8A。4.达标验收实施时,根据工作实际,可以对个别指标的内容和计分办法进行微调。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达标学校:(1)校园安全达不到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要求,或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教室照明不达标的;(3)无法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和为在校就餐学生提供热饭条件的;(4)无法保障教室、学生宿舍等供暖、降温的;(5)教师严重缺编,没有及时补充的;(6)在达标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校资产账实不符的。6.本验收标准由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3(二)验收指标及其分值(普通高级中学)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指 标 名 称 分值 指 标 名 称 分值 A1 学校设置与规划 100 B1 学校设置 20 B2 学校规模和班额 40 B3 校园规划设计 20 B4 校容校貌 20 A2 学校建设用地 100 B5 建筑用地 10 B6 体育场地 50 B7 绿化用地和校园园林化建设 20 B8 生均占地 20 A3 校舍建设标准 100 B9 校舍用房面积 20 B10 校舍建设标准 80 A4 实验教学设备和图书配备 100 B11 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30 B12 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30 B13 图书馆(室)设备 20 B14 办公和生活设备 20 A5 现代教育技术装备 100 B15 现代教育技术装备 100 A6 体卫艺装备 100 B16 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50 B17 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0 A7 师资配备 100 B18 师资配备 100 A8 办学经费 100 B19 办学经费的拨付和使用 100 4(三)验收标准及计分办法(普通高级中学)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计 分 办 法 A1 学校设置与规划 100 分 B1 学校设置 20 分 C1、校园选址、设置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 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鲁教基字201011号)要求。(以下统称标准)20 1.校园选址、设置不符合要求、不合理酌扣2-10 分。2.校园选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该项不得分:存在重大地质、地形安全隐患;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穿越校区;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学生上学路线需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等。B2 学校规模和班额 40 分 C2、学校设置符合要求,适宜规模为24-48 个班,最大不超过 60 个班。20 1、学校设置不符合要求,如高中未独立设置等,扣5 分。2、学校规模少于24 个班,每少1 个班扣1 分;超过60 个班每多1 个班扣1 分。3、扣完本项分数为止。C3、班额不超过50 人。20 最大班额达到51-55 人的扣2 分;56 人及以上每超过1 人扣1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B3 校园规划设计 20 分 C4、校园总体规划与设计符合标准要求。20 无校园总体规划图的扣5 分;校园规划与设计每有1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2 分。其中有以下一种问题者,每有一项扣10 分:校门位于车流量大的交通要道但门口外两侧道路未设置有效减速带、无明显减速警示标志;学校体育运动场地设置在校园外或者校园内道路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教职工及家属宿舍生活区与校园未有效隔开,从同一大门出入的。扣完本项分数为止。B4 校容校貌 20 分 C5、校容校貌和谐美观;校舍内外地面平整、整洁卫生,物品摆、挂放井然有序;供水、供热、电力、电话、网络等线路架设、铺设规范、整齐。20 校容校貌破旧;校园地面不平整、脏、乱、差等;校舍地面墙面、门窗等破旧失修,室内不整洁、不卫生、物品放置凌乱、有杂物等;供水、供热、电力、电话、网络等线路铺、架设不规范,有杂乱多余线路、线头。每有上述一种问题扣2-5 分,扣完20 分为止。5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计 分 办 法 A2 学校建设用地100 分 B5 建筑用地10 分 C6、学校建筑用地符合标准规定。10 生均建筑用地面积每低于标准1 扣2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B6 体育场地 50 分 C7、各类体育场地的设置与用地面积符合标准要求。田径场环跑道、直跑道长度符合标准,跑道规范、平整、无杂物积水,非土质地面,非硬质地面,以塑胶或炉渣跑道(跑道建设应按规范施工)为宜,能够满足雨(雪)后使用;田径场内或附近设置符合标准的投掷、跳高、跳远场地;篮排球场地设置符合要求;室外乒乓球场地设置符合要求;设置单杠、双杠、平梯、肋木等室外体育场地和器械,数量符合标准,地面平整、非硬质地面、安放牢固。50 1、无田径场地扣30 分;田径场地面积每少于标准规定面积的十分之一扣1 分;环跑道、直跑道长度每少于标准十分之一扣1 分;存在以下情形的扣20 分:农村中学环形跑道低于 办学条件标准50 米及以上,中心城区高中环形跑道低于办学条件标准100 米及以上,同时直跑道中学低于100 米;跑道为土质或为水泥、砖面、沥青等硬质地面扣10 分。跑道设置不规范、坑洼不平,颗粒大、质量差,影响使用的扣5-10 分。2、田径场内或附近设置投掷、跳高、跳远场地,每缺一项扣5分;3、篮、排球场设置在田径场内的扣4 分。篮球或排球场每少一片扣6 分。规格尺寸等不符合标准的每片扣3 分。篮球场地未塑胶化或未硬化每片扣3 分。排球场地为水泥、砖面、沥青等硬质地面的每片扣3 分;4、室外乒乓球场地每少一张扣3 分;5、室外体育活动场地须设置单杠、双杠、平梯、肋木等体育器械,每缺少一种扣3 分,每有一种数量不足扣2 分;安放不牢固、场地不平整扣2-5 分;场地不得为水泥等硬质地面,否则扣20分;6、扣完50 分为止。6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计 分 办 法 A2 学校建设用地100 分 B7 绿化用地和校园园林化建设 20 分 C8、学校绿化用地面积每生不低于4。新建学校绿化用地率不低于35%。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校园园林化建设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财字199954 号)要求,基本达到“山东省园林化学校评选标准”。20 生均绿化用地面积每少1 扣8 分,无绿化用地该项不得分。对照山东省园林化学校评选标准,每有一条不符合要求扣2-4分。新建学校绿化用地率每低于1 个百分点扣2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B8 生均占地 20 分 C9、生均占地面积符合标准要求。20 生均占地面积每少1 扣1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A3 学校校舍建设 100 分 B9 校舍用房 面积 20 分 C10、校舍平面利用系数和校舍生均建筑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使用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20 生均建筑面积每少0.5 扣2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B10 校舍建设 80 分 C11、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 2002 102 号)及 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等标准执行,符合国家的建筑设计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节能等标准的要求,维修及时。20 校舍存在设计缺陷或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没有及时改造、维修、加固的,扣2-8 分;校园内有乱搭乱建建筑,板报栏、楼梯、屋顶、厕所、围墙、大门、门垛等有断裂、倾斜、塌陷等异常情况,每有一处扣10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7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计 分 办 法 A3 学校校舍建设 100 分 B10 校舍建设 80 分 C12、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的数量、面积、室内固定设施设备达到标准要求,并按课程安排和师生需求充分利用。备注:1、2009 年前所建校舍单间使用面积标准按建设时期国家标准。2、十二班以下农村小学功能相近专用教室可两室合用。3、2011 年前所建学校的体育活动室以及全面实现多媒体“班班通”的 12 个班以下中学、完全小学的多功能教室,暂不列入验收范围。60 1.教学及辅助用房(40 分)。普通教室(10 分,含机动教室)每少一室扣2 分,每有一室面积不达标扣1 分;专用教室及附房(20 分)。专用教室种类不齐全该项不得分,专用教室及其附房每类中每少一室扣2 分,每有一室面积不达标扣1 分。每类专用教室数量低于标准60%该项不得分;公用教学用房(10 分)。公用教学用房种类不齐全该项不得分,每类中每少一室扣2 分,每有一室面积不达标扣1 分。每类公用教学用房面积低于标准70%该项不得分;教学及辅助用房每有一室利用率低扣0.5-1 分,长期闲置不使用扣2分。扣完40 分为止。达标后改做它用、闲置或撤销,经复查问题严重者重新列为不达标学校。2.办公用房(10 分)。每少1 类扣2 分,每有一类面积不达标扣 1 分。扣完10 分为止。3.生活用房(10 分)。宿舍、食堂生均使用面积每少0.1 平方米扣1 分,低于标准80%该项不得分;其他生活用房面积不达标扣1 分。扣完10 分为止。A4 实验教学设施设备与图书配备 100 分 B11 常规通用教学设备30 分 C13、学生通用设备(课桌、凳、橱柜等),既要符合国家规格要求,又要满足小学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做到安全、规范、适用。5 每有一个教室学生课桌、凳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扣1 分;每有一个教室学生课桌、凳破损严重、维修不及时、影响学生正常使用的扣1 分。扣完5 分为止。C14、教师常规教学设备(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配备齐全,配置适合各学科教学的需要和进行创新性教学活动的要求。5 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2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C15、学校环境通用设备(温度调节、湿度调节、照明、通风、防火、隔音等),能为师生提供安全、舒适、健康、安静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其中温度调节应配备采暖和降温设施,教室采光照明最低应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 号印发)的规定。20 每有一间教室无取暖、降温设施的扣2 分,有取暖、降温设施但不能正常供暖、降温的扣1 分,扣完10 分为止;每有一间教室采光照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2 分,扣完10 分为止。8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计 分 办 法 A4 实验教学设施设备与图书配备 100 分 B12 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30 分 C16、文科教学专用设备。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挂图、模型、卡片、用表、视听资料、教学软件等设备,达到标准要求,并及时补充。妥善维护管理并按课程要求使用。备注:已实现多媒体“班班通”的学校,除各类模型、标本外,其它网络资源可以提供的(如挂图等),不作必配要求。10 每学科中每缺少一类扣2 分,每类数量不足扣1 分;每有一个学科设备管理不善(指管理制度不健全,仪器或器材室分账不标准,仪器橱标签不规范,与账、标签所注类型、数量不符,仪器器材破损明显、补充不及时、摆放混乱等,以下同)扣1-2 分;每有一个学科设备使用率不高扣1-2分,长期闲置不用扣3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C17、理科教学专用设备。学校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406-2010)、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6】14 号)、山东省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配置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715 号)进行配备(以下各学科同),达到标准,并及时补充。妥善维护管理并按课程要求使用。备注:1、分组实验仪器中学按标准班额2 人一组配备,农村小学不低于4 人一组。实验所需药品、易损易耗品能及时补充,满足实验教学需要;高中数字式探究实验仪器按配备标准配备物理、生化二个实验室,每室按9+1 组配备。2、该配备标准为每级4 个平行班(即小学24 个班,初中、高中各 12 个班),如该校(或该部)实际班数达到该配备标准(班数)的2 倍及以上,则该校(或该部)所配仪器数量应达到2 倍及以上。10 每学科中仪器、药品每缺少一类扣2 分,每类数量不足扣1 分;每有一个学科仪器、药品管理不善扣1-2 分;每有一个学科仪器、药品使用率不高扣1-2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3 分;每有一学科设备(如实验桌等)配备达不到标准扣3 分,管理不善扣1-2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3 分(以下各学科同)。扣完本项分数为止。C18、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达到 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406-2010)要求,并及时补充。妥善维护管理并按课程要求使用。10 每缺少一类扣2 分,每类数量不足扣1 分;每类管理不善扣1-2 分;每类使用率不高扣1-2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3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9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计 分 办 法 A4 实验教学设施设备与图书配备 100 分 B13 图书馆(室)配备 20 分 C19、学校图书资料数量充足、分类比例合理;生均藏书量及教参资料、工具书和报刊种类达到标准要求;每年图书更新数量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妥善维护管理并按课程要求使用,同时满足师生阅读需要。10 生均图书每少1 册扣1 分,教参资料、工具书和报刊每少1 种扣0.2 分;图书更新达不到要求的按更新比例扣1-2分;管理不善扣1-3 分;使用率不高扣1-3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5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C20、配置能满足正常阅览和管理需要的各类藏书、阅览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图书管理信息软件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电子阅览室,增加电子图书、影像视听资料的配备,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与校园网相结合,实现电子图书资源共享。10 教师阅览室座位按教师总数的1/3 设置,学生阅览室座位按学生总数的1/10 设置,每少一个扣1 分;其他设施设备(书架、报刊架、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安全防护设备等)不达要求的每项扣2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B14 办公及生活设备 20 分 C21、办公设备。学校配备能够满足办公需要的桌椅、资料柜、作业柜、储物柜、计算机、电话、打印机、一体化速印机等设备。10 办公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酌情扣1-3 分。C22、生活设备。学校配备能够满足师生生活需要的卫生用具、食堂餐厅设备、饮水设备、学生及单身教职工宿舍取暖、降温等设施、锅炉房设备等。10 生活设施设备不能满足师生需要的酌情扣2-8 分,其中学生宿舍楼每有1 层没有设置盥洗室、卫生间扣2 分,平房宿舍区没有设置厕所、洗刷设施扣5 分。存在以下问题者,该项不得分:学校不能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饮用水;不能保障学生及单身教职工宿舍取暖、降温。1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计 分 办 法 A5 现代教育技术装备100 分 B15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100 分 C23、学校按信息技术课程和标准要求配备计算机。计算机室按最大班额每人一台的标准配备学生用机,专任教师用机达到每人1 台。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各种电教器材、教育资源库、办公用计算机和现代办公设备等达到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机器人制作实验设备。50 计算机室微机数量按最大班额配备,每个计算机室每少一台扣3 分(超过使用年限、不能正常使用者不计台数),每有一个计算机室使用率不高扣2-8分,长期闲置不用扣10分;教师用机每少一台扣3 分(超过使用年限、不能正常使用者不计台数),每有一台教师用机使用率不高扣2-3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5 分;多媒体设备每少一套扣5 分(超过使用年限、不能正常使用者不计套数),每有一套使用率不高扣 2-3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5 分;其它电教器材、教育资源库、办公设施等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3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C24、建有信息点覆盖所有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室的校园网,具备公共信息交流、行政管理、教育资源、教学科研等应用功能,实现教学、管理、办公等信息交流网络化管理;实现多媒体“班班通”。50 无校园网的扣25 分,校园网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酌情扣5-10分。每有一个班或专用教室未实现多媒体“班班通”的扣5 分,每有一个班或专用教室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 分,扣完25 分为止。A6 体卫艺装备 100 分 B16 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50 分 C25、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教学专用设备,达到标准要求,并及时补充。妥善维护管理并按课程要求使用。50 每学科设备中每缺少一类扣2 分,每类数量不足扣1 分;每有一个学科设备管理不善扣5-10 分;每有一个学科设备使用率不高扣5-15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20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B17 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 设备 50 分 C26、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的配备达到标准要求,并及时补充。妥善维护管理并按课程要求、师生需要使用。50 1 体育专用教学设备每缺少一类扣2 分,每类数量不足扣1 分;管理不善扣5-10 分;每有一个学科设备使用率不高扣5-15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20 分。扣完25 分为止。2 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设备中每缺少一类扣2 分,每类数量不足扣1 分,每类管理不善扣1-3 分;健康教育设备使用率不高扣5-10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15 分。扣完25 分为止。11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计 分 办 法 A7 师资配备 100 分 B18 师资配备 100 分 C27、师资配备。按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以及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等规定,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心理健康教师和管理及工勤、安全保卫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需要。60 师生比达不到省规定要求的扣5 分;每有1 名专任教师学历不达标扣1 分;每有1 名专任教师无教师资格证书扣2 分;每有1 名代课教师扣3 分;参照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每缺1 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心理健康教师、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扣3 分。每缺1 名音、体、美教师扣3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C28、专任教师的学科、年龄、职称、性别等结构合理,满足教学需要。新补充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30 学科教师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每缺一名学科教师扣5 分;职称结构达不到该学段全县平均水平扣5 分;年内新补充教师学历不达标的,每有1 人扣5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C29、教师按规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项培训,逐步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10 各项培训每缺少1 人次扣2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A8 办学经费 100 分 B19 办学经费拨付与使用 100 分 C30、按照规定,办学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60 1.年内未按规定及时拨付办学经费的,每出现一次扣20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该项指标不得分:未足额拨付办学经费的;办学经费被平调、挪用的。C31、按照中小学财务管理规定,学校办学经费使用规范合理,发挥其最大效益,促进学校发展。40 1.没有建立学校办学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的扣10 分,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扣2-8 分。2.有以下一项问题扣3-10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存在支出超出范围和标准;校产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物品采购登记台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具备统一招标采购条件但未统一采购或统一采购物品清单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经费使用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等问题的。3.经审计,办学经费使用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本项不得分。12 二、潍坊市普通初级中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 级学校)验收标准 (一)说明 1.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潍发201112 号)和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潍办发201015 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2012 年3 月,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 2015 年)、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及其补充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 级学校)验收标准(试行稿)(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试行稿”)。根据一年来的试用情况并结合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财字2012 111 号),对验收标准试行稿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 级学校)验收标准,做为今后计划达标学校建设与达标验收依据,并做为已经基本达标及以上学校改造提升的依据,特此说明。2.验收指标分为两级,设置一级指标8 项(A1 A8),二级指标19 项(B1 B19),每项二级指标中设有若干验收要素。3.每项一级指标设置分值为100 分,二级指标根据重要程度及实施难度,赋予相应的权重和分值。验收时不合并计算8 项一级指标的总得分,每项一级指标独立计分,每项一级指标得分达到90 分及以上的,认定为A 级;得分达到90 分以下、80 分及以上的,认定为B 级;得分80 分以下的,认定为C 级。8项一级指标都为A 级的(8A),可认定为达标学校;得5A3B 可认定为基本达标学校,限期到2013 年整改达到8A;有一个及以上指标得C 级或总体得5A3B 以下的,认定为不达标学校,限期到2014 年整改达到5A3B 及以上,到2015 年底必须整改达到8A。4.达标验收实施时,根据工作实际,可以对个别指标的内容和计分办法进行微调。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达标学校:(1)校园安全达不到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要求,或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教室照明不达标的;(3)无法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和为在校就餐学生提供热饭条件的;(4)无法保障教室、学生宿舍等供暖、降温的;(5)教师严重缺编,没有及时补充的;(6)在达标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校资产账实不符的。6.本验收标准由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13(二)验收指标及其分值(普通初级中学)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指 标 名 称 分值 指 标 名 称 分值 A1 学校设置与规划 100 B1 学校设置 20 B2 学校规模和班额 40 B3 校园规划设计 20 B4 校容校貌 20 A2 学校建设用地 100 B5 建筑用地 10 B6 体育场地 50 B7 绿化用地和校园园林化建设 20 B8 生均占地 20 A3 校舍建设标准 100 B9 校舍用房面积 20 B10 校舍建设标准 80 A4 实验教学设备和图书配备 100 B11 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30 B12 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30 B13 图书馆(室)设备 20 B14 办公和生活设备 20 A5 现代教育技术装备 100 B15 现代教育技术装备 100 A6 体卫艺装备 100 B16 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50 B17 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0 A7 师资配备 100 B18 师资配备 100 A8 公用经费 100 B19 公用经费的拨付和使用 100 14(三)验收标准及计分办法(普通初级中学)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计 分 办 法 A1 学校设置与规划 100分 B1 学校设置 20 分 C1、校园选址、设置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 号)和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鲁教基字201011 号)要求。(以下统称标准)20 1.校园选址、设置不符合要求、不合理酌扣2-10 分。2.校园选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不得分:存在重大地质、地形安全隐患;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穿越校区;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学生上学路线需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等。B2 学校规模和班额 40 分 C2、学校设置符合要求,规模适宜,独立设置的初中适宜规模为18-30 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适宜规模为6-12 班。20 1、学校设置不符合要求,如初中含小学毕业年级等,扣5 分。2、独立设置的初中规模少于12 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规模少于6 个班,每少1 个班扣1 分;独立设置的初中规模超过36 个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规模超过12 个班,每多1 个班扣1 分。3、扣完本项分数为止。C3、班额不超过50 人。20 班额51-55 人扣2 分;56 人及以上每超过1 人扣1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B3 校园规划设计 20 分 C4、校园总体规划与设计符合标准要求。20 无校园总体规划图的扣5 分;校园规划与设计每有1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2 分。其中有以下一种问题者,每有一项扣10 分:校门位于车流量大的交通要道但门口外两侧道路未设置有效减速带、无明显减速警示标志;学校体育运动场地设置在校园外或者校园内道路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教职工及家属宿舍生活区与校园未有效隔开,从同一大门出入的。扣完本项分数为止。B4 校容校貌 20 分 C5、校容校貌和谐美观;校舍内外地面平整、整洁、卫生、无杂物,物品摆、挂放井然有序;供水、供热、电力、电话、网络等线路架设、铺设规范、整齐。20 校容校貌破旧;校园地面不平整、脏、乱、差等;校舍地面墙面、门窗等破旧失修,室内不整洁、不卫生、物品放置凌乱、有杂物等;供水、供热、电力、电话、网络等线路铺、架设不规范,有杂乱多余线路、线头。每有上述一种问题扣2-5 分,扣完20 分为止。15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计 分 办 法 A2 学校建设用地 100分 B5 建筑用地10 分 C6、学校建筑用地符合标准规定。10 生均建筑用地面积每低于标准1 扣2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B6 体育场地 50 分 C7、各类体育场地的设置与用地面积符合标准要求。田径场环跑道、直跑道长度符合标准,跑道规范、平整、无杂物积水,非土质地面,非硬质地面,以塑胶或炉渣跑道(跑道建设应按规范施工)为宜,能够满足雨(雪)后使用;田径场内或附近设置符合标准的投掷、跳高、跳远场地;篮排球场地设置符合要求;室外乒乓球场地设置符合要求;设置单杠、双杠、平梯、肋木等室外体育场地和器械,数量符合标准,地面平整、非硬质地面、安放牢固。50 1、无田径场地扣30 分;田径场地面积每少于标准规定面积的十分之一扣1 分;环跑道、直跑道长度每少于标准十分之一扣1 分。存在以下情形的扣20 分:农村中小学环形跑道低于办学条件标准50 米及以上;中心城区学校环形跑道,初中达不到200 米;同时直跑道中学低于100 米;跑道为土质或为水泥、砖面、沥青等硬质地面扣 10 分。跑道设置不规范、坑洼不平,颗粒大、质量差,影响使用的扣 5-10 分。2、田径场内或附近设置投掷、跳高、跳远场地,每缺一项扣5 分;3、篮、排球场设置在田径场内的扣4 分。篮球或排球场每少一片扣6分。规格尺寸等不符合标准的每片扣3 分。篮球场地未塑胶化或未硬化每片扣3 分。排球场地为水泥、砖面、沥青等硬质地面的每片扣3分;4、室外乒乓球场地每少一张扣3 分;5、室外体育活动场地须设置单杠、双杠、平梯、肋木等体育器械,每缺少一种扣3 分,每有一种数量不足扣2 分;安放不牢固、场地不平整扣2-5 分;场地不得为水泥等硬质地面,否则扣20 分;6、扣完50 分为止。B7 绿化用地和校园园林化建设 20 分 C8、学校绿化用地面积每生不低于4。新建学校绿化用地率不低于35%。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校园园林化建设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财字199954 号)要求,基本达到“山东省园林化学校评选标准”。20 生均绿化用地面积每少1 扣8 分,无绿化用地该项不得分。对照山东省园林化学校评选标准,每有一条不符合要求扣2-4 分。新建学校绿化用地率每低于1 个百分点扣2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B8 生均占地 20 分 C9、生均占地面积符合标准要求。20 生均占地面积每少1 扣1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16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计 分 办 法 A3 学校校舍建设 100分 B9 校舍用房面积 20 分 C10、校舍平面利用系数和校舍生均建筑面积(不含住宿生宿舍、食堂及教工宿舍使用面积)不低于标准规定。20 生均建筑面积每少0.5 扣2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B10 校舍建设 80 分 C11、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 102 号)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等标准执行,符合国家的建筑设计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节能等标准的要求,维修及时。20 校舍存在设计缺陷或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没有及时改造、维修、加固的,扣2-8 分;校园内有乱搭乱建建筑,板报栏、楼梯、屋顶、厕所、围墙、大门、门垛等有断裂、倾斜、塌陷等异常情况,每有一处扣10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C12、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的数量、面积达到标准要求,并按课程安排和师生需求充分利用。备注:1、2009 年前所建校舍单间使用面积标准按建设时期国家标准。2、十二班以下农村小学功能相近专用教室可两室合用。3、2011 年前所建学校的体育活动室以及全面实现多媒体“班班通”的 12个班以下中学、完全小学的多功能教室,暂不列入验收范围 60 1.教学及辅助用房(40 分)。普通教室(10 分,含机动教室)每少一室扣2 分,每有一室面积不达标扣1 分;专用教室及附房(20 分)。专用教室种类不齐全该项不得分,专用教室及其附房每类中每少一室扣 2 分,每有一室面积不达标扣1 分。每类专用教室数量低于标准60%该项不得分;公用教学用房(10 分)。公用教学用房种类不齐全该项不得分,每类中每少一室扣2 分,每有一室面积不达标扣1 分。每类公用教学用房面积低于标准70%该项不得分;教学及辅助用房每有一室利用率低扣0.5-1 分,长期闲置不使用扣2 分。扣完40 分为止。达标后改做它用、闲置或撤销,经复查问题严重者重新列为不达标学校。2.办公用房(10 分)。每少1 类扣2 分,每有一类面积不达标扣1 分。扣完10 分为止。3.生活用房(10 分)。宿舍、食堂生均使用面积每少0.1 平方米扣1 分,低于标准80%该项不得分;其他生活用房面积不达标扣1 分。扣完10 分为止。17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计 分 办 法 A4 实验教学设施设备与图书配备 100分 B11 常规通用教学设备30 分 C13、学生通用设备(课桌、凳、橱柜等),既要符合国家规格要求,又要满足小学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做到安全、规范、适用。5 每有一个教室学生课桌、凳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扣1 分;每有一个教室学生课桌、凳破损严重、维修不及时、影响学生正常使用的扣1分。扣完5 分为止。C14、教师常规教学设备(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配备齐全,配置适合各学科教学的需要和进行创新性教学活动的要求。5 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2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C15、学校环境通用设备(温度调节、湿度调节、照明、通风、防火、隔音等),能为师生提供安全、舒适、健康、安静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其中温度调节应配备采暖和降温设施,教室采光照明最低应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 号印发)的规定。20 每有一间教室无取暖、降温设施的扣2 分,有取暖、降温设施但不能正常供暖、降温的扣1 分,扣完10 分为止;每有一间教室采光照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2 分,扣完10 分为止。B12 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30 分 C16、文科专用教学仪器设备。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教学器材,达到标准要求,并及时补充。妥善维护管理并按课程要求使用。备注:已实现多媒体“班班通”的学校,除各类模型、标本外,其它网络资源可以提供的(如挂图等),不作必配要求。10 每学科中每缺少一类扣2 分,每类数量不足扣1 分;每有一个学科设备管理不善(指管理制度不健全,仪器或器材室分账不标准,仪器橱标签不规范,与账、标签所注类型、数量不符,仪器器材破损明显、补充不及时、摆放混乱等,以下同)扣1-2 分;每有一个学科设备使用率不高扣1-2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3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18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计 分 办 法 A4 实验教学设施设备与图书配备 100分 B12 学科专用 教学设备 30 分 C17、理科专用教学设备。学校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和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6】14 号)等进行配备(以下各学科同),达到标准,并及时补充。妥善维护管理并按课程要求使用。备注:1、分组实验仪器中学按标准班额2 人一组配备,农村小学不低于4 人一组。实验所需药品、易损易耗品能及时补充,满足实验教学需要;高中数字式探究实验仪器按配备标准配备物理、生化二个实验室,每室按9+1 组配备。2、该配备标准为每级4个平行班(即小学24 个班,初中、高中各12 个班),如该校(或该部)实际班数达到该配备标准(班数)的 2 倍及以上,则该校(或该部)所配仪器数量应达到 2 倍及以上。10 每学科中仪器、药品每缺少一类扣2 分,每类数量不足扣1 分;每有一个学科仪器、药品管理不善扣1-2 分;每有一个学科仪器、药品使用率不高扣1-2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3 分;每有一学科设备(如实验桌等)配备达不到标准扣3 分,管理不善扣1-2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3 分(以下各学科同)。扣完本项分数为止。C18、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学校根据所开设课程,从标准附件6 中选择1 项或多项配备,达到标准配备要求,并及时补充。妥善维护管理并按课程要求使用。备注:初中、小学综合实践课程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器材在办学条件标准综合实践活动设备中选择1 个或多个项目器材配备(项目数不少于应配综合实践活动室、技术教室数),分组器材数量应满足5-6 人一组操作需要。全县建有独立的实践活动基地,初中、小学学生每年在基地活动课程、课时基本达到规定要求的,校内综合实践器材设备,可根据教学需要酌情配备,但至少应配备一个与本校办学特色相关的项目的器材 10 根据所开设课程,每缺少1 项扣5 分,每项数量不足扣2 分;每项管理不善扣1-3 分;每项使用率不高扣1-2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3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没有配备本项不得分。19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计 分 办 法 A4 实验教学设施设备与图书配备 100 分 B13 图书馆(室)配备 20 分 C19、学校图书资料数量充足、分类比例合理;生均藏书量及教参资料、工具书和报刊种类达到标准要求;每年图书更新数量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妥善维护管理并按课程要求使用,同时满足师生阅读需要。10 生均图书每少1 册扣1 分,教参资料、工具书和报刊每少1 种扣0.2 分;图书更新达不到要求的按更新比例扣1-2分;管理不善扣1-3 分;使用率不高扣1-3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5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C20、配置能满足正常阅览和管理需要的各类藏书、阅览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图书管理信息软件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电子阅览室,增加电子图书、影像视听资料的配备,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与校园网相结合,实现电子图书资源共享。10 教师阅览室座位按教师总数的1/3 设置,学生阅览室座位按学生总数的1/12 设置,每少一个扣1 分;其他设施设备(书架、报刊架、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安全防护设备等)不达要求的每项扣2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B14 办公及生活设备 20 分 C21、办公设备。学校配备能够满足办公需要的桌椅、资料柜、作业柜、储物柜、计算机、电话、打印机、一体化速印机等设备。10 办公设备不能满足需要的酌情扣1-3 分。C22、生活设备。学校配备能够满足师生生活需要的卫生用具、食堂餐厅设备、饮水设备、学生及单身教职工宿舍取暖、降温等设施、锅炉房设备等。10 生活设施设备不能满足师生需要的酌情扣2-8 分,其中学生宿舍楼每有1 层没有设置盥洗室、卫生间扣2 分,平房宿舍区没有设置厕所、洗刷设施扣5 分。存在以下问题者,该项不得分:学校不能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饮用水;不能保障学生及单身教职工宿舍取暖、降温。20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计 分 办 法 A5 现代教育技术装备100分 B15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100 分 C23、学校按信息技术课程和标准要求配备计算机。计算机室按最大班额每人一台的标准配备学生用机,专任教师用机达到每人1 台。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各种电教器材、教育资源库、办公用计算机和现代办公设备等达到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机器人制作实验设备。50 计算机室微机数量按最大班额配备,每个计算机室每少一台扣3 分(超过使用年限、不能正常使用者不计台数),每有一个计算机室使用率不高扣2-8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10 分;教师用机每少一台扣3分(超过使用年限、不能正常使用者不计台数),每有一台教师用机使用率不高扣2-3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5 分;多媒体设备每少一套扣 5 分(超过使用年限、不能正常使用者不计套数),每有一套使用率不高扣2-3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5 分;其它电教器材、教育资源库、办公设施等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酌情扣1-3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C24、建有信息点覆盖所有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室的校园网,具备公共信息交流、行政管理、教育资源、教学科研等应用功能,实现教学、管理、办公等信息交流网络化管理;实现多媒体“班班通”。50 无校园网的扣25 分,校园网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酌情扣5-10 分。每有一个班或专用教室未实现多媒体“班班通”的扣5 分,每有一个班或专用教室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 分,扣完25 分为止。A6 体卫艺装备100分 B16 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50 分 C25、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教学专用设备,达到标准要求,并及时补充。妥善维护管理并按课程要求使用。50 每学科设备中每缺少一类扣2 分,每类数量不足扣1 分;每有一个学科设备管理不善扣5-10 分;每有一个学科设备使用率不高扣5-15分,长期闲置不用扣20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B17 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0 分 C26、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的配备达到标准要求,并及时补充。妥善维护管理并按课程要求、师生需要使用。50 1.体育专用教学设备每缺少一类扣2 分,每类数量不足扣1 分;管理不善扣5-10 分;每有一个学科设备使用率不高扣5-15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20 分。扣完25 分为止。2.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设备中每缺少一类扣2 分,每类数量不足扣1分,每类管理不善扣1-3 分;健康教育设备使用率不高扣5-10 分,长期闲置不用扣15 分。扣完25 分为止。21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计 分 办 法 A7 师资配备 100分 B18 师资配备 100 分 C27、师资配备。按国家和省编制标准、教师资格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以及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等规定,配备合格专任教师、实验人员、心理健康教师和管理及工勤、安全保卫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切实满足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工作需要。50 师生比达不到省规定要求的扣5 分;每有1 名专任教师学历不达标扣1 分;每有1 名专任教师无教师资格证书扣2 分;每有1 名代课教师扣3 分;参照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每缺1 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心理健康教师、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扣3分。每缺1 名音、体、美教师扣3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C28、专任教师的学科、年龄、职称、性别等结构合理,满足教学需要。新补充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40 学科教师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每缺一名学科教师扣5 分;职称结构达不到该学段全县平均水平扣5 分;年内新补充教师学历不达标的,每有1 人扣5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C29、教师按规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项培训,逐步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10 各项培训每缺少1 人次扣2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A8 公用经费 100分 B19 公用经费拨付与使用 100 分 C30、按照省定标准,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60 年内未按规定及时拨付公用经费的,每出现一次扣20 分,扣完本项 分数为止;未足额拨付公用经费的,该项指标不得分。C31、按照中小学财务管理规定,学校公用经费使用规范合理,发挥其最大效益,促进学校发展。40 1.没有建立学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的扣10 分,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扣2-8 分。2.每有以下一项问题扣3-10 分,扣完本项分数为止:存在支出超出范围和标准;校产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物品采购登记台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具备统一招标采购条件但未统一采购或统一采购物品清单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经费使用情况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等。3.经审计,公用经费使用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本项不得分。22 三、潍坊市普通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 级学校)验收标准 (一)说明 1.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潍发201112 号)和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潍办发201015 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2012 年3 月,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 2015 年)、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及其补充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印发了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 级学校)验收标准(试行稿)(以下简称“验收标准试行稿”)。根据一年来的试用情况并结合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财字2012 111 号),对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8A 级学校)验收标准,做为今后计划达标学校建设与达标验收依据,并做为已经基本达标及以上学校改造提升的依据,特此说明。2.验收指标分为两级,设置一级指标8 项(A1 A8),二级指标19 项(B1 B19),每项二级指标中设有若干验收要素。3.每项一级指标设置分值为100 分,二级指标根据重要程度及实施难度,赋予相应的权重和分值。验收时不合并计算8 项一级指标的总得分,每项一级指标独立计分,每项一级指标得分达到90 分及以上的,认定为A 级;得分达到90 分以下、80 分及以上的,认定为B 级;得分80 分以下的,认定为C 级。8项一级指标都为A 级的(8A),可认定为达标学校;得5A3B 可认定为基本达标学校,限期到2013 年整改达到8A;有一个及以上指标得C 级或总体得5A3B 以下的,认定为不达标学校,限期到2014 年整改达到5A3B 及以上,到2015 年底必须整改达到8A。4.达标验收实施时,根据工作实际,可以对个别指标的内容和计分办法进行微调。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达标学校:(1)校园安全达不到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要求,或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教室照明不达标的;(3)无法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和为在校就餐学生提供热饭条件的;(4)无法保障教室、学生宿舍等供暖、降温的;(5)教师严重缺编,没有及时补充的;(6)在达标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学校资产账实不符的。6.本验收标准由潍坊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3(二)验收指标及其分值(普通小学)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指 标 名 称 分 值 指 标 名 称 分 值 A1 学校设置与规划 100 B1 学校设置 20 B2 学校规模和班额 40 B3 校园规划设计 20 B4 校容校貌 20 A2 学校建设用地 100 B5 建筑用地 10 B6 体育场地 50 B7 绿化用地和校园园林化建设 20 B8 生均占地 20 A3 校舍建设标准 100 B9 校舍用房面积 20 B10 校舍建设标准 80 A4 实验教学设备和图书配备 100 B11 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30 B12 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30 B13 图书馆(室)设备 20 B14 办公和生活设备 20 A5 现代教育技术装备 100 B15 现代教育技术装备 100 A6 体卫艺装备 100 B16 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50 B17 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 50 A7 师资配备 100 B18 师资配备 100 A8 公用经费 100 B19 公用经费的拨付和使用 100 24(三)验收标准及计分办法(普通小学)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验 收 标 准 分值 计 分 办 法 A1 学校设置与规划 100 分 B1 学校设置 20 分 C1、校园选址、设置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0815 号)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鲁教基字201011 号)要求。(以下统称标准)20 1.校园选址、设置不符合要求、不合理酌扣2-10 分。2.校园选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不得分:存在重大地质、地形安全隐患;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穿越校区;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学生上学路线需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等。B2 学校规模 和班额 40 分 C2、学校设置符合要求,规模适宜,完全小学适宜规模为12-36 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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