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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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为贯彻落实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引导病人向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分流,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全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根据川卫办发2014285 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该制度。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我院及协议乡镇卫生院、社区诊治门诊、住院病人。二、定义 进行双向转诊包括上转和下转两个方面。上转指社区、乡镇卫生院在设备和技术条件方面的限制,对一些无法确诊及危重的病人转到我院治疗,或我院限于设备和技术条件对一些无法确诊及危重的病人转到上级医院治疗。下转是我院对诊断明确、经过治疗病情稳定转入恢复期的病人,确认适宜者,重新让患者返回所在辖区社区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继续治疗和康复 三、双向转诊原则(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权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二)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疾病康复在基层医疗机构,疑难、危急重症在大医院治疗;(三)资源共享原则:下级医院无法开展的检查项目,下级医院医师开具检查申请项目,优先安排检查。(四)无缝式管理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四、双向转诊条件 患者经基层首诊后,符合以下条件者遵循自主选择、方便、快捷,全程无缝及区别对待的原则,按照双向转诊制度、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附后),将患者转往我院或由我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一)上转条件:1、疾病诊治超出下级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病例;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3、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4、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5、下级医疗机构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需进一步诊治的。6、慢性病急性发作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危重需特殊治疗或下级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8、精神障碍疾病需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的。9、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二)下转条件:在二级以上医院(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就诊的患者,符合以下条件者遵循自主选择,方便快捷、全程无缝及区别对待原则,按照双向转诊制度、填写双向转诊单后将患者转往下级医疗机构治疗或管理。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急慢性疾病缓解期;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无需特殊治疗的病例,但需长期管理的。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5、急性传染病症状已控制并渡过传染期的病人。6、老年护理病例。7、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8、自愿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9、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备注:根据罗卫发2014217 号文规定,为逐步实现基层首诊,结合我县实际,在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均视为基层首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公立医院及以下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五、双向转诊程序(一)上转 1、非危急重症患者(择期手术、诊断不清):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经治医师先征求患者意见,报告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管理部门(医务科或医教部),填写双向转诊单,向患者或家属交待双向转诊注意事项和准备病历资料,病人或家属持“双向转诊单”到医院医务管理部门预约,经上级医疗机构医务管理部门评估,同意转院后,医务科或医教部审批、登记备案,安排转院。2、危急重症及夜间患者转诊: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经治医师先征求患者或家属意见,电话报告科室及医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向患者或家属交待双向转诊注意事项和准备病历资料,并通过“120”急救系统或医院总值班联系转诊转院,但必须出具病情介绍,双方医院医师认真交接,并做好登记(登记中应写明接诊医师)。双向转诊手续于转院后 5 个工作日内补齐,并上交医务管理部门,否则影响医保报帐或由此引发医疗纠纷由经治医师负责。(二)下转:遇有符合下转条件病人,征得病员及家属同意后可下转到下级医疗机构进一步康复治疗。经治医师开具双向转诊单,病人或家属持双向转诊单到医教部或医务科审批,登记备案并联系协议医院,必要时安排救护车送达。六、双向转诊要求:(一)我院成立双向转诊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医教部、急诊科各负其责,急诊转诊专线为:120 急救电话或院总值班电话:139*0055(6199),实行 24 小时连续服务;(二)我院下转病人要填写双向转诊单(下转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的康复计划,医教部审批备案。(三)急诊科对下级医院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急诊或普通转院均由急诊科接待),并及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对于我院上转病人急诊科在得到通知后方可安排车辆(正常上班时间由医教部通知,非正常上班时间由总值班通知),同时完善登记,并于每月 1 日前将上月转诊登记情况及转诊单报医教部。(四)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检查治疗或住院。(五)实行资源共享,我院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六)我院要将各科室简况、诊疗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印制成册,发至下级医院医生手中,方便下级医院医生转诊。具体由宣传服务中心负责。(七)对下级医疗机构:1、下级医疗机构医生要熟悉我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2、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3、下级医院上转病人时填写初步诊断,诊治经过,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做好登记备查。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应向接诊医生书面介绍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5、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对我院下转的病人要及时电话向医教部回馈信息。6、下级医疗机构上转病人一律由我院急诊科统一接待和登记。七、考核 医教部将此作为专项工作每月进行考核。八、相关文件(一)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285 号】(二)德阳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全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三)、AA 卫生局关于实施基层首诊工作的通知【罗卫发(2014)217号】(四)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附件 1: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转出、回转)附件 2:双向转诊流程图 附件 1:双向转诊流程图 附件 2 协议乡镇卫生院 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 征 求 患 者 意 见 报告本科室或医务管理部门 填 写 双 向 转 诊 单 向患方交代双向转诊注意事项和准备病历资料 通过 120 急救系统,或医教部、总值班(联系急诊通道转院 医务科或医教部与上级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联系 AA 人民医院 同意转院后,患方持双向转诊单到医务科或医教部审批备案,安排转院 患者需门诊诊疗 患者需住院治疗 患者进行门诊治疗 安排转诊患者住院治疗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指征,征求患者意见,报告医务管理部门 主管医生填写双向转诊单,患方持双向转诊单到医务科或医教部审批、登记备案 1、实线箭头表示上转过程,虚线箭头表示下转过程;2、为了方便患者转诊后的治疗,双方一定要填写双向转诊单;备注:县医院普通转诊:正常上班时间与医教部联系(3202730),非正常上班时间与总值班(139*0055(6199)联系,所有转诊均由急诊科负责接诊、分诊、登记。医务管理部门联系协议医院预约下转、安排下转。5 个工作日内补齐转 门急诊部接待、登记、服务 1.危急重症患者 2.夜间转诊 非危急重症患者(择期手术、诊断不清等)四川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书-存 根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档案编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入 单位 科室 接诊医生。转诊医生(签字):年 月 日-双向转诊(转出)单 (机构名称):现有患者 性别 年龄 因病情需要,需转入贵单位,请予以接诊。初步印象:主要现病史(转出原因):主要既往史:治疗经过:转诊医生(签字):联系电话:(机构名称)年 月 日-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转出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2.初步印象:转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做出的初步判断。3.主要现病史:患者转诊时存在的主要临床问题。4.主要既往史:患者既往存在的主要疾病史。5.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存 根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病案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于 年 月 日因病情需要,转回 单位 接诊医生。转诊医生(签字):年 月 日-双向转诊(回转)单 (机构名称):现有患者 因病情需要,现转回贵单位,请予以接诊。诊断结果 住院病案号 主要检查结果:治疗经过、下一步治疗方案及康复建议:转诊医生(签字):联系电话:(机构名称)年 月 日-填表说明 1.本表供居民双向转诊回转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2.主要检查结果:填写患者接受检查的主要结果。3.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4.康复建议:填写经治医生对患者转出后需要进一步治疗及康复提出的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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