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与地方保护主义

上传人:冷*** 文档编号:19453583 上传时间:2021-01-1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与地方保护主义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与地方保护主义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民事诉讼中的调解与地方保护主义 的市场化、一体化、化势必以法治的现代化为条件。当前,随着司法改革足音的不断切近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颁布,人们的目光已越来越多地投注于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地方保护主义及其恶果也越来越凸显,成为我们司法改革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应当熟悉到,地方保护主义作为一种区际间对资源分配、人才交流、市场交换的不公道干预和控制,是由于各区际间狭隘的局部利益所致,其本质是违法的。而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却有其体制上、经费保障制度上的深层原因。因此,从制度上改变我国司法权地方化、各级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权的状况,是我们克服审判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以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途径。关于变更人民法官的产生方式、人民法院领导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的论述因而也常见于智者论述中。但是,囿于宪法修改的严谨性和体制改革的长期性、渐进性,上述措施在一定时期内还难以实现。本文试就民事诉讼调解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及其克服作一浅探。或可以完善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为契机,寻找一个较为便捷的限制地方保护主义及司法*蔓延的切进点。一、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负面评价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肇始于*革命时期,并在其后不断得到巩固和。应当说,这一制度契合了改革开放前的实际,与当时社会利益的单一化、经济活动的计划化、的简约化、权利观念的淡漠化是相适应的。它继续了我国“轻法理重人情”,“以和为贵,以人为本,重义轻利”的儒祖传统道德基础。同时它更满足了“平和地解决纠纷”以维护政权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单一诉讼价值标准。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些旧有的社会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权利观念越来越鲜明,国家权力在市民生活中的很多领域逐渐淡出,人们对诉讼目的的追求已越来越多地转向正义的实现而不再满足于仅仅是纠纷的解决,由此,调解制度的某些弊端尤其是其制度框架设计上的某些不公道之处也日渐显现。1、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弱化了实体法对法官的约束毫无疑问,司法权的本质决定了我们对法官的判决有着严格的正当性要求。这种严格要求体现在法官对每一权利主张的肯定或否定都应具有实体法规范的支撑。判决对实体法规范的遵循是无条件的,非此不可的。这也是判决产生强制力和得以有效实现的条件和依据。而在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的达成以诉讼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这其中包含了诉讼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故调解的正当性要求仅体现在“调解协议的必须不违反法律”。也就是说,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实体法的禁止性规定就是答应的,即使其并未严格遵循实体法的规范。因而,在实体法的适用上, 调解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调解对实体正当性的要求比判决显然要宽泛得多。概而言之,调解协议的正当需要满足的只是以下两个条件:a.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b.调解协议的达成系出于当事人自愿。假如对之进行更深进的,我们就可以发现这样一种情况:从表面上看,当事人在调解中作出的让步是对其民事权利自愿作出的处分,因而无懈可击。实际上,这一处分行为往往并非出于当事人自愿,而是在法官的暗示、诱导甚或是别有专心的压制下作出的。由此可见,正是“自愿处分”中不可避免地掺进了权力意志和地方不法干预的因素,使得这种“自愿”显得格外暧昧。这样,就使得诉讼的结果可能被实体法规范之外的其它因素所左右。所以说,调解弱化了实体法对诉讼活动应有的约束。、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弱化了程序法对法官的约束审判权基于其“居中裁判”的特质又使得司法独立成为法制基本原则,乃至于权力机关的监视也被限制在事后监视的范围内,而无法对司法不公起到直接的事前防范作用。至于其他组织对法院、法官的监视更受到了种种限制(尽管这些限制是正当的而且尽对必要)。因而,夸大程序正义,以细致、严整的强行性程序规范来约束法官,防止审判权的滥用也就成了最有效、最主要的办法。而当法官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由于纠纷的解决是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的,所以调解在程序上不必像判决那样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而更具某些非程序化的特点。例如,法官可以主动地决定诉讼进进调解程序,可以随意选择“背靠背式”调解或“面对面式”调解,这种权力的随意性实质上是以对当事人的部分诉讼权利进行限制为代价的,也使得法官对其司法权的行使悖离了其应当具有的被动性的特点。通常观念甚至以为,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简化诉讼程序,便利群众。显然,这就使得法官可因调解而脱离程序法的规范和约束,造成其行为失范和诉讼活动的无序,并进而导致实体上的不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