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外商投资的公司公司类型变更登记表格及参考文书2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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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审批、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审批登记申请书(原件 2 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1,原件提交工商部门)注: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 30 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分支机构、更换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备案登记的无需提交。3、公司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决议(原件 2 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注:根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分支机构、更换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备案登记的无需提交。4、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原件提交商务部门)注:外商独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修改协议;但两个以上境外投资者申办的外资企业应提交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属(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向工商部门提交公司合同修改协议。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分支机构、更换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备案登记的无需提交。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2 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注: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分支机构、更换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备案登记的无需提交。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提交商务部门)注:企业住所、企业名称、投资者名称、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分支机构、更换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变更(备案)审批的无需提交。7、注册资本是否到位的证明(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等,提交商务部门)注:企业住所、企业名称、投资者名称、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分支机构、更换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财务负责人、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联络员变更(备案)审批的无需提交。8、变更(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提交工商部门;复印件,提交商务部门)企业住所: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提交商务部门;原件提交工商部门)注: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最新整理.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的,可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权属证明;使用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的,还可用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权属证明;租赁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等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如果租赁方无产权证明,也可只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需持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复证书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提交工商部门)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须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条件。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注册资本:(1)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提交工商部门)注: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2)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原件 2 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注:适用于减资。(3)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 2 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4)与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的说明文件和批准文件(提交商务部门)(5)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原件、复印件各 1 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经营范围:(1)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复印件提交工商部门)注: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30 日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最新整理.(2)与增加的经营范围相关的说明文件及批准文件(提交商务部门)。股东:(1)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2 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2)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原件、复印件各 1 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3)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 1 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注: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其中,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在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身份证明,无需公证、认证;台港澳投资者为自然人,在持有人办妥入境手续后,其提交出入境管理通行证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可以作为投资者身份证明,无需再作公证。(4)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2 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5)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原件 2 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6)股权受让方的资信证明(变更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提交,原件提交商务部门)注:(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工商部门提交开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7)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批准、备案文件(原件 2 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投资者名称或姓名:(1)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各 1 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注: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其中,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在持有人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身份证明,无需公证、认证;台港澳投资者为自然人,在持有人办妥入境手续后,其提交出入境管理通最新整理.行证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可以作为投资者身份证明,无需再作公证。(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2 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原董事、监事、经理/原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新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提交工商部门;复印件,提交商务部门)注:新董事、监事、经理、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企业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原件,提交工商部门;复印件,提交商务部门)注:公司增设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撤销分公司的应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非公司外资企业增设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如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非公司外资企业撤销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以及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如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撤销分支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变更的,提交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更换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财务负责人:提交财务负责人信息 联络员:提交联络员信息 9、原批准证书(正本原件,提交商务部门)10、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更换的需将原件交回登记机关,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11、其它有关文件(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注:1、本提交材料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商务部门审批、工商部门登记。2、提交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4、提交的材料涉及投资者签字盖章的,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投资者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最新整理.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可加盖骑缝章)。投资者为香港企业的,可以使用圆形、椭圆形或者条形印章(有权签字人签名),但必须前后一致。5、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授权他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授权委托书原件。6、因增资导致外方控股,涉及行业安全审查的,需上报商务部。7、报省商务厅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需经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商务部门初审(企业住所在武汉市的除外)。8、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最新整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审批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证书号 变更 项 目 原记载事项 申请变更(备案)记载事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 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他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变更(备案)审批、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清算组负责人签字):(企业印章)年 月 日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变更(备案),填写二份,一份报商务部门审批、一份报工商部门登记;2、只需对发生变动的事项,填写“项目”、“原记载事项”和“申请变更(备案)记载事项”栏目;3、变更(备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最新整理.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国别(地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注:1、企业股东、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发生变更的填写。2、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3、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4、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最新整理.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信息 姓名 国别(地区)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职务 产生方式 是否为法定代表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 国别(地区)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职务 产生方式 是否为法定代表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1、此表应填写现任全部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信息。2、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3、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仅限法定代表人填写。最新整理.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审查意见 经审查,选举 委派 聘任 、法定代表人 董事 监事 经理 管理委员会委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况: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审查人盖章(签字):注:1、“审查人”指选举、委派、聘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股东会、董事会、投资人等签署。2、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审查意见应按任职产生方式,分别出具审查意见,本审查意见书可复印填写。最新整理.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企业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填写。最新整理.联络员信息 姓 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部 门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1、企业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填写。2、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整理.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范围:授予 (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 (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审批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被授权人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被授权人地址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境外股东变更、股东名称变更、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3、两个以上境外股东的,可复印空表填写,也可共同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最新整理.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兹指定/委托 办理企业变更(备案)审批、登记事宜,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委托行使下列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指定或代理人签字 单位/部门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最新整理.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审批登记 归档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证书号 通知书文号 核准日期 颁证照情况 正本 个 副本 个 领 取 人 签 字 日 期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归 档 情 况 最新整理.设董事会的公司适用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荆州市*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本公司办公室召开了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人,实到*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一、同意变更公司类型。公司类型由*变更为*。二、修改公司章程中上述条款的相关内容。全体董事签名:(公司盖章)*年*月*日 最新整理.设执行董事的公司适用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荆州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于*年*月*日在本公司办公室作出如下决定:一、同意变更公司类型。公司类型由*变更为*。二、修改公司章程中上述条款的相关内容。执行董事签名:(公司盖章)*年*月*日 最新整理.荆州市*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本公司*年*月*日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现就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章程第*章第*条,原为“*”,现修正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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