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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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的编制编制依据工程结算编制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3、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 合同.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 内容;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 息、调价规定等;8、工程预算书;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结算编制委托合同工程结算定义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 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结算方式中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工程结算竣工书(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 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 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 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单位工程按 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4)目标结算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 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 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实行预收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在 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乙 方)工程备料款的预付数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还备料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备料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的,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 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 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拨付扣还(1)预付备料款的预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预收备料款的数额取决于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 件)占合同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和施工工期等因素。预收备料款数额 可按下式计算:【例1】某住宅工程,年度计划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 321万元,年度施 工天数为350天,材料费占造价的比重为60%,材料储备期为110天,试确 定工程备料款数额。建筑工程取费表【解】根据上述公式,工程备料款数额为:(321X06:350)X 110=60.53 万元。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备料款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暖、 电)的30%,安装工程的备料款不应超过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2)工程备料款的扣还施工企业对工程备料款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它是建设单位(业主) 为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而预交给施工单位的一部分垫款。当施工到一定 程度后,材料和构配件的储备量将减少,需要的工程备料款也随之减少,此 后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应开始扣还工程备料款.扣还的工程备料款,以冲 减工程结算价款的方法逐次抵扣,工程竣工时备料款全部扣完。工程备料款的起扣点:是指工程备料款开始扣还时的工程进度状态。确定工程备料款起扣点的原则:未完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 等于工程备料款的数额。工程备料款的起扣点有两种表示方法: 累计工作量起扣点:用累计方法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的数额表示; 工作量百分比起扣点:用累计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与承包工程价款 总额的百分比表示。按累计工作量确定起扣点时,应以未完工程所需主材及结构构件的价 值刚好和备料款相等为原则。工作备料款的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T=PM/N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 量(元)。P 承包工程价款总额;M-预付备料款限额;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就无需分期扣 回.有些工程工期较长,如跨年度施工,在上一年预付备料款可以不扣或少 扣,并于次年按应付备料款调整,多退少补。中间结算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 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 中间结算)。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旬向 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 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按 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 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应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 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步骤为:工程量测量与统计一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工程师审核并确认一建设单位 认可并审批一交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在一个单位工程或项建筑安装 工程完工、验收、点交后,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 经济技术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竣工结算作了详细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 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 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 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 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 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 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 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 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 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 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 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 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 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 理。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 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此 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1) 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竣工决算工程款二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 调整数额一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一保修金。(2) 竣工结算方式,结算书以施工单位为主进行编制。竣工结算一般 采用以下方式: 预算结算方式这种方式是把经过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在施 工过程中发生的而施工预算中未包括的项目和费用,经建设单位驻现场工 程师签证,和原预算一起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因此又称这种方式为施 工图预算加签证的结算方式。 承包总价结算方式这种方式的工程承包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暂扣合同价 的2%5%作为维修金,其余工程价款一次结清,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 代用、主要材料价差、工程量的变化等,如果合同中没有可以调价的条款,一般不予调整。因此,凡按总价承包的工程,一般都列有一项不可预见费用。 平方米造价包干方式承发包双方根据一定的工程资料,经协商签订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的合 同,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汇总结算价款. 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 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 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 款。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 算的累计金额。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 累计金额.工程结算的意义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 几方面:(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 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 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2)工程结算是加速 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尽快尽早地结算 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有利于资金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速 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3)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只有工 程款如数地结清,才意味着避免了 经营风险,施工单位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 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 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 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 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规范第16。5.1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 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 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 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 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 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 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 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 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 担违约责任。(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 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 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 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 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一般实行全部 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跨年施工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根据 工程形象进度实行分段结 算.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人将工程部分或专业分包给其他分包人,其工程价款的结 算由总包人统一向发包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不仅是核定工程造价的依据,而且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的依据, 更是承包商最终利益的体现。为此,竣工结算涉及到了业主、承包商双方的经济利益, 势必双方都会以法律为准绳、合同为依据、定额为基础、事实为根据,据理力争,从而不可避免地产生分歧纠纷。怎样才能避免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结算中的分歧纠纷呢? 笔者结合工作中的体会谈一些想法。一、工程结算中可能产生分歧纠纷的起因1、工程项目招技标过程不规范按照我 国有关建设政策法规要求,招投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采取公开招标、邀 请招标等方式合理选择价优质高的施工单位 .有些业主违反国家有关建设政策法规,擅自采取私下议标并提出如带资或垫资等一些苛刻条件。而在当今激烈竞争的市场经 济条件下,施工单位为承揽到工程不得以而违心承诺。由于业主在一期工程中拖欠了 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直接指定承包商或分包商,更有甚者搞假招标,给将来的工程竣工 结算埋下了隐患。2、合同管理观念淡薄。如今的市场经济,就是法律经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法定性文件,各方应予高度重视。在起草合同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合同管理人员共同斟酌确定合同的内容、条款、细则,但有些单位重视不够,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合同管理人员很少参与合同的起草,而是由 某些领导直接操纵,以谋取某些利益。施工合同的重要之一就是工程造价,合同中的 诸多条款最终都要反映和表现为工程造价,从这种意义上讲,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也 就是对工程造价的管理.3、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不完善。建设工程开工前的 ”五通一平”即路通、水通、电通、气通、通讯通,通常应由业主来完成。目前,相当一部分建设工程在承包商正式进入施工现场时,”五通一平”条件不具备,业主只好委托承包商全部或部分完成, 而双方又未正式签定书面协议或合同,只有业主的口头承诺,给今后的工程结算埋下隐 串4、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工程在建设期间,业主与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势必要发生一系列的工作关系。不论哪一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规范行为都 会影响到工程今后的结算。如业主办事程序繁琐、效率低下,施工单位呈报的有关工 程事宜不能及时得到反馈,而施工单位又不敢随意耽搁工期,造成工程量的变化;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若其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签字不及时,引起变化的工程量就缺乏结算的依据,待工程结算时再进行补充,容易引起意见分歧。二、针对可能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1、严格规范招投标、承 发包程序。要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市场行为,选择优质优价的施工队伍, 并严格工程分包,严禁工程转包.2、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意识。在起草工程合同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卡合 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逐字逐句地推敲合同各项条款,不留缺口,做到业主与承包商 责、权、利分明,为今后工程竣工结算打下良好的基础。3、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 ”五通一平”的条件,既使业主委 托给施工单位来完成,也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即签定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给承包商创造 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为今后工程竣工结算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4、在工程建设中要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严把工程质量关,做到原材料不合格,决不允许用不动声色工程建设中;上道工序不经验收合格 ,决不允许下道工序施工(尤其 是存在作业衔接两个不同的承包商施工的工序)。努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素质,改进 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执行程序,签字手续要及时办理 并且要齐全合法.当工程结算发生分歧纠纷时,业主与承包商要心平气和、有理有据地 通过协商、调解、直至仲裁或起诉进行解决。由于建设工程的周期较长,涉及面较广,干扰因素复杂多变,施工内容繁杂多样,因而暗藏的工程结算分歧纠纷随处都有,必 须引起我们大家足够的重视并去避免,让各方的利益都能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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