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上传人:lis****210 文档编号:191393649 上传时间:2023-03-03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8.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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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 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 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 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 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 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 价格的除外。(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 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 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 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 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 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 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 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 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3)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 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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