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动物防疫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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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习动物防疫法心得体会目前,有关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很多,主要有:动物防疫法、畜牧法、草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制定的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部制定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例、种畜禽管理办法、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等。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为基础的畜牧业法律法规体系,以及配套法规和地方畜牧业法律法规,完善了畜牧业的法制建设,为畜牧业依法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单位的个人依法自律和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以法律为依据,可以很好的规划管理畜牧业的土地使用,扩大畜牧业的生产。以法律为依据,建立健全检测预*机制,依法要求畜牧业生产者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从源头杜绝非法添加物,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畜牧业产品。建立完善的动物疫情应急反应体系,可以很好的控制疫情的大规模爆发。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动物防疫法制化建设,1997 年 7 月 3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动物防疫法,并于 1998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2007 年 8 月 30 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并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动物防疫法的实施,对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疾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我就学习和贯彻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一点粗浅的心得,与大家做一个交流: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总结了近年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实践经验,克服了动物疫病防控制度不完善、可操作- 1 -性不强等缺陷,解决了动物防疫工作中体制不顺、机制不全、处罚无据、资金无保障的问题;吸收和借鉴了国外的有益经验,构建了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法律规范。毫无疑问,畜牧业的发展对于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乡畜牧业发展中,也逐渐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总的来看,我乡的畜牧也仍处在传统养殖方式占支配地位的阶段,规模小,力量薄弱,难以抵御市场风波、疫病防治困难。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和动物产品流通贸易的增加,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加大,加之养殖方式总体落后,疫情形势严峻,防控难度不断加大,直接威胁到我乡养殖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认真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动物防疫活动,依法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对促进养殖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进一步理顺了动物防疫管理体制:一、强化了政府的防疫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地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二、明确了部门责任。实行兽医主管部门统一主管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体制,以及有关部门在各级职责范围内依法落实职责的工作机制。三、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主体地位。该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四、明确了技术支持机构的职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2 -五、统一了动物检疫实施主体。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新法要求乡(镇)一级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强制免疫工作,并在新增加的章节中对原先未涉及的问题进行详细规定,如:要求加强检疫防疫队伍建设,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急死亡的补偿,并对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检疫、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体的工作人员,要求按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措施等,真正体现了我国构建和谐、以人为本的总体目标。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既是有效提高疫病防治效果,最大限度减少疫病发生流行的重要手段,也是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畜牧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动物防疫法在动物疫病预防方面新增了三项措施:一、完善强制免疫制度。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二、健全疫情监测和预警制度。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建设和动物疫情预警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动物疫病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三、建立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制度。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借鉴国外经验,明确提出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防疫法还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处罚措施,使我们感到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和紧迫的责任感;也对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动物产品运输、经营等各种违法行为做了具体的处罚规定,每一条违法行为的处罚明确易懂,便于实际操作,同时对动物诊疗机构及诊疗活动做出了具体管理办法和处罚条款,使这项工作更能健康、安全的发展。- 3 -文明养犬温馨提示各位居民:2021 年 5 月 1 日起,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而遛狗不拴绳,将涉嫌违法。为了全体居民的合法权益,特提示如下:1.不要携犬进入公共绿地、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等公共场所;2.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并须为犬佩戴嘴套或将犬装入犬袋、犬笼;3.携犬出户时应拴好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外出时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4.携犬在户外时,携犬人应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进行清理,如未带清理袋,可使用小区内的公共便清理袋;5.养犬时不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6.养犬人应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7.园区内不要养烈性犬、大型犬,且养犬人应对犬的行为负责。社区是我家文明靠大家。XX 物业中心XX 年 XX 月 XX 日-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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