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医疗机构护工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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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医疗机构护工疫情防控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 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加强进入到本 单位工作的护工(以下简称”院内护工)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护工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护工培训和管理是保障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的重要举措,对减少院内感染发生,切实降低医疗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各 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护工疫情 防控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要将院内护工统一纳入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核 酸检测、健康监测、管理考核等工作中,统筹予以安排,保障医疗安全。二、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陪护制度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患者或家属自聘护工,如确需聘用的,要按照 医疗机构陪护制度要求严格管理,不得交叉陪护其他患者。各地医疗机构 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我委印发的文件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院感 防控各项措施,健全并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陪护、探视制度。新冠肺炎确诊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探视,不陪护;其他患者不探视,非必要不陪护, 如确需陪护,应当根据医嘱开具陪护证,并严格限制人数,固定专人。陪 护人员进入病房前必须严格检查健康状况,进行核酸检测,有新冠肺炎可 疑症状者不得进入病房陪护。患者住院期间,陪护人员需封闭管理,不得 自行出入病房,同时严格落实标准防护措施及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健康监 测和核酸检测。一旦出现可疑症状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严格闭环管 理,切实防止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三、加强医疗机构护工培训医疗机构要将院内护工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全员培训中,特别要强化对院内护工的院感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增强其院感防控意识和个人防护能 力。要定期对院内护工的院感 防控培训情况和手卫生、消毒隔离 等院感防 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其掌握感控的基础卫生学、手卫生、 标准预防、消毒隔离 等知识和个人防护技能,并在工作中正确执行运用。四、强化医疗机构护工管理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对院内护工的管理责任。要健全完善院内护工管理 制度,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护工的管理和考核。要为院内护工提供工 作所必需的、充足的个人防护和消毒用品。院内护工的工作服由医疗机构统一洗涤、消毒,降低院内感染风险。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者,要立 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严格闭环管理,防止疫情在院内扩散。五、加大医疗机构护工考核力度医疗机构要加大对院内护工监督考核力度,将其院感防控知识掌握和执 行落实情况与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考核和所在科室、病区的质量安全考 核等挂钩,压实各方责任。医疗机构与护工所属公司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 要在协议中明确 该公司对护工的培训管理、健康监测、个人防护、疫情防 控等责任。对于因院内护工管理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院内交叉感染的, 将依纪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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