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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 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 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1) 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 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 动。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 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 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2) 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 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增客的运输业务活动。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 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 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 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3) 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 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 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 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 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航天运输服务, 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 道的业务活动。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按照“交通运输 服务”缴纳增值税。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是指承包方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 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以承包他人运输工 具舱位的方式,委托发包方实际完成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按照 “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是指纳税人之间签订运输协议,在各自 以承运人身份承揽的运输业务中,互相利用对方交通运输工具的舱位 完成相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4) 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 运输业务活动。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 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 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 的经营活动。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 输逾期票证收人,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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