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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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势践行安全工作体系,形成安全隐患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排查治理工作格局,扎实创建安全生产“零事故现场、零事故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一、 公司成立隐患排查领导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副总 成 员:安检、技术、机电、通风、供应、保卫各部门行政正职组成。 各单位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指定专门负责人。二、 职责分工1、总经理对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2、各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并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安全副总经理对本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检查责任。3、各业务科室的科长(部长)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4、安监部负责全矿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5、各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管辖范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第二章 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一、隐患的定义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管理上的缺陷等。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是客观存在的,它随煤矿生产的进行而产生、发展。隐患虽然不是事故,但它可以导致事故的发生,是事故的生长和孕育阶段。在这个阶段如果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治理,事故就可能避免,否则,一旦发展到事故的发生阶段,就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及时排查发现隐患并及时治理、消除隐患至关重要,是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二、隐患的分级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 三级。A 级:危害严重,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隐患;治理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 级:危害比较严重,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隐患;治理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 级:危害较轻,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隐患;治理难度较小,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三、隐患的分类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提升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第三章 隐患的排查与收集、确认一、安全隐患排查程序1、总经理要组织年度全矿井各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预测全年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治理规划,优先安排资金费用,上报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2、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重点对当月排查出的A、B级安全隐患进行确认和治理安排,做到项目、措施、资金、负责人、整改时间五落实,并对上月的隐患治理进行跟踪落实与考核。3、按分组情况,各检查组于每月的一日、十日、二十日对全矿井的井下、地面进行一次系统的隐患排查。4、各生产区队和班组每天坚持对本区队作业范围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安全隐患的查出与收集1、公司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2、各业务科室月度、季度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3、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生产现场查出的隐患;4、安全质量检查员汇报的隐患;5、员工举报的隐患;6、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后,均应向调度室、安监部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由相关业务科(室)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汇报的安全隐患属实,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明确等级,确立方案进行处理。7、安检处每天对业务科室上报的隐患,检查中下的三定表上的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三、隐患的确认1、各单位均要建立隐患排查制度,从隐患的收集、筛选、确认、上报,到隐患的跟踪排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办法,使隐患在闭路循环中运作。2、基层各区队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深入发动群众,对现场发现的A、B 级隐患要及时分别上报隐患排查组和分管业务科室,对查出的C 级隐患要全力组织排除,做到项目、措施、资金、负责人、整改时间五落实。对业务科室下发的有关隐患方面的措施、规定等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经常在班前会或安全活动时间向职工宣传贯彻,让每个职工都做到心中有数,提高自保互保意识。3、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原有的基础上要层层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管理网络和奖罚制度,并责任到人,从上到下,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和排查隐患的浓郁氛围,把超前防范渗透于安全生产全过程。4、每月28 日左右总经理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对A、B 级隐患作进一步的确认,做到项目、措施、资金、负责人、整改时间五落实。5、业务科室和区队都要设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因事不能履行职责时,单位要委托临时人员代办,保证隐患排查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四章 安全隐患报告和公示公告一、 井上下各生产单位必须及时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A、B 级隐患按专业报对口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经过确认后在规定时间上报隐患排查组、安检处。二、 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调度汇报。隐患排查工作是一个与生产相适应的动态过程,为此,要求要做好五件事:一是在公司调度会上安监值班人员要通报当天的隐患;二是各队组利用班前会将当前存在隐患的范围、影响程度等向员工交代清楚,使每个员工都做到心中有数,便于落实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捕捉安全信息;三是充分发挥安监工的作用,安监工班长要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级隐患的具体现状(包括影响范围、危害程度、进展情况、措施落实情况等)向安全调度详细汇报;四是隐患排查组要全面收集隐患信息;五是各单位值班干部每天要将隐患向隐患排查组、安检处汇报。三、 隐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须上报,同时要制定安全措施,而且措施必须切实可行,能够真正消除不安全因素,措施要规范化,统一会审签字后下发到有关人员和区队,安监部要严格监督检查。四、 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向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五、 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六、 煤矿企业应当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4小时内,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公告公示。第五章 安全隐患的档案台帐 一、 基层各区队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深入发动群众,认真查找和排查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A、B、C级隐患排查台帐。二、 基层各区队要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台帐,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三定”管理。三、 安检处要及时接受、筛选、处理、反馈各种隐患信息。对查处的A、B、C(严重)级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并要以隐患通知书的形式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和区队,四、 安监处要完善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析,专项管理。五、 各职能部门要完善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本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五落实”管理。第六章 安全隐患分析一、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多种途径收集安全隐患信息,分类、筛选安全隐患,认定隐患等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治理。二、公司领导要责成专人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制定措施予以解决,对突出的安全隐患要重点抓,制定出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并认真落实。三、各生产队组每周由队长亲自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骨干,结合本队组现场实际,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分析原因,找出规律,举一反三,做到防患于未然。四、定期组织全公司安全技术人员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统计、分析、论证,查找安全管理漏洞。第七章 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销号一、 一般安全隐患按照“三定”方案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由安监处牵头组织验收,合格后进行销号。二、 重大安全隐患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进行销号处理。1、治理方案确定的工程量(工作量)全部完成;2、治理效果达到预期目标,不会导致事故发生。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后,隐患排查督办责任人向隐患排查领导组汇报,由隐患排查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检查,检查后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经公司验收合格后销号。第八章 安全隐患挂牌制度一、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责任制,明确一名副总经理为挂牌督办责任人。二、 按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跟踪落实治理进度,确保各项措施的现场落实到位,并对隐患治理期间的安全负责。三、 重大安全隐患在治理前,要开展针对性的预案培训和演练,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时,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四、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停止作业。第九章 安全隐患的治理和落实一、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多种途径收集安全隐患信息,分类、筛选安全隐患,认定隐患等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治理。二、 安全隐患治理费用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费用主要用于治理安全隐患,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专帐管理,足额提取、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三、 在检查中按照有关规定,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排除的,要立即排除,不得拖延;不能立即排除的,要进行“三定”,采取相应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予以解决,确保安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四、 安全隐患治理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五、 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五落实”方案进行治理,并对安全隐患内容进行公示,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指导,安全副总经理及安监处进行检查落实。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章 安全隐患的监控与管理 安全隐患是指生产或安全职能部门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一、 发现隐患:隐患排查组、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入井检查或下井带班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二、 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填报隐患情况。三、 汇总隐患:由安检处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上报上级领导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四、 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处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五、 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公司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六、 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处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七、 复查验收:由隐患排查组、安监处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第十一章 安全隐患的激励与奖惩一、激励与考核1、全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对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公司采取多种激励形式,激发广大员工群众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举报各类检查中没有发现、不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避免事故发生的A类隐患的个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B类隐患的个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另外此项工作作为年度评选各项荣誉的重要指标。2、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与各单位安全绩效工资挂钩,考核工资占各单位工资基数的10,对非自然因素新增的A级隐患核减该单位工资基数的10%,对非自然因素新增的B级隐患核减该单位工资基数的5%,对安全隐患没有按规定时间进行处理的核减该单位工资基数的3%,月考核月兑现。3、对未新增非自然因素的A、B级隐患、及时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单位奖励单位工资基数的5-10。4、各职能科室要组织好每周本系统的隐患排查会,各区队要组织好本单位每周的隐患排查会、班组每班的隐患排查工作。 5、各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核减该单位季度安全奖50%。(1)、未贯彻落实上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示精神的;(2)、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排查出来的;(3)、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谎报或不报的;(4)、未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的;(5)、对停产整改区域未经矿或公司专业组验收而擅自恢复生产的。6、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减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季度个人安全技能工资50%。(1)、生产区队未排查治理本区域安全隐患的;(2)、未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实行档案化管理的;(3)、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进行公示、公告,并指定挂牌督办责任人的;7、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减单位季度安全奖20%。(1)、对本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数量、地点及其现状掌握不清的;(2)、未对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审核,并指定挂牌督办人的;(3)、月度内未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考核任务的;8、各单位要积极实施安全隐患的有偿排查,按安全隐患级别制定出相应的价格,奖励安全隐患发现人,鼓励人人排查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实现安全隐患的群防群治。二、责任考核机制1、由总经理负责,安全副总经理牵头组织隐患排查组等相关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责任调查,强化区队的安全主体责任,对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1)、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的,对主体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黄牌警告,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分。(2)、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因非自然因素导致的重大安全隐患,对主体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分。(3)、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进行有效治理,仍然组织生产作业的,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撤职等处分。(4)、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未能按期完成治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在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进行通报批评。2、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问责,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1)、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和要求不落实的;(2)、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未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3)、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谎报或不报的;3、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责任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分管负责人黄牌警告。(1)、对本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掌握不清的;(2)、未采取措施对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监管,挂牌督办的;(3)、本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超过治理期限的。4、要建立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由安监处牵头组织调查,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1)区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行政记大过、撤职等处分。a、已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有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生产事故的;b、同类重大安全隐患反复出现的。(2)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撤职、留用察看等处分。a、未执行开工前全面安全检查准入,组织生产作业的;b、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造成安全隐患的;c、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仍然组织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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