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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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教育发展,规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和管理, 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根据河南省农村教师周转 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标准适度、实用 适用和新建、改建、扩建相结合的原则。在建设方式上,包括整体新建, 对学校现有校舍进行改扩建,重点支持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改 扩建周转宿舍。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属学校公有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是供给符合 条件的农村学校教师周转使用住房,必须与教师住宅严格区分分。教师周转宿舍房屋、土地及配套设施均属学校资产,纳入学校固 定资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占、出售、转卖、转让、赠予和租赁。第二章入住对象第四条各学校要制定教师入住条件及资格审查办法,规范教师申请入 住管理程序,建立教师入住档案管理制度。严禁在教师周转宿舍分配中营 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入住对象为本乡镇(本校)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包括异地交流教师和顶岗实习 师范生)、家庭距学校2.5公里之外需在校食宿的教师,原则上每套周转宿 舍入住2名教师。建有周转宿舍的学校,该宿舍不仅仅是供本校教师使用, 还覆盖本中心校辖区内周边其他学校(含教学点),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也 属入住对象,要同等考虑。第三章周转宿舍的租赁第六条符合教师周转宿舍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应主动向所在学校提出 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租赁协 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办理入住相关手续。第七条教师周转宿舍每次租赁期限上限为两年,期满后不续签的,租 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租或退房手续。第八条为便于管理,承租人入住前,需按工作年限有梯次地缴纳一定 数额的住房保证金,具体标准由各学校制定。承租人退房时,须保持房屋设 施完好、室内清洁,并结清水、电等相关费用,经学校验收后方可退房并退 还保证金。房屋设施若有损毁,要照价赔偿,赔偿金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 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另行支付。第四章周转宿舍的管理第九条教师周转宿舍使用管理,原则上采取“教师无偿入住,学校流转 使用,水电等杂费个人负担,修缮维护学校负责的管理方式。第十条各学校要成立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小组,切实加强教师周转宿舍 的管理;制订本校周转宿舍管理细则,经教职工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 实施。各中心校或中学负责本乡镇教师周转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和 审核教师周转宿舍的准入手续,确定教师周转宿舍租赁选房顺序,签定教 师周转宿舍租赁协议。校教体局负责对全校教师周转宿舍租赁与管理工作 进行监督。第十一条承租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在教师周转宿舍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二、不得擅自改变周转宿舍室内结构,不得违章搭建,不得进行室内装 修装饰;确需进行室内装修装饰的,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装修,但费用全部 由入住人承担,退房后,学校也概不给予任何补偿:三、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四、不得隐瞒本人家庭住房情况;五、不得损坏或变卖房屋设施设备;六、按时缴纳居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严 禁违章用电、用水、用气等;七、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无条件退还教师周转宿舍。一、租用期满未办理续租的;二、违反教师周转宿舍管理规定的;三、本人或配偶以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在学校所在地取得住房的,或通 过其他方式另有住房的;四、本人无故不在住房内食宿三个月以上的;五、本人连续十五日离岗或已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六、经学校确认,已不符合租赁教师周转宿舍条件的;七、已办理调离、退休、退职手续或死亡的。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申请租赁周转宿舍的教职工应如实上报申请材料。若弄虚作 假的,取消其租赁周转宿舍资格;已租赁的,学校应终止合同并追究申请人 的责任。第十四条对教师周转宿舍在租赁、管理中的违规行为,所有教职工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检举。不符合入住条件擅自入住者,或应退房又拒 不退房者,由学校按照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相关部门追究纪律乃至法 律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提 出,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 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系统推进教师评价改革,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 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一、重要意义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是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 使命的重要内容和方式;是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落实陪伴教育 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因材施教的关键环节;是激发教 师动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必要手段;是促进家校沟通、提高家长满意 度的重要途径。二、人员范围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任课教师。三、述评内容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目的,改 变过去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注重过程性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可持续地差异性发展。四、述评原则述评要遵循全员参与、过程积累、尊重差异、客观公正等原则。所有 在岗任课教师都要参加述评,所有学生都要接受述评;注重学生日常表现, 注重平时的观察、指导,关注学生成长的动态性;关注学生的不同特点和 个性差异;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地对学生进行 评价。五、相关要求1. 成立组织。各单位要成立教师教学述评工作小组,班主任、教师代 表不少于述评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的1/3。2. 制定方案。各单位制定教师教学述评评价方案。方案须经教职 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85%及以上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于3月 30日前报教育局备案,同时在单位公开。3. 组织实施。各单位依据方案,开展以教师教学述评为主题的教研活 动,明确工作计划,责任到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可开展教学述评、家 校共育经验交流,教学述评案例、论文评比和主题教研活动论坛等活动, 弄清楚“述什么、怎么述”“评什么、怎么评”的问题,进而构建各单位 教师教学述评模式,推进教学述评制度朝科学化发展。4. 注重指导。教育局密切关注跟进教师教学述评主题教研活动,加强 过程指导监管,确保各项措施有力落地、见到实效。5. 及时总结。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及时对评价 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梳理,对制度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总结,于每 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8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发送邮箱。6. 强化考核。教育局将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情况纳入教学视导评价内 容。各单位也要将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师 教育教学实绩的一项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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