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桥梁养护管理规定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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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加强城市高架道路的养护工作,提高养护质量,充分发 挥设施的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 术规范结合无锡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无锡市城市高架道路的养护。不包括高架道 路相关的机电设备与交通监控系统、大型桥梁、隧道的养护。1.0.3 无锡市城市高架道路的养护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一般规定2.1 高架道路养护的工作范围2.1.1 高架道路是城市中大容量、长距离、快速交通的道路,是 由连续的桥梁形式所构成的通行机动车的专用道路。2.1.2 高架道路养护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包 括高架道路的上下部结构、车行道、上下匝道、防撞墙、隔离设施、 排水设施等。2.2 高架道路的养护要求2.2.1 应保持高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常年处于良好状态,道路路 面平整,结构安全、排水畅通,确保正常行车的安全、畅通。2.2.2 应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对高架道路进行监测,及时掌握设 施技术状态,针对病害产生的原因和后果,采取成熟、有效和经济的技术措施。2.2.3 应积及采用机械化养护维修,以提高工效,确保质量。作 业场所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施工场地应做到文明、 快速、工完、料清。2.3 高架道路养护工程分类2.3.1 高架道路根据其养护工程性质划分为一般养护、重点养护、 中修工程、大修工程。2.3.2 一般养护以保洁、修补轻微损坏为主,使设施经常性 保持完好状态。2.3.3 重点养护对特定要求的维修工程进行处理。2.3.4 中修工程高架设施局部较大损坏,需及时修复以恢复 原结构功能。2.3.5 大修工程高架设施损坏较大且严重,需及时进行修理 加固,以发挥其原有功能作用。3 桥面系养护3.1 一般要求3.1.1 高架道路桥面、防撞墙、隔离墩、隔离栏、栏杆、伸缩装 置、排水系统等应经常进行巡视检查,发现病害应及时养护维修,使 路面经常保持平整、完好、结构完好、无缺损。3.2 桥面铺装3.2.1 桥面铺装出现纵、横向贯通裂缝,应及时对主梁进行检查 并分析研究裂缝产生原因与对策。3.2.2 钢筋混凝土铺装层的养护维修1. 钢筋混凝土铺装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粗糙,以便与沥 青混凝土面层粘合。2. 钢筋混凝土铺装层中的钢筋网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接头必 须符合焊接规范要求,混凝土振捣密实。3. 钢筋混凝土铺装层的总体质量要求,应按照市政桥梁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水泥混凝土面层的质量要求执行。3.2.3 沥青混凝土面层的养护维修。 参照道路沥青维修要求3.3 防撞墙、隔离墩和隔离栏3.3.1 防撞墙1. 防撞墙发现裂缝、露筋、剥落等现象,应及时进行修补。2. 重新翻修的防撞墙及栏杆应精确放样,预埋钢筋的位置如有偏 差应予调整,新配钢筋与预埋钢筋焊接应牢固。3. 防撞墙与栏杆伸缩缝应与桥面伸缩缝在同一断面上。3.3.2 隔离墩和隔离栏1. 隔离墩发现裂缝、露筋、剥落等现象,应及时进行修补、损坏严重的要及时调换。2. 隔离墩受外力撞击后,发现位移、线形扭曲,应及时校正。3. 金属材料制作的活动隔离栏(俗称移动门)必须保持其推位移 动方便,平时必须关闭上锁。4. 因车辆碰撞或其它原因造成隔离栏、隔离墩变形或损坏、错位, 应及时按原样修复和更换。5. 隔离栏的立柱应垂直无松动、摇晃现象。隔栅之间的框线应保 持平行和垂直,高低一致,直线部分挺直,圆弧部分线形应圆顺。6. 隔离栏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21的要求。表4.3.2 - 1隔离栏质量规定项目单位标准及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顺直度(mm)2020 m1处用20 m小线量取最大值高度(mm)+20, -1020 m1处用钢尺量固定式垂直度(mm)1020 m1处用垂线吊量相邻隔栅错缝高度(mm)土520 m1处用钢尺量3.4 伸缩缝水、伸缩功能正常。3.4.2 伸缩缝应经常养护,使其发挥正常的使用功能。1. 梳齿形三防伸缩缝内嵌入的硬块或金属物应及时清除。覆板被 震裂、震断或脱落,应补焊、修理或更换新板。2. 型钢伸缩缝应经常清除缝内垃圾。型钢伸缩缝装置中的橡胶 件、锚固构件等出现破损和松动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3.4.3 伸缩缝间隙必须上下贯通,维修时不得将杂物留在缝隙 中。3.4.4 伸缩缝的改建必须通过设计并按图纸施工,其过渡混凝土 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发现破损、碎裂时应及时修补。3.5 排水设施3.5.1 经常清楚雨水口顶面的杂物,防止砂石、渣土、垃圾及泥 浆落入井内。雨水口和泄水管应定期清捞、疏通,以保持井内清洁, 连管畅通。3.5.2 雨水口的井盖、井框发生破裂、缺角,结构发生沉陷、崩 坏,应及时更换,并按原设计标准及时修复。3.5.3高架道路雨水口宜采用平侧联合式的L型雨水口。雨水口 安设的垂直端与防撞墙齐顺,平面端与桥面、混凝土边线相平齐,并 应略低于桥面及混凝土边线。3.5. 4雨水口的最大结泥深度为:不得大于30 mm,泄水管保持 畅通,无堵塞现象。4 上、下部结构及引道养护4.1 一般要求4.1.1 高架道路上、下部结构包括主梁、横梁、支座、墩、台等, 在运行过程中应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进行养护、修 理。4.1.2 高架道路应设置固定标志,每年测量一次,定期观测其沉 降和变形。4.1.3 在高架上通行的车辆,应符合限载要求,不允许超重车辆 通行。4.1.4 高架道路上的各种标志标牌应位置正确、齐全、鲜明、清 晰。4.2 钢筋混凝土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4.2.1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裂缝且宽度在允许范围(W0.2mm) 时,应对裂缝进行封闭处理,当裂缝宽度大于允许值时,应进行结构 检查或特殊检查以确定其可利用性,并拟定加固方案。4.2.2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如发现严重剥落或露筋 等现象,应及时测定混凝土强度和相关性能,对于年代较长的应测定 其风化和碳化程度以确定其可利用性,并拟定加固修理方案。4.2.3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产生裂缝时,应查明其产生的原因,并 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行修理复或加固处理。4.3 钢结构4.3.1 做好钢结构的养护工作,钢结构油漆完好,无锈蚀现象。 4.3.2检查时应注意节点的螺栓和铆钉有否松动,脱落及焊接点、 焊缝处出现裂缝,若发现以上情况应及时进行修理,消除隐患。4.3.3 钢杆件如角钢、槽钢以及工字钢梁翼缘的局部弯曲,可利 用冷铸法来矫正,禁止采用烧锻钢材的方法来矫正。4.3.4 钢结构的除锈涂装1. 钢结构表面除锈一般可采用喷砂、低表处理、风动打磨或手式 除锈等方法。2. 钢构件表面除锈方法和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 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的规定。3. 涂料及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可采用漆膜测厚仪检验油 漆的干膜厚度。4. 涂装时工作地点的温度为5C-38C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 85%,雨天、雾天、风沙天及杆表面和结露时,不得作业,涂装后四 小时内严防雨淋。5. 涂刷层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挂,附着性良好。当天使用的 涂料应在当天配置,并不得随意添加稀释剂。6. 手工涂刷每涂漆膜厚度一次涂刷不得超过50卩,喷涂一次漆 膜厚度不得超过100 uo4.4 支座4.4.1 支座各部位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杂物、无积水;相接触的两个平面应有70%以上的紧贴面,用0.3mm塞尺检查,插入深度范 围的面积之和不得天于总面积的30%,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天于0.8mm。4.4.2 钢支座要定期除锈、除尘、加油,有缺陷或产生故障时, 应及时更换或修理。4.4.3 固定支座的锚栓应牢固,支承垫板应平整和紧密,结合螺 栓应紧密、牢固。4.4.4 应保持橡胶支座的清洁,注意和防止橡胶件的老化,每年 检查一次。4.4.5 保持横向限位支座的清洁,每年检查一次。4.5 墩、台和基础4.5.1 应经常对墩、台进行检查,发现病害应按结构强度进行修 复。4.5.2 墩、台表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青苔、杂草和杂物等。4.5.3 如发现桥梁基础局部损坏,须及时分析并进行修理。4.5.4 高架道路在规定的安全保护区域内,应严格按无锡城市 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的规定执行。4.6 引道4.6.1 引道是指高架道路的道中填土部分的道路。4.6.2 引道应保持其原有的纵坡、横坡和平整度。当产生沉降、坑塘等病害时,应及时采用养护措施,以保持路面的平整。4.6.3 引道养护结构构层的强度,不得低于原结构强度标准。4.6.4引道与高架道路结构沉降差21cm时,应及时采用相应的 养护措施,保证行车的安全与舒适。4.6.5引道沥青路面搞滑性能下降影响行车安全时,应加铺搞滑 层。4.6.6 引道的路面层以下结构层有病害而致路面产生问题时,应 先处理下部结构层的病害,再修理沥青面层。4.6.7应经常保持引道高填土部分挡土墙的完好,挡土墙沉降缝、 变形缝产生损坏时,应及时判明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修复。5 高架道路的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5.1 一般要求5.1.1 为保证高架道路的完好、畅通、安全,应按有关规定对高 架道路进行检查。5.1.2 高架道路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构检查和特 殊检查。5.2 日常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5.2.2 日常检查采用目测方法为主。当场填写高架设施日常检 查报表,登记检查设施的缺损类型,估计维修工程量,提出相应的 养护措施。5.2.3 日常检查分日常巡视和日常巡查。 日常巡视应每日一次,日常巡查宜每2 周一次。5.2.4 日常巡视应包括以下内容1、高架道路铺装有无明显裂缝、坑塘、拥包、车辙、引道处有 无跳车;2、进水口有无堵塞和缺损;3、伸缩缝是否弹跳、缺损;4、其它较明显的损坏或不正常现象;5.2.5 日常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高架道路路面的平整性;2、伸缩缝有否阻塞、破损、松动;3、钢构件油漆状况;4、高架道路的墩台等有无明显损坏。5、其它较明显的损坏或不正常现象。5.2.6日常检查中发现高架道路重要构部件存在明显缺陷和病害 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5.2.7 当遇恶劣气候如暴雨、冰冷、大雪等特殊情况时,应适当 增加检查频率。5.3 定期检查5.3.1定期检查主要针对高架道路设施结构中常见的缺损及日常 养护的实施效果,进行较为全面的结构技术状况的数据采集,并以书 面报告及必要的影像资料,对设施运营状况作出评定,是制定年度养 护维修计划的主要依据。5.3.2定期检查应有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 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应对相应的每一单元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和实施计 划。5.3.3 定期检查应每年一次,可根据高架道路实际运营状况和结 构类型、周边环境适当地调整检查周期。伸缩缝装置和排水系统宜半 年进行一次检查。5.3.4 定期检查必须配备必要的量测仪器,接近或进入各部件仔 细检查其功能及材料的缺损状况。5.3.5 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工作:1、现场校核高架设施的基本数据,可对照高架设施单元资料卡 和设备量年报表;2、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式;3、对难以判断损坏原因和程度的构件,提出作进一步检查(如 结构检查、特殊检查)的要求;4、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高架设施,提出限载以至暂时限制 交通的建议;5、根据高架设施的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的时间。5.3.6 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桥面铺装、桥头跳车、伸缩缝、排水系统、防撞墙、栏杆等;2、主梁、横梁、横向联系、桂梁、联结件等;3、支座、盖梁、墩身、台身、台帽等。5.3.7 定期检查的记录、评分及对养护维修管理措施的建议,均 应及时整理、归档,纳入高架道路管理系统数据库,并由主管部门审 定后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5.3.8应根据高架道路定期检查结果对高架道路进行技术状况评 定分类,对技术状况处于 D、E 级的高架设施,应安排相应的结构检 查或特殊检查。5.3.9 根据定期检查结果,可以进行高架道路技术状况的评价。5.4 结构检查5.4.1 结构检查的目的是评定桥梁结构的状况、结构的性能与承 载能力,对桥梁结构状态的所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确认和量化结构 的退化程度;认定缺损原因和推荐适当的消除措施,包括养护、维修 和加固措施或建议特殊检查。5.4.2结构检查应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有高架道路(或 桥梁)养护、管理、设计、施工经验的人员参加。检查负责人应具有 5 年以上的桥梁工程师资格。5.4.3 高架道路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结构检查1在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一般为6-10 年;2、定期检查中高架道路技术状况被评定为D或E级部分的设施;3、有加速退化的设施构件需要补充检测和测试;4、为达到结构等级而需要进行修复、补强或加固的设施;5、需要进行结构承载能力评定的高架道路设施。5.4.4 结构检查应制定详细计划,并提交方管部门批准。计划应 包括采用的测试技术与组织方案等内容。5.4.5 结构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1、查阅以前的检查报告,包括材料试验和定期检查中提出的建议;2、按照定期检查中桥梁状况评定标准重新进行结构件的检测;3、通过材料取样试验来确定材料特性、退化的程度和退化的性质;4、确定退化的原因,以及对结构性能和耐久性的影响;5、评价结构正常工作的构件在下一次检查之前的可能退化情况;6、确定在荷载评定中影响动载承载能力的因素,包括车辆在通 过桥头引道时的跳车情况以及桥梁的动力响应。7、检测桥梁有水文性能,如淤积、冲刷、碎石冲击现象;8、必要时在主管单位认可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荷载试验和分析;9、通过综合检查评定,确定具有潜在退化可能的桥梁构件,提 出相应的养护措施。5.5 特殊检查5.5.1 特殊检查是采用专门技术进行详细检测,并辅以现场和实 验室测试等特殊手段和科学方法,最终提交综合书面报告。5.5.2 特殊检查应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主要人员应具有5 年以上桥梁专业工程师资格。5.5.3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特殊检查1、高架设施遭受地震、风灾、火灾、超重车通过造成损伤;2、结构检查中难以判断损坏原因及程度;3、提高荷载等级;4、超过设施年限,需延长使用期。5.6 高架道路技术状况的评定5.6.1高架道路技术状况评定一般可分为A、B、C、D、E五类。5.6.2 高架道路技术状况评定可按单元或约定的方法来作为一个 评分单元,单元的划分宜适中,不可取太大。6 设施技术资料管理6.0.1 高架道路的技术资料应包括建成时的竣工资料;完整的设 施量统计;每年定期检查评定资料;历次大、中修及重点养护的竣工 资料;历次沉降观测资料;年度设施检查总体评价报告等。6.0.2 竣工资料应齐全,包括工程的建设文本、技术设计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及接管单位的接管证明等。如竣工资料不齐全应设法补 全以利于今后的管理。6.0.3 大、中修及重点养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工程的设计资料、 各种文本资料及相关验收手续的证明等。凡进行过大、中修及重点养 护的单位应在单元养护维修记录表中反映相关内容,所变化的设施量 应在单元资料中卡中作相应调整。6.0.4 每年设施量统计资料,应根据当年各单元设施量的变化状 况进行统计,并与前一年的设施量统计数据作比较,并说明变化原因。6.0.5 每年定期检查评定资料,包括单元定期检查评定、高架定 期检查综合评定等。每条高架道路应单独列出,将单条高架道路划分 为若干单元,得出单元定期评定后,综合评定单条高架道路的定期检 查评定结论。6.0.6 沉降观测资料应包括沉降初始值、历次沉降变位、观测频 率、总体评价等。沉降观测资料应按国家有关大地测量技术规范的要 求进行编制,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不得随意更改。6.0.7 年度高架道路技术总体状况评价报告应包括高架道路的 当前设施结构安全状况、当年运营状况、当年维修养护总体状况及评 价等。6.0.8 应根据现有资料建立并逐步完善高架道路单元资料卡、单 元养护维修记录表等。所有资料卡、记录表应在年底进行调整,准确 反映设施量变化情况。6.0.9 高架设施技术资料应实施计算机管理,并逐步建立高架道 路管理系统,实行规范化、网络化、科学化管理。数据,以便提供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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