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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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银银行法行法 第一节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一、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概念一、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概念n中国人民银行法,亦称中央银行法,是指调整中央银行因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行使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而产生的银行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二、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机构(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机构.行长.货币政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8.经理国库;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三、人民币三、人民币n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不得拒收。(一一)人民币的印制、发行人民币的印制、发行(二二)人民币禁止人民币禁止(三三)残缺、污损人民币的收回、销毁残缺、污损人民币的收回、销毁(四四)人民币发行库人民币发行库四、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四、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二)经理国库(二)经理国库(三)债券业务(三)债券业务(四)清算业务(四)清算业务(五)再贴现和再贷款业务(五)再贴现和再贷款业务(六)集中存款准备金业务(六)集中存款准备金业务(七)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七)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业务业务五、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五、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范围(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范围(二)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二)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关系管理机构的关系六、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六、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一)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一)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制度制度(二)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二)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三)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年度(三)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年度七、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七、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行为(一)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行为n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行为主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的;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的;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它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违反有关金融监督管理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违反规定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非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的,或者对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擅自运用发行基金的;以及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强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二)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二)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任 第二节第二节 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一、商业银行的概念一、商业银行的概念(一)商业银行的概念n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服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二、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二、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商业银行的设立(一)商业银行的设立n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二)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二)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三)商业银行的变更(三)商业银行的变更(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6)修改章程;(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n商业银行应遵循下列方式终止:n第一,解散;n第二,被解散;n第三,被宣告破产。(四)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商业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资格任职的资格三、对存款人的保护三、对存款人的保护1.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2.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5.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四、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原则四、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原则(一)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一)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若干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这里所称的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他们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二)其他业务的规则(二)其他业务的规则1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帐,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3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经批准。4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5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6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应当方便客户,并予以公告。7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8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财务会计报表、业务合同以及其他资料。五、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五、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六、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六、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一)商业银行内部的监督管理(一)商业银行内部的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业务管理、现金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对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监督。(二)商业银行外部的监督管理(二)商业银行外部的监督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随时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商业银行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七、接管和终止七、接管和终止(一)接管(一)接管n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商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二)终止(二)终止n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而终止。八、中国商业银行体系八、中国商业银行体系(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二)新型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商业银(二)新型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商业银行行n全国性商业银行包括:()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n区域性商业银行包括:()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三)城乡合作银行(三)城乡合作银行()城乡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四)外资性商业银行(四)外资性商业银行九、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九、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一)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一)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商业银行有违反有关存款业务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商业银行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二)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n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n1银行法对于人民币管理作了哪些法律规定?n2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运用哪些货币政策工具?n3哪些行为属于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行为?n4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n5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n6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的资产负债比例是什么?MOMODA POWERPOINT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consectetur adipiscing elit.Fusce id urna blandit,eleifend nulla ac,fringilla purus.Nulla iaculis tempor felis ut cursus.感 谢 您 的 下 载 观 看感 谢 您 的 下 载 观 看专家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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