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培训材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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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培训材料汇总篇一: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治法总结我国 20 世纪 50 年代初期以来所做规定执行经验的基 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源头实施管理。这样 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项目盲目上马,再走先危害 后治理的老路,从源头管起,从根本上控制或消除职业危害。(一)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关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对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作了以下具 体规定:(1)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线等主要职业 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需要对特殊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实行有 别于一般职业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2)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及时掌握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及职业卫生状况并 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 态。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发现工 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停 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 新开工。(3)针对一些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危 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而没有警示标识和中 文警示说明,没有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缺乏 防范意识,造成健康损害的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生产、经营、进口 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物 质的原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应当载明与职业危害相关的事 项和职业卫生防护、应急救治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警示标识和中文 警示说明。(4)针对在经济活动中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现象,职业病防治法对 转移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双方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 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不具 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5)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事实,不告知劳动者 的真相,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不提供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导致 职业危害发生的情况,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事项;用人单位 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 示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可能存在 的职业危害危险。劳动者因调动岗位或工作内容改变而从事合同中未事先告知的存在职业危险、危害的作业 时,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危害、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内容,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6)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作 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职业性健康损害和职业病病人,并通过 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为了解劳动 者健康状况、指导劳动者选择职业、解决纠纷提供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 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 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 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 其禁忌的作业;对在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 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不得接触或终止与未进 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 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此外,职业病防治法还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履行 的义务以及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相应的规定。(二)关于职业病的诊断管理 关于职业病的诊断管理,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三方面作了规定: (1)考虑到职业病诊断属于医疗活动,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对承担职业 病诊断的机构应有特殊要求。据次,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由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 的职业病诊断项目。2)考虑到劳动者的流动性较大,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方便劳动者 进行职业病诊断,需要对劳动者赋予职业病诊断选择权。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 病诊断。(3)考虑到职业病诊断比较复杂,其结果往往关系到劳动者享有的待遇, 需要严格规范管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 3 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诊断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当职业 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4)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发生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 的,必须及时诊断、治疗,妥善安置。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 了规定: 关于对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 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人,防治法规定: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11、职业病 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造成职业病的 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对职业病病人的安置和社会保障,防治法规定:1用人单位在疑 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接触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II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 妥善安置III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 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 病病人。7、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 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 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 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我们常说劳动保护我个人理解是指对特定工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员工 配备具有相应防护功能的个人防护用品。12、危险、危害因素的分类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是为了便于进行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危 险、危害因素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我们简单介绍按导致事故、危害的直接 原因进行分类的方法和参照事故类别、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的方法。(一)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根据GB/T13816-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非类与代码的篇二:职业健康培训教材目录一. 概念及名词解释2二. 我国法定职业病的类别3三. 粉尘的危害及防护措施4四. 噪声的分类、危害及防护措施.5五. 职业禁忌症7六.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8七. 怎样识别压力、如何调节压力17附:职业健康试题及答案.18一、概念及名词解释(一)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 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 素而引起的疾病。构成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a射线、B射线、 Y射线、x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个要件 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病。(二)、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那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 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四)、职业病是如何发生的劳动者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病。造成职业病 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作用条件,同时受一定的个体危险因素的影响。其中 作用条件包括:接触机会、接触方式、接触时间和接触的强度;个体危险 因素包括:遗传因素、年龄和性别的差异、营养缺乏、其他疾病和精神因 素、文化水平和生活方式或个人习惯。(五)、职业有害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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