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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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所从事工作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三、穿戴电工专用防护劳保品,带全电工工具加强巡回检查。四、不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貝 s3 s镶咚sso运输工操作规程一、运输工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具有 3 年以 上运输工作经验,持有驾驶证。二、必须熟悉车辆性能。三、必须认真学习交通法规知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必须服从矿山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度,按时入井倒矿。五、不违章作业,不违章驾驶,礼貌行车。六、爱护车辆,班前班后对车辆进行保养。七、在井下行驶,应用低速挡,不能空挡溜 车。八、井下行车必须开大灯,转弯鸣号,巷道九、车辆下井不准载人,正确佩戴安全帽十、在井下运行过程中,必须做到“一慢 二看、三通过”,严禁超速行驶。装车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一、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入井登记,对道路进行清理,保持道路平整,保证车辆平稳运行。二、进入工作面,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敲帮 问顶,清理工作面放炮后抛出的散矿碴,检查电、风 管线是否完好。三、遵章守纪,服从班长以及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违章装车和冒险装车。四、装矿车辆到达工作面后,将三角木垫好车箱后轮子方可装车。五、在装车途中,经常检查帮顶状况是否有变化,对帮顶浮石、松矿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继续工作。六、装车必须保证装足,增加车后条前部重量, 使车辆平衡正常运行。七、装车完毕,将所用工具收拾堆放在安全固定点,清点人数无误后,下班出井进行出井登记。爆破员操作规程一、放炮工必须具有3年以上掘进工作经验,经过专业培 训,持有合格证。二、必须熟悉炸药的性能和预防危险的办法。三、引爆药卷必须在放炮工作面装配,用略大于雷管的木、 竹小棍在药卷上扎孔,扎孔前先将药卷一端顶部纸皮拆开,将 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内,并用脚线将药卷纸皮缠住,以便雷管 定在药卷内。四、运送炸药、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炸药和雷管分开运送。五、装药前首先对工作面的安全进行检查确认。装炮时用 木或竹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重撞。六、放炮地点与装药无关的人员一律撤出。七、严禁一个工作面打眼与装药同时进行。八、放炮前,必须派出人员设置警戒线,并通知附近作业面的作业人员停工躲炮。九、点炮时应用信号线,信号线的长度为该次一根火绳的 三分之一,当信号线燃完,不准再换信号线继续点炮,应立即 撤离躲炮。十、导火绳不准短于 1 米,一人一次点炮不准超过 15 炮。 十一、点炮后,注意记响炮个数,以便确定有无瞎炮,炮 响完后 15 分钟后进行检查。十二、发现或估计有瞎炮并不能及时处理时,必须设立特 殊标记或岗哨,瞎炮未排出前,该工作面禁止进行与处理瞎炮 无关的一切工作。十三、处理瞎炮,禁止用风吹或水冲。处理方法采用在距 瞎炮大于 30 公分和瞎炮平行的地方打新眼,重新装药放炮处理。若瞎炮周-nd岩石松动,无法打眼、可用木、竹制具将炸药LU和雷管轻轻取出。 十四、通向放炮地点的各个通道口,必须派专人站岗,人 员准出不准进。十五、在工人居住地附近放炮,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持证上岗。二、取得爆破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必须在有经验的爆破员的指导下学习三个月,方能独立进行爆破作业。三、填装炸药时,必须使用木质炮棍,使用炮泥填塞 炮孔,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和石块填塞炮孔。!1!爆破前设置警戒信号,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确认无误,方能点火引爆。五、禁止装炮时抽烟。六、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发现或怀疑有瞎炮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安排 人员处理,个人不得擅自处理。2、用木、竹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工具,轻轻掏 出填装物。3、禁止直接拉出炸药柱。4、瞎炮必须当班处理完毕。掘进工作操作规程一、作业前首先检查机具运转是否正常,照明是否良好,长、短撬棍是否 齐全完好。二、进入作业面,首先搞好照明,然后认真对工作面的帮顶情况进行 安全确认,坚持每班作业前的敲邦问顶工作。三、确认无隐患后,作好打眼前机具注油保养和风水管的连结工作, 风水管的接头必须连接牢靠。四、采用湿式凿岩,禁止打干眼和打残眼。开机时先开水后开风,机时先停风后停水。五、凿岩时应站在机械后方侧面,一脚在前,一脚在后,双手撑稳钻机把手,禁止将脚跨过上部或伸入支架下面。禁止站在运转钎杆的两侧,以防断钎伤人。七、卡钎时,禁止用敲打方式处理,应用管钳拧出或开钻机慢慢退出。八、换钎安眼时,将钎杆插入机嘴,双手撑钎开眼,开眼时风门应控制小一些,气腿要顶牢,待钎杆进入岩面2025厘米后立即躲开。九、同一作业面必须有两人以上才能作业,禁止单人作业,严禁边打 眼边装药。十、打眼完毕,必须对炮眼进行吹喳处理,吹渣时,风口禁止站人。十一、打眼时若工作面帮、顶发生震动或钎杆突然停止,应立即停止 工作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才能继续工作。十二、在巷道内相向掘进,相距 15 米以内时,必须停止一头掘进, 禁止同时相向掘进。十三、严格按照设计的眼孔数量,角度,深度打眼,严禁超高,越宽 现象。LU十四、作业完毕,按安全管理要求摆好机具及风水管。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 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理顺工作机 制,配备和充实安全管理人员,满足安全工作 需要。3、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从严管理。4、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 作,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存 在的重大问题。5、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广大 职工学习。6、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政 府有关部门报告。矿长安全职责1、对本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全力改善生产条件,实现安 全生产,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理顺工作机制,配备和充实安全管理人员,满足安全工作需要。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4、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生产专题会,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状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统筹处理好安全与 生产的关系。7、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分析现场变化状况和工人思想动态,把握“物”的状态和“人”的因 素,有效控制安全生产总体局面。8、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期限。9、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10、决定安全生产奖惩事项,严肃纪律,奖罚分明。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生产技术工 作,对全矿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2、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修订施工作业规 程(回采施工作业规程;采准掘进施工作业规 程;支护作业规程;爆破作业规程)和各工种 安全操作规程(爆破员、电工、水泵工、支护 工、凿岩工、出渣工),保证技术上、操作上可行。3、负责巷道支护技术指导工作。定期分折 研究、预测本矿巷道地质变化,有效解决巷道 支护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4、负责有关图纸的测绘,并保证其真实性、实用性。5、根据开采设计,负责指挥巷道的开掘布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协助矿长组织抢救。安全科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在矿长领导下,对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安全操作 规程、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行使监 督、检查权,对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2、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 情况。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 排除,查处、纠正“三违” 行为。4、负责日常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和掌握本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资 质培训。5、负责审查施工作业规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6、定期主特召开安全会议,分折本矿的安全形势,掌握安全方面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7、负责安全工作档案、记录的管理及统计上报工作。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事故进行调查,参加事故抢救工作。8、遇到危险情况,有权决定中止作业、停止使用设备或者紧急撤离人员。1、经常深入作业场所针对物的不安 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 陷等事故隐患进行安全检查,消除或控 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应当n 立即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及时报告科长、矿长或业主,研究制定 方案、措施后,专人组织整改。4、每次检查都应做好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及处理,以便上级查井下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职责1、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标准,对本岗位安 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2、积极、主动参与、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提高识别事故隐患的能力。3、作业前应对使用的设备和所处的环境进行安全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不随便处理。4、严格按照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执行施工纪律,不违章作业。.IBSS “8 Ms-凶萤星唱戮曜帛養 暑殳i ,ssss 5K .ssss ,sms “*二whLgKSM ,LIF eMSS i YliSW津,ss. “9HK KH第 1 条 为了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促进我矿 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第 3 条 矿长对安全生产目标负总责,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第 4 条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的要求,每年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计 划。第5条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第 6 条 与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各项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按目标要求进行考核。第 7 条 对目标执行情况量化考核、兑现奖惩 第 8 条 对安全管理目标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定的办法,即将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 一定的分值,满分 100,出现死亡或重伤事故,一票 否定。9、奖励标准单独制定考核办法。10、本制度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安全例会制度第 1 条 为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 2 条 每月至少召开 1 次安全生产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第 3 条 安全生产例会由矿长组织,遇特殊情况下可授 权主管安全的副矿长或技术员组织,安全科长主持。第 4 条 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矿长、技术员、安全 科和班组长,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第 5 条 安全生产例会的内容和任务是: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3、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近期安全生产工作;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等事项;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第 6 条 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 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第 7 条 安全生产例会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 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 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组织人员审阅签字;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第 8 条 本制度从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安全奖惩制度第 1 条 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第 2 条 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第 3 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奖励;对违反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违章作业的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第 4 条 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第 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奖励: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2、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 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出突出;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6、矿山认为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 6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组及个人,由矿给予经济处罚: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2、违反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第 7 条 实施经济处罚,应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给予从轻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2、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 劳动合同。第 8 条 实行等级奖励和处罚的办法。奖励等级分 1000 元、500 元、300 元、200 元、100 元;处罚等级分600元、400元、200元、100元、50元。每次违章的罚款由工资中扣除。第 9 条 建立违章登记制度。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到矿安全科登记。第 10 条 班组长、安全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 行为,排除安全隐患;在现场发现违章不制止、发现隐患不排除的,按违章给予处罚。第 11 条 本制度从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OKSOss昶电能捷個養臥M釧i慨盍劭第 5 条 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 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第 6 条 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规程,技术员必须参与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果,接受传达的人 员应当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第 7 条 严禁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因编制、审批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规程有严重缺 陷,并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第 10 条 本制度从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鋼字醉尿钳硏YIH9嗨至 週標 遵H跡却*犀 響s _ -匚_wav 靱祕【辣时林曾炖 XM&W、JWB电BIMIttE%,蚣V谢删SHi轉豳吗删urns咖鼻手萼至-蚣v谢删斛匾 鲂爾细苹弹、斛啊疇*無至、斛411倔与巴停毎霸峯齡M 響片篡98Bffimanzss1钳萼至士硏丫憎聲祎至士硏唏 伽班回业isn觸 沁显sbv论 9WM5SkSWSSE Y 2aftWft4mftTWl WB 神*無坯 n钳硏YUK、5 WHF尊丄丁#銅 _ -匚_滞至删【布吏(錘仕3鮒尊至 伽越 和&梅鲫SMt滲篇。凹YMWStfY,Vi。彌猖彌SUM*阿上募瞬至HHtffl猖至口膿美星酗服 滲Y学 sm軍胃1越返m備1哥omsm 常畴豳宿T:手苓至左钿雷晦至跚!肚W痢爲瑯B袒* *1砂辜韩至1、矿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技术员要下井带班指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工作。2、安全科及其它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进行班前(提前入井)检查和跟 班巡查。3、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在作业前,必须组织工人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必 须的、认真的安全确认检查。第 6 条 安全大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作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 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第 7 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第 8 条 安全科及其它安全检查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矿山安全规程、施工作业 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 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 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应 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对有可能发生事故危险现场,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第 9 条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 实整改措施导致后果的,根据本矿处罚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第 10 条 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1 年以上。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总则为了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第1条制度。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了解本矿存在的第2条 危险因素,树立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基本知识,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技能,保证安全生产。第 3 条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脱产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义务,积极参加本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教育与培训职责业主(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第4条 第5条保证。其他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第6条1、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安全科:负责提供安全教育与培训信息;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的组织、协调;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执行、监督与考 核。3、技术员:协助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提供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内容。第 7 条 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提示教育,协助本矿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的实施。教育与培训范围与任务第 8条 下列人员由应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任职或上岗:1、矿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以及安全管理人员;2、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第 9条 新工人入矿,除参加外部培训以外,应由本矿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在老工人带领下入井,4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新工人分配到班组,入井前班组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第 10 条 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第 11条 技术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由矿技术员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 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第 12 条 生产作业人员,每年由矿进行不少于16小时的脱产安全教育与培训。教育与培训内容第 13 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包括政策法规教育、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内容,实施时区 别不同人员分别安排,针对性开展:1、矿长、副矿长、技术员应学习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明确自 身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地位和作用。2、特种作业人员重点学习矿山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操作技能训练,了解作业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 应急措施,能够熟练操作。熟知自己的职责。3、安全员应学习掌握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管理知识、工作标准和程序。熟知自己的职责。4、工人应重点学习安全基本知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必要的操作知识和技能,不断提 高安全综合素质。教育与培训实施第14条时间、内容、根据本矿具体情况,每年2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教育与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对象 要求、目标、经费预算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第 15 条 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第 16 条 每次培训结束,都要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原则上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第17条 安全科负责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保存期限1 年以上,并接受有关检查。附则第 18 条 副矿长、技术员和安全科在进行业务检查或安全检查时,对各项培训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第 19 条 本制度从2006年 10月 1 日起执行。第 1 条 为清楚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基 本情况,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人员入井,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 3 条 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必须的教育与培训,不得入井。第 4 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入井:1、班前喝酒的;2、劳动防护用品配戴不齐的; 3、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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