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烟叶生产扶持奖励方案为稳定烟叶生产种植规模,进一步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充分调动各镇、村和专业化种烟大户的积极性,有力促进我县烟叶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确保我县2022年度烟叶种植面积落实和收购计划任务完成。经研究决定,特制订烟叶生产扶持奖励方案。一、烟农扶持政策严格执行2022年度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一)烟叶生产专用物资扶持补贴项目、标准及兑现方法。合同种植主体(烟农)必须根据合同种植面积从所属烟叶工作站(点)购买由县烟草分公司和烟农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的专用肥料及物资,每亩按2022年度配套供应的复合肥、硝酸钾、硫酸钾,地膜、有机质肥料、烟种,全部用于烟叶生产。县烟草分公司按成本价格销售,按成本价格补贴,补贴款在烟叶生产结束后凭合同、烟用肥料购进凭证兑现补贴。(二)专业化服务扶持补贴项目、标准及兑现方法。专业化服务补贴项目,主要包括测土配方施肥和科技推广服务两大项。科技推广服务包括育苗、机耕、植保、烘烤、专业化分级散叶收购和烟田废弃地膜污染治理补贴。专业化服务各项目具体补贴标准及兑现方法,必须严格按照2022年度的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奖励政策根据每年度烟叶税总额,分别给予镇按烟叶税总额25%的比例奖励,村按烟叶税总额7%的比例奖励,县烤烟办按烟叶税总额18%的比例奖励。(一)烟叶收购考核基数及计划任务的设定。各镇烟叶收购考核基数分别为*,合计16400担。各村烟叶收购考核基数由所在镇核定。各镇烟叶收购计划任务详见优质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度烟叶生产和收购预安排计划的通知。(二)镇奖励办法。1.对收购量达不到考核基数的,取消镇烟叶税奖励;2 .对收购量超过考核基数10%以内的,按实际收购量每担奖励45元;3 .对收购量超过考核基数10%以上30%以下的,按实际收购量每担奖励50元;4 .对收购量超过考核基数30%以上50%以下的,按实际收购量每担奖励55元;5,对收购量超过基数50%以上至计划任务完成的,实行分段奖励:即超过基数50%以内的,按实际收购量每担奖励60元;超出部分每担奖励80元。(S)村奖励办法。村烟叶收购考核基数由镇核定,并上报县烤烟办备案。1.对收购量达不到考核基数的,取消村烟叶税奖励;2 .对收购量超过考核基数10%以内的,按实际收购量每担奖励12%;3 .对收购量超过考核基数10%以上30%以下的,按实际收购量每担奖励15元;4 .对收购量超过考核基数30%以上50%以下的,按实际收购量每担奖励17元;5 .对收购量超过考核基数50%以上至计划任务完成的,实行分段奖励:即超过基数50%以内的,按实际实购量每担奖励17元;超过部分每担奖励20元。(四)专业化种烟大户奖励办法。合同种烟面积100亩以上,严格执行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相关条款,按完成烟叶交售数量多少,分别给予如下奖励。1.完成烟叶交售数量8成以上,但未百分之百完成合同约定量的,给予奖励5000元;2,百分之百完成合同约定量的,给予奖励7000元。(五)县烤烟办奖励办法。奖励金用于烟叶生产、收购管理、救灾复产、烟基维护、专业化种烟大户奖励以及新建密集式烤房扶持补贴等项目,资金的使用由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拟出具体使用办法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六)奖励资金的支出。镇、村及专业化种烟大户奖励资金全部由县政府奖励给县烤烟办统筹的烟叶税50%比例中支出。三、考核工作实施部门(一)烟农扶持政策兑付工作由*公司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照2022年度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办法执行。(二)镇考核奖励由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村考核奖励由所在镇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烟叶生产扶持奖励方案执行。此方案执行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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