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地方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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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地方政府制度第一节 地方政府含义与特点之比较一、 地方政府的含义:第一,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第二,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对称。二、地方政府的基本特点首先,我们来看看西方国家的地方自治。所谓地方自治是指在一定行政领土单位内,由当地居民选出自治机关依据宪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对地方性事务进行管理,中央或 上级政府一般不直接进行干预,只处于监督地位。第一, 在自治权力的大小方面:英美法系倾向于地方分权,地方政府具有比较广范的 自由裁量权。第二,在自治权力的授予方面:英美法系地方自治权的授予一般采用列举授权的方式。第三,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方面: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以立法监督为主、行政监督为辅的方式。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主要由立法机关来行使,这种监督比较软弱。第四,在地方政府的职能方面:英美法系的地方政府职能在纵向配置上几乎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第五,地方行政首长的角色方面:英美法系的地方政府首长由当地选举产生,不具有中央官吏的身份,中央政府不能随意撤换他们另外,从国家结构来看,联邦制国家和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也分别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第一, 在地方与中央权限的划分上:联邦制国家多以宪法来划分,地方政府的权 限和地位有宪法做保障第二,在地方政府体制方面:联邦制的地方政府有自主组织权,地方政府体制比较松散;单一制的地方政府的根本体制由中央以法律确定,地方政府的体制较为统一。第三,在地方政府的参政权方面:联邦制国家的政务参与权较大,参议院有联邦成员的代表,还可参与中央立法。其次,我国地方政府的民主集中制特点。我国地方政府的基本特点是民主集中制。从地方政府的纵向结构来看,各级地方政府的权力机关不存在上下隶属关系,但 有法律监督和指导关系。权力机关由当地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这充分体现了民 主的原则。第二节 地方政府体制比较地方政府体制是地方政府组织结构和制度的总和,包括地方政府机构、地方政府 类型和地方政府层级关系等方面的内容。一、英国地方政府体制英国政府体制是依据1972年和1985年的地方政府法确定的。 地方政府实行 合一的制度,除教区议会外,议会内部设立个部门的委员会,行使行政职能。从分工 的角度看,委员 会可分为常设委员会和特设委员会,前者处理日常事务,后者负责某 一特定问题。、法国地方政府体制法国是单一制国家,一般地方行政代替地方政府的概念。地方政府体制大体一致,分 大区省市镇三级。1、大区政府体制大区的代议机关是大区议会。大区议会一半成员由大区直接选举产生,另半按人口比 例在各省进行分配,从省议会、市镇议会和市镇长中选出,任期6年。科西嘉大区议会全部由普选产生。大区驻有共和国专员作为国家代表,又部长会议 任命,监督地方政府的活动。此外,大区还设有社会经济委员会作为法定咨询机构。2、省政府体制。省议会是省政府的主要机构。省议会议员由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选举产生,任 期 6 年,每 3 年改选一半。1982 年权力下放以后,省设有共和国专员,当省政府履行国家行政职能时负领 导责任。地方事务则由省议会主席领导,是省的行政长官。3 ,市镇地方政府体制。市镇的职责分给市镇议会和市镇长。市镇议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6年。市镇议会每季召开一次。市镇长由议会选举产生,是市镇的行政首长,一旦选出并 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也不能罢免其职务。市镇长主要受中央政府和省长的监督,省长可停止其职务1个月,内政部长有权 停止其职务 3个月,总统有权免职。三、日本地方政府体制日本是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分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1. 都道府县。都道府县的行政长官是知事,由选民选举产生,任期4年。除知事外还 设有行政委员会,独立承担相应的行政事务。2、市町村。市町村的行政长官市长、町长、村长,由选民选举产生,任期 4年。四、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我国的地方行政建制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几种主要类型,此外还有特别行政区等。从总体上看,我国地方政府的层级有两级、三级和四级制。两级制是指直辖市政府市辖区政府。三级制:直辖市政府郊区政府乡镇政府;直辖市政府县政府乡; 省(自治区)政府地级市政府市辖区政府;四级制:省政府地级市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 省政府自治州政府县 政府乡政府。(一)、地方政府的横向结构地方政府一般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组成。1 、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及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设有常委会,人大常 委会设有各种专门委 员会和办事机构等。乡镇人大会不设常 设机构,而以主席团作为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本级人大及 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下设各种行政部门。(二)、地方政府的纵向机构1、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之间的上下关系。 总体来说是法律监督关系,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之间的上下级关系。总体说来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各 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对上级人民政府负责 。 下级人民政府必须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 和命令。 属关系。第三节 地方政府职能比较 一、西方主要国家地方政府职能 第一、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职能 联邦成员政府的职能美国宪法把列举联邦政府以外的权限都保留给州,州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处理与本州事 务有关的事项。如征收赋税,管理本州警卫组织和维持治安,管理公用事业,发展教 育,管理工商业和特殊职业,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地方政府职能。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职能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差异大。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地方政 府的职能不同,同一级相同类型的地方政府职能也不尽相同。美国市政府的职能主要 包括:公共安全、公用事业、城市住房、城市规划以及公共卫生和福利。第二、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职能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职能由中央授权规定英国地方政府职能。英国是实行地方自治比较彻底的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职权由议会以特许状或自治条理规定。其职能大体有:编制地方自治预算,征收地方税和发行 地方公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环境和社会服务。但英国的各个地区之间地方政府职 能却有着差别。日本地方政府职能。日本地方政府职能又称地方公共团体,依照宪法规定有管理财产 处理事务以及执行行政的职能,并可在法律范围内宾制定条例。日本地方自治法 具体列出了地方政府的职能。1、编制地方预算、管理地方财政、征税以及功用目的的征用动产和不动产;2、经营农、林、牧、渔以及电力、煤气、自来水、车船运输等;3、兴办学校、科研、文化设施以及体育、卫生、医疗设施等;4、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社会福利事业;5、维护社会治安、管理户口等。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职能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具体的各个国家也有差别,如瑞 典的警察职能全由中央政府负责,在英国主要由郡一级负责,而法国警察有国家警察 和市镇警察之分,前者由中央派驻的省长指挥,后者归市长领导。二、我国地方政府职能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能基本相 同,但在管辖区域上存在区别。我国地方政府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职能。这是我国地方各级政府的首要职能。具体说来,经济职能又包括几个 方面:计划协调、经济监督、组织经济建设和服务经济的职能。2 、财政职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是税收,因此,其职能首先就是执行国家税 收法令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其次,编制地方长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决算,再 次,审计监督。3 、民政职能。民政职能是中国地方政府承担的一项社会管理职能。主要包括:优抚 工作、救灾工作、社会救济工作和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等。4、教育职能。5、科技管理职能 6、医疗卫生和计划剩余。7、公安和司法行政职能第四节 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比较 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第一、联邦制国家的权限划分:联邦制国家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分为两个层次:联邦中央和联邦正员政府的权限划分和联邦成员政府和下面的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1 、联邦中央政府与联邦成员政府的权限划分。从理论上讲,联邦中央政府与联邦 成员政府是并立,不存在上下级隶属,成员政府的权限是固定的,联邦政府的权限来 自于成员政府的让渡和授予。2 、联邦成员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成员政府和方政府的关系属于单一制的性 质,有人称为“州内单一”。在联邦制下,地方政府是成员政府授权设立或特许设立的, 因此。不存在联邦政府和成员政府之间的关系和权限划分问题。依照宪法,联邦政府 无权直接干预地方政府的活动,不直接和它们发生关系。但可以通过财政补贴、贷款 等来影响它们的活动 第二、单一制国家权限划分单一制国家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划分不由宪法来规定,通常是以地方组织法、 地方自治法等法律来加以规定。1. 英国是由议会制定一个特别宪章授予某地方政府某些事权,或制定地方政府法列 举一般地方政府的事权,即个别授权和列举授权并用。2. 法国模式是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权限授予采用一次颁给的概括授权方式。从 表面上看,概括授权比列举授权给地方政府的权限广泛,但实际上这种权限的行使取 决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程度。(一)、概括性的原则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中。 贯彻 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精神,凡关系到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涉及 全国人民整体利益、与国计民生有关的重大问题,如外交、国防、邮电、金融、通讯 等,都专属于中央直接管辖的事务范围。凡在此事务范围内,由中央国家机构行使立 法、决策和管理的职权。但有些事务中央和地方都可以管辖,一经国务院规定后,就 各自按照具体职责范围分工合作,不得越权。(二)、新时期我国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特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直很重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改革开放中实行 权力下放,地方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总的说来,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基本 重视了如下问题:1、着重解决了中央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邓小平指出:“我们党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 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于集中。”因此,中央和 地方的关系长期解决不好,虽然分过几次权,但每次都没有涉及到党和政府、经济组 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的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所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 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搞好权力下放,调动两者的积极性作为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 的一个重要问题。2、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集中表现为经济利益关系,主要是局部 利益和全局利益、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解决这些利益冲突问题。提倡实行 个人利益服从集体 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中央该集中的就集中, 该下放的就下放。邓小平指出:“中央如果不掌握一定数额的资金,好多应该办地方 无力办的大事,就办不了,一些关键性的只能由中央投资的项目会受到影响。”3、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要靠制度来保障。我们过去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随意性比较大,说放就放,说收就收。改革开放 以来,主要是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暴露出来的矛盾,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逐一 进行解决党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不是依靠一般的行政命令,而是通过制定党内的法规 和国家立法的办法来解决。这样所形成的制度更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不会因为领导 人的变动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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