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经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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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油品经销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油品经销业务行为,树立公司信誉,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产品销售管理总目标是制度系列化、行为规范化,传递程序化,履约全面化,经营管理和合同管理一体化。第三条 健全销售网络,不断完善和创新营销理念,丰富营销手段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公司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提高。第四条 油品经销的主要对象是汽油、柴油、溶剂油类、石脑油、石油焦、液化气、丙烯、聚丙烯、沥青等。油品经销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将生产需用的原油途耗力求降至最低并及时将接卸过程中超过途耗标准和含水量的部分联系供货方寻求解决方案;二是二次装置需用原料油的采购供应;三是搞好产品的经营销售;四是生产装置需用化工三剂的采购供应。油品经销工作既要保证生产装置吃饱开足又要及时疏通后路不影响加工,确保公司既定目标的实施。第二章 组织形式第五条 油品经销工作由供销公司负责,供销公司原油、成品油及炼化产品两个部门为责任落实单位。第六条 供销公司负责经销战略制定,经营销售基础管理工作,目标市场选择、市场网络体系完善以及价格策略拟定,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供销公司付诸实施。第七条 成立价格决策小组。价格决策小组由董事长、财务副总、供销公司经理、财务部长组成。根据成本及市场情况,制定产品销售价格。第八条 供销公司要建立健全并着重落实销售计划、结算统计、原油进厂、产品出厂及售后服务和市场调研管理责任制。第三章 产品销售的计划管理第九条 每月下旬供销公司原油、成品油及化工产品两个部门将计划落实情况报供销公司经理和财务部,根据生产部的生产计划,制定出下月产品销售计划,分管产品的部门根据铁路及公路运输情况对照销售计划,订出相应的产品出厂计划。第十条 供销公司与生产部紧密联系,及时协调产、销矛盾,保证产品均衡出厂。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应根据公司产品销售流程要求进行。第十二条 根据生产部生产作业计划,供销公司原油、成品油及化工产品两个部门负责购买原油到达进度,协调好涉外单位关系,负责处理油品运输、到达检验、数量、质量等有关问题。第十三条 凡与用户签订有定期销售合同的要根据合同约定,认真履约,运销部要加强合同管理,做好产品销售具体衔接工作。第十四条 每月末,财务部编制下月产品销售预算,月初检查产品上月销售情况,并进行及时分析,运销部对库存量大的产品要积极采取措施,拓宽销售渠道,以确保公司生产的顺利进行,每天将前一日产品出厂及销售的进度情况编表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第四章 产品销售定价管理第十五条 产品销售定价原则。每月初由财务部根据当月原油、原料油采购价格计算出产品成本。作为当月产品销量定价基准,再由运销部参照市场需求和行情拟定产品销售价格,报产品价格决策小组确定后实施。第十六条 产品销售遇价格调整,由运销部填制产品调价确认单,依次报供销公司经理、财务部长、财务副总经理、董事长会签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 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大客户、一次性订购产品数量大的客户,需对销价予以优惠的,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并一次性支付清合同价款。在约定时间内提货(提货时间原则上不超一个月);超过提货期未提部分,若提货时售价低于合同售价,则按合同价执行,若提货时售价高于合同售价,则按提货时销售单价执行直至执行完为止。第五章 经销合同管理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循:1、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2、坚持资信调查在先,谈判签约在后的原则。第十九条 在经销业务中,除及时结清者外,必须订立合同,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第二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做到主要条款齐备,用词明晰准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方法。第二十一条 签订合同,应当做到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明确,文字表达准确无歧义,避免造成重大误解。经办合同时,应当对对方单位进行初步审查、了解,核实对方的资金、信誉情况。第二十二条 常规经销合同的签约实行经办、评审、批准三权分开,经办主要由业务部门负责;评审由分管领导、财务部、法律顾问、财务副总联合进行;批准人由董事长或享有公司转委托授权的人员负责。有利产品销售推价推量的急办事项。可不经过联合评审程序,经办人在供销公司经理和财务副总批准后,直接订立合同(或协议)或先订后补评审手续。第二十三条 经销合同应努力规避坏账风险,销售合同价款结算原则上实行款到发货。第二十四条 经销合同在签发人批准后,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或解除,业务部门应立即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查符合变更解除条件,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通知对方。如收到对方要求变更、解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业务部门应征得合同签发领导和财务副总同意后在7天(约定期限)内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答复对方。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询问对方履行情况,必要时应实地调查合同标的物情况和对方履约能力。如对方确实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经销任务的完成。第二十七条 销售合同履行中,应关注产品出厂的计量数、质量指标及装运情况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协调、干预并向领导请示、汇报。第二十八条 及时准确的收集合同履行中市场信息,分析研究经销对策,及时向生产部提供市场信息。第六章 产品销售结算统计管理第二十九条 每天上午销售开票员将销售票据传递给运销部统计员,财务收银员将款项收入情况报销售部统计员和财务开票员平行登记入账,办理结算。第三十条 财务开票员和销售统计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要认真核对车号,单价、发货量等,做到认真、准确,发现有差错、怀疑的数据,必须经核实后方可使用。第三十一条 由铁路批量出厂的产品,财务开票员和销售统计员在第二天拿到出厂票据后,需当天办理结算。特殊情况需推迟结算的用户,须经分管领导和财务副总批准。第三十二条 产品销售量登入产品销售台账,应做到数字准确、字迹清楚,便于能较快、随时地提供产品出厂的有关数据。对于留存的发票、介绍信、出厂票据等原始单据,要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第三十三条 财务开票员和销售统计员每日办理结算后,应进行账务核对,做到账款准确无误,日清日结。第三十四条 销售统计员和财务开票员每日要将销售情况编制成表,按时将报表交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等报表使用者。第七章 原油、原料油采购和接卸管理第三十五条 原油是公司生产的主要原料,原油和原料油进厂数量及其质量是关系到公司效益指标和生产任务的关键,必须确保原油按计划低损耗进厂。第三十六条 供销公司原油业务部门要根据原油配置计划,积极与供油单位、铁路部门等单位联系协调,及时组织原油进厂。第三十七条 原油到达计量后,要及时核对收、发油的数量,如发现差量或含水量超标,应及时与原油供应单位联系交涉解决。第三十八条 原油业务部门人员应经常掌握原油库存和加工量及加工方案的变化,了解原油计划完成情况及进厂形势,发现矛盾,及时向主管领导和董事长汇报,提前做好有关方面工作。第三十九条 采购燃料油、渣油,要在了解装置加工能力和二次加工技术、经济指标可行的基础上,经董事长批准后负责采购。第四十条 做好原油、原料油采购接卸的各种费用、票据的审核工作,并做好台帐。按月制作“原油、原料油进厂完成情况统计表”。第八章 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市场调研第四十一条 产品销量应签订销售合同,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特别是在客户信用评估、赊销管理、产品折扣折让管理有制定专门的行为规范。第四十二条 运销部要根据产品库存情况和销售计划,向铁路车站提出要车计划,随时掌握运输计划执行情况,请车计划应估计充分,力求准确,避免计划落空。出厂油品装车前,必须验车合格,不合格的车不能装油。第四十三条 搞好产品售后服务及市场调研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原则,以达到为本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各产品用户满意的目的。第四十四条 运销部应尽量为用户提供方便,对用户在发货、运输、结算等方面的合理要求,都要尽快帮助解决。对用户所反映的关于产品数量、质量方面的问题,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处置,尽快研究答复,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把处理结果记录备案。对用户求购产品的来电来函,要集中登记造册,分类归档。第四十五条 建立固定的市场信息反馈网,定期进行用户访问,推荐新产品,征求对我公司产品质量、销售服务等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经销工作。及时了解市场动态,进行市场预测。重大市场动态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财务副总、董事长报告,以便采取相应对策。第九章 违反制度的责任及处理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分别落实责任,对照岗位职责,实施相应处罚。1、发生一般过错但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给予批评教育。2、发生较大过错且影响较大的当事人负责弥补并挽回损失,并按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罚,不能挽回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 供销公司管理和业务人员应恪尽职守,遵守职业道德,热忱开展经营工作、热心服务用户,公正处理经营事务、公平对待合作伙伴。不得擅自发布经营消息,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扰乱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因违反规定,造成各类经济纠纷,由当事人和责任者自行负责。第四十九条 由于我方责任引起的经济纠纷,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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