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特殊功能的老年人家具项目风险管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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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泓域/具有特殊功能的老年人家具项目风险管理总结具有特殊功能的老年人家具项目风险管理总结目录一、 保险的作用2二、 保险的运行4三、 保险合同的优势7四、 风险汇聚的成本8五、 损失控制9六、 风险规避12七、 信息管理13八、 风险交流13九、 保险15十、 风险自留26十一、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32十二、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33十三、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管理35十四、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37十五、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46十六、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48十七、 产业环境分析52十八、 必要性分析53十九、 公司概况5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54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54二十、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54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55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56利润及利润分配表58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60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63二十一、 投资计划方案64建设投资估算表66建设期利息估算表66流动资金估算表68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69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70一、 保险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说,保险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济补偿保险的首要目的就是当被保险人遭受不可预期的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为其迅速恢复生产、经营及正常的生活秩序提供保障。2.减少不确定性购买保险之前,当企业面临某种风险时,未来是不确定的,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风险事故,事故造成的损失有多大。如果不购买保险,企业就会为此而担忧,可能就会拿出精力和资金做一些其他的风险控制工作。但购买保险之后,每年只需缴纳固定数额的保费即可,一旦发生损失,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进行赔偿,免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减少了不确定性。3.提供防灾防损服务保险的作用与吸引力不仅仅是事后的经济补偿,还包括事前的风险分析与防灾防损服务。事实证明,许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都是由这两方面合作完成的。保险公司拥有大量风险事故的数据,具备如何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以及如何进行防灾防损的技术与手段,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专业性。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防灾防损服务,不仅有技术上的优势,而且对保险公司最终降低索赔成本、通过降低风险进而降低保费来吸引消费者、获得良好的声誉与形象都有极大的帮助。4.投资由于保费是在保险金支付之前一段时间预先收取的,保险公司会从中提留各种准备金,并将这些暂时闲置的准备金进行投资。尤其对于寿险公司,投资更是对付利率风险的重要手段。保险投资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保费、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进而保障投保人的利益,而且一些带有投资理财功能的险种还会使投保人从中获益。二、 保险的运行保险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可以划分为费率厘定、展业、承保、损失理赔、投资五个环节。1.费率厘定保险费率是每一单位保险的价格,它和保险费不同,保险费取决于费率和购买保险的份数。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的精算部门厘定,包括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纯保费完全是风险的体现,取决于分摊到每一风险单位的预期损失,主要用于未来赔付,附加保费则用于支付公司的运营费用。如同其他商品价格一样,保险费率是保险产品成本的体现。但保险业又有和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因此,保险费率也与其他行业产品的价格有着不同的特征。首先,其他行业的产品在制定价格的时候,成本一般是确定可知的,但保险产品是对未来的一种保障,而未来是什么样现在还不能完全确定,因此,未来的成本只能是一种预测,费率就建立在这种预测的基础之上。其次,其他很多行业的产品价格可以基于市场供需进行涨跌,但由于保险特殊的角色,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费率都要接受政府的监管,不能过高,不能有不公平的差别对待,在一段时间内要保持相对的稳定。2.展业保险公司的展业部门有时也称为代理部,是其销售或市场策划部门。该部门负责外部的销售环节,由代理人或公司支付薪水的销售代表负责。代理人是展业环节的中坚力量。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代理人有不同的作用,在财产和责任保险中,代理人是“授权订立、终止、修改保险合同的个人”,在人寿保险中,代理人的权限就受到较多的限制。除了通过代理人展业之外,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型的保险营销渠道,如邮政保险、电话销售、银行保险等。3.承保并不是所有的风险保险公司都会接纳,保险公司会对风险单位进行选择并且分级,这个过程就是承保。承保是防止逆向选择的关键环节。它的目标并不是选择那些不会发生损失的风险单位,而是要避免过多地承保实际损失大于预期损失的高风险标的。此外,保险公司也要通过承保来防止保险标的过度集中以减少巨灾损失。承保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费率是否充分。精算师计算出来的费率,是由承保人员应用于每一类型的标的上的,因此,从事承保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敏锐的判断力及有关不同风险标的损失的广泛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承保的过程不仅仅是接受或拒绝,还包括级别的调整。如某一个风险单位在某个费率水平上不被承保,但它可能适合在另一个费率水平上被承保。4.损失理赔保险的损失补偿作用是在理赔中实现的。理赔包括四个步骤:(1)通报损失。即向保险公司通报损失发生,大多数情况下,都要求通报要尽可能快。(2)调查。保险公司接到通报后,就要判断是否真的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损失。(3)提供损失证明。(4)支付或拒绝支付。如果一切都符合规定,保险公司将赔付损失。如果不符合条件,如损失并没有发生、保单未承保已发生的损失或索赔的金额不合理等,则拒赔。5.投资投资是保险经营的重要支柱。由于用于投资的资金一部分必须支付未来的索赔,因此保险投资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原则。投资回报是费率厘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变量。人寿保险公司在计算保费时会假设可获得的最低利率,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也将投资收益考虑到费率计算中。三、 保险合同的优势现实中,保险合同之所以成为一种常见的汇聚安排形式,就是因为它在本质上降低了汇聚安排的成本。与原始的风险汇聚相比,保险人能够降低汇聚安排成本是因为它扮演着一个中心化组织的角色。首先,风险汇聚的参与者到市场上寻找其他的潜在参与者是需要很大成本的。一方面,人们的交往范围有限,个人或公司自己寻找其他参与者非常困难,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独立代理人和经纪人、专营代理人或保险公司雇员、直接销售(电话销售、邮购系统和在线营销)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联系其他人。另一方面,即使我们能够找到1000个成员加入到风险池中,每个成员都需要和其他人签订合同,那就是999份,整个风险汇聚就需要1000x999/2=499500份合同。而保险公司只需和每个人签订一份合同即可,1000名成员只需要1000份合同,成本降低显而易见。其次,保险公司具备专业优势,在对潜在参与者进行风险评估时,成本和效率也是非专业人士所不可比的。再次,当损失发生后,如果没有保险公司这样一个专职的机构进行理赔,风险汇聚的参与者对每项损失进行监控,需要耗费大量精力。最后,每个人都要参与收集分摊款项,这也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四、 风险汇聚的成本任何一种风险汇聚安排都是有成本的。风险汇聚的成本主要有两类,一是风险事故发生前加入风险汇聚有关的成本,二是事故发生后履行协议的成本。1.与参加者加入风险汇聚有关的成本(1)分销成本首先,为了保证大数定律和中心极限定理中风险单位数量足够多的条件,风险汇聚中需要尽可能多地接纳(最好是相互独立的)参与者,这就需要进行市场营销,在市场中寻找潜在的满足条件的参与者,使他们同意参与进来,并且要确定汇聚安排的协议条款,这个协议表明了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大家都要共同遵守。市场营销和确定协议条款都属于分销成本。(2)承保费用同一个风险池中的成员必须是风险同质的,即面临相同的风险,否则就会出现道德风险。因此,对于每个潜在的参与者,已参加汇聚的成员需要对每个潜在参与者的期望损失进行评估,这也是有成本的。2.与履行风险汇聚规则有关的成本所谓风险汇聚规则,就是当某个参与者遭受损失时,由所有人共同为他平摊损失。这一规则的履行需要经过两个步骤:理赔与收集。(1)理赔费用损失发生后,为了避免某个人谎报损失或夸大损失数额,风险汇聚的参与者需要对每项损失进行监控,以确认其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之前协议中对损失的有关规定。这项工作称为理赔。(2)收集成本通过理赔,确认需要进行赔付,风险汇聚的参与者就要履行承诺,拿出自己负担的一部分费用,这一步骤的成本包括向每名成员发送账单的成本以及努力确保每名成员支付其应缴金额的成本。五、 损失控制损失控制是指通过降低损失频率或者减少损失程度来减少期望损失成本的各种行为。一般地,降低损失频率称为损失预防,减少损失程度称为损失减少,也有的措施同时具有损失预防和损失减少的作用。1.损失预防损失预防在实践中广泛应用,它相当于对前文所述的风险链的前三个环节进行干扰,即(1)改变风险因素;(2)改变风险因素所处环境;(3)改变风险因素和其所处环境的相互作用。2.损失减少损失减少的目的是减少损失的潜在严重程度。在汽车上安装安全气囊,就是一种损失减少措施,气囊不能阻止损失发生,但如果事故真的发生了,它能减少驾驶员可能遭受的伤害。损失减少是一种事后措施。所谓“事后”是指,虽然很多措施是我们事先设计好的,但这些措施的作用和实施都是在损失发生之后。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损失减少非常重要,一方面,损失预防不可能万无一失,另一方面,融资型的风险管理措施只能弥补事故发生后的经济损失,有些结果是无法挽回的,如人的生命,而且即便是经济损失,有时我们还是更希望保留原有物品,而不是得到经济赔偿。因此,损失减少在风险管理中的位置不言而喻。常用的损失减少措施包括:(1)抢救;(2)灾难计划和紧急事件计划。这类计划也称为预案,即事先想象出来事故发生后的情况,然后对所有的行动进行部署。预案一般在事先都要进行培训或演练,以便真正实施时能够迅速到位。附录2是厦门市的防洪预案。一些措施同时具有损失预防和损失减少两种功能,如对员工进行安全与救助的培训,既会从人为因素方面减少事故发生的频率,事故发生时,员工也懂得一些救助的方法,可以有效地降低损失程度。损失控制在应用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在成本与效益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措施选择是否选择损失控制来降低风险,选择什么样的损失控制措施,要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决定。任何损失控制措施都是有成本的,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风险成本最小化,某项损失控制的预期收益至少应等于预期成本,如果某种风险控制起来成本过高,就可以考虑是否有其他方法,如风险转移等。由于要进行比较,因此风险管理者必须对损失控制方法的成本与收益有一个清晰的认识。(2)不能过分相信和依赖损失控制损失控制措施要么基于机械或工程,要么基于人,无论是哪一方面,都不是万无一失的,机械可能发生故障,人可能有道德风险。因此,对某些影响较大的风险,尤其是巨灾风险,要考虑是否需要融资型措施相配合。(3)某些材料一方面能抑制风险因素,另一方面也会带来新的风险因素。六、 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指有意识地回避某种特定风险的行为。风险规避是最彻底的风险管理措施,它使得风险降为零。避免风险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放弃或终止某项活动的实施,另一种是虽然继续该项活动,但改变活动的性质。风险规避虽然去除了后顾之忧,但这种措施的实施有许多局限性。首先,有些风险是无法回避的,如公司所面临的财产损毁风险。其次,如果是投机风险,那么回避了风险,也就会失去这些风险可能带来的收益,例如,要规避股票投资损失的风险,只能不投资股票,这样也就失去了可能的获利机会。最后,回避一种风险,可能产生另一种新风险或加强已有的其他风险,如不乘坐飞机以回避飞机坠毁风险,但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就会面临其他交通工具的风险。由此可见,风险规避并不总是可行的,有时即使可行,人们也不会选用。风险规避适用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都比较大的特定风险;(2)频率虽然不大,但后果严重且无法得到补偿的风险;(3)采用其他风险管理措施的经济成本超过了进行该项活动的预期收益。七、 信息管理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怎样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信息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反复强调,风险是未来的一种状态,而且不只一种结果,但我们所做的决策却只有一个,只有对未来的这些不确定结果有正确的认识,才能保证决策确实达到了我们所要达到的目的。否则,按照错误的预测进行风险管理决策,所采取的措施再高明,也是,“无的放矢”。信息就是正确认识风险的保证。信息管理包括对纯粹风险的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进行估计,对潜在的价格风险进行市场调研,对未来的商品价格进行预测,对数据进行专业化的分析等。在美国,有许多公司专门从事为其他公司提供信息和预测服务的业务,如数据库的经营者和风险咨询公司。八、 风险交流在风险管理领域,风险交流是新近被认识到的,它是指企业内部传递风险和不确定结果及处理方式等方面信息的过程。风险交流一般具有五个特征:(1)一般的“听众”不了解风险管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2)即使向一般的员工介绍风险管理,仍然有很多方面过于复杂,难以理解;(3)理解风险经理提出的问题往往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这对其他经理来说是一个挑战;(4)人们对风险管理的态度非常主观;(5)很多人常常低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风险经理进行交流的内容和结构应当反映以上这些特征。第一,因为风险管理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所以很多管理人员可能对风险管理的概念和原则非常陌生。由于缺乏这个领域的知识,他们不可能在决策过程中考虑风险管理方面的意见。因此,至少在最开始,风险经理们的交流应当侧重于教育,应当向管理人员提供风险管理方面的概念和背景,使他们对风险管理的原则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能把风险管理的观点融入自己的日常活动中。第二,很多重要的风险管理概念难以向其他领域的经理们讲清楚。风险管理行业之外的人士很少能理解为什么企业的主动自留风险计划可以激励企业提高责任水平。概,率原理、信息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对很多人都是一个难题。而且,风险管理经常随时间的变动而改变自己的方向。虽然很多管理功能是按年或按季度来评价的,但风险管理活动不适用于这种短期的参考框架。当然,风险经理的策略应当符合公司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但是,短期目标往往不适合用来评价风险管理措施的真正效果。第三,就那些想完全理解风险暴露内容的“听众”或传达者而言,很多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需要特殊的知识。环境伤害就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大多数风险经理都认识到环境伤害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而且他们的脑海中还可能伴随着一些可怕的情节。但是,当已经确认存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伤害危险时,风险经理有时需要一些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识,如化学、生物和环境科学方面的知识,许多重要风险源(如车间安全、政治风险、健康保健服务、融资)的认识过程都需要一些非常专业的知识。第四,对风险的态度可能受个人因素的影响,这种影响很可能因人而异。因此,风险经理遇到的挑战之一就是,人们可能以不同的方式来解释相互交流的信息。因此对信息的主观评价是风险交流中的一个特殊问题。第五,诸如团体健康保健成本、员工赔偿金、环境伤害、产品责任及信用责任等对很多企业来说都是一些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互相告知各自的重要性是风险交流的主要目标之一。九、 保险保险是对付可保的纯粹风险的一种重要风险融资工具。0对于企业来说,通过缴纳保费,将自身面临的风险负担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即以小额成本(保险费)替代大额不确定损失(保险所保的意外事故)。单从出险后保险公司给予赔付这一层面来看,保险并没有改变企业所面临的风险2,而是事先做一个安排,使得一旦风险事故发生了,能够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资金弥补损失,也就是说,保险消除了损失发生后经济负担的不确定性。第十三章将会详细讨论保险的机制。按照承保风险范围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及责任保险三类。1.人身保险人身保险转移的是那些可能会妨碍个人收入的风险。这些风险共有四种类型:死亡、意外事故与疾病、失业以及年老,其中,商业保险商比较愿意提供死亡、意外事故与疾病和年老等类型的保险业务,而社会保险则涵盖所有类型的风险。(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设计来管理早逝风险的。人们可能在还没有为依赖他生活的人做好充分的未来经济安排时就去世了,这种不利的经济后果可以由人寿保险来解决。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不同,它不存在部分损失的可能性。因此,人寿保险不同于其他类型的保险设计,试图在个人或组织在遭到损失后使之恢复到受损前的财务状况。我们也很难对人的生命确定价值,所有的保单都是现金支付保单,一旦损失发生,保险人将按照保单面额进行支付。人寿保险的基本种类如下: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提供一定期限内的保障,保障期限可能是1年、5年、10年或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一个确定的年龄。定期寿险保单仅持续一定时期,只有当被保险人在这期间死亡时,保险人才给付受益人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没有死亡,则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定期寿险的优点源于它具有纯粹保障和暂时保障的双重特点。作为一种纯粹保障,它的保费完全用于保障,与保障程度相同的其他人寿保险相比,其保费较低,适合于低收入者;而暂时性的特点使其非常适合暂时需要保险的人。相应地,定期保险的缺点是无法满足永久性的需求;由于逆选择发生的机会高,附加保费的比率比终身寿险要大。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提供终身保障,一般到100岁这个上限为止,如果被保险人到100岁仍生存,保险人也会给付保险金。终身寿险包括普通型和限期内缴费型两种,主要区别在缴费期限上,前者终身缴费,后者须在有限期间内缴清保费。终身寿险适用于那些需要永久性保障的人,并且具有保障和储蓄的双重功能,保单的储蓄部分可以用于发生意外时贷款,也可用于支付未来的保费。两全保险。两全保险类似于定期保险,有一定期限,如10年或20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期限内死亡,则保险人给付受益人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期满后仍生存,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两全保险不仅对死亡风险进行保障,而且对年老和退休风险进行保障,具有一定的投资性质。万能寿险。万能寿险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国创纪录的高利率时期0,它具有灵活性和透明性的特点。所谓灵活性是指,保单所有者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增加或降低所缴保费,并在一定限制条件下增加或降低保单面额。透明性指的是寿险产品定价的三个要素死亡率、利率和费用率会明确列明并向消费者公布。变额寿险。这是一种终身寿险,被保险人有权决定如何对保单的现金价值2进行投资,并且承担现金价值和死亡给付波动带来的投资风险。变额寿险推出的一个目的就是解决伴随通货膨胀的美元购买力下降的问题。可调整寿险。对于个人对人寿保险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支付能力所造成的两难问题,出现于1971年的可调整寿险是一种解决办法。这种保险允许购买入随着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变动调整保单的各个方面。在一定范围内,保单持有人可以提高或降低保险金额,并在保单存续期内增减保费。(2)年金保险年金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如几年或某人生存期间,每隔一个确定的时期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经济合同。款项的支付可以从一个规定的日期开始,延续若干年份或是在某人的生存期间。每个人都有可能在丧失获取收入的能力后仍然好好地活着,收入的减少就是我们面临的一种风险,年金保险可以对此进行保障。年金保险的基本种类包括:纯粹终身年金。年金受领者只在生存期间可领取年金,死亡后停止给付。年金受领人死亡后就没有任何遗留价值。偿还终身年金。年金受领人死亡后,剩余的年金继续付给受益人。联合和最后生存者年金。年金受领者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如夫妇或兄弟姐妹,年金给付到最后一个年金受领者死亡为止。变额年金。变额年金是一种终身年金。一般固定数额年金的退休给付金额是固定的,一旦发生通货膨胀,给付的购买力就会下降。而变额年金的保费被投资于普通股及其他投资方式,且在保险人独立的账户中,这样,变额年金的给付额就随着普通股价格水平的变动而变动。既然货币的价值随着时间变动,那么分散化的股票投资组合的价值也会和价格水平保持同样的变动趋势,因此,变额年金可以防范通货膨胀对个人储蓄退休金的影响。(3)意外与健康保险(或简称健康保险)健康保险保障的是人们因生病或身体意外伤害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增加及收入减少等。健康保险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保险。医疗费用保险提供医疗费用保障。它可以补偿的费用主要有门诊费用、住院费用、药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及护理费等,根据补偿费用的类别,还可以细分为普通医疗费用保险(只报销非外科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保险、外科手术费用保险等。失能收入保险。当被保险人因伤病而全部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时,失能收入保险可以定期给付被保险人以补偿其收入损失。长期护理保险。当被保险人因失能而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住在康复中心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该保险可以对护理所需的种种费用提供补偿。2.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对财产的损毁或遗失进行保障的保险。主要包括以下险种:(1)火灾保险最初的火灾保险只有火灾一种可保风险,后来保险范围扩大,赔偿由火灾、雷电、风暴、冰雹、爆炸和其他一些危险因素引起的建筑物、设备、家具或其他动产的损失。承保风险的确定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指定风险,即在保单中列明所承保的特定风险;另一种只列出除外责任,对除此之外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保险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资产损坏的实际损失)和间接损失(如由于资产损失而带来的收入损失和/或额外开支)。(2)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是财产保险中最古老的一个险种,它涉及的风险与海上运输有关,承保所有类型的海上运输工具及货物,还可承保船主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原因包括恶劣天气、碰撞、沉没、搁浅、投弃、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等。(3)内陆运输保险内陆运输保险也是与运输有关的保险,它是海洋海上保险发展的自然分支。交通在商业发展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随着交通设施的发展,就产生了对保险的需求,以保障运输货物的安全。除了海上运输之外,还有陆上运输,最初的陆上运输保险只为铁路、摩托车、轮船、驳船等交通工具在内河和海滨运输的货物承保,后来扩展到为交通和通信手段承保,如桥梁、隧道、管道、输电线、广播电视通信设备等。最后,它又扩展到不属于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财产,但不包括房地产。(4)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可以细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种植业保险是指保险人对农作物因水灾、旱灾、台风、霜冻、冰雹、病虫害等自然灾害而导致的减产或绝收承担赔偿责任;养殖业保险对各种牲畜、家禽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死亡或损伤承担赔偿责任。在国外,农业保险一般都得到政府资助,或由政府部门直接经营。(5)地震保险地震保险是一些地震风险较高的国家或地区普遍开展的险种,例如日本的地震保险就开展得较好,并由政府提供再保险。地震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附加险。(6)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一个非常专业化的险种,适用于生产商和批发商,它在被保险人无法从客户那里收回应收款项时,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该保险要求有一个相当于正常坏账损失额的免赔额。(7)保证保险保证保险是一方(保证人)与第三方(权利人)达成的协议,为另一方(被保证人)的债务或违约行为提供保证。换句话说,就是保证人就被保证人的某种行为进行保证,如果被保证人无法按照保证的方式行为,则保证人要对权利人负责。保证保险分为两种:忠诚保险和保证保险。忠诚保险保护权利人免受其雇员的欺骗。大多数保证保险是为建筑商、涉及法律诉讼的人、要求获取许可证的人出示的,它担保被保险人是诚实的,有必要的能力和财务实力履行他所担保的义务。(8)盗窃保险盗窃保险为补偿被保险人的财产由于他人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而设计。(9)锅炉爆炸保险这是最早的意外保险之一。由于锅炉内部存在压力,因此面临爆炸的风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为了防止损失,保险人会对锅炉和机器设备进行检查,这种检查服务是购买保险的主要原因。(10)玻璃保险玻璃保险也是一种特殊的意外保险,为玻璃提供广泛的可能保护。火灾保险和海上保险也对玻璃承保,但往往只针对特定的风险,而玻璃保险承保的原因只对火灾和战争除外。(11)所有权保险所有权保险是一种很狭窄的特殊保险形式,它对被投保的所有权的缺陷进行承保。土地转让的法律手续是相当技术性的,很可能产生产权不明的情况。在所有权保单中,保险人同意就有缺陷的所有权转让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权保险是独特的,因为它所保障的是过去事件的一些影响,而不是未来事件的经济损失。3.责任保险商业经营引起的责任风险既数量众多又形式多样,对一个公司而言,法律责任引起的损失实际上是没有一个可计算的上限的,可能引起责任的源泉会随着商业复杂程度的增加而倍增,因此,商业责任领域明显比个人责任保险领域复杂。责任保险包括很广泛的承保范围,它可以简单地分为三种类型:雇主责任和劳工赔偿、汽车责任以及一般责任。(1)雇主责任和劳工赔偿雇主对雇员在与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中遭受的损失负有法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工资损失及抚恤金等,雇主面临的这方面的风险可以通过购买劳工赔偿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来转移。在美国的保险体系中,劳工补偿保险根据州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给付;如果雇员或家属提起诉讼并且证明雇主有过失,法庭会判决雇主须对因工伤亡者进行赔偿,此时雇主责任险可以为雇主提供其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金。更详细的讨论请看第七章与第十五章。(2)汽车保险汽车保险是一种财产和责任综合保险,分为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大部分。车损险承保被保险人的汽车因碰撞、偷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因汽车事故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各国对第三者责任险大都实行强制保险。(3)一般责任保险商业公司的经营活动千差万别,它们面临的责任风险也五花八门,但每个公司都会面临下面一个或几个责任风险:房产的所有和维护:因房产本身的原因或房产引起的原因使公众、他人受到伤害,或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则房屋的所有者或租户要为损害负责。商业经营行为:如果公众、他人或他人财产因房产所有人或其雇员的行为遭到损害,公司要为此承担责任。产品:销售商的法律责任风险并不会因产品已经销售或已发送给顾客而终止,对他人造成伤害或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有瑕疵产品的生产商或分销商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完工劳务:和产品风险类似,已完成的工作如果有瑕疵,则任何由此造成的损害都会导致责任的产生。连带责任:公司有时可能会因为独立经营的承包商完成的工作而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委托人不需为独立承包人的过失负责,但如果由独立承包商完成的工作本身是不合法的,或这项工作具有固有的危险性,或委托人应当实施监管等情况下,委托人须负责。合同责任:公司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合同对另一个人的过失行为承担责任。商业一般性责任保险为各种组织提供了一般性责任保险,它提供了两种保单:事故发生式保单和索赔提出式保单。前者以事故发生为基础,不论什么时候提出索赔或提起诉讼,保单都承保发生在保单有效期内的伤害和损失;后者只对保单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进行赔付。十、 风险自留风险自留是由经历风险的单位自己承担风险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方法,它通过内部资金的融通来弥补损失。一些发生频率高但损失幅度很小的风险,经常自留于企业内部。如果有一个正式的计划,通常称为自我保险计划。风险自留也被视为一种残余技术。一般来说,在指定风险管理决策的时候,总是先考虑控制型措施和融资型措施,其他的风险,适合于自留的,就进行自留安排;另外,还有一些风险事先没有考虑到,也被动地自留下来。如果进行风险自留,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后用于弥补损失的资金一般来源于下列几个方面。1.将损失摊入营业成本对较频繁的小额损失,可将其在一个较短时期内摊入生产和营业成本,用现有的收入弥补损失,而不作专门的资金准备。那些不熟悉风险管理的个人或组织经常会用这种方法,也称为同期风险融资。这种做法的好处是,相对来说,不用耗费太多精力,然而,当发生较大金额的意外损失时,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自己弥补损失?这是此方法的局限性,它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如果损失在不同年度里波动很大,企业就可能为了获得现金补偿损失,而在不利情况下变卖资产或以较高利率贷款。第二,企业自身的损益状况也有可能发生剧烈波动,如果损失发生时,企业恰好财务状况不佳,损失的补偿势必会面临一定困难。2.专用基金如果选择自留风险,对那些损失大,且无法准确预料的风险,则不宜用摊入成本的方法处理,而应使损失代价分散在一年或数年的较长时期中。出于此目的,企业可以以各种可能的方式,从每年的现金流量中提取一定金额,逐年积累,或者一次性地提取一笔巨额资金,以作为损失发生时的补偿基金,即专用基金,也称为自保基金。专用基金的数额取决于企业现有的准备金,以及它期望从这笔钱的其他投资活动中所获取的机会成本。专用基金的好处是,首先,这种方式能够积聚较多的资金储备;其次,在企业利润的“丰收年”,可以提存较多的专用基金,以平稳度过损失较高的利润“歉收年”。专用基金的主要不足是,第一,在许多国家,基金需要纳税,也就是说,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税后净收入。从支出的角度来说,这非常类似于保险费,但通过购买保险可以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因此,很多大公司都开始考虑,能否通过某种形式,使得这笔“基金”可以避税。第二,如果在基金还没有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发生了巨灾,基金的能力就会非常有限。3.自保公司自保公司是企业自己设立的保险公司,主要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保险,并办理再保险,有的自保公司也可以承保外界风险和接受分人业务。自保公司从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兴起,大部分成立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现在世界上千余家自保公司大多数是在这一阶段由美国建立的。成立自保公司的企业或财团规模都比较大,并且集中在能源、石化、采矿及建筑材料等行业。如英国石油公司和帝国化学公司等为承保它们自己业务范围内的风险在英国开设了保险公司。自保公司大体有三种类型:只为单一母公司保险的自保公司、为单一母公司和姊妹子公司保险的自保公司以及以利润为中心的自保公司。(1)经营与管理自保公司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建筑物及其内部财产的火险、营业中断险、运输险、责任险、犯罪和保证保险。很多自保公司为享受免税优惠,在百慕大等地注册。目前,自保公司主要集中在百慕大、开曼群岛,以及欧洲的格恩西岛、卢森堡、曼恩岛和都柏林等地。自保公司的经营通常是雇用自保管理公司或由母公司的风险管理部来进行。如果母公司是跨国公司,则自保公司就会委托在东道国的许可保险公司作为出面公司签发保单并提供当地的服务。出面公司收取签单费用或代办费用,然后将收取的保险费自留一小部分,其余以再保险的方式缴予自保公司。(2)自保公司的优点首先,通过自保公司的交易可以降低期望纳税,这也是企业成立自保公司的一个主要动机,第十三章将会讨论,保险公司拥有优惠的税收待遇。在实际中,由于种种原因,投保并不是企业的最佳选择,企业就希望能有一种可以被视为保险的交易作为替代,自保公司就是这样一种形式。除了可以享受一般保险公司的特殊税收政策之外,如果自保公司是离岸建立的,还可以得到额外的税收优惠。许多离岸国对投资收入和承保收入有更低的税率,如果自保公司的收入在发生的当年不用被母公司计入纳税收入,那么就可以得到税收优惠。其次,自保公司使得承保弹性增加。自保公司经营灵活,可以尽量适应企业的需要,至少在其完全自留业务范围内的管理方式是如此。一方面,自保公司可以承保传统保险市场不保的风险;另一方面,自保公司在关于保单条款的解释,缴付保费的时间以及赔款的处理等方面,都容易与企业协调一致。再次,损失控制加强。自保公司的组建人,可以利用自保公司的专业人才和管理技术,为企业及其所属组织开展各种预防工作,从而更有效地控制风险损失。最后,可以与再保险结合。企业建立意外补偿基金受自有资金力量的限制,企业集体建立自保公司也不能完全承担企业集团的巨额风险。通常,企业集团的自保公司只承保一定范围和一定比例的业务,同时,自保公司可进入再保险市场,将风险进行转移和分散。另外,如果与外国保险公司的交易是再保险,在执照税上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因为与外国保险公司交易的执照税是保险费的4%,是再保险费的1%。(3)自保公司的不足自保公司也有其自身难以摆脱的限制。第一,自保公司的业务量有限。虽然多数自保公司可以接受外来业务,扩大了营业范围,但大部分业务仍然来自组建人及其下属,因而风险单位有限,大数法则较难发挥功能。第二,风险过于集中。自保公司所承保的业务,多数是财产风险以及在传统保险市场上难以获得保障的责任风险。这些风险有时相对集中,损失频率高,损失幅度大,且赔偿时间可能拖得很久,因此经营起来,难度颇大。第三,规模小,财务基础薄弱。自保公司的规模通常较小,组织结构也很简单。自保公司的资本金较小,财务基础脆弱,业务发展因此受限。虽然可以吸收外来业务,但若来源不稳、品质不齐,则更加增添财务负担。4.信用限额当意外损失发生,企业一时无法从内部筹措到足够的资金以渡过财务危机时,可以采用借人资金的方式,信用限额就是其中的一种。利用这种方法时,企业在损失发生前,就与银行进行谈判,约定在一段特定时间内按预先协商好的利率和数额借支贷款,即信用限额。如果发生了意外损失,企业就可以用信用限额来弥补损失,这笔贷款也称为应急贷款。当某些风险投保的费率较高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小时,应急贷款较保险有更多的优点。当然,应急贷款的利率相对于传统贷款的期望利率来说可能高一些,企业也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银行协商安排。5.特别贷款与发行新证券当特大损失发生时,如果企业事先安排的融资工具效力不足或根本没有安排融资工具,就需要寻求特别贷款或发行新证券。与应急贷款相比,特别贷款是没有计划的行为,且受损后的企业信誉降低,因此,特别贷款的利率可能更高,条件也可能较苛刻。表面上看,信用限额、特别贷款及发行新证券都是利用外部资金来弥补风险所致的损失,但是贷款总需要归还,发行新证券的过程中原有股东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支付损失的负担最终还是落在企业的股东身上。十一、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一)巨灾风险的现状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于1994年在日本横滨召开的世界减灾大会上发表的灾情报告指出,世界上发生的大灾在过去20年间增加了数倍。根据新界定的大灾标准判断(财产损失超过该国国民收入的1%,受灾人口超过该国总人口的1%,死亡人数超过100人),1963年至1992年的30年中,全球共发生大灾1531起,受灾人口达30亿,因灾害死亡人数36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400亿美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灾情有增无减,全球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损失居高不下。(二)巨灾风险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年度巨灾风险损失呈上升趋势。导致这种趋势的原因很多,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人类对高风险区的开发利用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诸如1992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Andrew飓风,1999年欧洲冬季的暴风雪以及2002年夏季欧洲的洪水等,这些损失上百亿美元的巨灾。十二、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一)巨灾的界定巨灾通常是指洪水、地震、飓风、火灾、暴风雨等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灾害即狭义的巨灾概念。2001年的“9.11”事件,更将“恐怖主义巨灾”这一新名词摆在了人类面前。此外,巨灾还包括航空、航海、宇航业等的重大事故。美国保险业界对巨灾有如下的定义:造成超过500万美元的财物损失且同时影响到多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它通常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而且严重的灾害事故。0这个概念似乎更倾向于广义的巨灾概念一包括了以上列举的各种灾难。(二)巨灾风险的特点1.客观性巨灾风险是一种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可以采取以降低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为目的的控制型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也可以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或资本市场,但巨灾风险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的。而且,对于某些灾害来说,例如水灾,一味地想要控制它,采取大量的工程性措施进行围堵是没有太多效果的,从长期来看,对付灾害的科学的做法只能是“和平共处”。2.损失巨大如果把巨灾造成的损失与普通灾害事故加以比较,可以看出,虽然普通灾害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但每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小;而巨灾发生的频率虽然低,但其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大损失。如一次火灾事故可以烧毁一幢建筑物或数幢建筑物,从而造成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但一次大地震、大洪水则可导致一个大范围内的众多建筑被破坏,从而造成数亿、数十亿甚至更多的损失。例如,1993年美国西部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20亿美元,1995年,日本的阪神大地震造成的损失估计高达1200亿美元。3.不确定性程度高由于巨灾发生概率小,发生机理复杂,可供研究的历史资料少,因此,人类对巨灾风险的认识与评估尚在探索之中。4.不完全满足可保风险的条件完全可保风险的特征包括损失的可预测性,以及足够多的同类或相似的承灾体,而且这些承灾体不会因大的灾难全部或大部分受损,这是由保费厘定的基础一大数定理决定的。对于这两个条件,严重的地震、洪水和风暴潮等巨灾都没有满足。首先,数据的不完备以及发生机制的复杂性使得人类对某些巨灾的发生频率估计还处于研究阶段。其次,巨灾往往造成同类或相似承灾体的大面积损失,而且较为严重。这就使得对巨灾风险的管理不能单纯依靠商业保险。十三、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管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唯一行政和财政代理人。美国是由50个州组成的联邦制政府,各州政府具有相对独立的行政和管理权力。1950年以后,联邦政府通过法律,必要时可以向各州地方政府提供紧急事务帮助。1979年,震惊全球的“三里岛事件”发生后,卡特总统随即签发总统执行法案,组建一体化的应对灾难和危机的机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作为危机应对中事后管理的牵头机构。FEMA总部设在华盛顿特区,在全美设有10个区域办公室,负责协调若干州的紧急事务管理。各州也设有州紧急事务管理机构。美国的防洪救灾主要依靠州政府和州以下的县、市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报告,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立即组织审查,并派人到现场调查;当FEMA认为发生的灾害超出州政府的救灾能力时,会立即向总统报告。同时FEMA协调各部门做好进入灾区一切准备,在总统签字授权后,FEMA立即协调各部门按计划开展救灾工作。对于总统宣布的灾害,FEMA将负责:(1)评估灾害损失并决定救援的需求;(2)组织灾害救援,处理贷款和保险理赔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等;(3)建立联邦与州的灾区办公室,根据联邦应急反应计划,协调其他26个在联邦应急反应计划上签约的联邦部委的抗灾减灾活动;(4)通过FEMA主办的报纸、广播和电子邮箱及时向公众通报灾情;(5)探讨减轻未来灾害的途径。此外,FEMA的职责还包括与保险业合作开展洪水保险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与国家的助贫机构合作保护个人抵押,增强洪水保险效益意识以及为方便洪水保险的购买途径提供帮助。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具体管理工作由FEMA下属的联邦保险管理局负责。FIA最初是由国会授权住宅建设与城市发展部组建的,1979年FEMA成立后,FIA转归FEMA领导。除了管理工作以外,它还负责对参加了洪水保险的居民提供联邦资助的洪水保险费。目前,私营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指导出售洪水保险,FIA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并代表政府拨付保险赔偿费的补助款。十四、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践将洪水保险作为国家推动洪泛区管理的重要手段,以抑制水灾损失急剧上升趋势的国家,也是率先以立法形式将洪水保险列为水灾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制订并坚持实施全国性洪水保险计划的国家。美国洪水保险体制的发展,走过了一条艰难甚至是非常曲折的道路,最终形成了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与私营保险公司相互补充的发展模式。它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制定土地使用规定和建筑标准,在降低洪泛区建筑物风险的同时提供保险。这种将安全和赔偿有机结合起来的做法,成为有效降低全社会洪水风险损失的典范。 1.运作模式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由联邦政府管理和运作,是一种政府行为,私营保险公司的参与仅仅是为政府具体操作。1981年,FIA开始谋求重新发挥私营保险公司在NFIP中的作用。经过与几家大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协会代表的艰苦谈判,提出了一个“以你自己的名义”的计划。私营保险公司仅以自己的名义为NFIP出售洪水保险,并在洪灾发生时及时办理有关赔偿手续和垫付赔偿资金,但售出的保单将全部转给FIA,保费收入上缴国家洪水保险基金,赔付也由国家洪水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并不承担赔付的风险。洪水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是由FEMA根据售出保单的情况返还一定比例的费用,FEMA对保险公司约返还保险保费的32.5%,保险公司从FEMA返还的费用中再返还10%20%给下面的洪水保险咨询公司,这些费用都是从FEMA管理的洪水保险基金中支出的。1983年8月,FIA向私营保险公司发出参加WYO计划的邀请,至1986年10月,已有200多家私营保险公司与FIA签约向社会提供洪水保险服务。大约有88%的有效洪水保单属于WYO保单,其余12%的洪水保单由那些与WYO计划无关的直接来自联邦政府的代理人出单。新的管理模式既体现了FIA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中的主导地位,保证了洪水保险计划的经费可以在全国范围调用,又充分利用了私营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从1985年起,NFIP实现了自负盈亏,不再需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赔偿和运营费用。至1996年4月,全美参加NFIP的社区数已达18469个(占应参加数的87%,其中参加正式计划的18277个,参加应急计划的192个),共售出3416842份保单,平均每份支付保险金284美元,收入保险费11.415亿美元,投保总额达3496.447亿美元。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总体上做到了收支平衡,尚有2600万美元的结余,另有向财政部的借款6.886亿美元(法律规定的限额为10亿美元)以应付特大水灾的赔付。2.约束政策NFIP既是美国的洪水保险计划,又是洪泛区管理计划,它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既做,到了对水灾受灾者进行必需的损失补偿,又实现了降低全社会水灾风险的目的。这是通过其中一系列的约束政策来完成的。一方面,要想享受联邦的财政援助,如遭受水灾时的经济援助或修建与购买房屋时与联邦有关的贷款,就必须参加NFIP。首先,社区可以不参加NFIP,即当其被FEMA确认有洪水风险并配发洪水风险图后,在一年内选择不参加NFIP,这时它就要被作为非受益地区对待,不能在该区购买洪水保险。如果没有洪水保险,即使发生了总统指定的水灾,特定洪水风险区O内的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也不能得到联邦的财政援助(可对灾民给予与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有关的其他形式的救灾援助),居住在洪泛区的受灾者若未购买洪水保险,将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灾难援助或灾害贷款等实惠,其中包括利息仅为2%的长期贷款和2000美元或更多的豁免优待。其次,根据修订的1973年防洪法,如果某个社区中包含特定洪水风险区,那么购买或修建特定洪水风险区中的房屋时,要想接受联邦或与联邦有关的财政援助,条件就是购买洪水保险。在没有购买洪水保险时,禁止向特定洪水风险区提供房屋贷款或进行赔偿。该禁止条款也适用于通货控制事务所以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联邦家庭贷款银行委员会等联邦规定的中介机构。一般来说,联邦中介机构规定的贷款机关,或其存款参加联邦中介机构保险的贷款机关,必须按联邦中介机构的规定将购买洪水保险作为主要条件。贷款机关只有在核查居民洪水保险资料属实后,才会贷款给相应居民。不过,这一严格的限制在实施之初激起了大量的矛盾和反对,国会不得不在1976年放宽了抵押贷款的禁令。1977年又通过了洪水保险计划修正案,取消了禁止由联邦保险的信贷机构向位于洪水风险区内但未参加NFIP的社区的资产所有者提供贷款的条款,但要求信贷机构告知借贷人,他将无权享受联邦的灾害救济和援助,因此在开发洪泛区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防洪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要想参加NFIP,就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条件。洪泛区的管理是政府行为,必须依靠地方政府实施,但地方政府未必肯下力气做好这项既得罪人又不易见到短期效益的工作。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美国将改善洪泛区土地管理和利用、采取防洪减灾措施作为社区参加洪水保险计划的先决条件,再,将社区参加全国洪水保险计划作为社区中个人参加洪水保险的先决条件。这就对地方政府形成了双重的压力,即不加强洪泛区管理,就失去联邦政府的救灾援助,同时也可能失去选民的支持,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加强洪泛区管理,使洪水保险计划达到分担联邦政府救灾费用负担和减轻水灾损失的双重目的。因此,所谓强制性洪水保险,首先是针对地方政府而言的;而对洪泛区中的个人、家庭和企业来说,强制性并不是强迫参加洪水保险,而是义务与权利的约定。具体地,NFIP对洪泛区管理的要求包括:采取措施限制洪水风险区的开发;引导拟建项目避开洪水风险区;协助减轻洪水破坏;采取其他长期改善洪泛区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措施。根据洪水风险图,行洪河道被划分为行洪区和非行洪区,原则上,行洪区内禁止开发,已建的房屋要拆迁出去;行洪区外的洪泛区中,新建居民住宅的一层地面要超过百年一遇水位以上,非住宅建筑物应能抵御百年一遇的洪水。开发的新项目,必须取得许可证,并保证其所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方法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来有可能发生的洪灾损失。参加保险计划之前已有的建筑,要采取减灾措施。水毁的房屋,在利用保险赔付重建时,必须满足百年一遇的防洪要求,或从洪水高风险区迁出。在NFIP实施过程中,州级地方政府肩负着重要职责:一是划定不同标准洪水淹没区域,指导洪泛区开发建设工作,制定洪泛区不同区域建筑物底部留出的洪水淹没高度标准;二是建立洪泛区建设许可制度。3.应急计划1968年的洪水保险法实施之后并没有立即得到积极响应,主要的困难有两个:第一,保险的参加是自愿性的。因为短期内要增加居民的负担,因此许多社区对此不感兴趣;第二,缺少厘定费率的基础一洪水保险费率图。这需要对各社区逐一进行详细的洪水风险研究,确定洪泛区范围,并对洪泛区进行风险区划,而所有工作至少需要5年才能完成。结果,尽管在政府补贴的优惠条件下,房屋财产投保金额每100美元仅25美分,但在计划实施的头一年,全国仅有4个社区有条件参加保险,总共只售出20份保险单。为了解决这些困难,1969年国会修改了原法规,制订了洪水保险应急计划。允许尚未完成费率图的社区以部分投保的形式先参加NFIP的应急计划。在应急计划中,仅根据洪水风险区边界图确定洪泛区,在洪泛区内,无论风险大小,都暂时采用全国平均的保险费率,但承保的最高限额只能采用正式计划中的低档级。当这个社区有了洪水保险费率图之后,才可以转入NFIP的正式计划。应急计划实施后,洪水保险的参加者虽有所增加,但直到1973年5月,仍然有85%的面临洪水风险的社区没有参加。由于国家的救灾费用仍不断上升,1973年12月,国会通过了洪水灾害防御法,强制推行洪水灾害保险,要求所有受洪水威胁的社区无条件参加保险。4.洪水风险图与保险费率美国的洪水风险图是为了配合1956年的联邦洪水保险法而绘制的。美国内务部地质调查局从1959年起开始确认洪水风险区,陆续绘制了许多地区的洪水风险区边界图,这种图基于历史洪水资料,用于确定一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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