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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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现金管理第一条 公司财务部必须加强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收款处当日收到的现金必须全部存入银行,并经财务部销售会计核实确认。在银行上门收存后,收款处原则上不再收取现金。第二条 现金使用范围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下列事项使用现金结算。1、支付工资及各种工资性津贴、奖金。2、支付员工差旅费、交通费、邮费、资料费、劳保福利费,向个人支付的劳务费。3、银行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4、办理转账结算不便的其他经济事项。第三条 库存现金限额规定根据公司零星开支所需资金情况,库存现金限额为3万元之内,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第四条 办理现金收支的规定1、现金收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办理结算手续。2、严格执行公司货币资金支付制度和授权批准程序,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3、收到假币和现金短款由经办人自行负责,全额赔偿。在规定赔款期内未赔付公司的,取消逾期未赔付期间奖金,扣发工资冲抵,所欠款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扣收利息,对于拒不赔付的视为侵占公款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4、严禁将公司现金携带家中存放保管。5、不准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6、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对外单位和非本公司员工出借货币资金。7、逾期十五天未结清的借款、销售货款、各种赔付款及其它公款,一律按挪用公款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惩处。第五条 借款管理1、下列情况可办理借款(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或零星采购物资。(2)供销人员、驾驶员核定范围内的备用金。(3)需住院治疗的工伤员工。(4)其它需预先借款的零星事项。(5)各项借款由部门领导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当次报销金额的20%,否则,造成损失其签字审核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有借款员工出差返回或采购物资结束,必须在七日内办理还款手续,逾期未归还的给予200-500元扣款,取消逾期未归还期间奖金。并扣发工资冲抵借款,所借款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上浮50%扣收利息。3、出纳人员在办理有借款员工的报销业务时,不扣收借款,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章 银行结算及账户管理第六条 财务收、存款管理。1、财务部设专人办理银行收、支业务,必须以款到账户作为办理银行收存款业务的依据。2、收取的支票、汇票必须等款到账后,方可办理银行收、存款结算。3、银行承兑汇票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要受理的,必须经供销和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并到银行辨别、查询真伪以后,由银行出纳建立备查登记薄,按照收到的时间、单位、金额、出票日期、到期日期详细登记,并负责保管,办理有关结算手续。销售货款收取大额承兑汇票需报董事长同意。第七条 支付款项的管理。1、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和公司支付款项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银行收付款业务。2、财务往来账目结算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财务部要按月进行往来账目结算检查,对客户往来帐目核实清楚,并向财务副总经理汇报。第八条 账户管理1、财务部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2、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交财务部长签字确认,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三章 票据管理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要加强经营活动中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与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第十条 各种银行票据的购买必须由出纳人员亲自办理。第十一条 以承兑汇票支付各种款项时,财务部必须收到客户或公司承兑汇票领用人的交接手续方可办理。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要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的票据。第十三条 收到的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应建立专门台帐专人保管,以保证安全和及时兑现。第四章 印鉴管理第十四条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保密工作,妥善保管好财务印章,严防公司资金被盗取,保证资金安全。第十五条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其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印章、银行票据必须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五章 支付程序第十六条 外购物资材料款支付程序1、需要预付资金时,由供应部出具请款单据,交财务部长按合同审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2、结算办理程序(1)物资材料到货办理入库手续后,财务部必须审核发票、购货合同、入库单(入库单需签署验收情况)等资料,按财务制度相关规定,确定无误后,进行挂帐处理。(2)按照合同约定具体支付时,由供应部填写请款单,交供应部长和财务部长审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3、支付应付物资材料货款时,其原则必须是目前已挂帐金额。物资材料货款分别于每月16、26日由财务部统一平衡资金后,供应部长、供销公司经理和财务部长审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第十七条 工程、设备款支付程序1、工程款支付程序(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根据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预付款和实际开工需要,施工单位申请,经工程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报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每月16、26日前由工程项目部或项目负责人提报经监理或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报表,经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查后,填报请款单报财务部;次月由财务部对公司资金平衡后,分别于16、26日将工程进度款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2、设备款的支付(1)需要预付资金时,由供应部出具请款单据,财务部长按合同审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2)结算办理程序设备到货办理入库手续后,财务部必须审核发票、购货合同、入库单等资料,按财务制度相关规定,确定无误后,进行挂帐处理。按照合同约定具体支付时,由供应部业务经办人填写请款单(附经设备使用单位、机动部、公司生产、技术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设备运行检查验收单),供应部长和财务部长审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支付应付设备货款时,其原则必须是目前已挂帐金额。设备款分别于每月16、26日由财务部统一平衡资金后执行。第十八条 外购原油 、原料油货款支付程序。1、由供销公司提供预付货款申请单,同时出具相应的合同书,请款单据,经供销公司经理、财务部长审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2、外购原油、原料油办理入库时,由公司化验室进行质量检验。采用汽车转运入库的,凭地磅检斤计量单作为入库依据。采用铁路槽车检尺管输入库的,以铁路槽车计量单与油品车间检尺核实确认的数量作为入库数。合同约定合理消耗的,加上合理消耗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3、财务部收到购货发票,必须审核发票、购货合同、质量验收报告、入库数据等资料,按财务制度相关规定,确定无误后进行挂帐处理。 4、按合同约定具体支付时,由供销公司经办人填写请款单,交供销公司经理、财务部长审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第十九条 销售退货款支付程序。1、由购货单位出具购货余款的证明材料。2、经运销部销售统计、财务部销售统计核实签字后报销售主管、供销公司经理签字确认。3、支付销售客户购货余款时,由供销公司销售统计填写请款单,附上经签字确认的相关资料、合同等交财务部账务经办人和财务部长复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第二十条 水、电、气费支付程序。1、当月水、气用量数,由供排水车间负责监管,用电量由电气车间负责监管,并将水、电、气用量数送交财务部。2、财务部收到水、电、气发票时,必须对发票数和公司当月水、电、气用量统计数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挂帐处理。3、支付款项时,财务部长复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一条 工资及工资性津贴、奖金、差旅费、邮费、资料费、路桥费、出车补助费、办公用品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修理费、会议费、咨询费、医药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保险费、四税(房产、车船、印花、土地)、展览费、自备车修理费、通讯费、诉讼费及其它支出,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或请款单,部门或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财务部长复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第六章 授权管理第二十二条 货币资金支付按照“谁经手,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逐级审批”的原则执行。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所有货币资金支付,由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第二十四条 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采用签字方式,批准支付款项。第二十五条 审批人对授权范围内审批同意的款项负责,未经授权人审批的款项,不得支付。对未经授权的审批,私自支付款项的,赔偿全部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进行货币资金支付时,按合同约定或客户出具的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资料办理付款业务。退货款原则上退回客户支付货款时使用的开户行及账号(特殊情况需退回其他账户的,报董事长审批后办理)。第二十七条 货币资金支付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否则,要赔偿全部损失,并相应追究经办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货币资金支付手续不全,财务不得办理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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