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航天用高性能纺织品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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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用高性能纺织品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一、 公司简介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4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4二、 质量监督抽查制度5三、 产品质量申诉与仲裁9四、 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10五、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13六、 质量检验制度21七、 质量检验的计划与实施23八、 质量检验的含义36九、 质量检验的分类41十、 抽样检验的基本术语44十一、 计数抽样检验的基本原理50十二、 ISO9000族标准的结构56十三、 ISO9000族标准的作用57十四、 质量管理八项原则59十五、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63十六、 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和改进69十七、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内容70十八、 产业环境分析74十九、 基本原则74二十、 必要性分析75二十一、 投资计划方案75建设投资估算表77建设期利息估算表78流动资金估算表79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80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81二十二、 经济效益82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83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84利润及利润分配表86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88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90一、 公司简介(一)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谢xx3、注册资本:76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4-11-197、营业期限:2014-11-19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3054.872443.902291.15负债总额1584.761267.811188.57股东权益合计1470.111176.091102.58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8128.166502.536096.12营业利润1254.411003.53940.81利润总额1068.98855.18801.74净利润801.74625.36577.2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1.74625.36577.25二、 质量监督抽查制度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除了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产品质量抽查的方法和依据也作了下列明确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据实施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对尚未制定实施规范的产品,需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时,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制定实施细则。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主要对下面三类产品进行监督抽查。(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主要指食品、药品、化妆品、电器、医疗器械、交通工具等。(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主要指钢铁、水泥、计量器具、建材等。(3)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这主要是指由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提出的假冒伪劣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较大缺陷的产品,这也可能是前两类的产品。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类别根据新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实施从2011年2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监督抽查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由于我国对食品安全日益重视,单独对食品安全立法,同时对食品产品的监督由食品监管司根据其相关法规单独进行,对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样、检验、异议复检、结果处理与法律责任都作了具体的规定。5、监督抽查后的结果处理国家质检总局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予以公布。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与抽查不合格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符合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原监督抽查方案进行抽样复查。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强制复查。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逾期不改正情形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告。(1)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2)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在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的。(3)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且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督促企业整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三、 产品质量申诉与仲裁产品质量申诉是由用户和消费者对产品进行监督的重要形式。其法律依据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它是由申诉人把有关产品质量问题交给有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并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一种行政调解方式。1998年3月12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51号局长令发布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具体规定了消费者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申诉、申诉处理、质量争议的调节等内容。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签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根据1999年4月1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4号局长令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对其实施有具体的要求。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以下简称“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产品质量鉴定(以下简称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四、 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在产品质量法正式颁布前,国务院已经陆续发布了若干条例,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并成立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始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1、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共分七章二十条,详细描述了条例所涉及的产品范围、职责、管理原则、申请程序、受理和决定、对许可证书和标志的管理要求,监督要求等。其主要特点如下。(1)强制性特点,由于工业生产许可证所涉及的产品都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因此,我国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批准并授权管理。(2)四个统一特点。即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3)评价性特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不仅具有强制性,而且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质量评价制度。(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2、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范围生产许可证涉及的具体产品范围是根据2007年第17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目前共有66类。3、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意义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于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该条例的主要意义如下。(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是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加强对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的强制手段。建立许可制度,能从源头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2)能够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如2004年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国家质检部门针对当时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存在的原材料和能源消耗过快,有些偷工减料,忽视产品质量等突出问题,发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在市场准入把关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采取对钢铁、水泥、铝型材等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新上、不得重复建设和扩大规模,不颁发生产许可证等方式平衡社会需求,防止盲目投资。(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作为一项典型的行政审批制度,从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对粗制滥造的劣质产品起到清源截流的作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为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有序构建一个坚实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除有产业政策规定的外,没有数量限制,只要求符合条件,能保证质量安全,就准予许可。(4)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通过实施生产许可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使申请取证企业满足国家规定的取证条件,企业通过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完善生产技术装备,健全生产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了产品质量,进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五、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也有适用于专门产品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和适用于计量器具产品的计量法等。本节主要介绍常用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1、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我国质量领域第一部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并于199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7月8日第九届人大第1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该决定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产品质量法颁布的意义。产品质量立法能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法律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根据产品质量实施奖惩措施,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及认证制度等能显著提高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总体的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立法能明确产品的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将追究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民事责任。产品质量立法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国家鼓励企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市场竞争,而假冒伪劣产品能够破坏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在质量法中的罚则中详细规定了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措施及法律责任,对不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2)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共分六章七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宗旨和法律的调整对象;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并确定其责任的依据;原则规定了我国产品监督管理的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主要规定了国家为了确保产品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措施,提出了两项管理制度:一项是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另一项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制度。同时还规定了消费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规定了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第四章损害赔偿。主要规定了因产品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的处理及渠道。第五章罚则。主要规范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当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时,对责任人员,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储运者及企业负责人、检验机构人员、执法人员乃至违法行为的包底纵容者,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军工产品的质量管理由中央军委及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办法,以及本法正式开始实施日期。详细内容请参考阅读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食品安全法民以食为天,在2009年前,我国关于食品的主要法律是食品卫生法,随着我国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如“河北三鹿奶粉事件”、“阜阳大头娃娃事件”等,食品卫生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重视。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并同时废除了食品卫生法。(1)食品安全法颁布的意义。(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这是食品安全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立和保证风险评估体制的建立,使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有了更可靠的科学基础。食品安全法统一了食品安全标准。长期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不完整,既有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又有农业部制定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质量标准,还有各相关食品行业的标准。这些标准导致了政府对企业难以监管。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强调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以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可追溯。生产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对食品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控制,同时详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索证索票义务。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监管部门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体制中的相互协调、衔接与配合。关于食品安全由国务院领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组织,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2)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食品安全法总计十章一百零四条内容,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说明立法的宗旨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这既包括食品的卫生要求,也包含食品的营养学要求。并明确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主要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这是基于世界上食品加工合成方法越来越复杂,添加剂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因此要建立这样的风险评估制度。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说明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规定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并对企业环境、工艺、从业人员、原辅材料、质量记录、标签等多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该章还提出了食品召回制度。对原来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有较大改动。第五章食品检验。提出了对检验机构的要求,重点是废除了原来的免检制度,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第六章说明了对进出口食品的管理。第七章规定了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有关规定。第八章监督管理。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因此对食品行业的监督并不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九章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略)3、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并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1)药品管理法颁布的意义。药品管理立法能强化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对药品实施监督管理,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法律的手段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手段。药品管理立法能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药品管理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有关执法机关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加强了对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对药品监督抽查检验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行为,使药品质量在总体上呈稳中有升的趋势。药品管理立法能维护药品直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内容中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在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方面各自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执法机关依法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依法规范药品广告,防止对用药者造成误导;依法严厉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等,都是为了保护药品直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药品管理法)的主要内容。药品管理法总计十章一百零六条内容,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总则中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宗旨、调整对象和药品管理的执法部门。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要求及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的许可要求及经营管理制度要求。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规定了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许可要求及采购、调配、储藏要求。第五章药品管理。规定了药品研制、临床试验、生产要求及药品的进口要求。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规定了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要求。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规定了对药品价格的管理要求和对药品广告的发布和宣传要求。第八章药品监督。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第九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定义了“药品”、“辅料”等术语及不适用本法的豁免对象。六、 质量检验制度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积累总结了一些有效的质量检验管理原则和制度,使各项质量检验活动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同时,也提高了质量检验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以下介绍几项主要的常用质量检验制度。三检制,就是实行操作者的自检、操作者之间的互检和专职检验人员的专检相结合的一种检验制度。(1)自检。就是生产者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按照图纸、工艺或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判断。(2)互检。就是操作者相互之间进行检验。互检主要有: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流转过来的产品进行抽检;同一机床、同一工序轮班交接时进行的相互检验;小组质量员或班组长对本小组成员加工出来的产品进行抽检等。(3)专检。就是由专业检验人员进行的检验,专业检验是现代化大生产劳动分工的客观要求,它是互检和自检不能取代的。三检制必须以专业检验为主导,这是由于现代生产中,检验已成为专门的工种和技术,专职检验人员无论对产品的技术要求、工艺知识和检验技能,都比操作者精通,所用检测量仪也比较精密,检验结果通常更可靠,检验效率也相对较高;另外,由于有时操作者有严格的生产定额,所以容易产生错检和漏检。(4)重点工序双岗制。重点工序是指关键零部件或关键部位的工序,也可能是服务顾客的关键环节。对这些工序实行双岗制,是指操作者在进行重点工序加工时,还同时应有检验人员在场,必要时应有技术负责人或用户的验收代表在场,监视工序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例如,使用正确的工夹量具、正确的安装定位、正确的操作顺序和加工用量。工序完成后,操作者、检验员或技术负责人和用户验收代表,应立即在工艺文件上签名,并尽可能将情况记录存档,以示负责和以后查询。(5)留名制与追溯制。留名制是一种重要的技术责任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入库和出厂,每完成一道工序,改变产品的一种状态,包括进行检验和交接、存放和运输,责任者都应该在工艺文件上签名,以示负责。特别是在成品出厂检验单上,检验员必须签名或加盖印章。操作者签名表示按规定要求完成了这套工序;检验者签名,表示该工序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标准。签名后的记录文件应妥善保存,以便以后参考。在生产过程中,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项工作,都要记录其检验结果及存在的问题,记录操作者及检验者的姓名、时间、地点和情况分析,在适当的产品部位作出相应的质量状态标志。这些记录与带标志的产品同步流转。产品标志和留名制都是可追溯性的依据,在必要时,都能查清责任者的姓名、时间和地点。职责分明,查处有据,可以大大加强员工的责任感。产品出厂时还同时附有跟踪卡,随产品一起流通,以便用户把产品在使用时所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生产厂商,这是企业进行质量改进的重要依据。(6)管理点检验制。在质量检验中,将比较重要的质量特性值设置为管理点。在管理点上,必须准备管理点检验明细表,这个明细表要详细标明管理点的工序号、技术要求、检测方式、检测工具、检测频次、质量特性分级等内容,作为自检与专检的依据。七、 质量检验的计划与实施1、质量检验计划质量检验计划就是对检验涉及的活动、过程和资源及相互关系作出的规范化的书面(文件)规定,用以指导检验活动正确、有序、协调地进行。检验计划是产品生产者对整个检验和试验工作进行的系统策划和总体安排的结果,确定检验工作何时、何地、何人(部门)做什么,如何做的技术和管理活动,一般以文字或图表形式明确地规定检验站(组)的设置,资源的配备(包括人员、设备、仪器、量具和检具)选择检验和试验方式、方法和确定工作量,它是指导各检验站(组)和检验人员工作的依据,是产品生产者质量管理体系中质量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检验工作的技术管理和作业指导提供依据。检验计划通过对检验活动的统筹安排,可使检验工作逐步条理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对检验资源的配置分清主次,把握重点,进行统筹安排,并防止出现漏检和重复检验等现象的发生,可以节省鉴定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对检验作业提供具体指导,有利于充分发挥质量检验的“把关”、“预防”、“鉴别”、“报告”和“监督”等职能。(1)检验计划的基本内容。质量检验计划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制定检验流程图,即用流程图的方式说明检验程序、检验站的设置、采用的检验方式等。制定质量缺陷严重程度分级表,制定检验指导书,确定资源配置计划,确定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计划等。上述内容最终形成质量检验文件。(2)检验流程图。检验流程图的基础和依据是作业(工艺)流程图。检验流程图是用图形符号,简洁明了地表示检验计划中确定的特定产品的检验流程(过程、路线)、检验站(组)设置和选定的检验方式、方法,相互的顺序和程序的图纸。它是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活动的依据。检验流程图和其他检验指导书等一起,构成完整的检验文件。较为简单的产品可以直接采用作业流程(工艺路线)图,并在需要质量控制和检验的部位、处所,连接表示检验的图形和文字,必要时标明检验的具体内容、方法,同样起到检验流程图的作用和效果。生产过程流程图描述了产品形成的全过程,从原材料投入后生产的各个加工过程中,关键节点上质量检验环节的设置,以及包装和存储等一系列过程。对于比较复杂的产品,单靠工艺流程(路线)图往往还不够,还需要在工艺流程(路线)图基础上编制检验流程图,以明确检验的要求和内容及其与各工序之间的清晰、准确的衔接关系。检验流程图对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生产者、不同的产品会有不同的形式和表示方法,不能千篇一律。但是一个生产组织内部的流程图表达方式、图形符号要规范、统一,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3)检验站的设置。检验站是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活动的场所,合理设置检验站可以更好地保证检验工作质量,提高检验效率。检验站是根据生产作业分布(工艺布置)及检验流程设计确定的作业过程中最小的检验实体。其作用是通过对产品的检测,履行产品检验和监督的职能,防止所辖区域不合格品流入下一作业过程或交付(销售、使用)。按产品类别设置的方式就是同类产品在同一检验站检验,不同类别产品分别设置不同的检验站。其优点是检验人员对产品的组成、结构和性能容易熟悉和掌握,有利于提高检验的效率和质量,便于交流经验和安排工作,它适合于产品的作业(工艺)流程简单,但每种产品的生产批量又很大的情况。按生产作业组织设置的方式。如一车间检验站;二车间检验站;三车间检验站;热处理车间检验站;铸锻车间检验站;装配车间检验站;大件工段检验站、小件工段检验站、精磨检验站等。按工艺流程顺序设置的方式。如进货检验站(组)。负责对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组成部分及其他物料等的进厂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站(组)。在作业组织各生产过程(工序)设置;完工检验站(组)。在作业组织对各作业(工序)已全部完成的产品组成部分进行检验,其中包括零件库检验站;成品检验站(组)。专门负责成品落成质量和防护包装质量的检验工作。(4)检验指导书。检验指导书是具体规定检验操作要求的技术文件,又称检验规程或检验卡片。它是产品形成过程中,用以指导检验人员规范、正确地实施产品和过程完成的检查、测量、试验的技术文件。它是产品检验计划的一个重要部分,其目的是为重要产品及组成部分和关键作业过程的检验活动提供具体操作指导。它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一种技术作业指导性文件,又可作为检验手册中的技术性文件。其特点是技术性、专业性、可操作性很强,要求文字表述明确、准确,操作方法说明清楚、易于理解,过程简便易行;其作用是使检验操作达到统一、规范。由于产品形成过程中具体作业特点、性质的不同,检验指导书的形式、内容也不相同。其格式通常根据企业的不同生产类型、不同检验流程等具体情况进行设计。通常对于质量控制点的质量特性的检验作业活动,以及关于新产品特有的、过去没有类似先例的检验作业活动都必须编制检验指导书。检验指导书的基本内容如下。检验对象。受检物品的名称、图号及在检验流程图上的流程编号。质量特性。规定的检验项目、需鉴别的质量特性、规范要求、质量特性的重要性级别、所涉及的质量缺陷严重性级别。检验方法。检验基准、检测程序与方法、检验中所用到的有关计算方法、检验频次、抽样检验的有关规定及数据等。检测手段。检验使用的工具、设备及计量器具,它们的精度及使用中的注意事项等。检验判断。明确指出对判断标准的理解、判断比较的方法、判定的原则与注意事项、不合格的处理程序及权限。记录和报告。指明需要记录的事项、记录的方法和记录表的格式,规定要求报告的内容与方式、报告的程序和时间要求等。对于复杂的检验项目还应给出必要的示意图表,并提供有关的说明资料。(5)不合格的严重性分级。ISO9000族质量标准对不合格的定义为:“未满足要求”。不合格包括产品、过程和体系没有满足要求,所以不合格包括不合格品和不合格项。其中,凡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外购件和协作件对照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被判定为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不符合(未满足)规定要求,统称为不合格品。不合格是质量偏离规定要求的表现,而这种偏离因其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不同和偏离规定的程度不同,对产品适用性的影响也就不同。不合格严重性分级,就是将产品质量可能出现的不合格,按其对产品适用性影响的不同进行分级,列出具体的分级表,据此实施管理。我国某些行业将不合格分为三级,其代号分别为A、B、C.某些行业则分为四级。A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极重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称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称为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称为C类不合格。由美国贝尔电话公司提出的质量缺陷的严重性分级,是根据缺陷后果的严重性予以分级。致命缺陷(A类缺陷)。对使用、维护产品或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可能损坏重要产品功能的缺陷叫作致命缺陷。重缺陷(B类缺陷)。不同于致命缺陷,但能引起失效或显著降低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叫作重缺陷。轻缺陷(C类缺陷)。不会显著降低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差但只轻微影响产品的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2、质量检验的实施生产过程质量检验主要包括进货检验(IQC)、生产过程检验(IPQC)、成品检验(OQC)、不合格品的处理与标识。(1)进货检验的实施。进货检验是工厂制止不合格物料进入生产环节的首要控制点。进货检验又称验收检验,是指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和外协件人厂时的检验,这是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和确保产品质量的重要措施,检验程序进行检验。进货检验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在产品实现的本组织检验,这是较普遍的形式。物料进厂后由进货检验站根据规定进行接收检验,合格品接收入库,不合格品退回供货单位或另作处理。二是在供货单位进行检验,这对某些产品是非常合适的,像重型产品,运输比较困难,一旦检查发现不合格,生产者可以就地返工返修,采购方可以就地和供货方协商处理。所进的物料,又因供料厂商的品质信赖度及物料的数量、单价、体积等,加以策划为全检、抽检、免检。进货检验依据的是本企业的原材料、外购件技术标准、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的标准。结果由检验人员填入检验记录。进货检验的严格程度应根据外购、外协件的重要程度、复杂性、供方的质量控制情况和有关质量信息等制订详细的进货检验计划。一般采用全检,如果只能使用抽样检验,应根据外购物资的质量要求、检验费用和评判风险等,选择合适的合格质量水平、检验水平和批量,使用恰当的抽样方案。检验结果依据接收、拒收(即退货)、让步接收、全检(挑出不合格品退货)和返工后重检等方式处理。(2)过程检验的实施。生产过程检验(IPQC)一般是指零部件或产品在加工过程中的检验,其目的是防止产生批量的不合格品,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首件检验。首件检验也称为“首检制”,长期实践经验证明,首检制是一项尽早发现问题、防止产品成批报废的有效措施。通过首件检验,可以发现诸如工夹具严重磨损或安装定位错误、测量仪器精度变差、看错图纸、投料或配方错误等系统性原因存在,从而采取纠正或改进措施,以防止批次性不合格品发生。首件检验采取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方式。对大批大量生产的产品而言,“首件”并不限于一件,而是要检验一定数量的样品。特别是以工装为主导影响因素(如冲压)的工序,首件检验更为重要,模具的定位精度必须反复校正。美国开展无缺陷运动也是采用了这种方法。步步高公司对IPQC的首件检查非常重视,新品生产和转位时的首件检查,能够避免物料、工艺等方面的许多质量问题,做到预防与控制结合。巡回检验。巡回检验就是检验工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和路线,依次到工作地或生产现场,用抽查的形式,检查刚加工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图纸、工艺或检验指导书中所规定的要求。在大批大量生产时,巡回检验一般与使用工序控制图相结合,是对生产过程发生异常状态实行报警,防止成批出现废品的重要措施。当巡回检验发现工序有问题时,应进行两项工作。一是寻找工序不正常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以恢复其正常状态;二是对上次巡检后到本次巡检前所生产的产品,全部进行重检和筛选,以防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用户)。末件检验。依靠生产程序和依靠模具或装置来保证质量的生产加工工序,建立“末件检验制度”是很重要的。即一批产品加工完毕后,全面检查最后一个加工产品,如果发现有缺陷,可在下批投产前把模具或装置修理好,以免下批投产后发现不合格品。生产过程检验依据作业指导书、工序检验标准等标准和结果由检验人员填入检验记录,进行首件检验、抽检和巡回检验。过程检验不仅要检验产品,还要检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工序要素(如4MIE)。实际上,在正常生产成熟产品的过程中,任何质量问题都可以归结为4MIE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出现变异导致,因此,过程检验可起到两种作用:一是根据检测结果对产品作出判定,即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格和标准的要求;二是根据检测结果对工序作出判定,即过程中各个要素是否处于正常的稳定状态,从而决定工序是否应该继续进行生产,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过程检验中常常与使用控制图相结合。因此,过程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过程检验的作用不是单纯的把关,而是要同工序控制密切地结合起来,判定生产过程是否正常。通常要把首检、巡检同控制图的使用有效地配合起来。把检验结果变成改进质量的信息,从而采取质量改进的行动。必须指出,在任何情况下,过程检验都不是单纯地剔除不合格品,而是要同工序控制和质量改进紧密结合起来。对于确定为工序管理点的工序,应作为过程检验的重点,检验人员除了应检查监督操作工人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及工序管理点的规定外,还应通过巡回检查,检定质量管理点的质量特性的变化及其影响的主导性因素,核对操作工人的检查和记录及打点是否正确协助操作工人进行分析和采取改正的措施。(3)成品检验的实施。成品检验也称最终检验控制即成品出货检验。成品检验是对完工后的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试验。其目的是预防不合格品进入流通领域,对顾客和社会造成危害,是企业发现不合格品,保护用户权益,避免损失维护信誉的重要屏障。对于制成成品后立即出厂的产品,成品检验也就是出厂检验;对于制成成品后不立即出厂,而需要入库储存的产品,在出库发货以前,尚需再进行“出厂检查”。成品检验的内容包括:产品性能、精度、安全性和外观。只有成品检验合格后,才允许对产品进行包装。3、不合格品的管理不合格品管理是质量检验以至整个质量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不合格品不同于废品,不合格品(或不良品)包括废品、返修品和回用品三类。在不合格品管理的实践中,企业积累总结了以下主要经验。(1)“三不放过”的原则。一旦出现不合格品,则应:不查清不合格的原因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落实改进的措施不放过。(2)两种“判别”职能。符合性判别。符合性判别是指判别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即是否合格,这种判别的职能是由检验员或检验部门来承担。适用性判别。适用性和符合性有密切联系,但不能等同。符合性是相对于质量技术标准来说的,具有比较的性质;而适用性是指适合顾客要求。不合格品不等同于废品,它可以判定为返修后再用,或者直接回用。这类判别称为适用性判别。(3)不合格品的分类处理。报废。对于不能使用,如影响人身财产安全或经济产生严重损失的不合格品,应予以报废处理。返工。返工是一个程序,它可以完全消除不合格品,并使质量特性完全符合要求。通常,检验人员就有权作出返工的决定,而不必提交“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审查。返修。返修与返工的区别在于返修不能完全消除不合格品,而只能减轻不合格的程度,使部分不合格品能达到基本满足使用要求。让步使用。让步使用也称为直接回用,就是不加以返工和返修,直接交给顾客。这种情况必须有严格的申请和审批制度,特别是要将实际情况如实告诉顾客,得到顾客的认可。(4)不合格品的现场管理。不合格品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不合格品的标记。凡是经检验判断为不合格品的产品、半成品或零部件,应当根据不合格品的类别,分别涂以不同的颜色或作出特殊的标志。例如,在废品的致废部位涂上红漆。在返修品上涂上黄漆,在回用品上打上“回用”的印章等办法,以示区别。不合格品的隔离。对各种不合格品在涂上(或打上)标记后应立即分区进行隔离存放,避免在生产中发生混乱。在填写废品单后,应及时放于废品箱或废品库中,严加保管和监视。隔离区的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处理销毁。八、 质量检验的含义1、质量检验定义朱兰认为:“所谓检验,就是这样的业务活动,决定产品是否在下道工序使用时适合要求,或是在出厂检验场合,决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英国标准(BS)将“检验”定义为:“按使用要求来测量、检查、试验、计量或比较一个项目的一种或多种特性的过程。”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SO9000:2005)中,将检验定义为“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1)检验就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对产品而言,是指根据产品标准或检验规程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观察,适当时进行测量或试验,并把所得到的特性值和规定值作比较,判定出各个物品或成批产品合格与不合格的技术性检查活动。(2)质量检验就是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质量特性合格情况的技术性检查活动。质量检验是要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通过物理的、化学的和其他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观察、试验、测量,取得证实产品质量的客观证据。因此,需要有适用的检测手段,包括各种计量检测器具、仪器仪表、试验设备,等等,并且对其实施有效控制,保持所需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质量检验的结果,要依据产品技术标准和相关的产品图样、过程(工艺)文件或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对比,确定每项质量特性是否合格,从而对单件产品、成批产品质量或过程质量状态进行判定。2、质量检验过程从质量检验的定义可以看出,质量检验的整个过程如下。(1)检验的准备。熟悉规定要求,选择检验方法,制定检验规范。首先要熟悉检验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质量特性和具体内容,确定测量的项目和量值。为此,有时需要将质量特性转化为可直接测量的物理量;有时则要采取间接测量方法,经换算后才能得到检验需要的量值。有时则需要有标准实物样品(样板)作为比较测量的依据。要确定检验方法,选择精密度、准确度适合检验要求的计量器具和测试、试验及理化分析用的仪器设备。确定测量、试验的条件,确定检验实物的数量,对批量产品还需要确定批的抽样方案。将确定的检验方法和方案用技术文件形式作出书面规定,制定规范化的检验规程(细则)、检验指导书,或绘成图表形式的检验流程卡、工序检验卡等。在检验的准备阶段,必要时要对检验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确认能否适应检验工作的需要。(2)测量或试验。按已确定的检验方法和方案,对产品质量特性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观察、测量、试验,得到需要的量值和结果。测量和试验前后,检验人员要确认检验仪器设备和被检物品试样状态正常,保证测量和试验数据的正确、有效。(3)记录。对测量的条件、测量得到的量值和观察得到的技术状态用规范化的格式和要求予以记载或描述,作为客观的质量证据保存下来。质量检验记录是证实产品质量的证据因此数据要客观、真实,字迹要清晰、整齐,不能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质量检验记录不仅要记录检验数据,还要记录检验日期、班次,由检验人员签名,便于质量追溯,明确质量责任。(4)比较和判定。由专职人员将检验的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对照比较,确定每一项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从面判定被检验的产品是否合格。(5)确认和处置。检验有关人员对检验的记录和判定的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对产品(单件或批)是否可以“接收”、“放行”作出处置。对合格品准予放行,并及时转入下一作业过程(工序)或准予入库、交付(销售、使用)。对不合格品,按其程度分别情况作出返修、返工、让步接收或报废处置。对批量产品,根据产品批质量情况和检验判定结果分别作出接收、拒收、复检处置。各个过程中把测量或试验的数据做好记录、整理、统计、计算和分析,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向领导和部门反馈质量信息,作为今后改进质量,提高质量制定措施的依据。3、质量检验比较与判断的依据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图样,制造工艺、技术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外购、外协件及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需根据订货合同中的规定及技术要求进行检验验收。质量标准是质量检验比较与判断的依据。不同水平的质量标准对同一批产品,可能作出不同的判断。实际上,质量检验的过程就是质量标准执行的过程。质量检验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类标准。(1)技术标准。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是指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通常,包括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技术准则,包括对产品结构、性能等质量方面的要求,以及对生产过程有关检验、试验、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说,产品标准也是生产、检验、验收、使用中维护、合作贸易和质量仲裁的技术依据。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具有通用性和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例如,在技术标准中,基础标准包括通用技术语言标准,即技术文件、图纸等所用的术语和符号等。也包括精度和互换性标准,例如,公差配合,还包括计量标准、环境条件标准和技术通则标准等。安全、卫生与环境标准。包括环境条件、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2)检验标准。检验标准主要包括检验指导书、检验卡、验收抽样标准等。例如,检验指导书的格式可以根据企业的产品类型和生产过程的复杂程度来制定。(3)管理标准。管理标准就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完成质量计划和达到质量目标,企业员工共同遵守的准则。管理标准主要包括:质量手册和检验人员工作守则;检验工作流程中的规则和制度;检验设备和工具的使用、维护制度;有关工序控制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标准;有关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有关质量检验的信息管理制度,等等。九、 质量检验的分类质量检验可按其不同的检验方式进行分类,也可按基本检验类型划分。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划分。1、按检验的数量特征划分质量检验按检验的数量特征,可划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种。(1)全数检验。全数检验就是对待检产品进行100%地逐一进行检验。全数检验适用于精度要求较高的产品和零部件;对后续工序影响较大的质量项目;质量不太稳定的工序;以及对不合格交验品进行100%重检及筛选的场合。(2)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是按照数理统计原理预先设计的抽样方案,从待检总体(一批产品、一个生产过程等)取得一个随机样本,对样本中每一个体逐一进行检验,获得质量特性值的样本统计值,并和相应标准比较,从而对总体质量作出判断(接收或拒受、受控或失控等)。适用于全数检验不必要、不经济和无法实施的场合。2、按检验的质量特性值特征划分质量检验按检验的质量特性值特征,可划分为计数检验和计量检验。(1)计数检验适用于质量特性值为计点值或计件值的产品或过程的检验。(2)计量检验适用于质量特性值为计量值的产品或过程的检验。3、按检验方法的特征划分质量检验按其方法本身的特征,可划分为理化检验和感官检验。(1)理化检验。理化检验是应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依靠量具、仪器及设备装置等对受检物进行检验。(2)感官检验。感官检验就是依靠人的感觉器官对质量特性或特征作出评价判断。如对产品的形状、颜色、气味、伤痕、污损、锈蚀和老化程度等,往往需要人的感觉器官来进行检查和评价。4、按检验后状态划分质量检验按检验后状态,可划分为破坏性检验和非破坏性检验。(1)破坏性检验。破坏性检验是指经检验后,受检物不再具有原来的质量特性和使用功能。如炮弹等军工产品、某些产品的寿命试验、布匹或材料的强度试验,等等,都是属于破坏性检验。破坏性检验只能采用抽检方式。(2)非破坏性检验。非破坏性检验就是检验对象被检查以后仍然完整无缺,不影响其使用性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损检查的研究和应用,使非破坏性检验的范围不断扩大。5、按检验实施的位置划分质量检验按检验实施的位置,可划分为固定检验和流动检验。(1)固定检验。固定检验也叫集中检验,是指在生产单位内设立固定的检验站,各工作地的产品加工以后送到检验站集中检验。(2)流动检验。流动检验就是由检验人员直接去工作地检验。流动检验的应用场合有其局限性,不受固定检验站的限制。6、按检验目的的特征划分质量检验按检验目的的特征,可划分为验收检验和监控检验。(1)验收检验。验收性质的检查目的是为了判断被检验的产品是否合格,从而决定是否接收该件或该批产品。验收检查是广泛存在的方式,如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进厂检验,半成品入库前的检验,成品的出厂检验,都是属于验收性检查。(2)监控检验。监控性质的检查直接目的不是为了判定被检验的产品是否合格,从而决定是接收或拒收一批产品。而是为了控制生产过程的状态,也就是要检定生产过程是否处于稳定的状态。所以这种检查也叫做过程检查,其目的是预防大批不合格品的产生。如生产过程中的巡回抽检、使用控制图时的定时抽检,都属于这类检验。其抽查的结果只是作为一个监控和反映生产过程状态的信号,以便决定是继续生产还是要对生产过程采取纠正调节的措施。7、按质量检验的基本类型按质量检验的基本类型可以分成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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