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新材料公司治理结构与股票期权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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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生物质新材料公司治理结构与股票期权制度生物质新材料公司治理结构与股票期权制度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2二、 公司简介4三、 企业被看做是市场交易的“内在化”5四、 “协作群生产”假说与企业等级制7五、 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11六、 企业的基本特征16七、 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与特征17八、 钱德勒对“现代企业”的描述20九、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委托一代理关系22十、 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25十一、 发达国家公司治理体制带给我国的启示31十二、 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比较35十三、 切实解决行使经理股票期权所需的股份来源37十四、 明确经理股票期权的授予者与授予对象39十五、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41劳动定员一览表42十六、 SWOT分析43十七、 法人治理54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集团)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占地面积约37.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3889.4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907.3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53%;建设期利息232.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7%;流动资金2750.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80%。(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3889.44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9154.56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4734.88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324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26807.70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4085.29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1.73%。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88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3490.28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24667.00约37.00亩1.1总建筑面积42466.67容积率1.721.2基底面积15540.21建筑系数63.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79.322总投资万元13889.442.1建设投资万元10907.332.1.1工程费用万元9198.28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416.272.1.3预备费万元292.782.2建设期利息万元232.012.3流动资金万元2750.103资金筹措万元13889.443.1自筹资金万元9154.563.2银行贷款万元4734.884营业收入万元324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26807.706利润总额万元5447.057净利润万元4085.298所得税万元1361.769增值税万元1210.4810税金及附加万元145.2511纳税总额万元2717.4912工业增加值万元9127.1513盈亏平衡点万元13490.28产值14回收期年5.88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1.73%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6253.72所得税后二、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卢xx3、注册资本:146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4-67、营业期限:2012-4-6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公司将依法合规作为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坚持合规是底线、合规高于经济利益的理念,确立了合规管理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合规管理责任。公司不断强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合规论证审查,加强合规风险防控,确保依法管理、合规经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不断强化,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大合规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广大员工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合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三、 企业被看做是市场交易的“内在化”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市场;没有市场,人们会感到生活的种种不便。但人们生活中的大部分时间又是在一个非市场组织里度过的。人们工作和生活的组织,有企业、政府或行政机关,以及非营利组织。以前,经济学家对社会组织缺乏研究,认为政府或组织就是对市场机制的否定。而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注意到研究组织内部的协调以及成本和收益问题的重要性。一种观点确认:组织和市场一样,都是指导经济决策的可以选择的制度。我们这里仅对企业组织进行研究。科斯最早提出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而有趣的是,同样沿用科斯交易费用原理的一些产权经济学家,分析问题的方式却有所不同。例如,威廉姆森等人从合同的订立、实施和保障是有费用的这一点出发,强调了市场交易的内在缺陷。企业的出现就是要以市场交易的“内在化”来克服这些市场缺陷。这样,企业组织就被看成是内部一体化的市场组织的替代物。但是,香港大学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则认为:企业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市场失灵,不能说厂商制度取代了价格制度,只能说是一种市场取代了另一种市场,其实质是一种合同取代了另一种合同。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产品,而“企业交易”的对象是生产要素。要素的所有者可以自己组织生产,也可以将一部分产权转让或出租出去,委托给某个代理者去组织生产,这种代理者就是企业。区别仅仅在于,由于市场交易费用的存在,现在的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发生了分离。合同的选择从产品的市场转到了要素市场,价格信号由产品价格变成了生产要素即投入品价格。尽管他们的观点不同,但共同的结论是:市场和企业组织同样是可以互相替代的进行经济决策的机制。但是,市场和企业的配置资源的方式是不同的。市场靠横向的自由选择机制来配置资源,企业则是靠纵向的行政权利指导和分配资源的。仅就信息渠道的多寡而言,组织是有优势的。四、 “协作群生产”假说与企业等级制(一)“协作群生产”假说企业作为市场机制的替代,可以通过专业分工与合作来节省交易费用。但是,分工和合作需要建立一整套协调群体行为的规则。因为各种投人要素的所有者赖以合作的经济组织要能够发挥其比较优势,必须能克服或解决两大难题:是计量投人的各种资源,二是计算其报酬,并使报酬符合投人资源的贡献。这两个问题归根到底,是要能够设计出一种计量机制,以便进行有效的激励和处罚,这正是企业效率的源泉。但是,西方产权经济学家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在1972年提出了“协作群生产”或“团队生产”的假说,即协作群体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偷懒和搭便车的动机和行为。因此,除非能够有效地监督和计量每个人的行为和努力程度,否则必然出现“道德风险”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从产权制度安排上形成一种可监督的结构,尤其是使某些人的职能专业化,即专门从事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工作绩效,包括精力、热情、工作态度、产值贡献等等。还要指出,如果以监督为职业的管理人员只是协作群的成员,那么监督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因为他一样会有偷懒的动机。出于这一考虑,制度安排必须克服监工与被监视成员在利益和动机上的协同,设法使监工的偷懒动机变得无利可图。因此,除了监督劳动的专业化、职业化外,还要赋予管理人员以剩余索取权,这是有效监督的源泉。从企业制度的演化过程看;早期资本主义古典企业的产权就是这样安排的:(1)获得剩余收入的人是协作群成员的监管人员;(2)有关企业生产的决策,包括各种投入要素的选择和鉴别、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等,都由持有剩余索取权的人做出;(3)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人是企业主或雇主。当然,这种古典企业的产权结构表现为单一所有,企业主既是出资者,也是管理者,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合一的。但它所揭示的监督劳动与剩余索取权相联系的原理,是适用于以后的各种企业制度的。(二)企业内部的等级制度与激励机制现代的大型企业内部,实行的是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制度。研究等级制度,大致有两种假设:一是以等级制中所有成员具有共同目标为前提,一般称为“协作理论”;二是假定等级制中成员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同时,由于分工造成每个人拥有别人不知道的信息,研究的目的就是怎样使得所有成员都为企业的整体目标而尽力,这就是“激励理论”。新古典经济学通常假定劳动给人带来负效用,所以,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是监督下级的工作。威廉姆森认为,企业越大,等级越多,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就越困难,所以企业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同时,监督又是同奖励结合在一起的。没有有效的奖惩结构,监督的作用就会减弱。譬如,企业是一个多层次的管理体制,处于最高层的只有一个人,他是企业的所有者,会努力工作而不需要监督。在最高层以下的所有人;都会把工作看成是负效应,都会有偷懒动机。如果惩罚可以是无限的,比如一旦发现怠工就枪毙,那就不会有人偷懒。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威胁是不可信的。因此,应该假定惩罚是有限的,例如怠工最多是开除。在这种条件下,在各个均衡点上,尽管每个人的努力程度是一样的,但职位越高的人应获得越高的收入,因为较高等级的人员怠工会带来更大的损失。评比、竞赛是企业内部经常采用的激励方法。这种激励方式同计件奖金制不同。在这里,奖金的发放不是按“基数”度量的,而是按“序数”决定的。除了评比之外,提职晋升也是一种奖励方式,因为晋升的名额是有限的,提升的根据仍是“序数”,而不是“基数”。这种按次序评奖的方法,在实际生活中是非常有效的,它对信息的要求低,成本也不高。但它有一个致命的弱点,这就是在“合谋”的情况下它将失去效用。“合谋”是指企业职工之间或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联合起来,共同对付上级领导的行为。比如,一个3人小组,一个是管理者,两个是工人。这个小组只能给一个人发奖金。如果两个工人之间没有交流的机会,他们都会努力工作;但如果他们事先约定都偷懒,其中一个人比另一个人多干一点,然后把所得的奖金分给另一个人,这样,两人都得利,而受损的是企业。“合谋”的现象到处可见,甚至学生与教授之间也可以合伙对付学校的考核。此外,在企业多人组织中的另一个问题是“协调”。由于现代企业往往采取“矩阵式管理”,例如,一个子公司中的营销负责人至少有两个上级,一个是子公司的经理,另一个是总公司负责营销的副总裁。在中国,更有“条块分割”、“婆婆太多”之说。这种“一个代理人,多个委托人”的问题,就是“协调”问题,它也降低了管理的效率。关于企业融资结构的理论和企业产权理论的新观点,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中作专门的分析。五、 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所谓企业制度,是以企业产权制度为基础和核心的企业组织和管理的制度,包括企业筹资设立的资本组织形式、企业的法律地位、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等。其中,企业的资本组合形式,或者说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企业制度的核心。过去,我国习惯于根据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把企业类型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这种划分方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只适用于投资主体是单一所有制的情况。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企业进行合资经营,实现资本的社会化。因此,从世界各国的企业法来看,几乎都是根据企业的资本组合方式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和合作制企业。还值得指出的是,这种划分方法也大致反映了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企业的产权制度,也就是企业资本的组织形式和各种权能的制度安排,决定着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和分配关系。从法律角度看,企业制度也就是企业经济形态的法律规范。从世界各国有关企业制度的法律法规看,对企业制度类型的划分基本上都是依据企业产权制度确定的。下面对各种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做一一简要介绍。(一)个人独资企业私人业主制个人独资企业又称私人业主制,其主要特征是企业的投资主体是单一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最简单的一种企业形式。私人业主是企业的唯一投资者,享有生产决策和经营管理的全部权力,并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所谓无限责任,是指投资者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不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投资者的全部财产都是有风险的。这种企业制度从中世纪到资本主义初期;一直是主要的企业形式。在偷懒行为和管理人员“道德风险”问题十分严重的情况下;私人业主制的集权模式是最有效的制度安排,因为它可以提高监督的效率,又可以减少代理的成本和风险,因而可以说,它是解决企业组织效率的一个“解”。但这一命题是以下列假设作为前提的:(1)协作群生产的规模较小,单个人完全能够进行有效管理;(2)偷懒的行为和动机可以比较容易地受到监督和计量;(3)监督努力的报酬是确定的,或者至少能通过增加产出而有利于剩余的分配;(4)监工是风险的中性者。私人业主制的致命弱点是投资者单一,财力有限,企业规模小,投资风险大,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独资企业数量依然庞大,即使在发达国家,也要占到企业总数的70%以上,但其营业额只占全社会总营业额的10%左右。(二)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少数人联合投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其主要特点是:(1)合伙人对企业负有出资责任,并依据投资份额,享有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的权利;(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每一个合伙人都负有清偿企业全部债务的责任,或者说,债权人有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追索全部债务的权利;(3)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是建立在人际关系的基础上的,当合伙人及其关系发生变更时,合伙制企业也将终止;(4)合伙制企业实行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合伙人共同对企业活动作出决策,共同对企业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重大决策由合伙人共同做出,并由每个人签字,日常经营管理一般由合伙人共同选聘的代理人负责。合伙制企业克服了私人企业的资本限制,扩大了企业规模,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但合伙制也有明显的局限性。首先,如果每个合伙人的监督努力都达到最大,合伙制将是增进协作群生产力的理想制度。但由于每一个合伙人的努力都会给其他合伙人带来更多的剩余份额,因而他们也会萌生偷懒行为。而每个合伙人的行为不易观察,或者说,监督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要花费较大的费用,这就在合伙人之间出现了道德风险的问题。特别是当合伙人的数量增加时,这一问题就更加严重、更加复杂。其次,由于合伙人要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这就决定了合伙人的联合是以人际关系为基础的,它可以称为“人合公司”,这同股份公司的以资本联合为基础是不同的。特别是当某个合伙人出现变故时,如迁徙或病故,都可能导致合伙关系的解除。这些局限性必然会限制合伙制企业的规模,并使企业的存续期限不稳定。此外,合伙制企业要求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使得生产经营活动不够灵活。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很少采用合伙制。但在一些主持人和企业的信誉极为重要的行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广告事务所、私人诊所和股票经纪商等,一般要求必须实行合伙制。(三)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它们都是由多个投资者共同投资兴办的企业,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不同点是:(1)股份公司是企业法人,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出资者即股东,按投人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权益,包括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是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根据罗马法的定义,“法人是法律于自然人之外承认的权利义务主体”,可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法人制度的确立,是公司制与合伙制的根本区别。(2)股份公司的股份原则上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这就确立了公司制是“资合公司”的原则,避免了排挤有才干的企业家管理生产的现象。(3)股票持有者或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这就锁定了投资者的风险。(四)合作制企业合作制企业是合作者共同投资、共同劳动和经营、以劳动分红为主的企业形式。其基本特征是:(1)它是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与劳动合作的结合体,合作者身兼投资者与劳动者双重身份,外部人一般不能入股;(2)劳动与股份共同参与分红,但以劳动分红为主,最初的消费者合作社都是按交易额分配的;(3)合作制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这与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不同。这种企业形成于18世纪初期,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一直未能占据重要的地位。我国解放初期在农村和城市商业、手工业中也曾普遍实行过合作经济,但很快就过渡为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近年来我国出现的新型的股份合作制,实质上是一种创新的合作制经济。六、 企业的基本特征企业是在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条件下,集合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并在利润机制驱动和承担风险的条件下,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基本经济单位。企业不是一般的生产单位,而是一种生产商品的营利性机构。为取得利润,企业必须有一定的营业效率,而营业效率又来自于企业制度安排和经营管理的效率。制度安排的效率主要来自产权制度的效率;经营管理效率主要来自计划、组织、市场营销的绩效。企业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早期的家庭手工业经济或手工业作坊,都不是企业。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雇佣劳动制度和手工业工场的发展,企业才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成为市场经济中一种典型的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在企业的参与者中,出资者成为“雇主”,其他人员为“雇员”。雇主对雇员拥有权威,并有权获取剩余收入;雇员在一定的限度内服从雇主的权威,并得到固定的工资和薪水。由于企业雇用许多工人,分工协作、共同劳动,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企业作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具有以下特征:(1)企业以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为基础,是取代家庭经济单位和作坊而出现的一种有更高生产效率的经济单位;(2)企业直接为社会提供产品和劳务,并通过商品交换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3)企业是一种较复杂的经济组织,行使企业应有的经济职能,包括生产经营的组织、管理、营销和分配等;(4)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利润,利润是企业经济效益的集中体现;(5)企业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6)企业是纳税单位,企业照章纳税是企业与国家之间唯一直接的经济关系。七、 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与特征(一)现代企业制度概念的提出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最先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并明确提出,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方向,就是现代公司制度。从此,在我国理论界和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展开了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大讨论,通过讨论进一步加深了对股份制经济的认识。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在企业制度前加上一个时间限定词“现代”而组成的新概念,人们对它的含义还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制度,都可以叫做现代企业制度;也有人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最先进的企业制度才能叫做现代企业制度。我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不应是一个固定的概念,而应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有不同的内容。一般而言,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的、最具发展前途的企业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制度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归根结底可概括为私人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和合作制四种企业制度。在这四种企业制度中,只有公司制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占有主导的和支配的地位,才是最先进、最具发展前途的现代企业制度。例如,1977年,美国共有1500多万家企业,其中公司制企业224万家,只占企业总数的14.7%,但其销售额却占社会总额的65%以上。目前,世界的工业企业前500强中,全都采取了公司制。可见,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就是公司制或股份制。正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的:“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党的干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具体地说,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出资者,企业拥有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这里所强调的是资本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而在私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合一的。同时,股份公司也是一个法人企业,具有法人地位。2.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企业本身所拥有的法人财产权,反映在对资产负债,表的左边“资产”项目的控制权,即对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依法处置和获益的权利。企业法人产权的确立,保证企业可以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动,及时做出相应的反应和决策。3.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在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之后,出资者不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但是企业的所有重大决策必须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因此,出资者仍是企业的最终所有者,对企业享有终极所有权。4.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就是要实现政企分离,由政府对企业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5.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就要建立起权责明确的企业科层管理制度,并将每个管理者和职工的业绩同他们的收入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对企业的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八、 钱德勒对“现代企业”的描述美国经济学家小艾尔弗雷德钱德勒,以研究企业制度发展史而著称。他通过对食品、烟草、化工、橡胶、石油、机器制造和肉类加工等行业大量史料的研究,论证了现代大型联合工商企业的诞生乃是市场和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他在看得见的手一一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一书中指出,凡是进行大批量生产和大量分销相结合的工业部门,必然出现现代的大型工商企业,因为管理协调的“看得见的手”比市场协调的“看不见的手”更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他还把“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概括为:“由一组支薪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即可适当地称之为现代企业。”现代企业有两个特点:即包含许多不同的营业单位,且由各层级支薪的行政人员管理。现代企业包含着许多不同的营业单位,每个单位都有自身健全的管理机构,它们虽然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但实行独立核算,都是按照独立企业形式运转的。这些独立的营业单位,通常经营于不同的地点,或者进行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生产经营不同类型的产品和服务。这种多单位结构,最终发展成公司的事业部体制。而总公司的总部一般只设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规划咨询部,负责整个公司的总策划、总协调、资金调度、技术开发和法律咨询等。由此,分权的多事业部型的公司管理结构代替了集权的功能式单厂管理结构,奠定了现代公司的基本模式。钱德勒认为,最早出现现代企业的行业是铁路。美国最早的铁路是马拉车,铁轨是单轨,铁路运输主要是弥补水运的不足。后来,蒸汽机机头代替了马车,铁路运输迅速发展。到了19世纪40年代,铁路技术得到迅速提高,路基平整、隧道开凿以及桥梁建造均有大的发展,T型铁轨也大量使用,车头、车厢、运货车也初步定型。铁路运输逐步代替了水陆运输,成为主要的运输工具。技术的创新带动了制度创新,原本可以分开经营的地方小铁路,逐步合并成为统一经营、有多个独立单位的大的铁路公司。铁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发展,为大量生产和大量营销的企业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企业的信息网络和营销半径不断地扩张,生产规模以空前的速度扩张。19世纪末,大量生产与大量分销的结合现代工业公司终于应运而生,从原料和半成品的供应者,直到零售商店和最终消费者,它们之间的市场交易逐步地被企业内部化了。大企业用行政管理手段协调着各种资源的使用,市场机制被替代了,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降低了。九、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一)委托一代理关系的基本含义委托一代理关系,是一种常见的经济契约关系。它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制度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其中,委托代理是一种最为常见、适用最广的代理关系。而委托授权行为又是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委托授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也就是说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书面的或口头的),就能发生效力。代理制度的一般含义包括三个层次:(1)代理关系,包含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代理制度的基础与核心;(2)代理权,即代理人得以他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而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力,代理权的权限是由代理关系决定的;(3)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而实施的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现代公司制度中的委托一代理关系在现代公司制度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经理人员掌握着公司财产的经营权或控制权。那么,股东与董事会及经理人,员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呢?许多产权经济学家认为,董事会、经理同公司之间属于一种委托关系,股东是公司的委托人,董事、经理则是公司的代理人,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是,克拉克等一些经济学家却不主张简单地使用“委托一代理”模式。其一,从法律的关系来看,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并不是真正的委托代理关系,这里并没有规范的委托合同关系;其二,在通常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中,主人或委托人应具有控制和指导代理人活动的权利。而公司的股东们的权利是极为有限的,只有在整个公司和整个股东这个意义上,经理们才是受托人。克拉克等人的意见是我们值得考虑的。我们虽然已经习惯于使用“委托一代理”关系来分析公司的“两权分离”问题,但需要说明这是一种特殊代理关系,是全体股东与经理人员之间的代理关系,是没有明确委托授权书的代理关系。在这一前提下,我们可以使用委托一代理关系来研究公司制度中的产权安排,譬如有关“两权分离”的问题、“道德风险”问题、激励与监督的问题等。(三)有关“两权分离”的伯勒一米斯假说在研究公司制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之前,先提供一些背景的材料,这就是在公司制度中两权分离的演进过程。自从股份公司出现以后,就出现了一种随着资本集中和股权分散化,出现了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趋势。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学家伯勒和米斯就明确提出了这一观点。他们认为,假如一家公司中的某个人或家庭拥有大于20%的股份,那么该股权就是“有意义”的了。而如果其他股权分散分享的话,这种公司就称为“少数操纵”型;如果这一比例上升到80%以上,就称为“私人控股”型公司;如果没有这种单一的“有意义的股权”的公司,被称为“管理控制”型公司;而如果所掌握的大众的表决权介于5%10%,就称为“少数一管理混合控制”型公司。他们对当时的美国最大的200家公司的调查显示,“管理控制”型公司已占到企业数量的44%,占非金融资产的58%,所有权与控制。勒纳运用伯勒米斯的标准调查了美国1963年最大的200家非金融公司的产权类型,并与1929年的情况加以对比,发展的速度结果更是令人吃惊。从统计资料来看,由经理操纵的非金融资产的比率,从1929年的58%上升到1963年的85%,这说明伯勒米斯在1929年观察到的“经理革命”,在30年后已趋于完成。十、 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为了改善其成员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由29个发达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8年4月成立了一个根据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制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国际性基准的特设专门委员会,拟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原则。根据OECD报告,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如下6个方面:1.公司“内部”治理。这是关于管理层与股东,或是公司内部人(管理层和控制性股东)与外部股东的关系的。公司内部治理中重要的机构、法律和合约安排包括股东权力,保护他们的利益以及事后补救的方法,董事会的作用、责任与组成,以及信息披露和上市制度。2.金融机构的内部和外部治理。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的核心是恰当的风险管理和信用分析,外部治理的主要制度工具是确保机构独立和金融系统安全的谨慎性法规和监管。金融机构治理的目的是确保金融机构在考虑安全性的同时,作为追求利润的实体运营,而非只是简单的资金流入企业部门的渠道。没有金融机构的有效治理,来自金融市场的约束就会大为削弱。3.金融市场对公司的“外部”治理。这是关于公司与其他资金供应者(如债权人)的关系。法律法规环境和金融市场中的机构组成了这种外部治理制度。它通过监督企业投资的效率,加强了公司内部治理。为使其有效还需要有足够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4.市场对公司的外部治理。这是关于证券市场上企业与潜在投资者、企业家的关系。关于兼并与收购的证券市场法规,关于敌意收购的公司法规与附则,以及信息披露和上市规则是这种外部治理制度的重要因素。它以被收购的威胁来制约缺乏效率的管理,同时以股价上升来奖励有效率的管理,从而成为对内部治理的补充。5.破产机制的治理。这涉及那些濒临破产的企业。通过法庭的正式的破产程序、非正式的磋商,以及某种程度上的兼并与收购市场,破产机制会在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间重新分配财产权利,改变所有权结构和管理层,从而影响那些企业的治理。这些破产机制带给公司治理结构的事后变化对当前的管理层、控制性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激励有事前的影响。破产机制结构及其实际实施对决定其他的企业内部和外部治理制度的结构和绩效有重要作用。6.竞争。竞争是良好公司治理的补充,二者相互促进。如果扩展公司治理的概念,市场竞争可以被看作一种对金融和非金融企业都很重要的外部治理工具。同时,只有在独立企业的层面上保证了透明、诚信和信息自由流动的环境,市场竞争才会蓬勃发展。上述治理机制的6个方面并不是各自独立地起着作用,而是紧密联系,互为补充,组成了一个适应给定经济和法律环境的公司治理制度的整体。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既能够对经理人员采取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同时又不致给公司内外利益相关群体造成损害。OECD部长级会议针对近几年公司治理领域的新情况、新发展,特别是针对接连出现的一些骇人听闻的大公司丑闻事件,OECD根据其成员国政府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领域的最新发展情况,宣扬公司治理的理念,于2004年1月公布了最新的公司治理原则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公司治理原则指出:“公司治理框架的构建应着眼于其对于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着眼于其对市场参与者提供的激励,着眼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它所提出的“确保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具体包括:(1)股东权利和主要的所有者职权。公司治理框架应保护并有利于股东权利的行使。(2)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公司治理框架应保障包括少数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得到平等的对待。所有股东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得到有效的救济。(3)利益相关者职责。公司治理框架应承认法律规定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并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共同创造财富、工作和财务稳健、可持续发展的企业。(4)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公司治理框架应确保与公司重大事件有关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予以披露,其中包括财务状况、业绩、所有权及公司的治理情况。(5)董事会的责任。公司治理结构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责任和忠诚。(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内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际上就是要规范和协调所有者(股东)、受托者(董事会)、控制者(经理)和使用者(职工)相互权利和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其中,最为主要的是通过严格界定和规范出资者与经营者的权力和责任,设计出套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既要赋予经理人员更动的经营权力,使之为投资者的利益努力工作,又要约束经理的行为,克服“道德风险”,以降低代理成本和提高代理效率。其具体内容包括:(1)如何有效安排公司的产权制度,在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和行使公司的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的业绩,以尽量避免由于出资者与经理人员信息“不对称性”所导致的“道德风险”;(3)如何设计和实施十分有效的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他们忠心地、尽职尽责地为股东的利益而工作。这样一组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一定的相互制衡的权利机制,使得公司资产的诸方面权利在分离状态中,能够保持有效的约束与监督,从而达到诸方面利益均衡的目的,以保证资产运营效率的提高,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权益。从各国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来看,公司治理可包括公司内部治理和公司外部治理两个方面。所谓公司内部治理,是指出资者通过合理设计委托契约来明确经营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给予经营者以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使其行为目标尽可能地接近委托人的要求。在西方的一些大公司,一方面千方百计加强对经理人员的激励,比如赋予他们以优惠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甚至直接赠与他们一些“虚股”,再有就是通过提高经理人员的薪金、奖金和待遇来“以俸养廉”。另一方面,股东又可以利用其享有的任免权对经理进行直接控制,也就是所有权通过“用手投票”来对经营权的直接控制。尽管这种监控因信息“非对称性”而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但这毕竟是一种有效的威慑力量,特别在股权比较集中的情况下就更是如此。此外,在美英等国家,普遍通行着“现金派息”,这相对“送红股”来说,对经理人员的压力也是很大。所谓外部治理,是指通过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来弥补内部信息“不对称性”所造成的代理效率的损失,从企业外部来对经理行为进行约束。市场约束包括:(1)产品市场约束。在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条件下,企业只有通过加强管理、大胆创新才能取得最佳经济效益,这迫使经理人员加倍努力工作;同时也为准确考核经理人员的业绩提供了客观的依据。(2)资本市场的约束。在资本市场充分发育、产权可以自由流动的情况下,企业经营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生存和发展,如果企业业绩太差、股票不断下跌,就可能导致企业被收购或兼并,从而影响经理人员的领导地位。(3)经理市场约束。一个充分竞争的经理市场的存在,也会对经理人员造成很大的压力,那些没有真才实学的、不负责任的和假公济私的人员很快就会被淘汰,这迫使经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加倍努力工作。实践证明,充分竞争的市场约束,是一种非常有效而成本又很低的约束机制。但也应看到,市场的约束力度是以各类市场的发育程度为前提的,市场越是不成熟、越是缺损,它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就越是无力。根据以上一些原则和实际做法,可将公司治理的内容概括如下:公司内部治理设计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协调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系公司的机构设置(主要是董事会)“用手投票”的认识任免权通行现金派息的原则公司外部治理金融市场约束.(银行对公司的外部约束)资本市场约束(破产、兼并)产品市场约束(充分竞争的压力)人才市场约束信息披露制度十一、 发达国家公司治理体制带给我国的启示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法人资产制度,从而能对经营者的行为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法人资产制度使法人所有权不依赖于股东而独立存在,并由法人独立占有、支配、处分和收益,法人成为公司自负盈亏的主体。法人资产制度的建立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创造了必要的条件。那么,要把国有企业改造成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就要着眼于产权制度的变革。1.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只有当企业在法律上成为民事主体,才能独立地承担财产责任。而企业产权独立化是衡量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主要标志。所谓企业产权独立化,是指终极所有者按照投入资本额获取相应的权益和承担有限责任,不再与公司资产的运营直接相关。转归法人所有的公司资产成为与所有者财产相区别的资产,公司法人依法享受资产权益,独立承担资产经营责任。如果企业没有独立的产权,也就不具备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而只能由所有者成为企业债务的最终清偿者。2.确立有限责任制度。企业在经营中形成的利润和资产增值,出资人有权享有;而当企业破产时,出资人最大的损失即为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有限责任制度不仅使人们愿意为企业提供资本,因为投资于企业的风险代价较小,而且企业分散的投资风险也使企业的经营者乐意筹资。可以说,有限责任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出资人既敢于向经营者更多地让渡权力,使其放心经营,又能实行自我保护的一种有效办法。实行有限责任制度是国有企业进入市场,提高企业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3.股票可以自由让渡。在两权分离的股份公司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难题:当多数表决做出的决策与少数人意志不符时,应有使少数派股东脱离公司、转移资本的可能性;当公司资本的固定化和回收期的长期化与出资人要求的短期回收保证形成冲突时,出资人要求能够保证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收回投资。但允许股东随时抽走资本显然与股份制的准则相悖,也必将损害公司的长期发展,而如果股票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转让,则以上两个难题就迎刃而解了。所以,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效率,就应使所有权具有可转让性。4.界定经营者与公司的关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把经营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规范为委托代理关系,经营者不能把以个人的名义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效果归于公司的法律关系,从而不能成为财产责任主体。企业法人只能由股东大会选出、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常设机构来代表,这一代表机构在股份公司中就是董事会。经营者在法人代表机构的授权下具体执行公司业务,其收入、升迁、声誉直接与企业资产的运营效率及资产的增值状况相联系。一旦经营失败,他原先的地位便会因被公司解雇而即刻失去。5.合理有效的所有权约束。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后,所有权约束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在股份制条件下,所有权约束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股东通过在股东大会上用“手”投票和在股票市场上用“脚”投票,对公司法人代表机构运作公司资产的行为施加股权约束,使公司资产的运营符合出资人增值资产和增加资本收益的愿望;二是公司董事会通过控制重大战略决策权、经理任免权、监督权等方式向经营者施加法人财产权约束,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6.企业家阶层的崛起。企业家的素质对法人资产的高效率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法人资产制度下,企业家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董事身份出现的企业家,董事会能独立行使法人财产权,追求资本增值和企业扩张,并承担相应风险;另一类是以经理人员身份出现的企业家。他们并非是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和财产风险承担者,从而能够超越所有者的短期利润最大化界限,追求企业的长期发展。他们在创新和冒险的经营生涯中实现自身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和个人货币收益的同时,使企业资产不断增值。7.必要的外部约束条件。一是硬的市场约束。在市场机制既不受到行政干预,又不受到单个企业垄断的条件下,企业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对市场环境做出灵敏及时的反应,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而不可能通过随意加价或掠夺性经营等途径追求短期收益和转嫁风险。二是硬的法律约束。只有完善法律体系,并以法律为准绳,建立起严格的债务清偿责任制度,惩罚行为人的违法经营行为,才能真正确立企业的法人地位,使企业法人以法人资产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十二、 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比较两种公司治理模式在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上也有明显差异。英美国家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主要采取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外部控制机制,而日德模式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主要采取内部控制机制。(一)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英美两国对经理人员的激励主要通过经济收入来进行,采取薪金、奖金和股票期权等形式进行物质激励为主,其中,前两部分占经理收入的比例不大,企业高层经理的实际收入绝大部分来自股票期权。据统计,在财富杂志排名前1000家的美国企业之中,有90%已向其高级主管采用股票期权报酬制度。但美国公司中董事的收入并不高,平均为3.3万美元,高的也不过五六万美元。相对而言,在日德模式中,对经营者的激励主要采取精神激励。在日本尤为如此,更多地采用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即经理人员的工资报酬在很大程度上与其工作直接挂钩)对经理人员进行长期激励。两种模式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的比较还体现在激励的效果上。从经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看,1995年,美国大企业总经理年平均收入相当于其普通员工年平均收入的141倍,而同期日本这一差距仅为5倍左右。但是,美国经理常常依靠其发达的经理市场频繁流动,而日本经理则基于年功序列制而很少“跳槽”。总之,英美公司对经理人的激励主要采取物质激励,有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而日本公司对经理人的激励则偏重于精神激励,注重经理为公司的发展而长期努力。(二)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在英美国家,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外部化的,主要采取“用脚投票”和“收购接管”机制来进行。所谓“用脚投票”是指抛售股份。由于公司股权十分分散,单个股东没有能力(因为股份不足),也没有动力(因为“搭便车”倾向)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经理层次的约束主要通过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交易活动来进行,如果股东对公司经营不满意,就会卖掉自己手中的股票,迫使经理人员改善经营。如果经营状况继续恶化,公司股票持续下跌,就可能发生局外人通过收购竞争购买公司的大部分股票,从而达到收购该公司的目的,即所谓的“收购接管”。此外,发达的经理市场、产品市场及完善的法规和中介机构对经营者的约束起到很大的作用。而在日德国家,银行作为大股东、大债权人直接进入公司,公司治理实际上表现为内部人控制。日本对经营者的约束主要通过以下机制:(1)“主银行”的有效监督,“主银行”指既是公司的大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贷款者和开户;(2)法人交叉持股与集体决策。由于公司之间交叉持股,在公司外围形成了网状的股权关系。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通常由相互持股机构的代表所组成的总裁委员会集体做出;(3)高级经理的终身聘用与经理人才市场的缺乏。这意味着对日本公司的经理来说,如果经营业绩很差,特别是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管理腐败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可能失去现有的工作,甚至终身不能从事经理工作。所以,日本经理人员的前途利益同公司的前途利益结成共同体,经理人员一般能做到自我约束。德国公司对经理人员的约束具备日本公司的某些特点,如大股东和持股机构对经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此外,德国公司对经理人员的约束还通过职工参与制来实现。十三、 切实解决行使经理股票期权所需的股份来源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股票期权行权所需股票来源有两个:公司发行新股和通过库存股票账户回购股票。库存股票是指一个公司将自己发行的股票从市场购回的部分,这些股票不再由股东持有,其性质为已发行但不流通的股份。公司将回购的股票放入库存股票账户。当期权持有人在行使期权时,公司利用发行新股或出售库存股票。根据股票期权或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需要,留存股票将在未来,某时再次出售。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和股份回购受到很大的政策限制,公司缺乏必要的股份来源确保期权的行使,因此建议从法律和政策上提供必要的条件,在,股份来源上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如给予公司不超过股本总量一定量(比如10%)的股票发行额度,根据期权方案和行权时间表安排新股的发售方案;允许公司回购部分法人股或国家股或转配股作为库存股票专门满足行权所需(其好处一是回购成本较低,二是不影响二级市场,三是逐步解决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比例过高的问题);对有资格的公司放宽增发股票限制,允许将超额配售部分留作库存股票用以实施经理股票期权计划。此外,经理股票期权方案中的股份来源问题还可以参考以下思路进行设计:1.新增发行。向证监会申请一定数量的定向发行的额度,以供认股权持有人将来行权(即以认股权约定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此方式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有相当大的政策难度。目前拟采用此种方式的,有中兴通讯、清华同方等。2.大股东转售。在不影响大股东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可由大股东承诺一个向认股权持有人转售公司股票的额度,以供将来行权。该方案的前提是这部分股票在向认股权持有人转售后可以上市流通。显然,此方式必须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也有相当大的政策难度。风华高科采用的就是此种方式。3.以其他方的名义回购。即通过二级市场回购一定的股票以供认股权持有者将来行权。由于中国公司法规定,除回购注销之外上市公司不能回购自己的股份,因此可用其他方的名义持有部分股票以供将来行权。已经这样做的上市公司有金陵股份以及其母公司上海仪电集团控股。4.虚拟股票期权。这实际上是一种把经营者的长期收入与公司股价挂钩的方式。在该方式中,经营者并不真正持有股票,而只是持有一种“虚拟股票”,其收入就是未来股价与当前股价的价格差,由公司支付。如果股价下跌,经营者将得不到收益。十四、 明确经理股票期权的授予者与授予对象(一)经理股票期权的授予者在西方国家,由上市公司的股东来实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案例十分罕见。虽然美国公司也存在由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捐赠方式建立一个诸如ESOP计划的做法,但ESOP与雇员股票购买计划、经理人员激励方案是有区别的。为了使雇员能够持股,美国的公司可以通过雇员信托获得债务融资以购买企业新发行的股票,雇员信托用这些新资本带来的收入偿还债务。这并不属于本文所要探讨的经理人员股票期权制度的内容。然而在中国,股票期权(严格地说应称之为“期股”)的授予者往往是由公司的大股东来承担的,实际上,由股东主要是国家股股东来制定并实施股票奖励经营者从一开始就存在。比如从较早的案例一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到最近的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其设计思路大同小异,均由国家股股东一手包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精神,在一些国家股控股的公司中,可以由国家股股东从国有资产增值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股票奖励,因此在特定的企业中由国家股股东来实施认股期权是符合现阶段国家政策的。(二)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除经理人员外,美国股票期权激励的另外一类对象是公司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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