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案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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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3章 安全技术第七节 基础工程安全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案例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案例一、事故情况 年月日时,由公司负责施工的小区项目(一期)从事人工挖孔桩工作的工人陈及其妻子曾来到楼号桩孔查看井下开挖的情况(号桩孔因变更设计于月日由施工项目部下达了停工通知,至事发时未下发复工通知,年月日陈夫妇经负责该楼人工挖孔桩施工的管理员杨、施工队负责人陈同意承揽该栋人工挖孔桩施工工作,并签订了某小区项目栋人工挖孔桩合同书)。先通过空压机风管对桩孔井内进行送风一段时间后,在未进行井内气体活体检测的情况下,陈未系安全带,抓住卷扬机的钢丝绳坐进吊桶内,由其妻子曾操作卷扬机将他送入井内。当吊桶下至井的中部时,曾看到其丈夫突然坠入井下,她即大声叫喊救人。在现场附近的管理人员杨与其他工人闻讯赶了过来,杨立即用绳子绑在自己大腿上,在别人的帮助下吊入井内救人,当杨下至约7米深时即头朝下腿朝上失去了知觉。在地面上协助救人的工人阳和杨见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相继沿着桩孔内壁爬下井救人,当下至约7米深时均坠入井底。闻讯赶来的保安人员制止了工人们盲目冒险下井救人的行为,并拨打“110”“120”电话报警。此时,杨被地面上的工人拉出井外。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案例 接到报警后,“119”消防队员和“120”急救中心人员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消防队员在向井内增加了一条送风管送风和穿戴好防护器材的情况下,进入井底将杨、阳和陈三人救出。经“120”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确认3人均已死亡。杨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治疗于月日出院。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案例 二、现场技术鉴定情况 根据市环保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认定,该号桩从地面至井深11.5米开始至井底氧气的浓度为0.4%,氧气的含量严重不足。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案例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公司某小区(一期)项目人工挖孔桩工人陈违反操作规程,未对井内进行气体检测,不系安全带即冒险进入桩孔井下,因缺氧坠入井底窒息死亡;工人阳和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下井救人,亦因缺氧坠入井底窒息死亡。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案例(二)间接原因 1公司某小区(一期)项目人工挖孔桩施工队无资质承揽施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在未接到号桩孔复工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工人进入已停工的桩孔内查看井内开挖情况;对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工作不到位,没有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安全培训,没有按照人工挖孔灌注桩安全专项方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下,冒险组织井内救人,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不当造成事故后果扩大。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案例(二)间接原因 2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混乱。(1)项目部将人工挖孔桩工程发包给没有劳务资质的个人。在未接到号桩孔复工通知的情况下,施工管理员擅自同意工人进入桩孔内查看井内开挖情况;人工挖孔桩施工现场没有安全员和施工管理员,造成现场管理缺位。(2)未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人工挖孔灌注桩安全专项方案来编制人工挖孔灌注桩技术交底单,技术交底中安全措施没有气体检测项目,且擅自将人工挖孔桩开挖深大于5米即送风的要求改为开挖深度大于20米时送风,属违章指挥。无人作业时,没有按安全专项方案的要求向桩孔内每3小时送风2分钟方案操作,属违章作业。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案例(二)间接原因 (3)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没有按照建筑企业安全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三级教育培训,三级培训时间在一天内完成,时间少于规定的50学时,工人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不到位。(4)事故应急抢救处理不当,当发生中毒或缺氧事故时,没有按照人工挖孔灌注桩安全专项方案中应急处置要求组织抢救工作,盲目冒险救人;没有按照人工挖孔灌注桩安全专项方案中应急处置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案例(二)间接原因 3监理公司未认真履行检查监理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不力。4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公司项目部安全检查不到位,对公司项目部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没有督促企业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案例(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在人工挖孔桩施工 过程中,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应急处置不当,施救人员缺乏应急救援知识违反规程冒险救人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案例 四、事故责任追究 1.施工队负责人陈、管理人员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未接到桩复工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同意工人进入已停工的桩孔内查看井内开挖情况;对工人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没有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安全培训;没有按照人工挖孔灌注桩安全专项方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朱,公司项目部经理陆,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按照人工挖孔灌注桩安全专项方案的要求编制人工挖孔灌注桩技术交底单,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市建设委员会依法处理。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案例 四、事故责任追究 3.公司董事长陈某,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没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元行政处罚。4.有关安全监管部门两名工作人员对企业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对公司某小区项目(一期)项目部在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等方面长期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并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案例 四、事故责任追究 5.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监管不力,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20万元行政处罚。6.监理公司,未能认真履行检查监理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市建设委员会依法处理。7.有关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被责成作出深刻的检查。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案例 五、事故教训和启示 (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2.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施工项目违法发包给个人的,应当对施工安全承担责任,其与个人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免除其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开展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使之具备安全生产必备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应急处理技能,未经培训不得安排上岗作业。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案例 五、事故教训和启示 (二)相关法律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2.建筑企业安全教育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建筑业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下同)、班线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三级教育合计时间不少于50学时。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案例 五、事故教训和启示 (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制定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隐患排查,制定全面完善应急处置措施,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四)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密闭空间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应当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指挥和监护,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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