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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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平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 及人为破坏应急管理、指挥、救援方案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 灾规划上。下面企业平安应急预案,请参考!1.1 编制目标准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 施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 民群众生命平安和社会稳定。1.2 编制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消费工作决定等法 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对工作:(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平 安,或者 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 万人 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特别重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才能,或者跨省级行 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平安消费事故灾难。(3)需要国务院平安消费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 置平安消费事故灾难。1.4 工作原那么(1)以人为本,平安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平安和身体安 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平安消费事故灾难造成人员伤亡作为首 要任务。实在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平安防护。充分发挥人主观能动 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根底作用。(2)统一指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指导和国务院安委会 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 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 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平安消费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平安消费应急预 案和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指 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 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亲密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 调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标准。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 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 才能。依法标准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权威性和可 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 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储藏、队伍建立、完善 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2.1 组织体系全国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 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指导机 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应急救援队伍和消费经营单位组成。国家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指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 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平安消费应急救援指挥中 心详细承担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 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费经营单 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平安消费事故灾 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施行有关应急预 案。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 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开展及救援 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根据 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 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 源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 引发平安消费事故灾难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特别重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 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 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同时应当上报企 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 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省(区、市)人民政 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 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 委会办公室。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平安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平安消 费事故灾难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 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程序逐级上报,紧急 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发生平安消费事故灾难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 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资料。事 故灾难发生地平安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视检查有关资料,为国务 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3.2 预警行动各级、各部门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平安消 费事故灾难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 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4.1 分级响应I级应急响应行动(详细标准见1.3 )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施行。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 部门进展I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 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II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组织施行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 出其应急救援处置才能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 上一级应急预案施行救援。4.1.1 国务院有关部门响应I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施行本部门相关应急预 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 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恳求。根据发生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 和预案进展响应。4.1.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响应(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平安消费事故灾难根本情况、事态开展 和救援进展情况。(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 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态 开展情况。(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 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平安突发 事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 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4.2 指挥和协调进入I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施行应急 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 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 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 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亲 密配合,共同施行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 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 施行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 灾难开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 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中央企业发惹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 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3 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 后,发惹事故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开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 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根底上,依法及时采取 紧急处置措施。4.4 医疗卫生救助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 生处置工作。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恳求,及时协 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 和特种救治装备进展支援。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 展现场防疫工作。4.5 应急人员平安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平 安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分开事故现场相关规 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详细协调、调集相应平安防护装 备。4.6 群众平安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平安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 容如下:(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 群众平安需要采取防护措施。(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道 路、程序。(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施行疏散、转移。(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负责治安管理。4.7 社会力量发动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才能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 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 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展支援。4.8 现场检测与评估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 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开展 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4.9 信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详细负责特别重大平安消费 事故灾难信息工作。4.10 应急完毕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 准,导致次生、衍惹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 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 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完毕。5.1 善后处置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平安消 费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 灾后重建,污染物、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 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 序。5.2 保险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 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历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特别重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负 责组成调查组进展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受权 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历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完成应 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2.1 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装备必要应急 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特种救援装备情 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装备救援装备。6.2.2 应急队伍保障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企业应当依法组建 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平安消费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 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和准备情况。6.2.3 交通运输保障发生特别重大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 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 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展道路交通 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 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6.2.4 医疗卫生保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效劳网络建立,装备 相应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进步医疗卫活力构应对平 安消费事故灾难救治才能。6.2.5 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 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藏制度,储 藏必要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视应急物资储藏情 况、掌握应急物资消费加工才能储藏情况。6.2.6 资金保障 消费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资金准备。平安消费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 时无力承担,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平安消费事故灾难所 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解决。6.2.7 社会发动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平安消费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有关 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 障。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 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场所。6.3 技术储藏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 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平安消费技术支撑体 系专家和机构,研究平安消费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 装备。6.4 宣传、培训和演习6.4.1 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 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 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 作,进步全民危机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 应急知识。6.4.2 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 展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进步公众自救、互救才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 培训课程。6.4.3 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结合演习。各企事 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完 毕后应及时进展总结。6.5 监视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施行全过程 进展监视检查。7.1 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 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施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应 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 数。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2.1 奖励在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以下表现之一单位和个 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 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施行效果显著。(4)有其他特殊奉献。7.2.2 责任追究在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按照法 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 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 政机关任命其别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 分;属于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 以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回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3)拒不执行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 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展破坏活动。(6)分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7.3 国际沟通与协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联 络,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7.4 预案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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