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医院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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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医院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 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从严 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 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第四条 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1) 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2) 科室自查,缺陷上报;(3) 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4) 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第五条 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 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 度为准。第七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二章 奖 则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 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 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 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奖励额度:由医院另行制定。奖励范围:第八条 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 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第九条 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 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第十条 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第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 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 个人。第十二条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 员免受重大损失者。第十三条 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 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第十四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 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第十五条 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 绩突出者。第十六条 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 流失者。第十七条 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 绩者。第十八条 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第十九条 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 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者。第三章 医德医风罚则第二十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 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 作,扣发当事人100 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 通报批评,且2 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第二十一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 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 200 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 50 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三条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 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主任、护士长每人各 50 元。第二十四条 科室社会满意度在 85%以下的,扣发科室主任、护士长每人各 100 元。第二十五条 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 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 3 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 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第二十六条 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 款)5 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 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第二十七条 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 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200 元,扣发当事人 500 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 予辞退。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 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 10 元。第二十九条 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 100 元,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 500 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条 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 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 100 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 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 元。第三十一条 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 收费范围,谋取私利的,追缴个人所得,并扣发当事人100300元;收费部门 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 扣发当事人100300元,并视情节予当事人离岗学习13月。第三十二条 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追缴所得款项, 扣发300元,对于从中截留失分的,除如数追缴外,扣发截留金额的510倍。 第三十三条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 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 200 元,并处以漏收金额 3 倍罚款。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 50 元。第三十四条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 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300元,造成后果的自行承 担责任。第三十五条 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 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 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如系科室 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 2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 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 外出者负责。第三十六条 医务人员不能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卖药,经查实,扣发其 所得的1020 倍,低聘专业技术职称一年,情节严重的解聘处理。第三十七条 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从中获取 “介绍费”或好处 费,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 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 500 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扣发 1000 元并降聘技术职务一年至二年。第三十八条 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 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 200 元。第三十九条 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 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 100300 元。给医院造成不良 影响的,扣发当事人 300600 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 条款进行处理。第四十条 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 300600 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第四十一条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 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 100500 元,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二条 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zhengfu、部门点名 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科室所为扣发科室 5001000 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 300600 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 13 月。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第四十三条 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 300 元,如连续被 病人投诉3 次者,离岗学习 36个月,或予以除名。第四十四条 医务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考试,3 次不及格者,离岗学习 3-6 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章 医疗质量罚则 第四十五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 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 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 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 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 100 元;中度缺陷,一次 扣发责任人 50 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 20 元。(2)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 20 元;严重差错,一次 扣发责任人 50 元。(3)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 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 元以下,个人承担10 ,科室承担50%; 赔偿金额在 5000 元以上,个人承担的 10加 3000 元以上承担部分 30,科室 承担 1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 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 3000 元下,个人承担7 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 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担40%。第四十六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 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发责任人10元。第四十七条 住院病历参见病历点评及相关处罚细则。第四十八条 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元。第四十九条 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 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 3 元。第五十条 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 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 不符合要求的扣发责任人 5 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 300600 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 10%30%;触犯法律 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行政、后勤罚则第五十一条 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发责任人 20 元。第五十二条 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 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 济责任外,扣发责任人 50-200 元。第五十三条 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 皮球者,扣发科室负责人 50元。第五十四条 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 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 服务不及时。扣发个人 5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第五十五条 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 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发现 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扣发当事人 50 元;若连续发生, 加扣科室负责人50 元。第五十六条 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扣发责 任人 50 元。第五十七条 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发科室负责人 50 元。第五十八条 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职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扣发科室负责人 50 元。第五十九条 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 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除扣发责任人100300 元外,按设备、仪 器价格的 10%30%赔偿。第六十条 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 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 扣发责任人每份50100 元;遗失的,扣发责任人每份 100500元。第六章综合治理罚则第六十一条 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发当事人 50100 元。第六十二条 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致使医 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 器械等),视损失大小,扣发当事人 50200 元,并赔偿损失的 30%60%。第六十三条 虚报工作量(含值班、加班、误餐等按规定给予的补助),经核查 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扣发当事人 200 元。第六十四条 经领导批准的职工借款、转账、购物等,不按规定时间报账,影响 财务结帐的,扣发当事人 50元。第六十五条 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发当事人 10 元进行 处理。第六十六条 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 30 分钟 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请师傅维修影响正 常工作的,扣发300 元。第六十七条 司机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扣发 100 元。第六十八条 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发 100 元。第六十九条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 100200 元。第七十条 使用医院的水、电等物资、器材为自己谋利,下班不关水电,导致医 院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扣发当事人 50100 元。第七十一条 伪造医院票证、印章及他人印章,扣发当事人 300600 元,并视情 节轻重,给予转岗、待岗或除名处理。第七十二条 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 信息,扣发当事人 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 5001000 元。 第七十三条 职工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 的事,每次扣发10 元。第七十四条 职工辱骂他人或职工之间 (含家属)、职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 发当事人 100 元;发生打架,扣发当事人 300 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 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影响极坏者,取消当事人评 选先进资格、缓聘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并予待岗学习 36个月。第七十五条 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 200 元,并 赔偿损失的 30%60%。第七十六条 职工(含临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按国家规定处理外,扣发当事 人 200 元。第七十七条 破坏院容院貌,任意违章晾晒衣物,乱搭乱放,经教育不改者,扣 发 50 元。第七十八条 践踏草坪或攀摘花木者,向绿化区内抛废弃物,一次扣发 50 元。故 意损坏医院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扣发当事人 100 元。第七十九条 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或考评结果的科室或 个人,扣发200500 元。第八十条 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如有违者扣发责任人或科 室 50 元。第七章 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罚则第八十一条 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 扣发 100200 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发 100 元;进 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扣发并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 修期间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 范等情节,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 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 10 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 10 万30 万元的违约金。第八十二条 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 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 医院根据规定给出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第八章 附则第八十三条 凡一年内受到处罚金额由年终奖扣发,作为医院奖励基金;离岗学 习者,不发放工资。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第八十四条 其它本制度未涉及的,参照相关类似条款进行处理,并对本制度进 行补充。第八十五条 凡奖励或处罚对象在本制度中有 2 条以上可适用的类似条款,不采 取累加的方式进行奖惩,而是以奖励程度最大或处罚程度最大的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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