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司治理下的内部审计问题分析研究审计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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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司治理下的内部审计问题摘要:内部审计是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他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本文通过分析不同治理模式下的内部审计,从而引出我国公司治理下的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将内部审计放到公司治理的框架中,将内部审计定位是公司治理监控体系的构成部分。本文采用文献研究规范分析的方法,以目前现代企业内部治理与现代企业内部审计问题分裂的现象为背景,紧紧围绕两者的关系,重点研究公司治理下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公司治理下内部审计对策。关键词:公司治理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审计这一职能的设置和实践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公司治理作为维持企业正常经营、提高整体竞争能力、增强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手段受到了企业经营决策者、投资者、立法者以及社会理论界的关注,因此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无疑是企业及探究的重大课题。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过程中,内部审计的作用不容忽视,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双方在目标和理论基础方面具有一致性。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的关系在实践中融为一体,主要表现为公司治理阐明和确定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内部审计为公司治理提供了一个信息反馈系统,部分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监督评价的作用。随着“安然事件”“银广厦事件”“ST生态农业”等事件的发生,公司治理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美国为此紧急出台了萨班尼斯奥克斯莱法案,该法案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通过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和相关法案的颁布更加证明了内部审计对公司治理的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目前正处于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重要时期,在这一大环境下,许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存在着不足,而且我国内部审计发展相对较晚,基本上是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存在的问题就更加突出。针对不足,仍应结合企业实际现状考虑当前全球化经济内部审计的更高要求,分析当前公司治理下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内部审计的对策,进而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突出企业的健康发展。一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概述(一) 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含义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简称IIA)对内部审计做出的最新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他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组织目标。”这个概念指出了内部审计的目的在于为企业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帮助企业实现目标。这个目标应由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完成,当然也包括内部审计部门通过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对企业各种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以实现其增值目的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公司治理是一种契约式制度安排。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DECD)在公司治理结构原则中的定义:公司治理是一种据以对工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公司治理明确规定了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并且清楚地说明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同时它还提供了一种结构,使之用以设置公司目标,复合型也提供了达到这些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二) 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内部审计是现代公司治理的的一部分,公司治理是内部审计赖以生存的外部环境。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之间存在着互动的关系,没有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公司治理系统将失去重要的微观基础,反之,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的作用也不可能得到充分发挥。1、 目标一致公司治理就其本质而言是一套制度体系,而内部审计则是这个制度体系的控制体系。内部审计的各个职能与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是一一对应的。首先,内部审计的自我监控职能,公司治理目标中保护股东利益的目标一致。内部审计通过对经营活动的遵循性、符合性和效益性的审计监督,防止经营者与所有者相背离。其次,内部审计的鉴证评价职能进一步审查评价经营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对第一个职能进一步的挖掘,也是降低代理成本的必要手段,这也与公司治理的目标一致。最后,内部审计的服务参谋职能与公司治理中董事会评价经营者和经营决策的适当、可行、正确相一致。2、 理论基础方面的一致性公司治理问题源于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公司治理提供了一个框架,在此框架内,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可以有效地追求公司的目标。董事会负责公司治理应在有效的受托责任的框架之内行动,这是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的精华。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以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前提,而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实现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委托代理的必要手段。内部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是受托责任,受托责任是由于资源的委托、受托行为而发生的由受托方所承担的责任,内部审计既涉及内部受托责任,也涉及外部受托责任。内部审计能以其独特地位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并且以其相对独立的立场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客观评价,提出改进建议,从而确保受托责任的完成。3、 内部审计和公司治理相辅相成 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可以形象的比喻为植物和土壤的关系。植物的生长离不开肥沃的土壤,而植物吸收阳光雨露长,产生的有机物又让土壤更加肥沃。相同原理,内部审计的有效开展及其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健全的公司治理环境,同时,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离不开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制衡机制实施的重要手段。因此,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二者关系密切,相关性强。(三)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 减少信息不对称,缓解委托代理问题内部审计产生的理论基础是委托代理关系,在现代公司治理中,委托代理各方有着不同的利益追求,从而产生不同的信息需求。而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需要一种机制来保证,内部审计就显然很适合。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报表的审计,来约束管理层操纵会计信息数字的投机行为,使信息得到公允的反映,从而确保利益相关者的利益。2、 有效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随着“安然事件”“猴王集团”等一系列公司丑闻敲响了公司治理方面的警钟,各企业纷纷采取措施来应对公司治理中的漏洞。美国颁布的萨班尼斯奥克斯莱法案中冶明确规定了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必须设立 审计委员会。提升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层次。而在我国,由于一股独大这样一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内部审计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更为重要的意义。3、 合理、有效地内部审计有利于完善对经营的监督目前,我国经理人市场尚未健全,经营者缺乏自我完善的意识,因此其行为极易产生管理风险,对企业形成不良影响。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利用其在组织中的位置独特,对内部情况熟悉的优势,可以及时的识别并防范企业在生产、采购、销售等各个领域的管理漏洞,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4、 合理、有效地内部审计是实现内部控制制度创新和深化的关键内部审计可以对公司内部控制结构实施连续监督并预示虚假的财务报表。但内部控制受一定控制环境的影响,具有时效性。所以只有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客观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才能使内部控制在动态中不断完善。(二)公司治理下的内部审计模式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差异、法律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各个国家形成了不尽相同的公司治理模式,而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又产生了与之相对应的内部审计模式。(一) 以董事会为中心的英美模式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特点是公司规模庞大,资本来源比较分散,股权的集中度不高,经营者享有很高的公司控制权,投资者在企业的控制中处于弱势。而且英美公司治理模式是典型的外部治理模式,其治理结构是单层委员会制,即只在股东大会下设置董事会而不设置监事会,同时在董事会下设立各个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实现对董事会业务执行权的监督。在这种公司治理模式下的内部审计具有监督、评价和控制的职能。它不仅仅是监督,还协助经营者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改善管理、提高经营效率。通过内部审计从而实现对经营者的再控制。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1993年规定:“内部审计的负责人应由董事会一致同意确定,以增强其独立性。”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再去仔细的分析一下英美的公司治理结构,从形式上看,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内部审计都是内部监督职能的履行者;外部的监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是外部监督职能的履行者。但法律未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归属,内部审计部门可以由董事会也可以由CEO管理。而在英美公司中CEO权力过分集中,几乎所有的董事都是CEO的“自己人”这会大大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在这种治理模式下的内部审计将很难发挥其主要作用。(二) 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德日模式德日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特点是资本来源比较集中,主要资本来自少数几个股东、银行或其他法人组织等,公司控制权由大股东、银行、创业家族和经理人联合掌握,注重企业内部的监控,公司治理主要由内部治理来完成。在公司管理体制中实行“双层制”既设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又设监督控制机构监事会,由监事会执行内部审计的职能。内部审计人员主要由管理当局任命,地位不如英美国家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在德日模式下的内部审计模式特点是由股东大会之下的监督会负责对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审计,监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股东执行监督职能。(三) 我国公司治理下的内部审计模式 我国的公司治理模式是一种既不同于英美的一种治理结构,也不同于德日的二元治理模式,由于受产权结构、市场体系、法律制度等因素的制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我国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产生于行政命令,而西方的内部审计则产生于公司多层经营管理的内在需要。因此,我国的内部审计基础薄弱,我国的公司法没有对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设置提出具体要求,我国的审计法也未作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内部审计通常处于这样一种尴尬的地位既代表国家监督企业,又代表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监督其下属。可见,在我国的实践中并没有将内部审计部门纳入公司治理的框架中,赋予其应由的地位,使其发挥公司自我调控机制的作用,从而大大影响了我国公司治理监督机制的有效性。一个良好的内部审计模式应该具有独立、效率、灵活和权威的特点。尽管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有着不同的内部审计模式,为不同的内部审计模式又各有特点,但总的来说,内部审计的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公司的声誉和兴勇,为企业的增值服务的。而要实现这些目的,内部审计监督控制机制应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开展工作,自上而下的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中应既有分工,又有上下衔接与合作。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公司治理模式在不断趋同,内部审计模式也必将走向趋同。三我国公司治理下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 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足,内部审计机构地位低、独立性差。按照中国证监会2002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明确规定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能。但目前我国的大多数企业并未建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大多接受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的领导,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与其他部门平行甚至低于其他部门,直接归企业总会计或财务主管分管并向其负责报告工作。在这种内部审计组织体制下,由于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影响,使内审机构及其人员工作独立性不强,不能客观、公正、深入的开展工作,做出的审计处理决定也因管理体制上的制约而得不到有效地的贯彻执行。久而久之,内部审计便失去了权威性,成了企业中可有可无的职能部门。(二)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法律强制性不足美国在“安然事件”后紧急出台的萨班尼斯奥克斯莱法案中明确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这一条款明显的指出了所有上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强制性,即使有一个上市公司不设立也是不行的。而我国证监会在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也就这方面做了相关规定,内容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 )这也就表明了并不是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须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所有的公司董事会都要设立审计委员会,完全依照公司本身的需要而定。通过国内外相关法律的对比,我们不难看到我国内部审计制度没有足够的法律强制力来保护,这也就导致了我国内审不被重视的结果。(三) 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低,结构单一内部审计要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需要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审计队伍。但我国目前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而且结构单一。我国目前内部审计人员中,本科生、研究生学历的很少,许多都是在机构改革和重组过程中从财务、会计部门转岗到内审部门的,内审专业能力相对薄弱,只能从事简单的会计凭证,会计账本的检查工作,缺乏现代的管理知识和企业整体审查管理能力。而且法律、计算机、审计专业人员缺乏,内部审计人员的结构明显失调,再加上企业不重视这方面的专业培训,使内审人员更加难以适应审计环境的变化和挑战。(四) 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程度不高,法律支撑不足 与外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工作有较大的灵活性。不少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法规、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但与审计工作规范的要求还差很远。由于缺乏这些基本规范,再加上多年的粗放管理使内部审计工作陷入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怪圈中。同时,我国用以规范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作用并不明显。虽然我国制订了内部审计准则审计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原则性规定较多不够明确,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对内部审计工作难以形成有效的法律支撑。这些都影响了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带来了一定的审计风险。(五) 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割断内部审计作为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而公司治理的目的也是经济效益,两者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又是推动内部审计发展的动力。但是多年来,人们大多时候是将两者分开单独来思考,而近几年,人们过多的关注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和方法的发展与变化却忽视了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导致了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关系的割裂,不仅没有达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反而起到了抵消的作用。四完善公司治理模式下内部审计的对策(一)重视内部审计定位和组织机构的设置,强化其独立性针对我国企业存在的对内部审计认识不足的问题,首先要从观念上有所转变,把内审作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加以重视。由于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处于平衡地位,使得内审部门一方面机构设置不规范,缺乏独立性与权威性,另一方面审计观念陈旧,在许多情况下仍停留在财务监督上。因此要不断地强化其独立性,主要应从以下方面着手:1、 内审人员任免的独立性。对于有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组织负责人的任免最好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任免,大选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出,以避免总经理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操纵;对国有独资公司来说,内部审计组织负责人应由监事会任命,对一般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组织负责人则由经营班子讨论后直接任命。2、 审计职权的独立性。按照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内部审计机构不仅有检查权、建议权和反映权,而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纪、损失浪费的行为以及阻碍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有关材料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和批准,可采取临时措施,并可以对有关负责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此外,还规定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可授予内部审计组织处理、处罚的权力。3、 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对于大多数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平行或低于其他部门的情况,有必要采取措施来解决。对于有限公司而言,应设立审计委员会,对一般国有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并由企业最高管理者直接领导,有关审计情况可向经营班子报告。(二)完善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对规范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有内部审计准则审计法等,虽然制定了这些法律法规,但是原则性规定比较多,实施细则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对内部审计的组织形式、行为责任和行为方式等没有做明确规范。虽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委员会做了相关规定,但强制性不够。这一系列的问题导致内部审计组织形式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因此,应不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内部审计组织形式作强制性规范,加强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使内部审计的效用得以发挥。对进行内部审计后仍然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应该追究内部审计机构责任人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将内部审计真正纳入到公司治理的框架中,通过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建设,为内部审计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三)改进内审人员结构,提高内审人员素质内部审计要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一支高素质的审计人员队伍必不可少。由于内审工作涉及的范围广、知识面宽、政策性强,要求内审人员必须注重知识的更新和知识面的扩展,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改革的方针政策,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知识,特别是财会、统计、经济活动分析、计算机知识等。要求内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要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定期进行培训,与国外先进企业交流经验,拓展知识阅历。另外内审机构在人员构成上也应该多元化,应配备精通企业各项相关业务的专门人才,从而建立起一支知识结构多元化、专业知识技能化、职业道德标准化的企业内部审计队伍,以适应现代经济对内审的高层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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