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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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212年修订版)目 录1 总则1.编制目的2编制依据1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总体评估3 组织体系3.领导机构32应急联动机构33工作机构3.4安全生产专家组4 预警预防机制.1信息监测与监控4。2预警与发布5 应急处置5.1信息报告与通报5.2先期处置5.3应急响应5。4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保险理赔6。3事故调查与总结7 应急保障1信息保障7队伍保障。3交通保障74物资保障7.5 经费保障7.6 技术储备与保障8 监督管理。宣传教育8.2培训8.演练8。4监督检查与奖惩8。5预案管理 1 总则.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市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实行市、区县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区县政府为主,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4)资源整合,协同应对。整合全市各方面应急资源和力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 总体评估近年来,本市紧紧围绕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核心要求,深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事故逐年稳步下降,安全生产的形势总体受控并持续稳定好转。据统计,208年至2011年,全市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火灾、铁路交通、农业机械五类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以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发生具有危害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任何微小的疏漏或闪失,都极有可能酿成严重后果并带来巨大的社会影响.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安全管控的要求很高,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面临较为严峻的考验。 组织体系31领导机构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知(沪府办20847号),本市成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业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有关单位和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研究部署、指挥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2)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3)定期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完成市政府、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5)完成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达的专项工作。.2 应急联动机构市应急联动中心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3。3工作机构3.3.1市指挥部组成单位及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指挥部组成单位包括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市交通港口局、市民防办、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华东电监局、交通部东海救助局、交通部上海打捞局等。有关组成单位的职责,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各组成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沪安应急办20101号)执行。3.32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需要,可开设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一般由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成立,必要时,也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设。现场指挥部受市指挥部的领导。3。4安全生产专家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主要由安全管理、建筑、质量监督、市政、水务、环保、法律等领域专家组成,并与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从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家,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4 预警预防机制信息监测与监控.1.本市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监测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及早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4.2市指挥部办公室要与国家、本市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主动跟踪监测和收集其他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研判。1。3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机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监测与收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险情信息,要及时上报.4。1。4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2预警与发布4。2.市和区县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在接到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2。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的分析和研判,严重情况下可建议市指挥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并先行采取以下预防性的措施:()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2)组织应急专业人员、专家、队伍等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物资、器材、装备等;(4)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他有针对性的措施。 5 应急处置5.1信息报告与通报51.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在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当在0分钟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报告.5.1.2安全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 ()较大事故情况逐级上报至市安全监管局和专项监管部门; ()一般事故情况上报至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 安全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报告本级政府.必要时,安全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51。3安全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均应当在1小时内完成口头上报,在小时内完成书面上报.一旦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要立即报告所在地区县政府、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安全监管局或其他有关部门。上述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各专项监管部门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同时,抄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5。1.4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的资料。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其他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应急处置机构要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5.1。加强与毗邻省市的沟通与协作,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影响范围超出本市的态势,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毗邻省市通报并加强联系和协调.5.2先期处置5。2。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立即开展处置和自救,并迅速报告.522市应急联动中心通过“10”等接警后,应当迅速组织、调度相关应急联动单位赶赴现场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实施先期处置。5.2。3事发地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53应急响应53。1分级响应5.31.1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级、级、级和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启动级响应,在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市指挥部或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市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安委办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2)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启动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或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启动级响应,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协同处置.(4)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启动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超出其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请求救援。5.。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一旦生产安全事故扩展且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当逐级报告上级政府,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5.3.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类别,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1)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开通与事发地区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区县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可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并向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通报。()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5.33市有关部门的响应公安、消防、卫生、民政、建设交通等部门根据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需要,采取各项措施.31人员搜救未开设现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开设前,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由市消防局(市应急救援总队)负责组织实施。53。3.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并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同时,按照专业规程,搞好现场卫生防疫。5。3.3。3环境监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性质,市环保局负责跟踪监测事故对事发地空气、水源等环境的影响.必要时,可请求防化部队增援。5.3。4治安维护市公安局应当组织警力对事故灾难现场进行治安警戒和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为救援队伍顺畅开展救援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必要时,请武警上海市总队予以协助.5。3.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市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5。36 群众的疏散防护公安、卫生、环保、民防等部门会同事发地区县政府组织开展群众的疏散防护。迅速组织力量划定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疏散事故现场的群众.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影响程度,确定群众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方式和程序,并落实具体部门负责实施.53.37社会动员相关区县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负责协调保障;市指挥部办公室协同市应急联动中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增援,有关区县政府和部门、单位要为其提供必要保障.5。3.3。8信息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发布。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安全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各相关部门搞好信息发布,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协调和管理。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火灾、铁路行车、民用航空器、内河交通、特种设备、通信、燃气、电力、供水、环境污染、核与辐射、旅游安全等应急预案中对应急响应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4应急结束5。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负有处置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批准后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542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结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与事故调查组交接,总结现场处置情况并上报。 6 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民政等部门予以协助。6。2保险理赔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搞好理赔.63事故调查与总结6.3.对较大等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全监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事故调查.对一般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县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3.2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总结应急救援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市政府. 7 应急保障.信息保障7.1.1建立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7。1.2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区县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市生产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7。队伍保障本市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综合性、专业性和基层三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市和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救援人员的抢险救援和安全防护能力。7.3交通保障公安、交通港口、海事、道路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开辟专用通道,保障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7物资保障本市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7。5经费保障.5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储备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应急处置的资金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无力承担的,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商事发地区县政府协调解决。752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程序予以安排.7。6技术储备与保障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安全生产专家、技术等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监督管理8。1宣传教育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区县政府结合实际,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危机意识。企业与所在地区县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新闻媒体提供相关支持。82培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复训,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8.2。2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搞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3演练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各专业应急机构根据自身特点,组织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协同作战能力,验证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并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8。4监督检查与奖惩8.4市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到位。82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事故救援不力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5预案管理8。51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市有关部门与区县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8。.预案修订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报市应急办审核。5。3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2。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名单3.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名单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一、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二)需要紧急转移安置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三)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二、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二)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至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三、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0以上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二)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至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四、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事故等级划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根据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次死亡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附件2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名单200年,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全监管局整合化工、冶金、建筑、船舶、电力、汽车制造等行业的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组建了17支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作为公安消防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补充。具体名单如下:1上海焦化有限公司救援队2。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救援队3。 上海吴泾化工有限公司救援队4.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救援队5. 宝钢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 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7。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援队8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救援队。上海市机施公司救援队0。上海城建路桥抢险队11.上海城建集团隧道公司应急抢险队12。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救援队13.上海市电力公司抢险队4 中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公司炼油事业部消防队15 上海市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检测队1 上海市化工职防院现场医疗救护队17。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救护队附件3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名单序号姓名专业组专业单位联系电话职称1陈大胜危险化学品组化学工程上海吴泾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程仲康危险化学品组经济管理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丙烯酸有限公司工程师3陈惠芳危险化学品组液氨上海冷冻节能办公室董事长范贵根危险化学品组化学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高级工程师5黄建群危险化学品组化工机械化学工程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6黄志勇危险化学品组化工机械上海涂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7姜春海危险化学品组电力、燃气安全管理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主管8季金华危险化学品组石油化工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刘英学危险化学品组安全技术及工程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城市防灾与安全技术研究所教授10卢保中危险化学品组环境工程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高级工程师11刘 刚危险化学品组工业分析上海化工研究院教授级高工12马伯文危险化学品组石油炼冶有机化工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教授级高工1吴高兴危险化学品组无机物工艺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4伍登熙危险化学品组化工、生化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技术总监1徐建平危险化学品组工业电器自动化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副院长/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郑永祥危险化学品组化学上海华谊(集团)公司高级工程师17张中天危险化学品组劳动保护、安全工程、防火防爆徐汇区民防管理所安全工程师1张培璋危险化学品组有机化学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技术经济委员会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钟声浩危险化学品组公共卫生、环境工程上海固废处置中心(事业)副总工程师晨晓光船舶机电组行政管理上海海事局高级工程师(副局长)21陆懋德船舶机电组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上海市电力公司主任(高级工程师)22毛伟华船舶机电组航海中港疏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邱祖发船舶机电组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安环部部长高工2任芳德船舶机电组经济管理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安环部部长工程师徐霜键船舶机电组法律江南造船(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高级工程师26杨晓东船舶机电组航海上海海事局高级工程师7俞月明船舶机电组安全工程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安环部部长/工程师28张申宏船舶机电组安全管理上海船舶工业公司高级工程师29朱耀庭船舶机电组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公司高级工程师30陈 洋建筑机械组结构工程与固体力学上海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31范庆国建筑机械组建筑施工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教授级高工总工程师32葛雨泰建筑机械组起重运输机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33李 阳建筑机械组水工工程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处长/高级工程师3刘巽全建筑机械组工民建管理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高级工程师5刘安义建筑机械组工民建管理宝冶建设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副总经理3陆 平建筑机械组岩土工程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7乐竟辉建筑机械组起重运输专业上海景力机电工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设计师高级工程师、部长38罗奇峰建筑机械组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同济大学上海防灾救灾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39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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