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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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件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是指:每年4月20日前,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账)册按实际发生情况确认实际分配率。企业应在次月根据核销表的确认数据,调整前期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简单地说就是两项任务:一是,确认上年度已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二是,按实际分配率计算调整前期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核销注意事项 1.在每年1月1日至4月20日之间任何时间均可进行,一个年度只能申报一次核销。2.年度核销复核确认后,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已核销手(账)册项下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3.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即:免抵退税申报审核照常进行(不含进料加工出口数据的出口申报),计算的退(免)税不办理,其它业务也暂不办理。4.年度核销原则上是以海关传递来的加贸信息为准,企业申报手册核销时,如果海关核销信息多于企业申报核销手册,系统会提示有未核销手册,企业必须申报全部已核销手册。对海关加贸信息有误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报告表进行调整申报(须按照12号公告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审核系统最终是以加贸信息加上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调整报告表信息为准来计算核销数据的。二、出口企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三、出口企业进料加工业务首次核销申报 自2014年起,企业可在每年1月1日至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以手册结案日期为准)。企业申请核销前,应先收齐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单证并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企业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一)企业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12.0(以下简称申报系统)首先完成当月免抵退税申报工作。(二)录入核销申报数据。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进行核销数据录入。(三)生成核销申报电子数据。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二、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四)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三、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选择“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进行打印。(五)企业持加盖公章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手册核销结案通知书(原件)及核销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四、主管税务机关对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的首次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核销申请后,应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相应功能对企业申报的核销数据进行审核,并把审核结果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海关数据反馈给企业。五、出口企业对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实际分配率进行核对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及电子数据后,应及时根据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对反馈表中手(账)册实际分配率进行核对。(一)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四、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接收”,将从主管税务部门取得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电子数据读入到申报系统,逐条核对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二)核对结果分为核对相符与核对不符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1、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实际核对相符,企业应对该手(账)册进行确认,在申报系统中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选择手(账)册明细数据,点击“修改”按钮,点击“确认意见”按钮,在“企业确认意见”栏中填写“XF”。2、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实际核对不符的,企业应按照手(账)册的实际进出口情况进行调整。(1)进入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四、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接收”,企业将从主管税务部门取得的加工贸易正常报关单、电子账册(手册)核销数据读入到申报系统。(2)分别进入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五、进料加工反馈查询手(账)册核销信息查询”及“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五、进料加工反馈查询核销报关单明细查询”,查询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的明细内容,并与企业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进行核对。对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数据存在缺失或与纸质报关单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通过电子口岸或向报关海关申请查询。(3)如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数据存在缺失或与纸质报关单不一致的,分别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和“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已核销报关单调整录入”,录入核销调整申报数据。根据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逐笔将与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数据缺失或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补录和调整,对于不一致的数据应先将错误数据以负数录入进行红字冲销,再根据纸质报关单以蓝字录入正确的数据。(4)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一、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选择对应手(账)册明细数据,点击“修改”按钮,点击“确认意见”按钮,在“企业确认意见”栏中填写“BF”。八、主管税务机关对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的最终审核及反馈。一经复核,数据无法退回。税务机关完成年度核销复核确认后,系统生成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自动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九、出口企业对进料加工核销数据的最终确认及后继处理 出口企业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反馈数据后,应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四、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接收”将反馈数据读入申报系统,用以最终确认上年度已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同时自动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和进料加工业务两个抵减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的调整额。生产企业在进料加工核销次月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申报系统根据企业确认的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和进料加工业务两个抵减额的调整额自动计算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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