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章_宪法的运行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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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宪法的运行轨迹目的和要求了解近、现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特点及发展概况;弄清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演变的概况;掌握新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重点 第二、三节难点 第一节第一节 西方宪法的运行轨迹一、近代西方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西方宪法的产生1近代西方宪法产生的条件(1)近代西方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较发达的商品经济自然经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自给自足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价交换产品经济共产主义社会各取所需 所有的产品成为商品平等自由地交换平等性较发达的商品经济 国内统一的大市场的形成自由性统一的市场规则体系的建立有序性经济上的平等自由 政治上的平等自由(2)近代西方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较发达的民主政治在经济上处于支配地位的资产阶级 在政治上向封建贵族夺权 以法律的形式将胜利成果(政治体制和政治权利及自由)制度化(3)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民主的文化具有服务性(服务于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大众的文化具有世俗性、贫民性(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科学的文化具有反封建性(形成科学合理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体系)2近代西方宪法的代表(1)世界上第一部宪法近代英国宪法A近代英国宪法的产生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1640年爆发,直到1688年时近半个世纪,历经内战阶段、共和国阶段、克伦威尔军事独裁阶段和“光荣革命”四个时期。内战阶段(16421649)推翻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查理一世因国会企图限制他的权力,而长期不召开国会达11年之久。1638年发生了苏格兰人民起义。查理一世为了筹措军费,于1640年重召国会。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议员在国会组成了主张限制王权的反对派,与查理一世开始了近2年的斗争。这场斗争最终于1642年8月升级为英国内战。克伦威尔率领的议会军在纳西比战役、马斯顿荒原战役中击溃王党军。1649年,查理一世被送上了断头台。共和国阶段(16491658)克伦威尔实行独裁统治1649年,查理一世被处死后,英国建立了共和国,克伦威尔成为实际军事独裁者。他镇压掘地派运动,出兵远征爱尔兰。1653年,他驱散议会,自任“护国主”。由于国内经济状况不断恶化,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克伦威尔始终未能稳定局势。1658年病死。斯图亚特王朝复辟(16601688)1658年月克伦威尔去世后,英国各地高级军官和议会之间展开争夺权力的斗争,国内政局动荡。驻扎在苏格兰的蒙克将军回师伦敦,并与流亡法国的查理斯图亚特达成复辟协议。1660年5月查理斯图亚特重返伦敦,登基即位为查理二世,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光荣革命(16881689)斯图亚特王室成员的天主教背景,一直是英格兰信奉新教的民众心中的一根刺。查理二世表面上虽保持为英国国教徒,但临终时还是秘密皈依天主教。他的继承人詹姆士二世无视国会反对,公开宣称自己的天主教信仰。还向英国工商业主要竞争对手法国靠拢,危害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他对清教徒的迫害和亲法政策导致更多人的不满。1688年,詹姆士二世信奉天主教的第二位王后产下一子,这就使得信仰英国国教的公主玛丽没有希望继承王位。为防止天主教徒承袭王位,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密谋发动政变,推翻詹姆斯二世的统治。由辉格党和托利党的7位名人出面邀请詹姆斯二世的女婿、荷兰执政奥兰治亲王威廉来英国,保护英国的宗教、自由和财产。信奉新教的威廉接受邀请,并于9月30日发布宣言,要求恢复他的妻子玛丽,即詹姆斯二世第一个妻子所生的长女的继承权。1688年11月1日威廉率领1.5万人在托尔湾登陆。消息传到伦敦,詹姆士二世仓惶出逃。议会重掌大权,而威廉亦即位成为威廉三世。1689年1月在伦敦召开的议会全体会议上,宣布詹姆斯二世逊位,由威廉和玛丽共同统治英国,称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同时议会向威廉提出一个权利宣言。宣言谴责詹姆斯二世破坏法律的行为;指出以后国王未经议会同意不能停止任何法律效力;不经议会同意不能征收赋税;天主教徒不能担任国王,国王不能与天主教徒结婚等。威廉接受宣言中提出的要求。宣言于当年10月经议会正式批准定为法律,即权利法案。至此,英国议会与国王近半个世纪的斗争以议会的胜利而告结束。16881689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的推翻詹姆斯二世的统治、防止天主教复辟的非暴力政变。西方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因为这场革命未有流血,故称之为“光荣革命”。B近代英国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惯例a权利请愿书1628年b人身保护法1679年c权利法案1689年d王位继承法1701年C近代英国宪法的内容a扩大了议会的权力,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b限制了王权,奠定了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c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强化了权利保护措施。D近代英国宪法的特点a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法;b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留下来;c旧的法律成为新宪法的组成部分;d英国宪法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宪法的特征包括宪法的实质特征和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的实质特征在于规范国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调整国家最根本的社会关系国家与公民的关系,表现在宪法上,即为“权力(power)权利(rights)”的关系,即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根本法的形式特征则是指内容的根本性、效力的最高性、程序的严格性。在宪法学上就有所谓“实质意义上的宪法”与“形式意义上的宪法”之分。凡是只具有根本法内容上之属性的宪法,称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又称广义宪法;凡是同时具有根本法形式上之属性,即规定有最高法律效力、有严格的制定或修改程序的宪法,称为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又称狭义宪法。(2)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近代美国宪法A近代美国宪法的表现形式美国联邦宪法独立宣言(1776年)邦联条例(1779年)美国联邦宪法(1787年颁布、1789年生效)权利法案(1791年)B近代美国宪法的主要内容a1787年美国宪法确立了美国的联邦制度和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总统制;b规定了宪法修改的特别程序;c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C近代美国宪法的特点a天赋人权思想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b确立了彻底的共和制;c较好地处理了州际关系和各种政治关系。(3)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近代法国宪法A近代法国宪法的表现形式a人权宣言(1789年)b1791年宪法c1793年宪法(雅各宾宪法)d1795年宪法e1799年宪法B近代法国宪法的特点a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原则、三权分立原则和共和制原则;b经历了从宣布一般原则到制定君主立宪宪法到最后颁布共和制宪法的过程;c启蒙思想家们的思想被写进了宪法,使宪法置身于人权、民主、法治的思想氛围中。3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1)民主共和主流化。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2)自由主义色彩浓厚化。宪法强调公民权利,具有自由主义色彩;(3)宪法政治法化。国家权力的作用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具有政治法的特色。(4)成文法普遍化。成文宪法被普遍采用。(5)宪法西方专利化。宪法基本上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二)近代西方宪法的发展近代宪法的发展,以1848年革命为标志分为两个阶段:1君主立宪制宪法为主,民主共和制宪法为辅(18世纪末19世纪中叶)君主立宪制,又称“立宪君主制”或“有限君主制”,是资本主义国家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的产物。有二元制和议会制两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是君主和议会分掌政权。君主任命内阁,内阁对君主负责,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而议会则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如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明治维新后一段时间的日本。在现代,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只有个别国家实行。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则仍为现代不少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如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泰国、日本等。它是在君主立宪制的基础上随着近代政党的形成和议会作用的加强而逐步确立起来的。在这种制度下,议会掌握立法权,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世袭的君主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权力受到宪法的限制,是统而不治的虚君,其职责大多是礼仪性的。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体形式。共和范围形式上包括全体公民在内,最高国家权力由多人执掌和行使,权力执掌者由选举产生,任期限定。按照不同职能机关和职位的地位和权限,特别是主要按照议会、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的关系,可以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两者的根本区别是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议会共和制的议会是国民的代议机关,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等权力;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如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等。在总统共和制中,议会和政府相互独立,政府不对议会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率三军。总统组织政府,政府只对总统负责。如:美国、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等。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民主共和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有多种(包括曾有过的),如苏维埃(前苏联)、代表团制(前南斯拉夫)、人民会议制(朝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中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我们的国家元首称为主席;行政首脑称为总理;党的最高领导称总书记。2美国式的共和制宪法为主,英国式的虚君制宪法为辅(19世纪中叶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二、现代西方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现代西方宪法的产生魏玛宪法和苏俄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11918年苏俄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1918年7月,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作为新兴的现代宪法,苏俄宪法的意义在于:(1)使宪法成为无产阶级实现民主和组织国家政权的根本法。(2)使宪法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它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从传统的政治领域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从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3)推动了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国家树立了榜样,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模版。(4)突破了西方文化的范围,使宪法成为一种世界文化现象。2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对私有财产的限制,抑制了近代宪法中的自由主义精神,重视和倡导社会公共福利。重个体 重整体(2)议会权力受到一定限制,行政权力扩大的趋势被宪法认同。(3)宪法赋予了国家干预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权利。(二)现代西方宪法的发展1现代宪法的产生和近代宪法向现代宪法的转型(1918-1945)进一步民主化是这一阶段宪法发展的主流,但也有逆流,如德国法西斯对魏玛宪法的破坏等。罗斯福新政和美国现代宪法罗斯法当选美国总统后,为摆脱危机,开创性地采取了一系列称之为新政的有关复原、救济和改革立法等的措施,其中包括紧急银行法、农业调整法、全国产业复兴法。罗斯福新政对美国宪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总统的行政权进一步扩大,议会赋予总统广泛的委托立法权;(2)在联邦与州的关系上,联邦中央的权力得到强化;(3)政府广泛干预社会经济事务。罗斯福新政是美国宪法完成了向现代宪法转型的进程,并为二战后宪法的发展铺平了道路。2现代宪法的继续转型以及社会主义宪法和民族主义宪法的蓬勃发展(1945-)在这一阶段,有些国家的宪法在战后继续朝着现代宪法转型(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的颁布实施,最终完成了转型任务);对宪法发展中出现的逆流进行清理,成功实现了对法西斯主义及其体制的改造,使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的宪法回到了民主和平的道路;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社会主义宪法纷纷制定和颁布,并以鲜明的特色丰富和发展着宪法;随着殖民体系的崩溃,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宪法以其民族主义特色成为宪法大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一员。(1)盟国对德国的占领与联邦德国基本法1948年6月,美英法三国在其占领的西德,建立了联邦德国政府,并着手起草基本法。联邦德国基本法在恢复魏玛宪法规定的宪政体制的基础上,加强了议会和内阁总理的权力,削弱了总统的地位;具有明确的国际化倾向,表现为对国家主权的限制和明确规定国际法优越于国内法,从而展现了现代宪法的有一发展趋势。(2)苏联的成立和1936年的苏联宪法A1936年苏联宪法是对1918年苏俄宪法和1924年苏联宪法的发展。B1936年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代表作品(3)新兴民族国家的宪法(三)现代西方宪法的发展趋势1宪法发展呈现两方面的发展趋势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一、伪宪法(一)晚清宪法1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以日本1889年帝国宪法为蓝本,是日本宪法的翻版。只是删去了对天皇权力限制的部分;对“臣民权利义务”,仅以附录的形式予以规定。钦定宪法大纲并非宪法,仅是清王朝制定宪法的纲要,它以根本法的形式使君权合宪化,以便巩固封建专制统治,其浓厚的封建色彩显而易见。2十九信条(1911年)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慑于革命的压力和即将爆发之京畿兵变,宣统皇帝下诏“罪己”( 即“罪己诏”,下诏认为自己有罪,谴责自己),仅有三天时间就出台了一部宪法性文件重大信条十九条,还没来得及实施,就被辛亥革命的浪潮淹没了。其基本内容为:(1)皇统不变与不可犯;(2)皇权依法所定,皇位依法继承;(3)皇帝有布宪、任免大臣、统帅军队等权利;(4)国会与内阁分享一定权力等。(二)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宪法1北洋军阀的形成(1)小站练兵清朝在与太平天国的较量中认识到两点:一是满籍军队绿营已腐化到不堪一战,不可依恃,而汉人的战争潜力是巨大的;二是由于曾国藩、左宗棠、胡林翼、李鸿章对清廷的忠贞,使清廷的统治集团认为汉人仍可信赖。清政府所依赖的湘军和淮军,在甲午中日战争中一败涂地,腐朽不堪。为了支撑危局,清政府于1894年冬天任命淮系官僚胡燏棻到小站训练新式陆军。因天津原是北洋水师的防区,所以天津新军又叫北洋军。1895年,清政府派袁世凯接统这支军队,旧例兼北洋大臣的直隶总督节制,这就是北洋军建立的开始。北洋军阀就是随着北洋军的建立和发展而产生的。袁世凯的老朋友徐世昌和被称为“北洋三杰” 的天津武备学堂毕业的王士珍、段祺瑞、冯国璋等人,构成了后来的北洋军阀的骨干。(2)出卖维新派1898年,袁世凯依靠北洋军,出卖维新派,换得西太后和荣禄的信任,袁世凯和北洋军初露头角。(3)镇压义和团1899年和1900年,袁世凯又依靠北洋军镇压山东义和团,得到中外反动派的赏识。(4)扩张实力1901年,袁世凯继李鸿章后,担任举足轻重的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随着北洋军的扩张,袁世凯和他的亲信逐渐形成了以袁世凯为头子的封建军事政治集团北洋军阀。北洋军阀第一人当然是袁世凯。第二级有三个人,就是所谓的北洋三杰,龙王士珍,虎段祺瑞,狗冯国璋。而徐世昌、梁士诒、黎元洪则介于袁和北洋三杰之间。曹锟、张作霖、吴佩孚、孙传芳、张宗昌、冯玉祥只算是第三级。(5)窃取革命成果1911年武昌起义后,袁世凯依靠北洋军的实力和帝国主义的支持,一方面迫使清政府交出实权,另一方面又迫使革命党人妥协。1912年,袁世凯窃取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职位,从此开始建立起北洋军阀对中国长达17年的反动统治。2北洋军阀的分裂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分裂为皖系和直系两派(皖系首领段祺瑞是安徽人,直系首领冯国璋是天津人,天津当时属直隶府)。东北的奉系(张作霖)原不属于北洋军阀,但同样是北方的实力派大军阀,而且都是旧军阀(与蒋介石、阎锡山、白崇禧等新军阀对比)所以广义上也被称为北洋军阀。1.黎元洪总统(1916.6) 段祺瑞总理府院之争(1916.6-1917) 免去段总理之职张勋复辟 段祺瑞复职 黎元洪辞职 2冯国璋代总统(1917.8-1918.9)3徐世昌总统(1918.9) 皖系军阀操纵安福国会,选举徐世昌为大总统直皖战争(1920.4-7) 直奉联盟,皖系被消灭,段祺瑞罢职4.曹锟总统 黎元洪复任总统 逼迫徐世昌下野,请黎元洪过渡,直奉系联合执政第一次直奉战争(1922.4) 打败奉系,独掌北京中央政权逼走黎元洪(1923.6)曹锟贿选总统1923.10第二次直奉战争(1924.9) 冯玉祥北京政变,囚曹锟。5. 段祺瑞临时总执政(1924.11-1926.4)推举为“临时执政”,各派军阀争夺权力缓冲人物三一八惨案(1926.3.18) 鲁迅先生发表纪念刘和珍君段祺瑞(1926.4) 被冯玉祥驱逐下台 北伐战争(1926.7) 吴佩孚、孙传芳的直系军阀覆灭6. 张作霖建立安国军政府(1927) 自称大元帅,任命潘复为内阁总理蒋桂阎冯联合进攻(1928) 1928.6.3张作霖离京,皇姑屯被炸死张学良东北易帜(1928.12) 奉系消失3北洋军阀的制宪闹剧1天坛宪草(1913年)中华民国约法(草案)胎死腹中2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袁记约法”,彻底否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确认了封建军阀专制,为袁世凯复辟称帝作了舆论准备。3贿选宪法(1923年)曹锟以每票5000元大洋收买“猪仔议员”,贿选出大总统。1923年10月,颁布中华民国宪法4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段祺瑞当上了“中华民国临时总执政”,1925年12月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1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国民党政府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确认国民党一党专政与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2五五宪草(1936年)确认总统无上权力;确认并保障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垄断集团的经济利益。3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它宣告了延续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制度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了制约袁世凯的政治野心,1912年3月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其内容为:(1)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2)中华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3)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义务;(4)实行三权分立;(5)在附则中,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三、人民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第一部人民的宪法性文件。其基本内容为:(1)确认革命政权的性质为工农民主专政,任务为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2)规定工农兵代表大会是政权的组织形式;(3)工农劳动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4)实行民族平等。(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其内容为:(1)边区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2)抗日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3)实行民主建政;(4)规定对地主、资本家的经济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5)实行民族平等和自治的政策(三)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年)1946年4月,第三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基本内容是:(1)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2)确立了司法机关的地位和独立审判原则;(3)确立了人民的权利自由(4)完善了民族自治政策;(5)规定基本经济制度和主要经济政策;(6)规定文化文生的任务。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运行轨迹一、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纲领性文件共同纲领(1949年)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其基本内容包括:(1)确认了国家性质和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其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2)规定了政权组织和原则。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3)赋予了人民广泛的权利,规定了基本义务。(4)规定了国家的大政方针(经济政策、文教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和军事制度)二、四部宪法(一)五四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五四宪法”。其基本内容是:(1)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及其步骤。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保证各族人民通过和平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设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2)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性质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地位。新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3)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国家结构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实行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结构形式,各民族一律平等,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4)确认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四种主要形式。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5)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应承担的基本义务。(6)规定了国家机构的产生方式和职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各级人民政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各级法院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检察院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监督、罢免其他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其他国家机关向它负责。(二)七五宪法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七五宪法”。由于“左”的思想指导,加上“四人帮”的干扰和破坏,五四宪法存在着严重的“左”倾错误和缺陷,主要表现在: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作为指导思想,为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否定经济建设为国家工作重点提供了法律根据;在国家机构的性质和制度设置也存在许多“极左”的错误;缩减了公民的权利,加大了公民的义务;大量删减内容,语义含混不清。(三)七八宪法1978年3月5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即七八宪法。七八宪法继承了五四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七五宪法中存在的缺陷。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性(十一届三中全会尚未召开,理论上和政治上的是非还未澄清,对文化大革命还未正确定性,对极“左”路线的批判还未深入展开),在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修改的宪法还保留着七五宪法的痕迹。(四)八二宪法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结构(序言+四章)序言第一章 总纲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三、四个宪法修正案(一)1988年宪法修正案(2条)(二)1993年宪法修正案(9条)(三)1999年宪法修正案(6条)(四)2004年宪法修正案(14条)四、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一)行政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二)司法权将得到扩大和加强(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四)公民基本权利将得到重大发展(五)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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