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专用条款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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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1条 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解释1.1.51 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时间处理的其它情形如下: 1.1.52 双方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 1.3 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其他 语言。1.4 适用法律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1.5 标准、规范1.5.1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以 有限公司 项目 工程招标文件和该项目施工图中各有关章节所列的标准、规范为准,技术要求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1.5.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1.6 保密事项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第2条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代表的指导并令其合理满意地在各方面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和完成工程任务。发包人代表可以下发下列对图纸和合同文件的书面指示、书面指导和书面解释:(1)设计的变更或修改、工程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变更或修改,或任何工程的附加、剔除或替代;(2)工程技术要求和/或图纸中或工程技术要求及图纸之间的任何不一致;(3)从现场清除由承包人购进的任何材料并由此而代用任何其它材料;(4)拆除和/或重新施工由承包人进行的任何工程;(5)为进行检验而开挖任何隐蔽工程;(6)凡与合同和/或工程有关或涉及的其他事宜,以及必须由发包人代表发布或者只有他发布才适合的任何事宜。 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发包人的权利,但发包人代表行使上述及下列行为前应该得到发包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否则发包人代表行使的该行为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发生效力:(1)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合同价款增加、合同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2)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失和申请;(3)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4)发出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指令;(5)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分包其承包的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6)确认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及各项验收报告;(7)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8)作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9)其他应由发包人决定的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的书面确认。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代表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核对有无发包人的书面确认,一旦发包人代表未经发包人确认作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追认的,发包人代表的该行动对发包人无约束力。2.3 监理人2.3.1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理姓名: 监理的范围: 监理的内容: 监理的权限: 2.5 保安责任2.5.1 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在以下两者中选择其一,作为合同双方对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 发包人负责保安的归口管理 委托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 2.5.2 保安区域责任划分及双方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 第3条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3.1.3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 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权限: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它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经济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查员等)及其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预留签名样本作为合同附件,项目经理证书从开工之日起由发包人保管至项目验收合格止。上述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上述人员时,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坚守岗位,不得另外承担其它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工作,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撤回,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一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为此解除本合同,并向承包人追偿因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如出现以下情形的,该成员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任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1)发包人代表或工程师、造价师认为无法胜任者,包括: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2)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正常工作者;(3)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4)施工期间不听指挥调度,影响恶劣;(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工种);(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承包人确认本方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班子成员纳入发包人的考勤管理,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项目工程现场开展工作,且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有事须提前向发包人告假,并征得同意),如项目经理违反上述约定,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项目部班子成员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项目工程现场开展工作,且参加每周召开的相关例会(有事须提前向发包人告假,并征得同意),如项目部班子成员违反上述约定,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3.8 分包3.3.1 分包约定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提示:与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有几个分包项目就填写几个)分包项目名称: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名单(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现场施工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所有分包项目不得再分包。本工程除上述拟定的分包项目以外,其余部分原则上不得再分包,如确需分包的或更换已经确定的分包单位时,承包人须按照协议书第九条“承包人特别承诺”中的约定,将分包的有关情况报发包人,经发包人许可方可进行分包。分包工程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分包人就分包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分包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现场施工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如经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承包人应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商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但是如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支付相应款项,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发包人接到分包商投诉上述问题,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的款项,并保留直接向分包商支付该等款项的权利。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4.1 项目进度计划4.1.1 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4.3 采购进度计划4.3.1 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 4.3.2 采购开始日期: 4.4 施工进度计划4.4.1 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各主要单项工程工期要求一览表序号工程项目内容工期节点进度(提示:项目必须按照计划认真填写此进度表,在工程的实际进展中,对节点进行调整的,由承发包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例如签署纪要、联系单)备注发包人可根据图纸到位情况做书面通知进行调整4.5 误期赔偿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1 %或人民币金额为: 无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无 %或人民币金额为: 无 。第5条 技术与设计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5.1.1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根据工程考核特点,在以下类型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的约定。 按工程量考核,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其中,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5.2 设计5.2.1 发包人的义务(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 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 5.2.4 操作维修手册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第6条 工程物资6.1 工程物资的提供6.1.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发包人有权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改为委托承包人采购,由发包人指定采购厂家、承包人以自身名义与采购厂家签订合同。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进行采购,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地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改为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对该部分材料的质量负责,具体采购、验收、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与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中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相同。发包人的指定及委托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材料质量应承担的责任。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和设备到货前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材料、设备到货后,经发包人通知,一律由承包人负责卸车、清点、移货入库和现场转运及妥善保管。其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材料、设备到场后的检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供货地点在工地施工现场或工地仓库(含承包人仓库和发包人仓库)。货到工地如发包人通知货物卸放在施工现场或承包人仓库,则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验收后交承包人看管和调用;若施工现场或承包人仓库不具备卸车条件,则货运至发包人仓库,由承包人办理手续后到发包人仓库提取领用。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检验,质量不符合工程使用标准的,应书面提出意见,并拒绝使用。承包人疏于检验的,造成工程质量或工期延误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提示:若无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则写无。如有则必须列明详细清单作为合同附件)6.1.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本工程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人按下列程序采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须在采购实施的10日前制定采购计划(包括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单价、生产厂家等)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并确定需发包人认质认价(认质认价的形式为:发包人参与招标或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确认)的材料及供应商。发包人认质认价的,发包人有权推荐供应商参与竞争;凡市场存在竞争的双方均不得指定唯一生产厂或供应商。如双方对认质认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自行采购。凡经发包人参与确定的材料及供应商,承包人不得单方面进行变更。承包人不得借故刁难发包人参与确定的供应商,不得为供应商供货设置障碍。除此以外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发包人有权对任何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等提出要求,承包人不得拒绝。采购材料到货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供应商信息、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质保书等资料报经工程师验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应报经政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检测的材料必须在工程师监督下随机采样并送有资质的单位检验),符合投标书要求,质量检验合格、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证件齐全的材料,方可用于本工程。承包人采购材料的具体程序、核价、验收程序可由发包人另行规定。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检验及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材料的验收应视为一种监督性质的验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材料和工程质量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若工程质量经检验不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责任。(3)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6.2 检验6.2.1 工程检验与报告(1)报告提交日记、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 6.3 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6.3.1 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6.6.1 工程物资保管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 第7条 施工7.1 发包人的义务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承包人的进场条件:(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3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4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提示:请根据情况另行约定。)(5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上述内容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提示:如上述8.1条中的工作需要委托承包人办理的需要填写,如无则填写无) 。承包人的进厂日期: 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 发包人将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在厂区内提供电源和水源接口,承包人在发包人监审下装表计量、结算,接受发包人表差分摊,水电费可由发包人按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售价按月计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7.1.10 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2 对承包人的义务7.2.2 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 7.2.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7.2.12 清理现场的费用: 7.2.13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进度报表及下月计划一式三份,发包人收到后,3日内审核完毕,并返还承包人一份。(提示:请根据需要调整。)(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执行通用条款9.1款第(3)条。(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当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其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若有发现须立即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后方可施工。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或损失,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工程所在地市政府有关规定。交工前现场应达到的要求:工完料净场地清,所有构筑物、建筑物、设备及界区内无污染。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10)承包人就现场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提前2日向发包人递交书面资料,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连续的文件编号,同时应有承包人代表的签字和承包人单位公章。(11)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事故(如有)报告。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施工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负责保管,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承包人上述的设备、临时设施和其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负责协调与承包人相关的工、农、地方关系 。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卸车、二次倒运、保管。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7.4 人力和机具资源7.4.1 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7.4.2 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7.5 质量与检验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 一切验收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请工程师及有关部门验收隐蔽工程即将隐蔽工程覆盖,则工程师有权随时要求打开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且无论验收结果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7.8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7.8.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2)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第8条 竣工试验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阶段/不包含竣工试验阶段。保留其一,作为双方约定。8.1 竣工试验的义务8.1.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 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第9条 工程接收9.1 工程接收9.1.1 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在以下两种情况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工程接受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9.1.2 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第10条 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包含承包人知道竣工后试验/不含承包人知道竣工后试验。保留其一,作为双方约定。10.1 权利和义务10.1.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6) 其它义务和工作: 10.1.2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2) 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完成时间: (7) 其它义务和工作: 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5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的约定: 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10.3.3 试运行考核(3)试运行考核周期: 小时(或日、周、月、年)10.6 未能通过考核(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根据工程情况,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项,作为双方的考核赔偿约定, 各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 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其中,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10.7 考核验收证书10.7.1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的约定。 按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按单项工程和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第11条 质量保修责任11.2 缺陷责任保修金11.2.1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的 5 %。11.2.2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 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12.1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12.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13.2 变更范围13.2.6其它变更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 13.5 变更价款确定13.5.4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合同的变更和签证进行限额控制,如单位工程内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累计达合同总价的 1%以上的方可进行费用调整,在合同总价的1%(含)范围内不进行调整。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和单价都不进行调整,对于施工图中已有的工程量(含按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工艺要求必须实施的可预见的项目)而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或有差异的,但承包人投标时未提出异议的,其费用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工程量均不作调整。变更和签证的综合单价确定: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按承包人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已有的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不作调整; 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以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此项目的综合单价作为参考,最终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和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用计算方法呈报价格(其中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率不得高于投标文件中相应的最终优惠报价数值),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执行。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不作调整;如承包人投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与承包人供材料表中单价不一致,以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确定该材料价格。如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的材料,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原因无法采购,而发生材料代用时,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设计、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呈报价格, 最终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材料代换时,须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设计、监理、跟踪审计审核确定该材料价格,发包人批准,否则材料代换发生的价格变化不予调整。合同外另行委托的工程项目以及签证工程量,均采用上述变更方式确认价款。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所有涉及工程量或工程价款的签证及文件,必须具有经发包人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聘请的有资质的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授权的人员、发包人的项目造价控制人员及承包人共同签字并同时加盖发包方公章方为有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或任何形式的文件均不得作为增加工程款或工程量的依据。13.6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的约定: 第14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14.1.2 付款(2)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该合同价格是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材料设备品牌表、相关的技术资料、施工规范、现场踏勘和考察情况、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招标文件补充及澄清、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并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确定的工程总价款,包含为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以及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各项施工措施项目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全部费用。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降水及排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设施费、超高增加费、各专业工程的特殊措施费、甲供设备材料的保管费、技术措施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施工配合费、间接费、开办费、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费用、工程所在地矛盾处理费、利润、税金、其他费用等所有费用。上述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未明确列出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如发生工程量变更,则按合同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合同总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部门公布的定额、造价文件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对本合同不适用。承包人应该在工程总价中考虑包干费、风险费。合同价格包干范围包括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2)因金融危机、战争等引起的市场价格波动;(3)人工、材料、机械及影响合同价款的其它因素单价的调整。所有设计变更、签证须按发包人的公司流程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任何未按发包人程序办理的变更、签证,均不予结算。承包人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了解发包人有关变更和调整的相关程序,并承诺认可和遵守上述相关规定。14.2 担保14.2.1 履约保函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函。 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2.2 支付保函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 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 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2.3 预付款保函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预付款保函的约定。 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3 预付款14.3.1 预付款金额预付款的金额为: 14.3.3 预付款抵扣(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 14.4 工程进度款14.4.1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当月工程量经确认后,次月10日前支付经审核确认的上月工程量价款的 (注:最多不能超过70%),发包人有权从上述应付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当月应付的水电费、考核扣款、违约金等所有费用;工程最终审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工程款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 年,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付清,但法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保修责任不予减免。(提示:本工程如有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进度款支付可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选择按月度完成工程量,经验收合格按不高于应付金额的70%支付;工期短、工程简单的可按工程形象节点付款。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均要严防超付。)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工程量价款时,应实事求是,据实报送。如经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后,审减额超过承包人报送额的25%时,视作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将按超出部分支付违约金(按超过25%的部分10%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各期工程款由承包人在工程所在地开具等额发票(或提供工程所在地当地税务部门确认的发票)至发包人处办理手续,发包人向本合同指定的承包人银行帐户支付款项。14.4.2其它进度款其它进度款有: 14.5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14.5.2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2)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 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 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14.12 竣工结算14.12.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 双方同意,本工程对工程造价实行跟踪审计、初审、复审及发包人的复查制度。即除发包人聘请的工程审计机构进行跟踪审计外,在进行竣工结算时,先由发包人委托的有资质的工程审计机构进行初审(承包人和初审审计单位共同对初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再由发包人委托的另一家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工程复审(承包人和复审审计单位共同对复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复审后可由发包人对复审结果进行复查(承包人、复审单位和发包人共同对复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最终的结算以复查的结果为准,发包人决定不复查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发包人决定不复审的以初审结果为准。在上述审计过程中,对于初审存在争议的内容可移至复审阶段进行处理,对复审存在争议的内容可移至复查阶段进行处理。经复审或复查后仍有争议的,按照专用条款第16.3.1条的规定。如发包人最终确认的审减额(审减额指最终审计结果与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价款的差值)超过送审额(送审额指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价款)的8%,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最终确认的审减额超过送审额的15%,审计费由承包人全额承担。(注:如发包人发起复审的,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指复审审计费;如未发起复审的,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指初审审计费。)审计报告经发包人、承包人及审计单位三方共同确认后方可作为最终合同价款的支付依据。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一般应在180天内完成工程审计。除政府审计机关对本项目实施监督情况外,一旦确认了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则视为:承发包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报告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一旦发包人根据最终结算报告付清了工程结算尾款,则除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按照双方已经签署的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外,承包人承诺不再向发包人申请任何价款,这些不应再申请的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能存在其他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索赔款、计算错误等。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交的造价结算报告后,30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提交的造价结算报告的内容。第15条 保险15.1 承包人的投保15.1.1 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 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土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 第16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16.3 争议和裁决16.3.1 争议的解决程序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9条 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19.2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应持的正本份数: ,副本份数: 。第20条 补充条款20.1 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及合同工作范围划分: 20.2 承包合同的单项工程一览表:20.3 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20.4 其他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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