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专病)、特需门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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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专病)、特需门诊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认真执行门诊工作制度。二、专家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由个人申请、科主任审核、门诊管理部门核准,方可承担专家门诊工作。专家特需门诊是指具备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的医师,经医院专家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承担专家特需门诊工作,由门诊办公室统一安排出诊时间并予以公布。三、诊疗过程中做到“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患者。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确保医疗质量。四、参加专家(专病)门诊医师资格由医务处审核。符合条件的专家由门诊办公室统筹安排诊室,协调管理。五、专家门诊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常规,确保门诊医疗质量和安全,每位患者接诊时间不得少于8分钟。六、门诊专家不得开具大处方,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及相关医学法律文书,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七、专家要按专家门诊排班表准时到岗开诊,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上班时间不会客,确保诊疗工作有序进行。八、除医务处指派的紧急医疗任务外,门诊医生请假或调班必须办理书面手续,事先填写“门诊停诊申报单”,并经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于开诊前一日16:00前通知门诊办公室,门诊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告。九、专家门诊应当全天开诊,认真书写门诊病历,接诊专家不得推诿本科室看回单的患者,隔日复诊的患者应当挂号。十、优化门诊服务流程,方便患者就诊,开展专家门诊预约诊疗和特需门诊服务。十一、专病或专科门诊由科室申请,报医务处审批后,门诊办公室统筹做好诊室安排。十二、门诊办公室定期将专家(专病)门诊开诊情况,在院内网上予以公示。十三、专家(专病)、特需门诊人员资格实行否决制。对查实1个月内连续俩次被投诉活1个季度内连续三次被投诉者,或发生一级医疗事故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本年度内专家(专病)、特需门诊资格。对经常不能保证门诊时间及误时、脱岗遭病人投诉者,取消其门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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